监理规划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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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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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5
监理规划
工程信息档案管理
工程信息的管理工作
工程信息的载体方式
监理采用并督促承建单位采用摄像、照像、图件、表报、文字记录和文件等合同规定的载体与传递方式,加强戏工程信息的采集、整理、存储、传递和更新等项管理。
重要的信息必须形成书面文件
工程文件的分类管理
监理依据工程信息文件的来源及合同地位,按业主指示、设计文件、施工文件和监理文件分类管理。
信息的编报、审核、批准、加盖公章以及信息传递手续和时间均按照监理合同文件的规定。
工程信息管理的主要做法
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完成合同工程项目编码的划分和编码系统编制。
2、根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规定,建立信息文件目录,完善工程信息,文件的传递流程及各项信息管理制度。
3、补充和完善工程管理表报的格式
4、建立监理信息文件的编码方式
5、建立或完善信息存储、检索、统计分析等计算机管理系统
6、采集、整理工程施工中关于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合同支付目标按制、以及合同商务和工程进展过程信息,并向有关方反馈。
7、督促承建单位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要求,及时编制并向监理报送工程表报和工程信息文件;
8、督促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监理记录,并定期进行整编与反馈。
9、工程信息文件和工程表报的编发;
10、工程信息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协调、调整与完善。
监理文件的管理
监理文件的目录组成
监理文件的目录组成包括
1、对承建单位的“批复文件”
2、施工过程“指示文件”
3、施工质量或合同支付“认证文件”
4、工程建设施工“协调文件”
5、工程完工及工程验收“签证文件”
6、提交业主的“建议函”
7、提交设计单位的“商议函”
8、工程“表报”与“记录文件”
9、监理“工作报告”
10、监理“管理文件”
11、其他文件
监理文件的合同地位
监理按业主与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授权发布监理文件,监理文件的合同地位可划分为
1、承建合同的解释文件
2、承建合同的协调文件
3、承建合同的履行过程记录文件
4、监理合同的履行过程记录文件
5、监理信息反馈文件
6、除工程承建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监理无权修改或变更工程承建合同的规定,也无权免除工程承建合同中规定的承建单位或业主应承担的义务、责任和权利。
监理文件的过程管理
1、监理文件的送达时间以承建单位授权部门与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签收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2、承建单位对收到监理文件有异议,可于收到该监理文件的七日内,向监理提出要求确认或要求变更的申请。
监理应在7日内对承建单位提出的确认或变更要求做出书面回复,逾期未予回复可视为监理予以确认。
3、承建单位如对监理文件(包括监理的确认意见),可于该文件或确认意见送达后的7日内向业主申请复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承建单位如对监理文件(包括监理的确认意见)或业主的指示(包括其复议意见)有异议,就首先在总监理工程师的协调下,通过友好协商建寻求合理解决。
5、若经协商仍未能取得一致意见,业主和承建单位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形式提起合同争议,并将提请争议决定抄送对方和监理。
6、除非监理或业主复议指示或通过合同争议程序对监理文件做出撤销、变更或修改,否则在确认、复议、争议期间,原已送达的监理文件继续有效。
监理文件的编写要求
监理文件必须为书面文件,其内容包括商务、程序和技术三个要素
监理文件要求实事求是、表述明确、数据准确、引用正确、简明扼要、用语规范。
监理文件以有关法规、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及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为依据。
工程文件的传递和受理
工程文件的传递
监理根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和业主规定,建立工程文件传递流程
工程文件的受理
在合同文件或业主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监理通过监理文件明确:
1、除非业主另有指示或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承建单位向业主报送的施工文件都主送监理机构,并经监理审核和转达。
2、除非业主另有指示或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业主关于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都将通过监理向承建单位下达实施。
3、属紧急工程文件,必须在其左上角一个明显位置加盖“急件”章,受理方应在一个合理的短时间内做出处理。
在非常情况下,还可以先通过电话或口头传递文件内容要点,并在随后的4小时内补传书面正式文件。
4、为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和工程建设合同的切实履行,业主应在14天(或监理合同文件另行规定的期限),对于急件,应在一个更短的的时间内,就监理书面提交并要求业主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
5、若超过期限监理未收到业主的决定意见,可理解为业主对监理的明确建议无异议,并将该建议视为业主的决定。
6、除非业主另有指示或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不符合文件传递程序而往来的文件,可能被视为非正式文件或无效文件而不具备合同所赋予的效力。
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与合同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工程档案管理
建立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监理在合同工程项目开工前,完成监理楼案管理制度(包括归档范围、要求、以及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编、查阅、复制、利用、移交、保密和各项工作内容)的建立和完善。
指定专人随工程施工和监理工作进展,加强监理资料与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监理机构负责人应定期对监理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同时,督促承建单位按合同规定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工程档案的组成
监理按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布的关于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业主要求和监理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包括合同文本文件、业主指示文件、施工文件、设计文件和监理文件等必须归档的资料档案的分类建档和管理。
监理档案的移交
监理按业主要求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在委托监理的合工程项目完成或监理服务期满后,对应由监理归档的工程档案逐项清点、鉴定、整编、登记造册,并向业主移交。
监理文件发送范围
监理机构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根据监理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要求,确定监理文件发送份数及期发送范围。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无特别规定或业主无特别要求的,其发送范围按照下表进行
序号
监理文件目录
业主
设计单位
承建单位
1
合同工程项目开工通知
1
1
2
2
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
1
2
3
施工过程指示(令)文件
1
2
4
施工质量认证文件
1
2
5
合同支付签证文件
2
3
6
工程施工协调文件
1
3
2
7
工程验收及工程完工签证文件
1
3
3
8
提交设计方的商议函
2
4
9
提交业主的建议函
2
10
监理表报文件
2
11
监理工作报告
2
12
监理实施细则文件
1
2
13
监理机构管理文件
1
符号说明:
1:
主送
2:
抄报
3:
报送
4:
发送。
工程合同费用控制的依据
1经过批准的工程总概算
2工程承建合同及补充合同文件(含合同变更和索赔文件)
3、工程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或补遗书)
4、云南省建筑安装定额及其取费规定
5、国家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6、本地区建筑材料价格信息
7、业主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书面指令
8、设计变更。
工程投资控制的主要任务
1根据批准的工程施工控制性进度计划及其分解目标计划编制分年或单项工程项目合同支付资金计划;
2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监理工程项目以及各合同项目的投资控制性目标,各年度、季度和月份的合理投资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
3、对工程变更、工期调整申报的经济合理性进行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
4、进行已完成实物量的支付计量,并对施工过程中工程费用计划值与实际值进行比较分析;
5、对合同费用支付与已完工程量、工程形象进行综合分析。
按工程进展情况和资金到位的可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费用分析,必要时提出投资计划调整、修改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处理意见上报发包人。
6、编制每月财务支付报表。
7、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受理合同索赔
8、合同支付审核与结算签证;
9、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发包人授权进行合同价格调整
10、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完工结算
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工程计量支付程序
1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月付款申请单,按本合同《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人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的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人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5承包人完成了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款付款的准确工程量。
如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由于工程计量直接涉及到进度款支付及最后的工程竣工结算,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工程初期开始加强计量支付管理工作。
一方面预先做好计量的一切准备工作;认真熟悉施工图;收集工程投标造价基础数据,统一计量原则和计价依据;另一方面规定施工承包单位计量申报的计算方法、计算单位、报表内容(如计算过程的算稿及附图)和方式等。
工程计量方法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方法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和监理人指示的操作规则与要求的方法进行测量计量,监理人和发包人测量中心有权随机检测,并有最终核定的权力。
在检测计量过程中,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和创造条件计监理人员和发包人测量中心人员方便地进行计量工作,并防止障碍和意外事件发生。
工程计量的原则
1本合同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均以公制单位计量
2确定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数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算方法,应是公认符合良好工程习惯的测量与计算方法,所有这些方法应是监理人批准或指示的方法。
3除非另行报监理人批准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凡超出了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的任何重量、长度、面积或体积,都不予计量或计算;
4除非监理人另有指示,否则一切计量工作都应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测量。
发现不符合监理人指示的测量成果,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重新测量;
5有承包人签名的计量或测量成果,应提交给监理人,监理人可以检查记录原本。
6申请结算的工程量应由承包人计算,工程量应能表达工程量报价单中所列项目有效的形象进度,经监理人审核。
工程量计算的副本应提交给监理人并由监理人保留。
7全部必须的模板、脚手架、装备和机具、螺栓、垫圈所所有辅助作业与所发生的材料人工机械费用均已包括在工程量报价单所列的有并支付项目中,不再单独计量与支付。
8设备运行调试的费用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报价单所列的有并支付项目中,不再单独计量与支付。
9对有争议的计量,可以采用以理服人协商解决的办法。
在每月的的计量工作中,监理工程师首先自行计算后再逐一详细审查承建单位计量申报的计算资料、质量评定自检表、有关试验资料,必要时到现场逐项检查,力求准确无误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
原始报表资料不全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监理工程师一律不予签署。
经过双方签署的工程量才是监理工程师已经接受、认可的《结算审核工程量》。
对有争议的计量,可以采用以理服人协商解决的办法。
工程计量的批准
在进行合同支付签证前,监理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及时完居地工程计量项目、工程计量范围、工程计量方式与方法、工程计量成果等的有效性与准确性,以及申报支付项目工程质量合格签证的审查与批准。
当工程计量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监理对通过审查而未发生争议部分工程计量及时予以批准。
工程计量批准后的修正
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计量属于中间支付计量,监理可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在事后对业经审查和批准的工程计量再次时行审核、修正和调整,并为此发布修正与调整工程计量的签证。
合同支付的申报与审查
合同支付的依据和原则
合同支付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期技术条件和经监理审签的有效设计文件等进行。
只有按设计图纸及技术要求完成,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文件规定应给予计量支付的工程项目,监理才予以进行工程计量和办理合同支付。
合同支付申报条件
合同支付一般按月进行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或格式要求,向监理递交合同支付申请报告(或报表)
监理只接受符合下述条件的工程量合同支付申报;
1属于监理范围,工程承建合同规定必须进行支付结算的;
2有相应的开工指令和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等完整的监理认证文件的;
3有监理确认签证的合同索赔支付。
合同支付申报内容
承包人向监理递交的合同支付申报(或报表),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支付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外称、分部、分项、检验批名称及编号;
2施工作业时段及设计文件文图号
3申请支付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停返工或违规警告记录及施工过程处理说明;
4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计量确认签证。
5必须进行地质测给(或编录)的工程项目,还必须同时提供地质测绘(编录)工程已完成的认证记录
6发包人或监理要求报送或补充报送的其他资料。
如果因为承包人报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引起合同审签的延误,监理认定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合同支付申报审查
监理及时完成对支付申报的审查,其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1支付申报格式和手续齐全
2申报支付项目、范围、内容合适
3、监理开工及工程质量检验签证完备
4工程计量有效并准确
5支付单价及合价正确无误。
支付签证的事后修正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支付属中间支付,监理可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在事后对业经签证支付的证书或报表再次进行审核、修正和调整,并为此发布修正与调整支付签证。
合同支付管理
预付款支付
1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工程预付款采用一次性支付的方式,预付款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或根据合同约定)。
工程预付款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14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工程履约保函后予以支付。
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进行本合同工程施工和管理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其他主要人员以及施工设备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进场,发包人将对上述进场人员及施工设备进行核实,如果上述人员及设备未能按时进场,发包人有权扣减工程预付款的金额。
3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进度款中扣回,扣款额度为经工程师审核的应支付的月进度款的15%,在合同工程完工结算前全部扣完。
工程进度款支付
监理严格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及时办理工程价款支付审查与签证.同时,监理对承建单位工程款的使用进行督促,确保业主支付的工程款用于合同工程.
承包人应在每月末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式四份),并附有第3.1.2款规定的完成工程量月报表.该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已完成的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应付金额。
2经监理人签认的当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
3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
4扣除按施工合同第32条规定应由发包人扣还的工程预付款金额。
5扣除按施工合同第34规定应由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额
6扣除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会给发包人的其他金额。
11.6.3月进度支付款证书
监理人有收到月进度款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交向发包人出具月进度付款证书,提出他认为应当到期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11.6.4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和更改
监理人有权通过对以往历次已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的汇总和复核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和更改;承包人亦有权提出此类修正或更改。
经双方复核同意的此类修正或更改,应列入月进度付款证书中予以支付或扣除。
11.69.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
发包人收到监理人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并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时间不应超过监理人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35天。
若不按期支付,则应从逾期第一天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加付给承包人。
11.6.6保留金
1监理人应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10%的金额作为保留金(其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和价格调整金额),直至扣留的保留金总额达到合同价格的5%为止。
2监理人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的保修期满时,出具为支付保留金的付款证书。
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付款证书后14天内将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
若保修期满时尚需承包人完成剩余工作,则监理人有权在付款证书中扣留与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保留金额。
本工作施工承包单位在满足按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时,向监理工程师发出支付申请,报送《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承包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后,应根据合同要求,逐一审核工程结算项目、单价、合价等,对属实部分予以确认,对超报、不实部分予以退回。
11.6.7在支付计算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原则
1先计量后付款的原则
2价款结算质量签证制度
3注意按合同的有关条款计算付款、扣款等费用。
本工程在合同有效期内,所有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均不调整合同价格。
由于合同工期较短,在投标截止日前28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发生变更,导致承包人在实施合同期间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增减时,在合同有效期内均不调整合同价格。
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单价及其计价支付时,必须熟悉施工过程、计价依据、合同条款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和客观情况等,经核算并与业主承包单位双方分别协商扣,进入合同。
计价支付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的重要环节。
要求监理人员在经济管理工作中及时准确地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对审核付款和结算有可靠的依据,严谨、廉洁、公正的工作作风,不仅在付款处理上可以得到业主、承包单位双方的理解,工程投资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11.6.8计日工支付
本工程的计日工计量,需在业主指示或事先取得业主的批准。
监理依照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及合同文件确定的单价与支付方式,指示承建单位以计日工方式完成一些未包括在合同工程报价项目中的特殊的、零星的、或紧急的较小量的变更工程或附加工作。
并在指示下达后,检查和督促承建单位切实按指示的计日工用工、用料、机械台班清单和作业要求实施。
本工程计日工统一按施工合同规定计取。
11.6.9对指定分包单位的支付
监理通过对承建单位对指定分包单位进行支付。
必要时,监理可要求承建单位出示指定分包单位得到承建单位支付的证明。
当在认定承建单位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向指定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时,从承建单位到期工程款项中扣留指定分包单位应得到的款项,直接向指定分包单位支付。
11.6.10工程变更支付
监理依照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工程变更指示所确定的工程计量与支付的程序和方法及支付的条件进行,及时办理工程变更支付。
施工单位在工程变更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和业主确认后调整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心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并同比让利。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14天内不向监理和业主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监理和业主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或减少合同价款,到工程决算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11.6.11合同索赔支付
监理依照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受理和处理合同索赔。
经审定的合同费用索赔支付一般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支付。
11.6.12合同价款和价格调整
对采用总价承包的合同项目,合同承包价为按合同条款规定和要求,完成从施工准备、开工至工程完工、交工验收和保修期服务等承包仙容的全部费用。
发生工程变更是按完工结算时,工程师确认增减的的每份工程变更价款,若每份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不超过5万元(包含5万元),合同价款不作调整;若每份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超过5万元,仅按增减超过5万元的部分。
施工合同约定所有价格的核定与调整均由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指定的代表签认方为有效。
监理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调整方式,及时协助业主办理合同价格调整。
在业主与承建单位因价格调整发生争议时,监理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规定与授予的监理权限,认真地履行协商与协调职责,或在合同双方长久不能协商一致时,作出调解决定。
施工合同承包价格为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要求。
11.7工程索赔
正确处理索赔,是按制工程投资的一个重要内容。
因此,监理工程师应:
1加强预见性,凡是业主不能按时向承包单位提供条件时,建议业主签合同时留有余地,尽量不违约;
2对项目相互干扰,影响施工的,做好协调工作,避免停工索赔;
3因业主造成的暂停、中止合同可能引起的索赔,积极安排承包单位进行其他项目的施工,减少索赔量。
4对必面索赔的,要严格审查,按合同规定补偿
索赔事件发生后,施工承包单位应向监理单位和业主提交索赔意向书,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意向书后,对索赔事件进行跟踪收集资料、记录过程,随时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索赔事件的详细报告。
待索赔事件结束后,施工承包单位提交《费用索赔申请表》,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费用索赔申请表》后,对其计算方法和计算依据进行审核和评估,同时与甲乙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总监签发《费用索赔审批表》;台果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监理提出一个处理意见执行。
如果双方再有争议,则准备仲裁。
12合同管理
12.1工程合同管理流程图
合同分析(分析防范合同风险;提醒业主提前采取措施规避)——合同风险事前防范(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事件处理程序)-——合同事件发生——事件调查研究(现场调研;召开会议;合同依据)——事件处理(会议纪要;监理通知;工程备忘录;现场调解)——不同意(进入仲裁程序)
12.2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指令由业主或业主授权监理审查、批准后发出
监理对工程变更的审查、批准权限及审批程序,受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规定和业主授权的约束,并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进行。
12.2.1工程变更的提出
工程变更可以由业主、监理机构提出,也可以由设计单位或承建单位提出变更要求和建议,报经业主或由业主授权监理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审查和批准。
当认为原设计文件、技术条件或施工状态已不适应工程现场条件与施工进展时:
1业主或监理可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2设计单位可依据业主或监理的要求,或自行根据工程进展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3设计单位可依据有关法规或合同文件规定在责任与权限范围内提出对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通知。
4承建单位可依据业主或监理指示,或根据施工进展提了对工程施工的变更建议。
12.2.2监理的工程变更权限
在业主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授权范围内,对工程局部或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变更,并指令承建单位执行。
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变更工作包括:
1在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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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 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