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汇编GXG.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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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汇编GXG
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XXXX煤矿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
XXXX煤矿安环科
编制日期:
二〇二〇年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培训,全面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不安全行为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92号令)及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整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为目的,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安全培训的质量,坚持安全培训内容规范化、形式多样化和监督日常化管理。
第三条各级培训组织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负责,严格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加强员工培训、考核、证件办理工作,确保安全教育培训收到实效。
第四条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和“强制培训、分级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员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五条所有矿属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培训,培训组负责对培训计划、实施、记录、考试、考核等相关培训资料归档管理,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档案,并及时更新。
第六条教育培训经费按照《关于企业员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规定的员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40%。
第七条所有培训工作必须纳入安全绩效考核,并与个人工资挂钩,由于培训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培训组织者的责任。
第八条煤矿安全培训是指“三项岗位人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矿各科室、队,各单位要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十条成立XXXX煤矿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安全副矿长
成员:
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区队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环科,办公室主任由安环科科长担任。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职责:
(一)全面负责XXXX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二)组织建立、完善各项培训管理制度;
(三)组织制定矿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要求;
(四)负责组织XXXX煤矿日常培训工作监督和考核;
(五)负责配置培训所需硬件设施;
(六)负责矿内集中培训的组织实施及外出培训讲师和培训人员的组织。
第十二条领导小组下设二个小组:
(一)安全管理科室安全培训管理小组:
组长:
安全副矿长
组员:
安环科负责人及成员
职责:
负责XXXX煤矿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审核和监督实施,负责相关工种专业题库的建立和相关考试的组织。
(二)采剥队安全培训管理小组:
组长:
队长
组员:
班组长
职责:
负责采剥队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审核和监督实施,采剥类相关工种专业题库的建立和相关考试的组织。
协助煤矿安环科组织相关培训工作。
第三章培训计划制定
第十三条各队在年初要根据上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上报本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十四条临时增加的集中安全培训项目,组织人员要向煤矿培训领导小组相关领导审签后实施。
第十五条矿属各科室、区队根据我矿年度培训计划,结合本区队的生产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章培训方式
第十六条安全教育培训要采取理论授课、实操训练、视频观摩、师带徒等多样化培训方式。
(一)理论培训要根据培训计划,采取集中授课和班前会培训等方式,培训安全理论基础知识及岗位应知应会内容。
(二)严格理论培训管理,全面提高理论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七条视频观摩主要将标准作业流程、不安全行为、典型事故案例等通过视频的方式集中播放供员工直观观摩学习,接受教育。
(一)对上级行管部门和煤矿明确要求学习的视频资料,必须制定详细的计划,组织全员观看学习。
(二)各队要充分利用班前会议,有计划的组织全员对系统中危险源辨识和预控、事故案例及应急救援知识进行学习。
第十八条师带徒现场培训是通过有经验的老员工对新员工一对一的帮扶和现场指导,达到独立上岗的目的。
(一)煤矿及各队必须制定详细的师带徒管理办法,落实区队、班组在师带徒培训中的责任。
师傅必须具备3年以上本工种工作经历。
(二)煤矿及各队要根据煤矿要求,按岗位技术难易程度的不同,制定不同工种的师带徒期限。
(三)严格师带徒的考核,要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采取考核小组考评和师徒互评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考核不合格的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师带徒协议期或更换岗位重新签订师徒协议。
第十九条煤矿及各队要编制针对性、实效性强的安全培训教材,及时更新教材与考试卷。
第二十条鼓励各队在培训质量和效果上创新培训方式,培训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座谈或经验交流会,通过交流经验、积极推广安全培训中的亮点,以点带面,提高安全培训管理水平。
第五章培训管理
第二十一条根据《关于印发<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7〕253号)和煤矿安全培训整体要求,我矿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基本知识。
3、劳动保护与劳动合同基本知识。
4、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二)煤矿安全管理
1、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目的和任务。
2、煤矿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主要职责。
3、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煤矿作业特点,矿坑概况,煤矿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
5、煤矿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基本维护要求。
6、煤矿从业人员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及其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
7、工伤保险知识。
(三)露天煤矿开采安全知识
(四)职业病防治
1、职业危害、职业病、职业禁忌症的概念及防范。
2、健康监护基本要求。
3、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五)事故应急处置、自救与创伤急救
1、事故报告及现场紧急处置。
2、发生各种灾害事故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法。
3、创伤急救知识。
4、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六)现场参观与基本技能训练
1、熟悉本矿作业环境。
2、本矿危险源辨识。
3、煤矿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基本维护。
4、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急救疏散训练。
5、自救器的使用与创伤急救训练。
(七)年度培训
1、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
2、有关煤矿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3、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第二十二条矿级安全培训主要包括新员工入矿培训、员工的转岗、换岗培训、职业健康培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紧急避险系统培训、本安体系培训、不安全行为人员矫正培训、消防培训及月度全员性培训等。
(一)入矿的新员工,必须接受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培训,在职员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二)新员工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特殊工种在有经验的员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一般工种根据工作性质确定实习期限),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三)煤矿转岗培训可分为采坑内工种岗位转换、地面岗位调采坑下岗位、同工种转矿培训,所有转岗培训执行新员工培训内容;培训学时不低于24学时。
(四)新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不能少于4学时,在职员工职业健康复训不能少于2学时。
(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技术科必须在当月组织员工进行全员性培训。
(六)每年组织不少于48学时的班组长培训,并建立班组长培训档案。
(七)首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应当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八)煤矿及各队必须对本单位的近期发生的中等以上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矫正培训和考核。
(九)在职员工每年对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相关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5学时;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的人员每年至少学习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
第二十三条“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培训、不安全行为人员矫正培训、事故案例宣讲培训、新员工岗前培训、员工换岗培训、危险源辨识及本安知识等培训。
(一)制定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全培训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对新员工必须进行不少于48学时区队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按“一对一”的原则与有经验的老工人签订师带徒协议。
(三)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培训学习,具体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施工前组织施工人员贯彻学习。
(四)利用班前会对同行业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和煤矿内部发生的事故案例及时进行培训。
(五)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1年以上(含1年)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四条培训主要包括班前会危险源辨识提问培训、新员工的师带徒培训、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操培训、现场危险源辨识培训、不安全行为人员矫正培训等。
(一)必须明确师带徒目标,定期进行考核。
(二)根据生产实际,针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事故预防等进行现场交流和学习。
第六章全员持证上岗管理
第二十五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安全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六条煤矿及各队必须执行全员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其他人员必须持三级教育考核合格后颁发的上岗证上岗。
第二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复审。
第二十八条煤矿及各队必须建立安全操作资格证、特殊工种证等管理台帐。
第七章培训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煤矿及各队要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三十条煤矿安环科科长专人负责建立培训档案,各队负责建立健全本队员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单项培训档案和证件管理台帐等,档案存放地点为档案室。
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三年以上,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六年以上,其他从业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三年以上。
第三十一条煤矿在日常工作中下发的安全教育培训类文件和具有参考利用价值的“一期一档”、“一人一档”各类资料、原始记录、照片、音像视频资料等,都要齐全完整地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第三十二条按照煤矿档案管理标准,培训资料每一类档案必须入框上架,科学排列,建立档案目录和查阅记录,便于查找。
第三十三条煤矿内部员工查阅档案要严格履行查阅手续,经档案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并做好查阅记录,需要复印的培训资料文件需经煤矿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复印。
严禁外单位人员查阅或转借、复印档案,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征得矿长同意批准方可查阅,并做好查阅记录。
第三十四条按照培训档案的保存期限,需要销毁档案资料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签注意见报矿长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三十五条档案管理员必须做好档案保护工作,严防失火、雨淋、受潮、发霉等现象发生,借阅培训档案不得出现遗失、破损、缺页等现象,发现有保护不当现象,对档案管理员每次罚款200元。
第八章培训期间待遇及奖罚考核标准
第三十六条外出培训期间待遇及考核标准:
(一)员工参加外出集中性取证培训、技能提升类培训或单位统一组织的自主培训等,学习期间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按照在岗时发放。
培训期间严格考勤,培训出勤情况要与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挂钩。
在考勤基础上,月度绩效工资及各类奖金(以当月培训天数为扣算基础,按部门同类员工平均绩效工资和奖金测算)严格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1、考试成绩合格,并且考勤正常的,培训期间的工资、奖金、福利等按照正常出勤给予100%发放。
2、考试成绩不合格,但考勤正常的,培训期间的绩效工资、奖金、福利等不予发放,只发放员工的岗位工资。
准备将从培训员工当月工资总额里面核减定额工资。
(二)对于参加外出培训的员工,若在培训期间获得荣誉及相应的奖励,煤矿以奖励单位为准给予同等水平的二次奖励标准。
(三)如外出培训员工违返培训主管单位的相关培训管理制度,并且造成不良影响者,则对参加的培训员工落实相应的处罚,具体奖罚标准如下: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0元。
2、违反课堂纪律,如上课期间玩手机等,一次罚款50元。
3、培训期间旷课一次罚款200元。
4、不按规定参加培训或报名后无故不参加培训的罚款500元。
5、其他原因,威胁、恐吓、辱骂教师或工作人员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500——2000元不等,情节特别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四)员工参加煤矿组织的外出培训,1个月(含)以内的,学习期间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按照在岗时正常发放;1个月以上至3个月(含)的,绩效工资按90%发放,其他正常发放;3个月以上的,绩效工资按80%发放,其他正常发放。
(五)其他新员工参加1个月以上培训,学习期间的待遇按试用期工资的70%执行;
第三十七条矿内培训期间考核标准:
(一)员工在矿内组织的培训期间严格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0元。
2、违反课堂纪律,如上课期间玩手机等,一次罚款50元。
3、培训期间旷课一次罚款200元。
4、不按规定参加培训或报名人数达不到参培人数的处罚部门500元。
5、其他原因,如威胁、恐吓、辱骂、殴打工作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罚款500——2000元罚款不等。
情节特别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员工安全培训经费提取、使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为进一步规范员工教育培训经费,不断改善安全培训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不断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切实保障培训经费的合理使用,促进安全生产的稳步发展。
第三十九条员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
(一)员工教育培训经费要足额提取。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煤矿安全培训管理要求,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员工教育培训经费,严禁挪作他用。
(二)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提高员工教育经费的投资效益。
当年节余的部分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结转到下一年使用。
第四十条教育培训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上岗和转岗培训;
(二)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三)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五)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六)煤矿组织的员工外出培训的经费支出;
(七)员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八)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九)员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十)员工技能比赛所需奖品及其他所需开支;
(十一)各类培训中发生的教材稿酬、外聘教师酬金、食宿费;
(十二)培训发生的培训费、教材费、资料费;
(十三)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教具和教学设备购置费,教学设备维修费,员工教育理论研究费等;
(十四)有关员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第四十一条培训费报销标准:
(一)经煤矿批准参加的各种外委培训发生的培训费、资料费等,予以报销,但无故中止学习和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者,上述费用自理。
(二)全体员工培训(含技术比武、取证培训、考察学习)结束后,必须开具正规发票,经矿长签字确认后,方可履行报销程序。
第四十二条有关要求:
(一)财务室应建立每季度员工培训教育经费提取使用台账,每季度末对台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财务室每月初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安全培训经费。
(三)凡涉及培训教育经费支出项目,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签注意见报矿长批准后方可履行有关手续。
(4)对不按照制度执行的,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根据情节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
第十章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三条煤矿安全培训领导小组每月随安委会大检查组织人员对各队的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十四条煤矿安全培训领导小组每季度按时组织从业人员积极参加集团煤矿组织的季度考核。
第四十五条各队必须制定本队培训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并严格执行。
第四十六条所有人员必须培训后持证上岗,凡发现有未经培训上岗人员以及由于培训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煤矿安全管理相关条款追究安全培训责任。
第十一章新工艺新技术专项培训管理制度
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人员必须经过24课时的安全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岗位工须持证上岗的办证后持证上岗)
2、培训人员有各单位指派培训人员,有培训学校负责培训,建立培训档案,考试成绩及考试试卷必须存档保存。
3、培训内容有培训学校组织有关单位,安排专业人员及专家进行培训,严格要求培训质量,做到应知应会达到100%。
4、培训人员上岗后有关单位要做好跟踪调查,不能胜任工作的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重新进行培训,保证操作人员的工作质量。
5、新工艺新技术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应停止作业,并对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并连带追究管理责任。
6、对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单位要及时与培训学校联系,培训学校要及时安排培训人员及培训内容,培训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内安排培训学习,培训合格率100%。
第十二章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培训的任务是: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颁布的《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炭安全规程》,有计划地对作业人员及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建设一支合格的员工队伍。
2、安全培训中心的培训目标是:
通过安全技术业务培训,使学员掌握本工种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素质。
根据安全生产特点,举办各特殊工种的人员安全培训班,确保安全生产。
3、安全技术培训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根据矿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教学人员,并做到计划、大纲、教材、场地、教学设备和教学经费的落实。
5、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经费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编写补充教材、总结办学和教学先进经验等,都要提交中心领导及业务部门审核批准。
6、专、兼职教师要具备现场工作经验,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决定: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做学员的表率:
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
7、教师是办好安全培训的骨干力量。
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努力为他们创造好的教学工作条件,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其集中精神做好工作。
8、专、兼职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备好课、写好教案,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
9、专、兼职教师要如期完成教学任务,定期下矿实习调研。
10、学员要努力学习安全技术培训知识,遵守国家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尊敬教师,团结同学,圆满完成安全技术培训任务。
11、对品学兼优的学员,授以“优秀学员”的称号:
对违犯纪律的学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三章安全教育培训教学管理制度
1、各教师进行的教学研究活动,要由各教师亲自填写有关统计表,并及时交有关人员保存。
2、培训学校的各项公开教学所进行的听课活动,都要由听课人听课笔记,听课结束,由各培训中心主任交有关人员负责保管。
3、对教师各课教案情况,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4、各工作项目的资料,按项目建档管理,根据资料的性质做好长期保存或定期保存。
第十四章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检查制度
为了提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真正起到培训目的,定期进行检查,特制定本制度:
1、安环科负责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考核和评估。
2、安环科管理人员深入现场,结合培训内容,对现场实际问题进行问答,考查学员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情况。
3、对培训学习进行理论知识测评,针对培训内容和我矿实际,由安环科分类编写试题,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通过考试成绩,评估反馈培训工作的质量和从业人员的学习情况。
4、检查从业人员学习期间出勤情况。
如果理论和实践测评结果不及格又缺勤,则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5、安环科每次检查测评的详细记录,按照记录结合出勤情况,分析、评估教师和从业人员的教学、学习情况,是教师的责任,则根据实际督促加强业务学习或对其进行处罚;是从业人员的责任,则需补习和加强学习。
第十五章安全教育培训课堂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教师课堂规则:
1、教师要根据教学计划、大纲和培训对象,认真写好教案,备好课,讲好课,做好上课一切准备。
2、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早退,不连续讲课,不提前下课。
3、教师热情辅导,认真批改作业,善于同学员沟通与交流,及时解答学员的问题。
4、教师要维持好课堂纪律,做到严而不死,或而不乱。
5、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衣冠整洁,言传身教,举止大方。
6、教师要认真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培训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六章安全教育培训学员考核管理制度
1、学员必须自觉遵守安全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遵守法律法规,争做文明学员。
2、各单位要按计划,按要求准时派送培训对象,不准冒名顶替、重复培训,否则将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3、学员考核分培训考试和日常考核两种,两项成绩必须合格。
4、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30元。
5、端正培训态度,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努力钻研本工种专业知识,圆满完成培训学习任务。
6、学员培训期间不得请假,特殊情况请假时,必须经有关单位同意批准方可。
7、严禁在教室内吸烟,严禁培训期间饮酒,违者严肃处理。
8、尊敬老师,相互团结,关心集体,爱护公物。
9、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物,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10、培训结束时将对学员进行严格的考核,不合格者继续参加培训,补训期间单位停发本人工资奖金,费用由学员自己承担。
第十七章安全教育培训学员成绩考试及补考制度
考试与计分:
1、学员培训结束,按教学计划要求,组织考试。
2、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经有关部门统一命题,监考、阅卷。
3、考试实行百分制。
成绩考核:
1、学员培训考核分理论考试和日常考核两种。
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均视为培训不合格。
2、理论考试以100分为基础,等于或大于60分为合格,否则均不合格。
3、学员培训期间应遵守培训纪律,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三次者及旷课半天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
4、学员培训期间不准请假,特殊情况请假时,时间不得超过培训课时数20%,否则将进行处罚。
成绩评定及补考:
1、理论考试及日常考核以及实习考核均必须合格,
2、对考试不合格者补考,补考不合格者建议调离原岗位工种。
第十八章安全教育培训学员考勤制度
1、学员自习、实习等活动均由培训学校进行认真、准确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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