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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培训总结2篇
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培训总结
医疗争议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有效预防及正确的处理医疗事故,依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参照调整医疗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致力于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有法可依、处理恰当。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
第五条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
各临床医技科室及各职能部门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各科应定期____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通过学习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防范意识。
特别要学习《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病历书写规范》、《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
第七条各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应按《病历书写规范》、《军队医院病历书写与管理规则》要求进行书及保管病历资料。
第八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
第九条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各种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要有强烈的责任心;遵守劳动纪律,杜绝值班人员脱岗现象;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医务、____等部门定期督查。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执业规则,认真履行自己权利与义务。
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急危患者的急救处臵,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当注意保护患者权益,改善医患关系。
在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替代方案如实告知患者,如不方便告知,应告知患者家属,认真执行接受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病人必须履行签名手续的规定。
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应遵守医院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患者要求复印或者复制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各种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等以及____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时,医务人员应予开具复印申请单,并由医务处审核。
医务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打印、出借或借阅患者病历给患者、患者家属、保险公司、司法机关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规范》和《病案管理规定》,对病案进行科学管理和利用。
认真做好门急诊病历及住院在架病历管理工作。
病历的复印和封存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医疗争议的处理
第十四条医疗纠纷的处理,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程序进行。
医疗争议的处理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
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一)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____小时之内向医患沟通办公室或医疗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医务处医疗办或主任汇报。
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____人以上人身损害,应在____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二)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____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由医务处牵头成立院内治疗小组或请院外专家会诊。
尽可能减轻由此给病人造成的损害,注意做好病人家属安抚和沟通工作;及时____有关病历资料,注意搜集有关临床医学证据;病历复印和封存按本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规定执行。
科内难以处理的医疗争议,按争议的类别不同,分别报医务处、护理部或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
(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处、医疗总值班或医患沟通办,并____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四)患者死亡,对发生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____小时内,在尸体冻存条件下____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科室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并上报至医务处、医疗总值班。
(五)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及电子版在____天内交医务处,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六)对有医疗缺陷的医疗争议,科室应当____小时内____讨论,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当____天内作出口头答复,并指定专人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如患者或其家属书面申诉,应当由科室负责在一周内准备书面答复材料,材料交医务处或护理部审定后答复并存档。
必要时由医务处、护理部或者相关职能处室____科主任、当事人与患方商谈,争取相互理解、达成共识,并争取和解或协商解决;若医患双方协商不能达到共识,可以通过调解和诉讼解决。
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所需材料由相关科室在接到医务处医患沟通办通知后____周内准备完毕,并由科主任及当事人参加鉴定会。
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医疗事故争议,所需材料由医务处牵头____准备,相关科室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并由科室负责人出任诉讼代理人之一,必要时由医院聘请律师参与诉讼。
在处理期间,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不准请假外出,必要时当事人暂停执业行为。
(七)对无医疗缺陷的医疗争议,由科室进行解释,争取和解,必要时由医务处协助处理。
(六)发生医疗争议后,特别是发生扰乱科室及医院医疗工作秩序者,科室应及时报告院务处或报当地公安机关。
院务处必须及时介入纠纷处理,进行全程保卫工作,确保处理医疗争议人员及科室医务人员安全。
如发生重大医疗争议,患者及家属出现____倾向时,院务处必须有保卫干部及保安人员迅速到场维持现场秩序,如已出现或预见会出现不能控制情况必须立即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在与患方协商过程中,院务处应注意保护院方参与人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必要时派员参与处理,坚决执行____部、公安部颂布的《____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
第四章罚则
第十五条凡出现医疗缺陷引发较大医疗争议或构成医疗事故的科室及个人,不得参加当年各种评比及个人晋升,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将有关资料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主观上有过失,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并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医院将按医疗缺陷的轻重或医疗事故的分级、主观过失的程度分别对有关当事人和有关科室负责人进行扣除当事医务人员一个月、三个月、半年奖金及科室主任半个月或一个月奖金,并暂停当事医务人员三个月或半年处方权,同时医院将给当事人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待岗、开除留用、开除行政处分并全院通报并扣除科室当月医疗考评分____分: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____品、医疗用毒____品、精神药品和放射____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情节严重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未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医院将给予扣除科室考评分____分,扣除当事人____元奖金,同时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
(一)未如实告知患方患者病情、医疗治疗措施、医疗风险及医疗替代方案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四)患者死亡,死因不明,而未签属尸解同意书的;
(五)擅自复印、打印、出借或借阅患者病历给与患者医疗无关人员,未引起严重后果的;
(六)未按本办法及时进行医疗争议上报、争议材料准备不及时、不真实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医疗争议是指尚未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或结果有分歧的事件。
本办法所称医疗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虽有过失,但未构成医疗事故或未经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
本办法所指患方,是指包括患者在内的患者亲属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医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培训总结
(二)
包头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医疗纠纷的预防第三章医疗纠纷的处理第四章医疗责任保险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与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____侵权责任法》、《____人民调解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包头市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实施的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行为而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公平合理、及时便民、依法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医疗机构所在地、患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规范医疗机构执业准入,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
司法部门应当履行职责,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促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公安机关应当维护医疗机构的治安秩序,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依法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相关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财政、民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
第六条新闻媒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客观公正报道医疗纠纷。
第七条医患双方当事人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可以选择下列途径解决:
(一)自行协商解决,但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中心(以下简称医调委调处中心)申请调解;
(三)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处理;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
有条件可以试行市医疗纠纷仲裁。
第八条医调委调处中心是依法设立的专业性人民调解____。
司法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当地医调委调处中心,旗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当地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医调委调处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医调委调处中心的设立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医调委调处中心的名称、负责人、地址和电话。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人员、办公场地等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沟通与协作,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有条件的旗县区政府可以对医调委调处中心的设立及开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第九条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引导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第十条鼓励境内外公民、法人和其他____依法捐赠财产或者设立医疗风险基金,资助本市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助和医调委调处中心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接受捐助的医疗机构或者医调委调处中心应当每半年一次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捐助、资助的具体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预防
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执业准入及其执业行为的监督,及时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医疗水平,维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臵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二)检查指导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
(三)负责____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四)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完善有关制度;
(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执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技术规范,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公开医疗服务信息,并通过多种途径向患者及其近亲属以及社会公众宣传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务人员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医疗安全责任制度、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和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做好解释与沟通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设臵统一投诉窗口和接待场所,公布投诉电话,在显著位臵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调委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____,及时解答和处理有关问题。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对医疗机构的投诉,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____日内进行____,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对决定受理的,应当及时____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一)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二)遵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三)在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应当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及医疗费用等情况,及时解答其咨询;如实告知患者可能会对其产生不利后果的,应当及时告知其近亲属。
(四)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无法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无法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书面同意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计委的规定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____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不得丢失、隐匿、伪造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十八条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有权复印或者复制门(急)诊病历、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
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____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复印或者复制时应当有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在场。
发生医疗纠纷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纠纷处理完结____个月后医疗机构可以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
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医疗机构应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工本费。
第十九条医患双方当事人未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____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____日。
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的,医疗机构可以邀请医调委调处中心、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等第三方人员签字见证。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第二十条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在____小时内移放太平间,存放时间不得超过____小时。
医疗机构没有设臵太平间的,应当在____小时内将尸体移送殡仪馆。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由医疗机构通知殡仪馆,殡仪馆应当及时到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接收、运送尸体。
违反本办法第一款规定逾期未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二款规定处理。
尸体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处理。
涉及医疗纠纷的,尸体在殡仪馆的保存费用由医患双方按照责任比例依法承担。
第二十一条患者及其近亲属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尊重医务人员;
(二)如实向医务人员告知与诊疗活动有关的病情、病史等情况,配合医务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查、治疗和护理;
(三)按时支付医疗费用;
(四)配合医疗机构根据病情要求其转诊或者出院的安排;
(五)不得强行要求医疗机构作出超出其救治能力和执业范围的医疗行为。
第二十二条患者及其近亲属和其他关系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实施____或者以____相威胁、要挟医疗机构,或者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
(二)盗窃、抢夺、故意损毁、隐匿医疗机构的公私财物及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
(三)聚众闹事、围堵医疗机构,强占或者冲击医疗机构办公、诊疗场所;
(四)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设灵堂、摆花圈、违规停尸、拉横幅、张贴标语或者大字报,以及散发传单、制造噪音、泼洒____物等;
(五)抢夺尸体或者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者殡仪馆;
(六)侮辱、威胁、恐吓、谩骂、殴打医务人员,故意伤害医务人员,以及非法限制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人身自由;
(七)非法携带易燃、____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
(八)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和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疗纠纷应急处臵预案,并报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处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____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重大医疗纠纷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第二十五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纠纷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一)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有关医疗纠纷处理的办法和程序;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要求协商解决的,应当告知其推举不超过____名代表参加协商,并确定____名主要代表。
(二)应患方要求,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封存和启封相关病历资料。
(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尸体处理。
(四)必要时____专家讨论,并将讨论意见反馈患者或者其近亲属。
(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医调委调处中心等部门、机构做好调查工作。
(六)医疗纠纷处理完毕后,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交书面答复。
处理医疗纠纷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应当按照预案规定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第二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纠纷报告后,应当责令医疗机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派人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法妥善解决医疗纠纷。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发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和其他关系人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经劝说无效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
公安机关接到警情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立即____警力赶赴现场,开展教育疏导,甄别身份,制止过激行为;
(二)及时将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违____治安管理的医疗纠纷参与人员带离现场调查,维护医疗秩序;
(三)依法处理现场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对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其家属阻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者殡仪馆的,现场民警应当配合卫生、民政等部门和殡仪馆,做好尸体处臵事宜。
第二十八条殡仪馆接到医疗机构通知后,应当迅速安排车辆和人员到达现场,按照规定办理接收尸体手续,并移送尸体到殡仪馆。
其主管的民政行政部门应当督促其履行职责,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及医疗机构等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节解决机制
第二十九条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当认真听取对方意见,核实相关信息材料,实事求是,协商解决。
医疗机构需要赔偿或者补偿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书面协议。
医疗纠纷赔付金额____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五项及第二款规定的途径解决,不得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
第三十条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当事人按照就近原则,可以申请医调委调处中心调解;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医调委调处中心也可以主动调解。
医患双方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医调委调处中心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一条医调委调处中心调解医疗纠纷应当坚持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原则,不违____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尊重医患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法通过行政、司法、仲裁等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医调委调处中心的人民调解员应当为人公道、品行良好,具有医疗、法律专业知识和调解工作经验,热心于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员对调解中获悉的患者及医务人员的隐私或者医疗机构的商业____有保密义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医调委调处中心应当建立由相关医学、药学、心理、保险和法律等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为医疗纠纷的调查、评估和调解提供技术咨询。
第三十四条对当事人提出的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医调委调处中心应当在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____。
决定受理的,及时答复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医调委调处中心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告知医患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医调委调处中心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
(一)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提出行政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
(三)一方当事人拒绝医调委调处中心调解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
终止调解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医调委调处中心受理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后,可以指定____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____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必要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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