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路北区物价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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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路北区物价局
唐山市路北区物价局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规定,现将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物价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实施措施;
2、组织实施价格(收费)改革措施和价格(收费)调整方案;拟定价格(收费)管理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和年检验证制度;
3、对区级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直接管理,对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进行间接调控;根据价格调控目标,编制价格调控计划并负责实施;
4、管理国家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重要的经营收费,严格控制收费规模,合理确定收费水平,规范收费秩序,监督收费政策的落实,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的定价权;
5、负责市场价格监测、统计、信息网络、市场预警,预报工作,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向企业发布价格信息,引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6、监督检查行业组织、中介结构、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对商品和服务价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收费)标准情况特别是依法处理价格垄断、牟取暴利、哄抬价格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7、负责协调处理本区范围内发生的有关价格(收费)争议。
并负责对各类价格举报案件的查处;
8、开展价格额事物服务和额价格咨询工作;
9、承办区政府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物价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物价监督检查科、价格管理科、价格信息科。
二、部门决算部门构成
此次公开数据为路北区物价局2016年部门决算数据。
第二部分物价局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路北区物价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9、“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物价局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6年收入230万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48.4万元,增长26.7%;支出180万元,比2015年增加7.2万元,增长4%。
主要原因是晋升人员工资和调整各社保基数。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6年收入2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0万元,比2015年增加48.4万元,增长26.7%,主要原因是晋升人员工资和调整各社保基数。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6年支出1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万元,比2015年增加7.2万元,增长4%。
主要原因是晋升人员工资和调整各社保基数。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6年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230万元,决算收入23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2016年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180万元,决算支出18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我部门“三公”经费支出1.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52%,比2015年减少2.1万元,下降61%。
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具体安排情况为: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购置。
共计支出1.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52%,比2015年减少2.1万元,下降61%。
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①公车运行维护经费支出1.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52%,比2015年减少2.1万元,下降61%。
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②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比2015年减少0.02万元。
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接待。
3、因公出国(境)费安排0万元。
与上年持平。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用于公务用车购置0辆,我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因公出国(境)组团0个,共0人次;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共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
六、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5万元。
七、政府采购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我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要文件收取与传送;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说明
2016年我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年初预算0万元,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十、绩效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104唐山市路北区物价局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价格管理
监测预测全区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趋势,提出调控建议。
管理全区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资源稀缺、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拟订作价原则、办法。
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努力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监测预测价格
开展日常、突发事件、重要节假日等价格巡查监测,密切跟踪国内外经济和价格运行,健全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处理机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把价格总水平稳定在合理区间。
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努力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价格监测任务完成率
1
≥90%
≥80%
<80%
拟订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省市政策和事业发展需要,制定和调整国家机关、公益事业、公用事业、中介服务和重要经营收费的标准并监督执行。
加强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制定调整工作
收费标准规范有效性
规范有效
比较规范有效
基本规范有效
不规范,无效
收费标准制定工作完成率
按规定时限全部完成
按规定时限大部分完成
按规定时限基本完成
按规定时限未完成
组织价格听证会
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过程中,组织召开听证会,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政府价格决策科学和透明
召开听证会工作完成率
按规定时限全部完成
按规定时限大部分完成
按规定时限基本完成
按规定时限未完成
司法案件涉案财物、行政工作所涉财物价格认定
经司法机关提出,办理司法案件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经行政机关提出,办理行政工作,包括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含应税物价格认定)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等事项中所涉财物价格认定;办理本级价格认定
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遵循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作出准确、可靠的价格认定结论,为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为行政工作提供依据,保障司法、行政工作顺利进行
办案准确率
≥90%
≥80%
≥70%
<70%
认定结论按期完成率
≥90%
≥80%
≥70%
<70%
纪检监察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
经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办理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办理本级价格认定
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遵循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作出准确、可靠的价格认定结论,为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案件提供依据,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顺利进行
案件复核维持率
≥90%
≥80%
≥70%
<70%
价格认定案件办结率
≥90%
≥80%
≥70%
<70%
价格监督检查
36.00
组织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依法办理价格举报案件;推行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对市场放开商品实施价格监管,加强反价格欺诈反垄断工作。
治理价格违法行为,规范收费环境和价格秩序;确保价格行政执法、处罚、审理程序合法;推行明码标价,促进明码实价;促进经营者价格自律。
法制与案件审理
30.00
对全区价格违法案件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提出处理意见;加强《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的推广及普法工作,并监督其执行情况;培训价格检查干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确保依法办案,确保价格行政执法、处罚、审理程序合法。
价格违法案件处理完成率
≥95%
≥90%
≥80%
<80%
案件办结率
≥95%
≥90%
≥80%
<80%
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检查
6.00
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打击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欺诈行为;完善电子商务、网络购物、快递等新兴服务业价格动态应急处置机制,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防范价格异动。
治理价格违法行为,规范收费环境和价格秩序;确保价格行政执法、处罚、审理程序合法;推行明码标价,促进明码实价;促进经营者价格自律。
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目标完成率
≥95%
≥90%
≥80%
<80%
欺诈案件处理率
≥95%
≥90%
≥80%
<80%
物价政务管理
负责机关综合业务管理和机关综合事务管理。
建立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健全价格舆情监测系统。
承办全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及全省价格鉴证师注册初审工作,加强行政许可后续监管,规范我省价格评估行业秩序。
综合业务管理
按照市场化的方向推进价格改革;建立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健全价格舆情监测系统。
完善舆情应急处置平台
舆情应急处理及时性
处理及时彻底
未及时处理彻底
未及时处理不彻底
未处理
综合事务管理
围绕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管理措施,完善制度保障,打造廉洁高效的价格政务服务环境。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之间的价格(或损失)争议进行调解处理。
增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价格争议行政调解在预防、化解价格争议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综合事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
≥95%
≥90%
<90%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预算部门的财政性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部门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3、项目支出是指预算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5.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产生的费用。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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