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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管理体系
第三节事故应急治理体系
随着现代工业的开展,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有害物质和能量不断增大,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很简单导致严峻的生命、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
由于各种原因,当事故的发生难以完全预防时,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治理体系,组织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已成为抵御事故风险或操纵灾害蔓延、降低危害后果的关键手段。
一、事故应急救援的根本任务及特点
(一)事故应急救援的根本任务,
事故应急救援的总目标是通过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的后果,包含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
事故应急救援的根本任务包含下述几个方面:
l马上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退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爱护危害地域内的其他人员,抢救受害人员是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
在应急救援行动巾,快速、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平安转送伤员,是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
由于重大事故发生突然、扩散迅速、涉及范用广、危害大,应及时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必要时迅速撤退出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地域。
在撤退过程中,应积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2迅速操纵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地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及时操纵住造成事故的危险源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务。
只有及时地操纵住危险源,预防事故的继续扩展,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特别对发生在城市或人口稠密地区的化学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与事故单位技术人员一起及时操纵事故继续扩展。
3排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
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空气等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监测等措施,预防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及时清理废墟和恢复根本设施,将事故现场恢复至相对稳定的状态。
4认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事故的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评估出事故的危害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并总结救援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
(二)事故应急救援的特点
事工故应急救援具有不确定性、突发性、复杂性和后果、影响易猝变、激化、放大等特点。
1不确定性和突发性
不确定性和突发性是各类公共平安事故、灾害与事件的共同特征,大局部事故都是突然爆发,爆发前根本没有明显征兆,而日一日发生,开展蔓延迅速,甚至失控。
因此,要求应急行动必须在极短的时间内在事故的第一现场作出有效反响,在事故产生重大灾难后果之后采取各种有效的防护、救助、疏散和操纵事态等措施。
为保证有效的初始响应,并及时操纵住事态,应急救援工作应坚持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强调地方的应急打算工作,包含建立全天候的昼夜值班制度,确保报警、指挥通信系统始终保持完好状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确保各种应急救援的装备、技术器材、有关物资随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制定科学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
2应急活动的复杂性
应急活动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
事救、灾害或事件影响因索与演变规律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的多变性;众多来自不同部门参与应急救援活动的单位,在信息沟通、行动协调与指挥、授权与职责、通信等方面的有效组织和治理;应急响应过程中公众的反响和恐慌心理、公众过急等突发行为的复杂性等。
这些复杂因素的影响,给现场应急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应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各种复杂的情况作出足够的估量,制定随时应对各种复杂变化的相应方案。
应急活动的复杂性另一个重要特点是现场处置措施的复杂性。
重大事故的处置措施往往涉及较强的专业技术支持,包含易燃、有毒危险物质、复杂危险工艺以及矿山井下事故处置等,对每一行动方案、监测以及应急人员防护等都需要在专业人员的支持下进行决策。
因此,针对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化要求,必须高度重视建立和完善重大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专业检测力量和专业应急技术与信息支持等的建设。
3,后果、影响易猝变、激化和放大
公共平安事故、灾害与事件虽然是小概率事件,但后果一般比拟严峻,能造成广泛的公众影响,应急处理稍有不慎,就可能改变事故、灾害与事件的性质,使平稳、有序、和平状态向动态、混乱和冲突方面开展,引起事故、灾害与事件涉及范围扩展,卷入人群数量增加和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后果加大,猝变、激化与放大造成的失控状态,不但迫使应急照应升级,甚至可导致社会性危机出现,使公众马上陷入庞大的动乱与恐慌之中。
因此,重大事故(件)的处置必须坚决果断,而且越早越好,预防事态扩大。
因此,为尽可能降低重大事故的后果及影响,减少重大事故所导致的损失,要求应急救援行动必须做到迅速、精确和有效。
所谓迅速,就是要求建立快速的应急响应机制,能迅速精确地传递事故信息,迅速地调集所需的大规模应急力量和设备、物资等资源,迅速地建立起统一指挥与协调系统,开展救援活动。
所谓精确,要求有相应的应急决策机制,能基于事故的规模、性质、特点、现场环境等信息,正确地预测事故的开展趋势,精确地对应急救援行动和战术进行决策。
所谓有效,主要指应急救援行动的有效性,很大程度它取决于应急打算的充分性与否,包含应急队伍的建设与训练、应急设备(施)、物资的配备与维护、预案的制定与落实以及有效的外部增援机制等。
二、事故应急治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近年来,我国政府相继公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文件,如《平安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平安治理条例》、《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平安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治理方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等,对危险化学品、特大平安事故、重大危险源等应急救援工作提出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平安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拖本单位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第三十三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
第六十八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地域内特大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
《危险化学品平安治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督治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条规定: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化学品平安监督治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
《危险化学品平安治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环境爱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铁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十条规定: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备案。
〞
国务院《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
“特种设备平安监督治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
国务院《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
“市(地、州)、县(市、压)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平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
国务院《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
国务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园地劳动爱护条例》规定: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应急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记录应当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
〞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消防法》规定:
“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
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标准性文件。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公布后,国务院又相继公布了《国家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核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共9个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其中,《国家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适用于特别重大平安生产事故灾难、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平安生产事故灾难以及需要国务院平安生产委员会处置的平安生产事故灾难等。
2006年,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在《国家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根底上,分别制定并经国务院审查同意印发了《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审查同意印发了《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这6项部门预案的编制印发,进一步完善了国家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
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并以主席令(第六十九号)的形式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规定了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打算、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中,政府、单位及个人的权力与义务。
2021年,国家平安生产监督治理总局公布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治理方法》(国家平安监管总局令第17号)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为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治理工作提供了依据。
2021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1』23号)。
通知提出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主要包含加快国家平安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平安生产预警机制,完善企业应急预案等内容。
关于应急预案,通知强调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
三、事故应急治理理论框架
传统的突发事件应急治理注重发生后的即时响应、指挥和操纵,具有较大的被动性和局限性。
从21世纪70年代后期起,更加全面更具综合性的现代应急治理理论逐步形成,并在许多国家的实践中取得了重大成功。
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现代应急治理主张对突发事件实施综合性应急治理。
突发事件应急治理应强调全过程的治理。
突发事件应急治理工作涵盖了突发事件发生前、中、后的各个阶段,包含为应对突发事件而采取的预先防范措施、事发时采取的应对行动、事发后采取的各种善后措施及减少损害的行为,包含预防、打算、响应和恢复等各个阶段,并充分表达“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应急理念。
应急治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含预防、打算、响应和恢复4个阶段。
尽管在实际情况中这些阶段往往是交叉的,但每一阶段都有其明确的目标,而且每一阶段又是构筑在前一阶段的根底之上,因而预防、打算、响应和恢复的相互关联,构成了重大事故应急治理的循环过程。
(一)预防
在应急治理中预防有两层含义,一是事故的预防工作,即通过平安治理和平安技术等手段,尽可能地预防事故的发生,完成本质平安;二是在假定事故必定发生的前提下,通过预先采取的预防措旋,到达降低或减缓事故的影响或后果的严峻程度,如加大建筑物的平安距离、工厂选址的平安规划、减少危险物品的存量、设置防护墙以及开展公众教育等。
从长远看,低本钱、高效率的预防措施是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
(二)打算
应急打算是应急治理工作中的一个关键环节。
应急打算是指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而事先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包含意识、组织、机制、预案、队伍、资源、培训演练等各种打算。
在《突发事件应对法》中专设了“预防与应急打算〞一章,其中包含了应急预案体系、风险评估与防范、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藏、应急通信保障、培训、演练、捐赠、保险、科技等内容。
应急打算工作涵盖了应急治理工作的全过程。
应急打算并不仅仅针对应急响应,它为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和恢复等各项应急治理工作提供支撑,贯穿应急治理工作的整个过程。
从应急治理的阶段看,应急打算工作表达在预防工作所需的意识打算和组织打算,监测预警工作所需的物资打算,响应工作所需的人员打算,恢复工作中所需的资金打算等各阶段的打算工作;从应急打算的内容看,其组织、机制、资源等方面的打算贯穿整个应急治理过程。
(三)响应
应急响应是指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所进行的各种紧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及时响应是应急治理的又一项主要原则。
《突发事件应对法》中规定了突发事件发生以后的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第四十八条规定:
“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马上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本章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进一步规定了事故灾难应对处置的具体要求,内容如下:
“第四十九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退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操纵危险源,标明危险地域,封锁危险园地,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操纵措施;
(三)马上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园地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园地,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爱护措施;
(五)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藏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效劳;
(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根本生活必需品的供给;
(八)依法从严惩办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九)依法从严惩办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杜会治安;
(十)采取预防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
应急响应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关键阶段、实战阶段,考验着政府和企业的应急处置能力。
尤其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要提高快速反响能力。
响应速度越快,意味着越能减少损失。
由于突发事件发生突然、扩散迅速,只有及时响应,操纵住危险状况,预防突发事件的继续扩展,才能有效地减轻造成的各种损失。
经验说明,建立统一的指挥中心或系统将有助于提高快速反响能力。
二是加强协调组织能力。
应对突发事件,特别是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具有较强的组织发动能力和协诃能力,使各方面的力量都参与进来,相互协作,共同应对。
三是要为一线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以提高危险状态下的应急处置能力,并爱护好一线应急救援人员。
(四)恢复
恢复是指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操纵或者排除后所采取的处置工作。
恢复工作包含短期恢复和长期恢复。
从时间上看,短期恢复并非在应急响应完全结束之后才开始,恢复可能是伴随着响应活动随即展开的。
很多情况下。
应急响应活动开始后,短期恢复活动就马上开始了,比方,一项复杂的人员营救活动中,受困人员陆续获救,从第一个受困人员获救之时起,其饮食、住宿、医疗救助等根本平安和卫生需求应当马上予以恢复,此时短期恢复工作就已经开始了,而不是等到全部受困人员全部获救之后才开始恢复工作。
从以上角度看,短期恢复也可以理解为应急响应行动的延伸。
短期恢复工作包含向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避难所、平安保障和医疗卫生等根本效劳。
在短期恢复工作中,应注意预防出现新的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操纵或者排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停止执行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预防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平安事件。
〞
长期恢复的重点是经济、社会、环境和生活的恢复,包含重建被毁的设施和房屋,重新规划和建设受影响地域等。
在长期恢复工作中,应汲取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经验教训,开展进一步的突发事件预防工作和减灾行动。
恢复阶段应注意:
一是要强化有关部门,如市政、民政、医疗、保险、财政等部门的介人,尽快做好灾后恢复重建;二是要进行客观的事故调查,分析总结应急处置与应急治理的经验教训,这不仅可以为今后应对类似事件奠定新的根底,而且也有助于促进制度和治理革新。
四、事故应急治理体系构建
(一)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根本构成
由于各种事故灾难种类繁多,情况复杂,突发性强,覆盖面大,应急活动又涉及到从高层治理到基层人员各个层次,从公安、医疗到环保、交通等不同领域,这都给一般应急治理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带来了许多困难。
解决这些问题的唯一途径是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应急治理体系和实施标准有序的运作程序。
根据有关应急治理体系根本框架结构理论,并针对我国目前平安生产应急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努力建设一个统一协调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响灵敏、运转高效、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符合国情的平安生产应急治理体系,以有效应对各类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并为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应对提供有力的支持。
按照《全国平安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总体规螂方案》的要求,全国平安生产应急治理体系主要由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支持保障系统以及法律法规体系等局部构成。
应急救援体系的构成如图6—6所示。
1组织体系
组织体系是平安生产应急治理体系的根底,主要包含应急治理的领导决策层、治理与协调指挥系统以及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体系组织体制建设中的治理机构是指维持应急一般治理的负责部门;功能部门包含与应急活动有关的各类组织机构,如消防、医疗机构等;应急指挥是在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应急救援活动场外与场内指挥系统;而救援队伍则由专业和志愿人员组成。
2运行机制
运行机制是全国平安生产应急治理体系的重要保障,目标是完成统一领导、分级治理,条块结合、必块为主,分级响应、统一指挥,资源共享、协同作战,一专多能、专兼结合,防救结合、平战结合,以及发动公众参与,以切实加强平安生产应急治理体系内部的应急治理,明确和标准响应程序,保证应急救援体系运转高效、应急反响灵敏、取得良好的抢救效果。
应急救援活动一般划分为应急打算、初级反响、扩大应急和应急恢复4个阶段,应急机制与这4个阶段的应急活动紧密相关。
应急运行机制主要由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和公众发动这4个根本机制组成。
统一指挥是应急活动的根本原因之一。
应急指挥一般可分为集中指挥与现场指挥,或场外指挥与场内指挥等。
无论采纳哪一种指挥系统,都必须实行统一指挥的模式,无论应急救援活动涉及单位的行政级别上下还是隶属关系不同,但都必须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行动,有令则行,有禁则止,统一号令,步调一致。
分级响应是指在初级响应到扩大应急的过程中实行的分级响应的机制。
扩大或提高应应急级别的主要依据是事故灾难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操纵事态能力。
影响范围和操纵事态能力是“升级〞的最根本条件。
扩大应急救援主要是提高指挥级剐、扩大应急范围等。
属地为主强调“第一反响〞的思想和以现场应急、现场指挥为主的原赠。
公众发动机制是应急机制的根底,也是整个应急体系的根底。
3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体系是应怠体系的法制根底和保障,也是开展各项应急活动的依据,与应急有美的法律法规主要包含由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布的规章、规定以及与应急救援话动直接有关的标准或治理方法等。
4支持保障系统
支持保障系统是平安生产应急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局部,是体系运转的物质条件和手段。
主要包含通信信息系统、培训演练系统、技术支持系统、物资与装备保障系统等。
构筑集中治理的信息通信平台是应急体系重要的根底建设。
应急信息通信系统要保证全部预警、报警、警报、汇报、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精确,以及信息资源共享;物资与装备不但要保证有足够的资源,而且还要完成快速、及时供给到位;人力资源保障包含专业队伍的加强、志愿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培训教育;应急财务保障应建立专项应急科目,如应急基金等,以保障应急治理运行和应急反响中各项活动的开支。
同时,应急治理体系还包含与其建设相关的资金、政簟支持等,以保障应急治理体系建设和体系正常运行。
(二)事故应急治理体系建设原则
为完成政府的有序运作,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开展,借鉴近年来国际上应急治理的成功经验,吸取“非典〞等突发事件的教训,平安生产应急治理体系定位于国家总体应急救援体系的主要组成局部,与公共卫生应急救援体系、社会平安应急救援体系、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并列共同组成国务院直接领导下的应急救援体系。
《全国平安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总体规划方案》(安监管办字[2004]163号)明确了平安生产应急治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树立全面、协调、可延续的科学开展观,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我国国情和平安生产的现实需要出发,统筹考虑我国中长期经济社会开展规划,充分汲取借鉴国内外成熟的经验,硬件与软件并重,根据轻重缓急,有方案、有重点地加强应急救援体制、机制、法制、队伍和装备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全国平安生产应急治理体系,增强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治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平安生产应急治理体系建设应遵循以下建设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治理。
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领导全国平安生产应急治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地域内的平安生产应急治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协调指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平安生产监督治理总局治理的国家平安生产应急治理指挥中心,负责全国平安生产应急治理工作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协调指挥的具体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地方各级平安生产应急治理指挥机构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应急治理工作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协调指挥的具体工作。
2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有关行业和部门应当与地方政府紧密配合,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进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地平安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负责,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国家依托行业、地方和企业骨干救援力量在一些危险性大的特别行业、领域建立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发挥专业优势,有效应对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3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根据产业分布、危险源分布、事故灾难类型和有关交通地理条件,对应急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以及应急救援的培训演练、物资储藏等保障系统的布局、规模和功能等进行统筹规划。
有关企业按规定标准建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需要建立骨干专业救援队伍,国家在一些危险性大、事故发生频度高的地区或领域建立国家级地域救援基地,形成覆盖事故多发地区、事故多发领域分层次的平安生产应急治理队伍体系,适应经济社会开展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根本要求。
4依托现有,资源共享。
以企业、社会和各级政府现有的应急资源为根底,对各专业应急救援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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