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家花园轨道专用桥监理实施细人工挖孔桩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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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家花园轨道专用桥监理实施细人工挖孔桩改
高家花园嘉陵江轨道专用桥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人工挖孔桩分册)
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高家花园嘉陵江轨道专用桥工程驻地监理部
二零一四年六月
监理实施细则审批申请表
监理单位
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合同号
环线1-其-监理-2014-977-2
编制人员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上级单位备案意见:
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前言5
二、工程项目概况5
三、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5
四、明挖基础施工6
4.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内容6
4.2、施工阶段监理要点6
五、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9
5.1、施工及技术要求9
5.2、人工挖孔桩监理控制流程10
5.3、人工挖孔桩控制要点11
5.3.1、桩基承载能力的判断11
5.3.2、桩身混凝土强度的控制12
5.3.3、桩身倾斜度的控制12
5.4、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控制12
5.5、施工过程中的监理控制13
5.5.1、护壁井圈检查14
5.5.2、合理确定终孔深度14
5.5.3、钢筋笼的质量控制14
5.5.4、清底、沉放钢筋笼检查16
5.5.5、浇筑桩身混凝土16
5.5.6、人工挖孔桩灌注桩施工过程中常见的质量问题及原因分析17
5.5.7、人工挖孔桩基础缺陷及防治措施17
5.6挖孔灌注桩质量预控措施18
5.7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指令19
5.7.1、停工指令下达的条件19
5.7.2、停工复工程序19
5.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20
5.9、挖孔灌注桩施工安全监控20
5.10、挖孔灌注桩及混凝土灌注后的质量控制21
六、挖孔桩质量评定、验收22
6.1、质量评定及程序22
6.2、孔桩验收23
6.2.1、工程验收时主要提供的技术文件23
6.2.2、挖孔桩验收程序23
七、有关说明解释24
一、前言
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受业主委托,成立了重庆轨道交通环线高家花园嘉陵江轨道专用桥工程监理机构,负责对重庆高家花园嘉陵江轨道专用桥工程实施监理工作。
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履行监理职责,及时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为顺利完成监理工作,在执行《监理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如下主要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本监理实施细则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二、工程项目概况
高家花园轨道专用桥位于轨道环线沙正街站和玉带山站区间,南起沙坪坝高家花园轻轨隧道,桩号YDK9+853.523,自南向北跨越嘉陵江后接江北石马河,止于玉带山轻轨隧道,桩号为YDK10+418.743,从起点到终点,分别采用了0.3%和0.6%的纵坡,共一个变坡点,竖曲线半径为5000米,主桥钢箱梁标准节段长度15m,最大重量约160t,为一座总长583.22米的跨江特大桥。
大桥采用51+69+340+69+51m双塔双索面混合梁斜拉桥。
主塔高度为135米,边跨为砼箱梁结构,主跨为钢箱梁结构;斜拉索在中跨主梁上达到纵向标准索距15.0m,在边跨的标准间距为10.0m。
塔侧第一对斜拉索在主梁上的锚固点距主塔中心线边中分别为19m和27.5m,跨中设15m无索区。
桥梁设计基准期:
100年
本工程P1、P4墩桩基采用的人工挖孔桩,桩径2.5米,嵌岩桩,设计嵌岩深度≥15米,设计基地承载力单轴抗压强度>10MPa,设计深度20米。
三、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
1、设计图纸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0版)》GB50204-2002
6、《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二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7、《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
9、《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10、《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
1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12、《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范》JGJ107-2010
13、《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14、国家相关现行法律、法规、条例、政策及规定,施工及监理合同、重庆市地方相关规定及规范
四、明挖基础施工
4.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内容
1、检查承包人明挖基础施工所需的材料与机械
(1)、挖基前必须准备充足施工所用的砂、石、水泥、钢材等材料,并经自检合格后报试验监理工程师抽检,抽检合格的材料才能用于工程。
(2)、检查承包人的到场机械设备情况,必须满足施工要求。
(3)、复核承包人送报的混凝土或砂浆配合比,提出合理的施工配合比,报总监代表审批后方可使用于工程。
2、复核承包人的测量放样
3、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方案
4、施工方案的审查重在开挖方案,对开挖坑壁的坡度、支护稳定性进行验算,审查基坑排水方法与措施。
5、审查开工申请报告,如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可同意开工。
4.2、施工阶段监理要点
1、基坑开挖
(1)、基坑大小应满足基础施工的要求,有渗水土质的基坑坑底开挖尺寸,应根据基坑排水设计和基础模板设计所需基坑大小而定,一般基底应比设计平面尺寸各边增宽50~100cm。
(2)、基坑坑壁坡度,应按地质条件、基坑深度、施工经验和现场具体情况确定。
基坑深度在5m以内,施工期较短,基坑底在地下水位以上,土的湿度接近最佳含水量,土层构造均匀时,基坑壁坡度应参照规范要求办理。
基坑深度大于5m时,应将坑壁坡度适当放缓或加设平台。
如土的湿度可能引起坑壁坍塌时,坑壁坡度应缓于该湿度下土的天然坡度。
没有地面水,但地下水位在基坑底以上时,地下水位以上部分可以放坡开挖,地下水位以下部分,若土质易坍塌或水位在基坑底以上较深时,应加固坑壁开挖。
(3)、基坑顶面应设置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的措施。
基坑顶有动载时,坑顶与动载间至少应留有1m宽的护道,如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不良或动载过大,宜增宽护道或采取加固措施。
(4)、基坑壁坡不稳定并有地下水影响,或放坡开挖场地受到限制,或放坡开挖工程量大,不符合技术经济要求时,可按具体情况,采取钢板支撑、钢木结合支撑、混凝土护壁等加固措施。
2、挖基和排水
(1)、挖基的一般要求
1)、承包人应在基础开挖开始之前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便检查,测量基础平面位置和现有地面标高。
在未完成检查测量及监理工程师批准之前不得开挖。
为便于开挖后的检查校核,基础轴线控制桩应延长至基坑外加以固定。
2)、开挖应进行到设计图纸或监理工程师所指定的标高。
最终的开挖深度要依设计期间所进行的钻探和土工试验,并结合基础开挖的实际调查资料来确定。
在开挖的基坑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之前,不得浇筑混凝土或砌筑圬工。
低于批准基底标高的超挖或纵横向超过规定界线的部分,应由承包人自费补填,并应使用批准的材料压实到规定的标准。
3)、在原有建筑物附近开挖基坑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使开挖不致危及附近建筑物的安全,所采用的防护措施须经监理工程师同意。
所有从挖方中挖出的材料,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适用,可以作回填或修筑路堤,或按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其它方法处理。
4)、在基桩处的基坑开挖,应在打桩之后完成。
5)、必要时,挖方的各侧面应始终予以可靠的支撑,并使监理工程师满意。
6)、石方基础挖方的施工,也要符合上述的规定。
(2)、排水的一般要求:
1)、所有基础挖方都应始终保持良好地排水,在挖方的整个施工期间都不致遭受水的危害。
凡低于已知地下水位的地方进行开挖并砌筑基础时,承包人必须提交一份建议用于每个基础的排水方法以及为此而采取的各项措施的报告,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2)、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维护天然水道并使地面排水畅通。
违反上述要求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应由承包人负责。
3、基底处理
当开挖到设计标高后,经监理工程师检查,不满足要求的,要按下列要求进行基底处理。
(1)、岩层基底
1)、在未风化的岩层上建筑基础时,应先将岩面上松碎石块、淤泥、苔藓等清除后洗净岩面。
2)、若岩层倾斜,应将岩层面凿平或凿成台阶,使承重面与重力线垂直。
3)、在风化岩层上建筑基础时,应按基础尺寸凿除已风化的表面岩层,在砌筑基础圬工的同时,将基坑底填满封闭。
(2)、对于碎石类或砂类土层基底,应将其承重面修理平整,当坑底渗水不能彻底排干时,应将水引至基础外排水沟;在水稳性较好的土质中,可在基底上铺一层25~30cm厚的片石或碎石,然后在其上砌筑基础。
(3)、粘土层基底,应将其低洼处加以铲平、修整妥善后,于最短时间内浇筑封底砼基础,不得暴露或浸水过久。
承包人对基底经过处理后,须报请监理工程检查验收。
违反上述要求而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4、基底检验
基坑开挖并处理完毕,应首先由承包人自检并报请检验,确认合格后填写地基检验表。
经过检验签证的地基检验表由承包人保存作为竣工交验资料。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不得砌筑基础。
(1)、基坑检验的内容;
1)、检查基底平面位置、尺寸大小、基底标高;
2)、检查基底地质情况和承载力是否与设计资料相符;
3)、检查基底处理和排水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检查施工日志及有关试验资料等。
(2)、基底平面位置和标高允许偏差规定如下:
1)、平面轴线位置不小于设计要求;
2)、基底标高:
土质:
±50mm
石质:
+50mm,-200mm
(3)、按桥涵大小、地基土质复杂情况及结构对地基有无特殊要求,一般采用以下不同检查方法:
1)、小桥涵的地基检验,一般采用直观或触探方法,必要时,可进行土质试验。
2)、大、中桥和地质复杂、结构对地基有特殊要求的地基检验,一般采用触探和钻探取样作土工试验,或按设计的特殊要求进行荷载试验。
5、回填
(1)、所有结构物的回填必须采用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能够充分压实的材料,不得用草皮土、垃圾和有机土等回填。
严禁结构物基础超挖回填虚土。
(2)、未经监理工程师许可,不得对结构物回填。
要等到结构物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才能回填。
桥台、桥墩等周围的回填,应同时在两侧及基本相同的标高上进行,特别要防止对结构物形成单侧受土压。
必要时,挖方内的边坡应修成台阶型。
(3)、回填材料应分层摊铺,并用符合要求的设备压实。
每层都应压实到图纸或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压实度标准,回填用土的含水量应严格控制。
(4)、需回填的基坑应尽可能地及时排水。
若无法排除基坑积水时,应采用砂砾材料回填,并在水中分薄层铺筑,直到回填进展到该处的水全部被回填的砂砾材料所吸收并达到能充分压实的程度时,再进行充分夯实。
五、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
5.1、施工及技术要求
1、挖孔灌注桩适用于无地下水或少量地下水,且较密实的土层或风化岩层。
若孔内产生的空气污染物超过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CB3095)规定的三级标准浓度限值时,必须采取通风措施,方可采用人工挖孔施工。
2、挖孔直径应按照设计规定。
挖孔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桩孔尺寸、平面位置和竖轴线倾斜情况,如有偏差应随时纠正。
3、挖孔施工应根据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孔壁支护方案报批,并应经过计算,确保施工安全并满足设计要求。
4、孔内遇到岩层须爆破时,应专门设计,宜采用浅眼松动爆破法,严格控制炸药用量并在炮眼附近加强支护(浅眼微药爆破,以保证挖孔质量)。
孔内爆破后应先通风排烟15min并经检查无有害气体后,施工人员方可下井继续作业。
5、挖孔达到设计深度后,应进行孔底处理。
必须做到孔底表面无松渣、泥、沉淀土。
如地质复杂,应钎探了解孔底以下地质情况是否能满足设计要求,否则应与监理、设计单位研究处理。
6、孔内无积水方可不采用水下灌注混凝土施工。
5.2、人工挖孔桩监理控制流程
如下页所示。
人工挖孔桩施工监理控制流程
5.3、人工挖孔桩控制要点
5.3.1、桩基承载能力的判定
从桩的施工程序来讲,在质量控制中,首先确保地基承载力符合设计要求,否则将使桩失效。
地基承载力取决岩层的构造情况、桩嵌入岩石的深度、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
5.3.2、桩身混凝土强度的控制
地基承载力符合设计要求,如桩身强度不足,桩的承载力亦得不到保证,桩身强度是桩质量控制的另一关键。
桩身质量控制主要在于控制混凝土的质量,桩身强度取决于钢筋笼的制作质量与混凝土质量。
钢筋笼的制作检查,简单明了;而影响混凝土质量因素则很多,有些是可见的,有些是不可见的。
以往工程实践中,不少桩由于混凝土质量问题而使桩身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因此桩身质量的控制主要在于控制混凝土的质量。
施工工艺不合理是混凝土缺陷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对桩基工程的施工工艺、质量保证措施进行严格控制,否则,起不到质量控制效果。
成孔时,在土层设置护壁,而在岩石层,孔壁岩石自然护壁,一般不存在孔壁质量对混凝土产生多大的影响。
主要监督混凝土浇捣工艺特别是有地下水的水下部分混凝土的浇捣,必须采用水下混凝土配合比与水下导管灌注等。
5.3.3、孔身倾斜度的控制
人工挖孔不应超过桩长的0.5%H,必须严格控制。
总之,人工挖孔桩质量监督的关键在于桩身混凝土浇捣工艺是否合理与地基承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4、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控制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控不仅是整个监理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是整个监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也是监理工程师贯彻事前控制的具体体现。
1、施工准备阶段的控制内容和工作内容如下表
人工挖孔桩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控制内容及要点
序号
控制内容
监理工作内容
工作依据
1
研究设计文件及图纸
1、研究设计方案和有关设计文件(如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桩位平面布置图、桩基结构施工图等);2、研究设计概算及预算;3、设计图纸必须经过设计单位正式签署;4、设计图纸必须与说明具有统一性,对有分期供图的应提供时间表;5、施工的平面位置、地面标高等与建设单位或城市规划部门提供的数据应一致。
依据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规范
2
审查承建商的技术资质
1、了解承建商的技术资质,(在招标阶段已进行审查);2、对承建商通过招标选择的分包施工单位需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能进入现场
资质证书
3
对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
1、工程中所需的钢筋、水泥、电焊条连接套筒等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2、对钢筋、水泥、骨料等在开工前应进行复测;3、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钢筋、水泥等材料进行抽样检查。
按照设计要求及相关验收规范的规定
4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1、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查承建商(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2、审查施工进度计划及绘制的进度计划及绘制的进度图表;3、审查施工准备工作,包括技术准备、现场准备、机械设备及材料准备;4、提交材料需用量计划及施工人员数量计划,同时绘制分项工程的施工平面图
依照设计要求及合同条款
5
对工程中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等进行测试或审检
1、对施工中采用的新材料(如新型早强剂、防冻剂等)新技术新工艺,均应审核其试验报告及技术鉴定书;2、未经试验或无技术鉴定书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有关方面的技术鉴定书
6
审核及复核施工现场的规划框图及桩位线
1、认真检查挖孔桩现场的规划框线,高程及桩位线;
2、对重大工程或发生疑意的部位监理工程师应亲自复核、测定。
依照设计要求
7
审查施工机械、设备性能
1、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搅拌机、切割机、电焊机、模板等施工机械和设备,应审核承建商(施工单位)提交的技术说明和实测报告;2、对不能保证质量要求的机械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机械设备的实测报告
5.5、施工过程中的监理控制
在桩基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成孔、清渣、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等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并认真做好施工监理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各项指标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以内。
5.5.1、护壁井圈检查
(1)、开孔前,检查桩位必须放样准确,首先检查施工单位在桩位外设置定位的龙门桩,安装护壁井圈模板必须用桩中心点校正模板位置与设计轴线的偏差不得大于20mm。
(2)、护壁顶面应比场地高出150~200mm,壁厚比场地标高面下的厚度大100~150mm,每节井圈高约1m左右。
(3)、护壁的厚度不宜小于2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拉结筋、配筋应符合设计要求。
(4)、上、下节护壁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mm;每节护壁应在当天完成,混凝土必须保证密实,如有渗水,应督促及时使用速凝剂修补。
井圈模板拆除应在24h后进行;井圈混凝土有蜂窝、渗漏现象应及时补强,以防发生事故。
(5)、同一水平面上的井圈任意直径的极差不得大于50mm。
(6)、遇有局部或厚度小于1.5m流动性淤泥和可能出现涌土涌砂时,每节护壁井圈的高度可减小到300~500mm,并随挖随验收随浇注混凝土;采用钢护壁井圈(即钢护筒)或有效的降水措施等方法进行处理。
5.5.2、合理确定终孔深度
终孔深度确定是否正确,将直接影响桩基承载力。
因此,严格对待入岩岩样的判定将十分重要。
监理人员要熟悉场地各土层性能,把握入岩土层岩样的特点,确保万无一失。
监理人员应认真测量孔深,并做好记录。
测绳量测后,应及时复核测绳长度,发现误差,及时改正。
5.5.3、钢筋笼的质量控制
钢筋加工制作要满足《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TB10203-2002)要求。
(1)、钢筋笼的制作
监理人员检查钢筋笼的制作应按混凝土施工的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①、钢筋笼宜分段制作。
分段制作的钢筋笼长度,以钢筋定长为宜,但不宜短于6.0m。
②、钢筋笼主筋在下料前应先校直,并清除钢筋表面污垢、锈蚀等,准确控制下料长度。
③、钢筋笼应采用环形模制作,有效控制钢筋笼直径和同一水平面上直径的极差。
为避免灌注导管挂笼上窜,应将箍筋设置于主筋外侧,笼底钢筋略呈喇叭状。
④、分段制作的钢筋笼,直径22mm及以上钢筋采用等强度剥肋滚轧直螺纹连接方式,50%的钢筋接头应予错开,不应使全部接头处于同一断面上。
机械接头应满足《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范》(JGJ107-2010)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中《钢筋剥肋滚轧直螺纹连接技术规程》(DB50/5027-2004)要求。
⑤、主筋的净距必须大于混凝土粗骨料粒径的三倍以上。
⑥、加箍宜设在主筋外则,主筋一般不设弯钩,为避免弯钩妨碍导管工作,根据施工工艺要求所设弯钩不得向内圆伸露。
⑦、钢筋笼的内径应比导管接头处外径大100MM以上。
⑧、钢筋笼主筋混凝土保护层允许偏差为±20MM。
为保证保护层厚度,钢筋笼上应设保护层垫块,设置数量每节钢筋笼不应少于二组,长度大于12M的中间应增设1组。
每组块数不得少于4块,且应匀称地分布在同一截面的主筋上,保护层垫块可采用混凝土圆环形,也可采用扁钢定位环。
⑨、钢筋搭接焊缝宽度不应小于0.7d,厚度不小于0.3d。
Ⅲ级钢钢筋搭接焊缝长度单面焊10d、双面焊5d。
⑩、环形箍筋与主筋的连接应采用点焊连接;螺旋箍筋与主筋的连接可采用铁丝绑扎并向隔点焊固定,或直接点焊固定。
(2)、钢筋笼安装
①、安装前监理人员应对预制钢筋笼应中间验收合格,才能沉放。
②、钢筋笼起吊点宜设在加强箍筋部位,运输和安装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变形。
③、钢筋笼入孔时,应保持垂直状态,对准孔位徐徐轻放,不得碰撞
④、钢筋笼在孔口焊接时应注意:
下节笼露出操作平台高度宜1m左右;上、下节笼主筋焊接部位表面污垢应予清除;上、下节笼各主筋位置应校直对正,且上、下节笼持垂直状态时方可施焊;每节笼子焊接完毕后应补足焊接部位的箍筋,钢筋笼验收应表4的标准进行中间验收,合格后方可沉放或进行下一节笼的安装。
⑤、对非全长配筋的桩,钢筋笼顶标高低于地面时,要用吊筋将钢筋笼牢靠固定,防止下落,也可用专用的钢筋笼悬挂器。
⑥、钢筋笼全部安装入桩孔后,应检查安装位置,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后,将钢筋笼吊筋进行固定,使钢筋笼固定,避免灌注混凝土时钢筋笼上浮。
(3)、钢筋笼质量控制标准见下表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主筋间距
±10mm
用钢尺量
长度
±100mm
用钢尺量
钢筋笼安装深度
±100mm
用钢尺量
箍筋间距
±20mm
用钢尺量
钢筋笼直径
±10mm
用钢尺量
①、主筋间距应取笼顶、笼中、笼底三个断面,用钢尺量测。
②、钢筋笼长度每个桩均应全数检查,总长度取每节笼长度(以最短一根钢筋为准)相加减去(n-1)×主筋搭接长度。
③、箍筋间距用钢尺量连续三档,每个钢筋笼抽检笼顶、底1m范围和笼中部三处,取最大值。
④、钢筋笼直径量测笼顶、笼中、笼底三个断面,每个断面用钢尺量两个垂直相交直径。
钢筋笼吊装完毕,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应立即浇注水下混凝土。
5.5.4、清底、沉放钢筋笼检查
挖至设计标高时,孔底不应有积水,终孔后清理好护壁井圈上的淤泥和孔底残渣、积水,测量孔深,符合设计要求后,立即沉放钢筋笼,再次清孔底沉渣,立即封底和浇注桩身混凝土。
5.5.5、浇注桩身混凝土
本工程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浇筑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混凝土试配单,以便监理人员对混凝土质量适时监控。
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厂,还要求提供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必要时查对原件;商品混凝土开始浇注前,应提供使用的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通知单,符合要求后方允许浇注。
混凝土每工作班不得少于一组试块,每浇注50m³必须有一组试块,不足50m³的桩,也按50m³计算,每孔不少于一组。
(1)、人工挖孔灌注桩由于桩长大于3m,浇注混凝土应用串筒,串筒末端离孔底高度不宜大于2m,混凝土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振实。
(2)、当孔底或孔壁有渗水影响混凝土浇注质量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混凝土的浇注质量。
(3)、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
5.5.6、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过程中常见的质量问题及原因分析
(1)、孔底虚土多
现象:
成孔后孔底虚土超过10cm。
原因分析:
①、松散填土或含有大量炉灰、砖头、垃圾等杂填土层或在流塑淤泥、松散砂、卵石等土,成孔过程中或成孔后土体容易坍落;
②、孔口的土未及时清理干净,甚至在孔口周围堆积大量挖出的土,人工踩踏回落孔底;
③、放混凝土漏斗或钢筋笼时,孔口土掉入孔内。
(2)、塌孔
现象:
成孔后孔壁局部坍落。
原因分析:
在砂卵石、卵石或流塑淤泥质土夹层中成孔,孔壁不能直立而坍落;局部有上层滞水渗漏作用,使该层土坍塌。
针对上述问题的产生原因,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有关预防措施,防止该类问题的发生,确保施工质量。
5.5.7、人工挖孔桩基础缺陷及防治措施
(1)、可能存在缺陷:
桩身混凝土强度不足。
(2)、产生原因:
混凝土遭受孔内水的危害,引起砂浆稀释,砂石下沉,严重破坏混凝土的强度。
(3)、防治措施
①、对于孔内有地下水,水位低、水量小的桩孔,在浇捣时把混凝土拌均,水抽干,可以采用串筒迅速浇捣,但是在水位以下部分,必须调整混凝土配合比,适当减少用水量并增加水泥用量等;
②、对于水位高、出水量大的桩孔,在水位下必须采用水下混凝土配合比与导管灌注法灌注,在水位之上,为了避免水下导管灌注通病:
桩身上部混凝土强度低,则可采用简单串筒浇捣,但是水必须抽干,泥浆、浮浆要清除干净,两种不同方法施工的交接层,用插捣器穿过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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