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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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
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试行)
二〇一三年五月
第一章总则…………………………………………………………………………………4
第二章一般要求………………………………………………………………………………4
2.1勘察…………………………………………………………………………………………4
2.2设计…………………………………………………………………………………………5
2.3文件编制……………………………………………………………………………………5
第三章建筑类保护工程设计文件……………………………………………………………6
3.1适用范围……………………………………………………………………………………6
3.2现状勘察……………………………………………………………………………………7
3.3方案设计……………………………………………………………………………………10
3.4工程概算……………………………………………………………………………………11
3.5施工图设计…………………………………………………………………………………12
3.6施工图预算…………………………………………………………………………………15
第四章遗址类保护工程设计文件……………………………………………………………17
4.1适用范围……………………………………………………………………………………17
4.2现状勘察……………………………………………………………………………………17
4.3方案设计……………………………………………………………………………………19
4.4工程概算……………………………………………………………………………………20
4.5施工图设计…………………………………………………………………………………21
4.6施工图预算…………………………………………………………………………………22
第五章石窟寺及石刻类保护工程设计文件……………………………………………………23
5.1适用范围……………………………………………………………………………………23
5.2现状勘察……………………………………………………………………………………24
5.3方案设计……………………………………………………………………………………27
5.4工程概算……………………………………………………………………………………28
第六章安全防护类工程设计文件………………………………………………………………29
6.1适用范围……………………………………………………………………………………29
6.2一般要求……………………………………………………………………………………29
6.3资格报审……………………………………………………………………………………29
6.4现状勘查……………………………………………………………………………………30
6.5方案设计……………………………………………………………………………………30
6.6工程概算……………………………………………………………………………………33
第七章专项设计要求与提示…………………………………………………………………34
7.1原址重建工程设计…………………………………………………………………………34
7.2迁移工程设计………………………………………………………………………………34
7.3近现代文物建筑结构、设备改造工程设计………………………………………………34
7.4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必要的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设计………………………………34
7.5锚固工程设计………………………………………………………………………………35
7.6灌浆工程设计………………………………………………………………………………35
7.7防风化工程设计……………………………………………………………………………35
7.8防渗排水工程设计…………………………………………………………………………36
7.9防洪工程设计………………………………………………………………………………37
7.10防护棚罩设计………………………………………………………………………………37
7.11油饰彩画设计………………………………………………………………………………37
7.12壁画塑像设计……………………………………………………………………………38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申报文件的深度,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规编制。
1.3根据文物保护工程专业特征,将保护工程分为建筑类、遗址类、石窟寺及石刻类、安全防护类等工程。
1.4文物保护工程涉及本规定不能涵盖的专业内容时,编制深度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编制原则和基本形式应参照本规定的要求。
1.5文物保护工程设计一般分为现状勘察及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大型和重要工程增加用于立项申请的概念性方案设计,说明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小型简单工程在完成现状勘察文件的基础上可以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6文物保护工程中涉及锚固、灌浆、防风化、防渗排水、防洪、油饰彩画、壁画塑像等专项设计时,应符合第七章的相关提示与要求。
第二章一般要求
2.1勘察
2.1.1现状勘察的目的是探查和评估文物保存状态、破坏因素、破坏程度和产生原因,为工程设计提供基础资料和必要的技术参数。
2.1.2勘察主要包括:
对文物的形制与结构、环境影响、保存状态以及具体的损伤、病害进行的测绘、探查、检测、调查研究并提出勘察结论等内容。
a测绘,测量并记录文物现存状态、结构、病害及分布区的地形、地貌。
b探查,查明文物损伤及病害的类型、程度及原因。
c检测,对病害成因和文物的安全性进行测试检查,包括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检测、建筑材料分析试验、环境检测等;检测要符合相关专业的现行国家标准。
d调查研究,收集文物历史资料、考古资料和历次维修资料,了解文物的原材料、原形制、原工艺、原做法,判别文物年代等。
e勘察结论,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对文物形制、年代、价值、环境和病害原因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文物保存现状的结论性意见和保护建议。
2.2设计
2.2.1方案设计依据现状勘察结果编制。
2.2.2方案设计应达到下列要求:
a说明保护的必要性。
b保证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c确定工程项目、工程规模,工程量估算和工程造价估算。
d指导施工图设计。
2.2.3施工图设计,根据已批准的方案设计文件和批准文件中的修正意见编制。
2.2.4施工图设计应达到下列要求:
a对工程规模、工程部位、工程范围进行控制。
b指导施工,实施对病害的具体技术性措施。
c能据以编制工程招投标文件、编制工程预算并核算各项经济指标的准确性。
d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基本构件制作及施工组织方案编制的需要。
2.3文件编制
2.3.1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可分为勘察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2.3.2勘察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a封面:
写明方案名称、设计阶段、设计单位、编制时间。
b扉页:
写明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勘察设计资质专用章。
写明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主持人及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
c目录。
d现状勘察。
e方案设计。
f工程概算。
2.3.3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a封面:
写明工程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时间。
b扉页:
写明设计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勘察设计资质专用章。
写明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主持人及专业负责人、审校人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
c目录。
d施工图设计说明。
e施工图图纸。
f施工图预算。
2.3.4方案设计提交后陆续发现的新的现状勘察资料,应补充在文件中(包括图纸、文字、照片)。
2.3.5因工程需要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时,现状勘察内容须编入施工图设计文件。
2.3.6图纸和文字说明必须完整、准确、清晰,名称、名词应采用行业通用术语。
制图应符合规范标准,比例的确定以清楚表达测绘和设计内容为原则。
2.3.7所有图纸上都应标注出图日期、图名图号,并加盖设计单位勘察设计资质专用章。
2.3.8所有图纸的汇签栏中都应完整地签署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审校人等的姓名。
2.3.9设计文件篇幅较多时,可以按序分册装订。
第三章建筑类保护工程设计文件
3.1适用范围
3.1.1本章规定适用于古代、近现代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筑类文物(以下称为文物建筑)的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迁移工程和原址复建工程。
3.1.2保养维护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制。
3.1.3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必要的管理服务设施建设、文物库房设施建设、保护性设施建设等类工程的方案设计文件编制可参照本章规定。
3.1.4本章规定不包括建筑内的壁画、泥塑等附属文物的保护工程。
3.2现状勘察
3.2.1现状勘察文件包括现状勘察报告、现状实测图纸和现状照片。
3.2.2现状勘察报告
a建筑历史沿革,主要反映现存建(构)筑物和附属物的始建和存续历史、使用功能的演变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需要可附必要的考古调查资料。
b历次维修情况。
说明历史上历次维修时间和内容,重点说明近期维修的工程性质、范围、经费等情况。
c文物价值评估,主要说明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批准公布年代,分别明确文物建筑总体以及维修单体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等。
d现状描述,明确项目范围,表述建(构)筑物的形制、年代特征和保存现状,表述病害损伤部位和隐患现象、程度以及历史变更状况,表述环境对文物本体的影响,并列出勘察记录统计表。
e损伤和病害的成因分析和安全评估结论,主要说明勘察和调查研究的基本成果,结论要科学、准确、简洁。
必要时须附有工程地质、岩土、建筑结构安全检测等有关专业的评估或鉴定报告。
3.2.3现状实测图纸
a区位图
文物所在的区域位置,比例一般为1﹕10000~1﹕50000。
b保护范围总图
反映保护范围周边环境与文物本体的关系。
比例为1﹕200~1﹕10000。
c现状总平面图
(1)反映建(构)筑物的平面和竖向关系,地形标高,其他相关遗存、附属物、古树、水体和重要地物的位置。
(2)工程内容和工程范围。
(3)标明或编号注明建筑物、构筑物的名称。
(4)庭院或场地铺装的形式、材料、损伤状态。
(5)工程对象与周边建筑物的平面关系及尺寸。
(6)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
比例一般为1:
500~1:
2000。
d平面图
(1)建筑的现状平面形制、尺寸。
有相邻建筑物时,应将相联部分局部绘出。
多层建筑应分层绘制平面图。
(2)柱、墙等竖向承载结构和围护结构布置。
(3)平面尺寸和重要构件的断面尺寸、厚度要标注完整。
尺寸应有连续性,各尺寸线之间的关系准确。
(4)标注必要的标高。
(5)标注说明台基、地面、柱、墙、柱础、门窗等平面图上可见部件的残损和病害现象。
(6)建筑地面以下有沟、穴、洞室的,应在图中反映并表述病害现象。
(7)地基发生沉降变形时,应反映其范围、程度和裂缝走向。
(8)门窗或地下建筑等损伤和病害在平面图中表述有困难时,可以索引至详图表达。
图形不能表达的状态和病害现象,应用文字形式注明。
(9)比例一般为1﹕50~1﹕200。
e立面图
(1)建(构)筑物的立面形制特征。
原则上应绘出各方向的立面;对于平面对称、形制相同的立面,可以省略。
(2)立面左右有紧密相连的相邻建(构)筑物时,应将相连部分局部绘出。
(3)立面图应标出两端轴线和编号、标注台阶、檐口、屋脊等处标高,标注必要的竖向尺寸。
(4)表达所有墙面、门窗、梁枋构件等图面可见部分的病害损伤现象和范围、程度。
(5)比例一般为1﹕50~1﹕100。
f剖面图
(1)按层高层数、内外空间形态构造特征绘制;如一个剖面不能表达清楚时,应选取多个剖视位置绘制剖面图。
(2)剖面两端应标出相应轴线和编号。
(3)单层建(构)筑物标明室内外地面、台基、檐口、屋顶或全标高,多层建筑分层标注标高。
(4)剖面上必要的各种尺寸和构件断面尺寸、构造尺寸均应标示。
(5)剖面图重点反映屋面、屋顶、楼层、梁架结构、柱及其它竖向承载结构的损伤、病害现象或完好程度。
残损的部构件位置、范围、程度。
(6)在剖面图中表达有困难的,或重要的残损、病害现象,应索引至详图中表达。
(7)比例一般为1﹕50~1﹕100。
g结构平面图
(1)反映结构的平面关系,结构平面图可根据表达内容的不同,按镜面反射法、俯视法绘制。
(2)标注水平构件的残损、病害现象及程度、范围。
(3)比例一般为1﹕50~1﹕100。
h详图
(1)反映基本图件难以表述清楚的残损、病害现象或完好程度、构造节点。
(2)详图与平、立、剖基本图的索引关系必须清楚。
(3)构部件特征及与相邻构部件的关系。
(4)比例一般为1﹕5~1﹕20。
3.2.4现状照片
a必须真实、准确、清晰,依序编排。
b重点反映工程对象的整体风貌、时代特征、病害、损伤现象及程度等内容。
c反映环境、整体和残损病害部位的关系。
d与现状实测图、文字说明顺序相符。
e现状照片应有编号或索引号,有简要的文字说明。
3.3方案设计
3.3.1方案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两部分内容。
3.3.2设计说明
a设计依据。
包括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有关政策法规、已批准的总体保护规划、保护及功能方面的需求(设计委托书有关内容或设计合同有关内容)等。
b设计原则和指导思想。
c工程性质。
根据病害和问题确定工程性质,说明要达到的修复效果和景观效果。
同一工程包含不同性质的子项工程时,要逐一说明。
d工程范围和规模。
工程规模应量化。
e保护措施。
针对病害采取的修缮防治措施,材料、做法的技术要求,必要时可作多种措施的方案比较,并提出推荐方案。
采用新材料或涉及建筑安全的结构材料时,应有严格的技术要求和材料的检测报告及质量标准说明。
f说明与保护措施有关系的地理环境、气象特征、场地条件等。
3.3.3设计图纸
a总平面图
(1)表达工程完成后的建(构)筑物平面关系和竖向关系,反映地形标高及相应范围内的树木、水体、其它重要地物和其它文物遗存,标示工程对象、工程范围和室外工程的材料、做法,标注或编号列表注明建(构)筑物名称。
(2)表达场地措施、竖向设计,包括防洪、场地排水、环境整治、场地防护、土方工程等,标注相关主要尺寸、标高,标注工程对象和周边建(构)筑物的平面尺寸。
(3)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4)比例一般为1:
500~1:
2000。
b平面图
(1)主要表述的内容为:
台基、地面、柱、墙、柱础、门窗等平面图中所能反映、涵盖的工程内容、材料做法。
(2)反映工程实施后的平面形态、尺寸,当各面有紧密连接的相邻建(构)筑物时,应将相联部分局部绘出。
以图形、图例或文字形式在图面上表述针对损伤和病害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反映原有柱、墙等竖向承载结构的平面布置、围护结构的平面布置和工程设计中拟添加的竖向承载加固的构部件的布置。
(3)标注必要的室内外标高。
首层平面绘制指北针。
(4)比例一般为1﹕50~1﹕200。
c立面图
(1)表达工程实施之后的立面形态。
原则上应绘出各方向的立面;对完全相同且无设计内容的立面可以省略。
当建筑物立面上有相邻建筑时需表明两者之间的立面关系。
(2)立面图要标注两端轴线、重要标高和尺寸。
柱身、墙身和其它砌体外墙面上采取的工程措施和材料做法,标注门、窗、屋盖、梁枋和其它在立面上有所反映的构部件的工程措施和材料做法,工程内容要尽可能量化。
(3)比例一般为1﹕50~1﹕200。
d剖面图
(1)反映实施工程后的建筑空间形态,根据工程性质和具体实施部位不同,选择能够完整反映工程意图的剖面表达,如一个剖面不能达到上述目的时,应选择多个剖面绘制。
(2)工程内容主要表述地面、结构承载体、水平梁枋和梁架、屋盖等在平面图、立面图上所不能反映的构部件的工程设计措施和材料做法。
(3)比例一般为1:
30~1:
100。
e详图
(1)反映基本图件难以表述清楚的构件及构造节点。
(2)详图与平、立、剖基本图的索引关系必须清楚,定位关系明确。
(3)构部件特征及与相邻构部件的关系。
(4)比例一般为1﹕5~1﹕20。
3.4工程概算
3.4.1基本要求
a工程概算,应以相应的设计文件为基准进行编制。
概算所列项目、数量应与方案设计文件相符,二者不能脱节。
b工程概算依据应选择科学、适用的定额;当无定额依据时,允许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编制。
3.4.2编制依据
a现状勘察与方案设计。
b国家有关的工程造价管理的法规、政策。
c工程所在地(或全国通用的)现行适用的专项工程和安装工程的概算定额、预算定额、综合预算定额,以及有效的单位估价表、材料和构配件预算价格、工程费用定额和有关规定。
d类似或可比工程的造价构成或技术经济指标。
e现行的有关材料运杂费率。
f因工程场地条件而发生的其它规定之内的工程费用标准。
g管理单位或业主提供的有关工程造价的其它资料。
3.4.3概算书编排内容
a封面(或扉页)。
写明工程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应有编制人、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编制人员资质证章和法人公章。
b概算编制说明书。
内容应包括:
工程概述,说明工程的规模和性质;编制依据,主要说明所选用的定额、指标和其它标准;编制方法和其它必要的情况说明。
c概算汇总表。
由明细表子目汇总、合成。
依次列出直接费、间接费和取费费率、其它费用、合计和总计费用。
d概算明细表。
依序套用定额子目、编号;无定额及其它标准作为依据的子目,要特别标注清楚。
3.5施工图设计
3.5.1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说明和施工图图纸。
3.5.2设计说明包括工程概述、技术要求和工程做法说明等几部分内容,其它有关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或结构、材料检测评估报告应作为附件,编入设计说明文件。
3.5.3工程概述
a设计依据。
批准的方案设计和批准文件内容。
b工程性质。
明确工程的基本属性,即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原址复建工程等。
c工程规模和设计范围。
主要表述工程所涉及的范围和子项工程组成情况。
3.5.4技术要求和工程做法
着重表述技术措施、材料要求、工艺操作标准及特殊处理手段等方面的内容。
一般应按施工工种逐一进行说明。
工程中所涉及的新材料、新技术的有关资料或施工要求,应做专项说明。
3.5.5现代材料和结构类型的文物建(构)筑物,图纸深度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3.5.6施工图图纸
a总平面图
(1)反映文物的建(构)筑物的组群关系、场地地形、相关地物、坐落方向、工程对象、工程范围等内容。
反映出工程对象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关系。
(2)标注或编号列表说明建(构)筑物名称,注明工程对象的定位尺寸和轮廓尺寸。
如涉及室外工程时,要在总图上有明确的范围标示;较简单的室外工程,允许直接在总图上标出工程内容和做法;复杂的室外工程,必须另外绘制单项工程图纸。
(3)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4)比例一般为1﹕200~1﹕2000。
b平面图
(1)反映空间布置及柱、墙等竖向承载结构和围护结构的布置,表述设计中拟添加的竖向承载结构布置,标明室内外各部分标高。
(2)轴线清晰,依序编号,包括:
平面总尺寸、轴线间尺寸和轴线总尺寸、门窗口尺寸、柱子断面和承重墙体厚度尺寸、平面上铺装材料的尺寸和其它各种构、部件的定形、定位尺寸。
单体建筑有相联的、关系密切的建筑物时,平面图中要有表达,以明确二者的相互关系。
(3)以图形、图例、文字等形式表述设计采取的技术措施、工程做法。
主要表述台基、地面、柱、墙、柱础、门窗、台阶等平面图中可见部位的技术措施和工程做法。
平面图中不能表述清楚的工程做法和详细构造,应索引至相应的详图表达。
(4)比例一般为1:
50~1:
100。
c立面图
(1)反映建(构)筑物的外观形制特征和立面上可见的工程内容。
原则上应包括各方向立面,如形式重复,而且不需标注工程做法时,允许选择有代表性的立面图。
立面图上应详细标注工程部位,标注必要的标高和竖向尺寸。
(2)立面左右有相邻建(构)筑物相接时,必须绘出相接物的局部。
(3)立面图应标画两端轴线,并标注编号。
立面有转折,而用展开立面形式表达时,转折处的轴线必须标明。
建筑室外地平、台阶、柱高、檐口、屋脊等部位标高,竖向台基、窗板、坐凳、窗上口、门上口或门洞上口、脊高或顶点等分段尺寸和总尺寸均应标注,各道尺寸线之间关系必须明确。
(4)用图形、图例、简注等形式表述能够在立面上反映的工程措施、材料做法,明确限定实施部位。
重点表达墙面、门窗、室外台阶、屋檐、山花、屋盖、可见的梁枋、屋面形式和做法等所有立面上可见内容,
(5)比例一般为1﹕50~1﹕100。
d剖面图
(1)表述地面、竖向的结构支承体,水平的梁枋和梁架、屋盖等部分的形态、构造关系、工程措施和材料做法方面的设计内容。
应选择最能够完整反映建(构)筑物形态或空间特征、结构特征和工程意图的剖切位置绘制。
如某单一剖面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选择多个不同的剖切位置绘制剖面图。
(2)剖面两端标画轴线,并注明编号。
标注竖向、横向的分段尺寸、定形定位尺寸、总尺寸以及构件断面尺寸、构造尺寸。
单层的建(构)筑物应标注室内外地面、台基、柱高、檐口、屋顶顶点的标高,多层建(构)筑物还应标注分层标高。
(3)用图形、图例、简要文字详尽表述设计的技术措施、工程材料做法。
重点表述部位为屋面构造、梁架结构、楼层结构、地面铺装铺墁的层次做法、可见的柱和其它承载结构等方面内容。
实施范围有清楚界定。
(4)剖面有所反映,但须与其它图纸共同阅读才能反映的内容,除在本图标注外,还必须转引至相关图纸。
对于剖面图不能详尽表述的内容,应绘出索引,引至相应的局部放大剖面和详图中表达。
(5)比例一般为1﹕50~1﹕100。
e结构平面图
(1)反映木结构古建筑的梁架、楼层结构、暗层结构平面布置和砖石结构古建筑、近现代建筑的梁板、基础、支承结构的平面布置。
尤其是在其它图纸中难以表述清楚的平面形式和工程性内容。
(2)图面应有清楚的轴线和编号。
尺寸标注包括:
轴线间尺寸、轴线总尺寸、各种构部件的定位尺寸和定形尺寸、结构构件的断面尺寸等。
(3)图面表述的技术性措施、材料做法应重点表述其它图纸难以反映的设计内容和结构形态。
难以在图中表述清楚的局部、节点、特殊构造,应采取局部放大平面、详图进行表述。
(4)比例一般为1﹕50~1﹕100。
f详图
(1)详图表述平、立、剖面等基本图不能清楚表达的局部结构节点、构造形式、节点、复杂纹样和工程技术措施等。
凡在工程中需详尽表述的内容,均应首选用详图形式予以表述。
(2)详图尺寸必须细致、准确。
难以明确尺寸的情况下,允许用规定各部比例关系的方式补充尺寸标注。
表明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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