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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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河南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河南省公路(含高速公路,下同)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快速、有序、高效组织应急行动,保障公路畅通,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及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三)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运行中断,需要及时进行抢修保通、恢复通行能力的,以及由于重要物资、人员运输特殊需求,需要提供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紧急事件。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1)造成国省干线公路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并影响到周边省域国省干线公路正常通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
(2)造成公路桥梁、隧道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失踪的;
(3)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提供跨省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4)其他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2.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1)造成国省干线公路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2)造成公路桥梁、隧道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3)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提供跨市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4)其他需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3.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较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1)造成国省干线公路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
(2)造成县道和乡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3)造成公路桥梁、隧道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4)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提供跨县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5)其他需要由市级(含省直管县〔市〕,下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4.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1)造成县道和乡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
(2)造成公路桥梁、隧道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3)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县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在县域内紧急提供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4)其他需要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本条内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同时符合本条规定的多个分组情形的,按照最高级别认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涉及各类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具体包括:
1.由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公路交通中断或者较长时间阻塞,需及时疏通;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
2.由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公路交通异常并对运输产生严重影响,需交通运输、公安、消防、卫生计生、铁路、航空、驻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部门和单位组织协调运力、警力、抢险救援人员等,保证重要物资运输及伤(病)员转移、疏散的应急行动。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平急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
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加强“平安交通”建设,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奠定基础;提高应急处置装备物资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预案演练与宣传培训相结合,提高全员防范意识,有效应对各类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参与,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级相关行业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
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强化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成立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
省政府分管公路交通安全的副省长
副总指挥:
省政府分管公路交通安全的副秘书长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省公安厅分管副厅长
省安全监管局局长
省军区分管副参谋长
成员:
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郑州铁路局、省气象局、地震局、通信管理局、民航河南安全监管局、河南保监局、省军区、武警河南省总队,事发地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省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领导、组织、协调Ⅰ级、Ⅱ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对Ⅲ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研究、解决和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向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报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4.审议批准省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
5.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二)省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
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分管副厅长担任。
省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
2.参与组织、协调Ⅰ级、Ⅱ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对Ⅳ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协调全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工作、应急处置及事后调查评估工作;
4.汇总、整理有关信息,及时向省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5.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研究突发事件情况和发展趋势,提出对策;
6.组织全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
7.组织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信息发布。
(三)省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省委宣传部:
根据省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协调组织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采访,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
省发展改革委: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公路交通应急抢修和恢复交通的项目支持和相关调度工作。
省公安厅:
负责指导事发地公安部门维护事发地的社会治安;迅速疏导交通,对事发地和通往事发地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扑救火灾,清除危险物品,控制爆炸险情;搜救遇险人员,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核查,对事故现场勘察取证及后期处理、鉴定。
省民政厅:
负责组织、协调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涉及旅客的临时生活救助、临时住所安置和遇难者遗体处置工作。
省财政厅:
负责保障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经费;督促市、县级财政部门保障落实应急经费;与有关单位共同监督管理应急经费的使用。
省国土资源厅:
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有关地质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规定,审核、上报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处置的措施和建议。
省环保厅:
负责指导事发地环保部门开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加强环境监控,为应急处置提供环境监测信息和技术指导;参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调查评估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
负责组织、部署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调集人员、物资、设备、工具抢修公路相关设施,及时恢复交通运行,保障公路畅通;组织协调各种应急运力,配合公安、消防、武警、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及时疏散、转移受困人员,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必需生活资料的运输。
省水利厅:
负责提供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有关的省内主要河道的水情,指导事发地做好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发的与水利有关的次生灾害的处置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
负责指挥、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伤(病)员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紧急医疗救援工作;并根据需求,调动省及周边省辖市、县(市、区)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援助。
省安全监管局:
负责指导事发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受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郑州铁路局:
负责组织铁路运力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物资等运输工作;参与跨铁路桥涵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
省气象局:
负责及时提供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提供近期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对事发地的天气进行监测和预报。
省地震局:
负责提供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震有关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起的震动进行监测,并对地震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省通信管理局:
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民航河南安全监管局:
协调有关航空公司组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及伤(病)员的空中运输。
河南保监局:
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做好查勘理赔等工作。
省军区:
根据省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所属现役、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视情况协调驻军参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武警河南省总队:
根据省指挥部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门担负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等任务。
(四)应急工作小组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
成员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军区。
职责:
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工作中的综合协调、路桥隧的抢修恢复、交通管制,保证抢险工作有序开展。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
成员单位:
省公安厅、环保厅、民航河南安全监管局、省军区、武警河南省总队。
职责:
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中伤(病)员抢救、空中运输、隐患消除、公路通行能力恢复和破坏程度鉴定等工作。
3.医疗救援组。
牵头单位:
省卫生计生委。
职责:
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事故现场伤(病)员的救治、转运及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伤(病)员医疗救治相关信息。
4.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
省公安厅。
成员单位:
武警河南省总队。
职责:
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疏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事发地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保卫重要目标和物资,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5.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成员单位:
省民政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郑州铁路局、省气象局、通信管理局、民航河南安全监管局、河南保监局、省军区。
职责:
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铁路运输、空中运输、通信保障、经费保障、生活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对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开展动态监测和预报,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6.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
省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
省内主要新闻媒体。
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现场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按照省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组织新闻发布,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正面引导舆论宣传。
(五)应急组织体系。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交通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四级应急管理机构组成”的规定,各市、县级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指挥、协调,组织应急救援等工作;
2.建立和完善公路交通应急管理、事件评估与信息监测责任制,及时上报公路交通应急信息;
3.应急响应启动后,按照省指挥部的统一部署,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完成各项任务;
4.突发事件造成辖区内公路交通中断,当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难以及时抢修恢复时,县级以上政府要及时组织当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进行抢修,并视情况请求当地驻军支援,尽快恢复交通;
5.负责按照应急综合客货运输的要求,综合优化公路、水路快速运输,满足公路突发事件紧急处置的需要。
(六)专家咨询机构。
专家咨询机构是同级应急指挥部决定成立的机构,由交通运输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预测评估、研究分析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情况和发展趋势,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开展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三、应急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开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相关程序发布预警和提示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预警信息来源包括:
1.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有关公路交通损毁、中断、堵塞的监测和预警信息;
2.公安、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省重点或者紧急物资运输通行保障需求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二)信息报告。
1.报告时限和程序。
事发地交通运输、公安、气象等部门获悉与公路交通有关的突发事件信息后,要在1小时内向事发地政府、上一级交通运输等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来不及形成文字报告的,可先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影响范围和程度、事件级别评估、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
(三)分级响应。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机构。
1.先期处置。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以及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立即进行先期处置,采取以下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的驱离、封锁、隔离、管制等措施,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次生、衍生危险发生;
(4)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Ⅰ级、Ⅱ级响应。
发生Ⅰ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由省指挥部负责报请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Ⅱ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由省指挥部报告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同时负责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具体程序如下:
(1)省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省指挥部报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前期处置情况;
(2)由省指挥部视情况向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并召开由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市、县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参加的电话或者视频会议,通报情况,确定应急方案,由省指挥部办公室、新闻报道组负责向社会发布;
(3)立即开通与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指导督促事发地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处置建议;省指挥部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现场指挥公路交通应急处置工作,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省指挥部的指令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根据部门职责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按规定程序向交通运输部、省政府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视情况请求交通运输部支援。
3.Ⅲ级、Ⅳ级响应。
出现Ⅲ级、Ⅳ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由市、县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按照Ⅱ级响应程序,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应急响应行动。
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省指挥部提出请求。
(四)应急处置。
1.总体要求。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由事发地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和驻军、武警做好道路抢修、运力调度、应急运输、灾民转移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采取措施,实施先期处置,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影响范围,防止事态扩大;
(2)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快速反应、运转高效,依靠专家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2.现场控制与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如下措施:
(1)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现场工作区和交通管制区,并设置警示标志;
(2)进行现场调查、专家咨询,根据突发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制定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对方案进行调整优化;
(3)指挥协调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受损公路加固、抢修,提供绕行线路图,确保公路运输畅通;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定事件疏散区域,及时疏散受到影响的司乘人员和受伤群众,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4)根据实际救援处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协调跨省、市区域间的应急运力进行抢运救援;
(5)公路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五)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与应急救援单位要及时提供不同类型突发事件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并进行培训或者发放使用说明。
2.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发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负责组织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包括:
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确定紧急情况下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明确群众安全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等。
3.人员安置。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相关人员需要临时生活救助和安置时,由事发地的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做好紧急避难、医疗防疫疾病控制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人员安置点的治安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六)信息发布。
由省指挥部或者省指挥部指定的单位按照以人为本、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统一发布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发布信息。
省委宣传部根据省指挥部或者省指挥部指定单位发布的信息安排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信息发布的要素包括:
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损失程度和影响范围,事故原因或者调查进度情况,控制事态的处置措施,公众注意事项等。
(七)应急结束。
1.应急结束的条件。
(1)险情排除,交通运输恢复通畅;
(2)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火灾爆炸危险或危险隐患的排除等)结束;
(3)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
(4)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妥善安置。
2.应急结束的程序。
(1)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向现场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
(2)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四、后期处置
各级指挥部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后期处置意见,报同级政府。
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协调后期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一)征用物资装备的补偿。
各级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因处置突发事件而被紧急征用物资装备的单位给予补偿。
被征用物资装备单位要及时提交应急征用物资装备使用情况报告,经指挥部指定的专业机构评估确认,并出具应急征用物资装备使用情况评估报告。
被征用物资装备单位要提交的主要内容包括:
1.被征用物资投入使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者行驶日志摘录;
2.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
3.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4.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若被征用物资的单位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评估机构可按征用物资装备单位的实际记录进行评估确认。
(二)社会救助。
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由事发地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三)保险。
保险包括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财产保险。
1.应急救援人员保险。
应急救援人员所属单位要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受灾人员、财产保险。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保险公司要迅速组织人员深入事发地调查灾情,及时确定理赔方案,尽快实施保险赔付。
(四)调查与评估。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部要尽快形成客观、公正、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
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调查工作,认真答复与事件有关的询问,真实地提供各种记录。
调查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
2.事件主要原因分析;
3.权威部门的事件评估结论;
4.事件处置的经验、教训及改进的建议;
5.应急处置效果评估和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
6.必要的附件。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畅通相关信息交流沟通渠道,确保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
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通信设施系统,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和互联网络等多种形式,确保事件发生时通信畅通。
(二)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好公路、桥梁抢修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公安、消防、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应急处置预案要求,采用购置与租赁相结合的方式,做好相关物资装备储备工作。
应急装备物资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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