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泉州市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培训讲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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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泉州市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培训讲座
泉州市中小学校财务管理讲座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行:
大家好!
今天,非常高兴与大家一起交流中小学财务管理方面的知识。
作为一名财务人员,熟悉财会业务是最基本的要求,平时由于中小学校财务工作繁忙,没有太多时间进行学习及总结。
作为一名分管财务的领导或老师,平时可能比较注重于教育、教学的研究与思考,比较注重于教育行政和教育管理,对于学校财务工作,可能不是十分了解和精通,导致在日常的管理中有可能出现这样那样的小问题,有的出了问题自己还不知道,“被违规”和“被违纪”的情况时有发生。
从2000年开始,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类财政改革陆续出台,不断深入推进。
1997年颁布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有些地方与新形势、新要求已不太适应,财政部已于今年4月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同时颁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三个征求意见稿。
鉴于上述情况,有必要来讲讲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方面的一些知识,以供各位领导、老师、财务人员在学校“理”财中作参考。
今天,我要介绍的内容分为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是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
第二部分主要是讲讲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
接下来,我们就来学习一下第一部分内容:
首先,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学校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学校财务管理弱化的问题普遍存在,一部分学校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同起来,学校理财意识淡薄,认为已经把会计事务都已交核算中心处理,学校就不存在其他财务管理问题,实际上会计集中核算并未改变预算管理体制、理财机制和会计原有法律责任。
会计集中核算即在一定区域内,设置会计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机构报账,并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
学校财务管理的范围非常广泛,大至学校预算编制、资金投向、支出决策、财务审批,小到日常现金管理、固定资产登记等等都是财务管理的内容,而不是简单地理解成仅仅是“签字、审批”。
《会计法》第四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这一规定明确了单位领导是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责任主体,《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五条规定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机构统一管理。
《会计法》第五条规定: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要求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
各校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因此,应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完善内控体系,正确处理学校校长、分管财务领导与财务人员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四条规定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①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②依法筹集教育经费,严格执行各项财务法规,努力节约支出;③建立健全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④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⑤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学校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分管财务领导、财务人员要知道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主要任务这是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两大内容,接下来我们分五个方面来进行学习:
首先,我们来学习一下预算编制的管理:
预算编制是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前提,如一户人家“打算”好坏至关重要。
1、提高对预算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各中小学校领导尤其是财务工作主管领导要充分认识预算管理在学校发展中的特殊作用,支持财务人员开展工作,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搞好预算编制,切实做好预算工作,以预算管理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2、科学编制预算。
中小学预算反映了学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涉及教育教学各个方面,具有很强的综合性。
因此,每年初要围绕单位的工作任务,统筹安排各项收支,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认真编制预算。
在编制学校年度预算时,应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共同参与,民主理财,确定预算建议草案,清晰地反映学校所有收支项目,做到完整准确,公开透明。
编制预算起码要开好两个会,一是学校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会共同讨论学校收支建议计划(收集资料,审核数据)。
二是预算确定报告会。
中小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1)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构成单位预算整体。
(2)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即“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
一般来说,收入预算应以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为基础,参考本年度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求,根据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因素进行预算。
支出预算应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事业发展的需求,合理安排各项资金。
首先保障学校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维持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然后本着“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安排各项事业发展所需的项目支出。
目前基本支出预算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临时工工资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包括:
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住房公积金、独生子女保健费等。
市直中小学校上述两项人员经费是以上年度9月份(个别学校10月份)为基础进行测算。
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公用事业支出,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招待费、业务费等。
市直中小学校公用经费采用生均定额补助。
作为一名分管财务领导(财务主管)要重点把握住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是为完成特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学校发展需要,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的支出。
目前,中小学校的项目支出预算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大型修缮、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信息网络购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以满足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为目标,提出年度预算建议数。
3、预算审批程序。
预算实行“二上二下”审批程序:
①中小学校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一上);②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一下);③中小学校编报正式预算(二上);④经法定程序审核后,财政部门正式批复预算(二下)。
以市直中小学校为例,根据现行规定基本支出及一次性项目支出预算实行“一上一下”,以2012年度为例即由各市直中小学校编制2012年度预算建议数报送市财政局(一上),市财政局结合2012年度市级综合财力和预算定额等标准进行审核、汇总,报经市人大会批准后批复各市直中小学校执行(一下)。
学校的基本支出预算按去年9月份的人员、车辆数和开支标准为基数进行编制。
在编制一次性项目支出预算时应严格把关,注意项目筛选,一些常规性的项目尽量列入基本支出预算,一次性项目支出的编报数不得突破去年预算安排数。
政府采购预算实行“二上二下”:
(后面这段可以不讲)即由各市直中小学校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报送市财政局(一上),市财政局对采购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结合学校资金安排情况下达政府采购预算控制数(一下);各市直中小学校在财政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控制数内,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细化报送市财政局(二上),市财政局审核后通过政府采购网下达各市直中小学校执行(二下)。
各县、区、市的预算审批程序以各地财政文件为准。
4、依法执行预算。
预算由学校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下达。
对于批准的预算,严格按照批准的收支预算项目和科目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
学校办理每一笔支出,都必须以预算为依据,不能办理违反预算的支出。
市直中小学校从2010年10月份开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没有预算的开支是不能列支的。
5、预算调整:
预算下达后要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整。
预算执行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中小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而不能由主管部门审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在这里,我建议中小学校建立内部和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中小学预算管理监督机制。
学校内部应建立起财务部门监督和全体教职工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督机制,财务人员对超预算的支出项目不予办理;学校年度预算、决算以及每月的财务报表信息,要在校务公开栏上予以公示,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学校教代会要对重大经费项目支出情况进行“听证”和“质询”。
要高度重视预算工作,不能把预算当成一张废纸,要把经费预算作为学校财务管理纲领性文件。
这也符合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中小学校财务监督的内容,有效地监督了学校的收支活动。
第二方面、我们来学习一下有关收入的管理要求:
(一)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财政专户返拨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六个方面。
现在分项给大家介绍一下,
1、财政补助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中小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包括教育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医疗卫生费、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2、事业收入(财政专户返拨收入)。
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
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根据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预算外资金”概念不再使用;中小学校收入仍实行财政专户管理。
3、上级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即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用财政收入之外的收入,如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从自有资金中拨给中小学校的资金。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即中小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5、经营收入。
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没有经营收入)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上述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
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二)收入管理的几点要求:
重点要加强收费及其他收入的管理。
中小学校的收费问题是舆论热点和焦点,乱收费是中小学校任何时候都触碰不得的一条“高压线”,而且乱收费往往与小金库、账外账等相伴而生。
第一,要依法积极组织收入。
所谓合法,即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政策和制度规定执行。
作为中小学分管财务领导和财务人员必须读透文件及相关规定。
1、(闽教基〔2012〕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不得收取有关费用的通知》:
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向家长推销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2、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
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闽教财〔2010〕283号文)规定: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
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
中小学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对城市中小学服装和社会实践的食宿两项代办费用,学校应按照“即时收取、按时结算、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严禁强行统一收取,也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除此之外不得代办其他项目。
(闽教基〔2009〕23号)《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从2009年秋季起,按照“设区市审读推荐、县(市、区)责任管理、学校确定版本、学生自愿购买、发行单位上门服务”新运行模式的要求,对全省中小学全面实行教辅材料征订发行规范管理。
3、普通高中收费规定:
(闽价[2004]费14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高中学校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按学期收取,择校费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
学校应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
学校所收的学费、择校费、住宿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学校要严格收费的使用范围,学费是学校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主要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奖金;住宿费用于学生宿舍的改善和维护。
(闽价费[2007]2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工作的通知》:
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
普通高中择校生的最高收费标准分级核定,其中:
一级达标校每生18000元,二级达标校每生12000元,三级达标校每生9000元。
2012年秋季开始,以学校为单位将招收择校生比例降到20%以内(基数不含择校生),严禁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等名义招生收费。
代办费严格限定为课本费、簿籍费两项,遵循“按时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学校必须单独立账,分项核算,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学校应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结合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收费开支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按照闽教财(2009)152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收费规程(试行)》的通知,2009年8月起,全省实行学校收费校长公告制度。
校长公告书应于校内醒目位置榜文(规格不小于60*80厘米)公示,属于学期(年)初已确定的收费项目,在学生注册前公告,公示持续时间不少于一周。
属于学期(年)中间发生的代办代收项目,在收费前公告。
校长公告须于公告之前按隶属关系报送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收费校长公告格式见课件
学校可以通过校务公开栏、校园网、致家长的一封信及有关会议等形式向师生、家长和社会公示,告知收费内容。
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第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亮证收费。
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更不能违反国家的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
第三,学校所有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不得使用收款收据代替。
填写收费票据要按规定填写清楚,并加盖学校公章和经手人印章(或签名)。
但是接受社会捐赠的收入必须使用福建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接受实物捐赠,发票上应加注明实物捐赠。
第四,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收费收入、捐赠收入、店面租金收入、租赁收入、食堂和小卖部承包收入等各种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即全部纳入学校法定账目管理),由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严禁设立账外账,严禁坐收坐支。
1、“收支两条线”:
即学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学费、住宿费等)按规定应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同时,学校需要使用资金时,由财政部门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核准后,从财政专户拨付。
2、坐收坐支。
坐收是指收取的款项不入帐或者不按照规定入账。
所谓坐支是指学校从本校的现金收入直接用于现金支出。
如某学校收取学费100100元,上缴财政专户50000元,直接坐支50100元,应全额上缴。
3、所谓私设“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如某小学将教辅余额、保险回扣等总计40万元直接存入学校某教师的私人账户上,由学校自行用于操场硬化、多媒体教室建设及工作餐费用等,这种行为实际属于私设“小金库”。
第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虚列收入,也不得隐瞒收入。
要建立健全“一证”(收费许可证)、“两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三统一”(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统一由学校财务人员收费、统一交财务部门设立专户储存)、“五不准”(不准以任何名义对学生进行经济处罚、不准擅立收费项目、不准提高收费标准、不准搞账外账,不准公款私存)等具有约束力和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
第三方面、我们来学习一下有关支出管理的一些要求:
(一)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人员支出主要包括两个部分:
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①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学校开支的在职教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这些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工资福利支出内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补贴、生活补助等。
公用支出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学校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中小学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实现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如其他资本性支出,其反映学校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信息网络购建、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修缮等所发生的支出。
2、经营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4、上缴上级支出,即中小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5、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必须从严控制其他支出,列支其他支出必须有详细的项目名称,内容必须详实。
(二)支出管理的几个要求: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二十条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1、明确审批权限。
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有条件的学校,校长可明确一位校级领导分管财务工作,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划分审批权限,各负其责。
对大额资金的使用,要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2、严格支出范围和标准。
学校的各项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提出支出方案,经校务会研究确定后执行,并报教育局和财政局备案。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
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
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七条)
根据闽财教[2006]35号文的规定,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各地实行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特别是挪用学校公用经费发放教师补贴
把好支出审核关。
凡是购置各种设备、仪器、教具、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学校应要求先填好物资购买申请单,经批准后才能购买。
各项支出要据实列支,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严禁虚列虚支,严禁冒领、挤占、挪用经费。
3、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小学校应当依法加强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严禁使用虚假票据。
学校经费支出取得的原始凭证均应是合法合规的,所有原始凭证都必须具备:
凭证的名称和填制的日期、填制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品名、数量单位及金额、填制单位公章。
除文件外,都不得以复制件代替。
见课件。
要实行行政审批与财务审核相结合。
会计行业中有种说法比较流行:
会计人员“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
因为按常规的审批程序,一笔支出业务,必须先由财务负责人或会计审核(格式、标准)、再校长审批,然后交出纳人员付款,最后才是会计人员入账。
而对于领导已审批通过的票据和业务,部分会计人员就不会或不敢有异议,否则就可能被看作对领导“不尊重”。
因此,有些会计人员直接以是否有领导签字为依据进行入账,即使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情况下,明知领导已签字的票据不合规定,核算中心必然会予以拒报,也尽可能进行“技术处理”后办理结报。
由于会计核算中心对学校的有些具体情况并不十分清楚,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给予核报。
但是,并不是结报完就没事,有些财务人员认为中心给报了,中心要负责任。
事后追究责任,我们财务人员是要负第一责任,学校是要承担全部责任的。
学校这种先审批后审核的程序,不但使会计人员的审核形同虚设,严重的还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违规收支和虚假业务。
因此,在学校收支审批过程中,要使行政审批与财务审核有效结合,要实行“先财务审核、后领导审批”的程序,以充分发挥财务人员的监督作用,保证经济业务和原始凭证的合法合规性。
在这里我们强调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不相容职责机制,明确分工,从事学校财务管理的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出纳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4、严格财务报销审批手续。
学校的财务报销审批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执行。
所有的报销发票,都须有本单位的经办(或经手)人、验收(或证明)人签名及领导审批,并注明其用途方能报销。
支出发票的报帐程序是:
经办人签字—验收或证明人签字—报帐员初审签字—学校负责人审批签字—核算中心报帐。
5、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经济事项的支付,禁止通过学校行政基本户变相转移资金等行为。
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学校的物品采购(如教学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要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购置,严禁学校违反规定自行采购。
按规定教育系统的教育设备、图书全部纳入泉州市政府集中采购
6、专款专用。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小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根据项目预算,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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