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中小学毕业结业升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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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中小学毕业结业升学
丰都县中小学毕业结业升学
考试及实验考查
考
务
资
料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制发
二○○九年六月
考场布置及考务物需准备要求
一、考场场标、标语及宣传揭示栏
(一)场标。
内容:
丰都县XXXX年XXXX考试XX考场;规格:
红底白字黑体,4开或对开;悬挂位置:
校门上方(横幅)。
(二)标语。
内容:
“严肃考纪,端正考风!
沉着应试,考出水平!
”规格:
(4开或对开),位置:
张贴或悬挂于考场内醒目处。
“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
(三)宣传揭示栏。
内容:
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表,考试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摘要),考室安排和示意图。
规格:
白底黑字行(楷)体打印或书写;位置:
张贴于考场内考生出入必经醒目处。
(四)警戒区。
在离考室外四周3米以上的校园区域设定警戒线,考试期间内,禁止非考场工作人员和非考生进入警戒区。
在考场警戒线内醒目处,立“静”字牌(用大白纸书写“静”字,蓝字黑体)。
二、考室布置
(一)考室标志:
写明第几考室,起止考号,人数(每考室安排30位考生,每考场尾室最多不超过40人,但可以安排多个尾室),并将考室考生姓名、考号、座位号、考生来源学校打印张贴于考室前门板上。
(二)考室内环境:
四周标语、专栏、条幅等文字材料必须取走或覆盖;考室地板干净,桌凳整洁,课桌屉内书本、纸张及杂物清理干净,多余的课凳必须全部搬出考室。
(三)座位安排:
座位须按单人、单桌安排,两边靠墙,前后能过人,均匀分散,整齐排列。
平口抽屉课桌开口必须朝前。
(四)考生座位号标签:
贴于课桌靠走道的桌面右上角或左上角,顺序从考室前门处第一张桌子开始纵向按“S”形连续排列。
三、考务物需
(一)考务用具:
手工大针、土白线、钉子、锤子或鹅卵石、胶水或香糊、木垫板、小刀,数量满足试卷装订需要。
(二)文具:
备有足够的草稿纸,各备蓝黑墨水数瓶应急。
(三)医卫及茶水:
备常用药品。
备考生饮用茶水。
四、其他
(一)各考场所在学校必须在考场布置前彻底做好环洁卫生,调整好各考室桌凳,准备考试广播和磁带播放设备、电源等其他工作。
(二)各考场应安排领队休息室,室内备茶水、桌凳。
(三)考场内厕所、医务、饮水处等应有标志或引导提示。
考务手册主要内容项目
各考试考场应编制《考务工作手册》。
《考务工作手册》应有以下内容:
1、工作人员名单。
主任、副主任、纪检员,其他考务及后勤人员。
2、考场平面示意图。
(由考场编制)
3、监考员、联络验收人安排表。
(由考场安排)
4、准考证号组合说明图。
(按设置说明)
5、考试时间及科目表。
(由考场制表)
6、考试主要工作时间及信号表。
(由考场制表)
7、考场正、副主任职责。
8、纪检员职责。
9、监考员守则。
10、领队职责。
11、考试规则。
12、《国家教育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摘要)
13、考试实施程序要求及信号。
14、试卷装订及验收办法。
15、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工作职责、程序及纪律
16、考场管理及奖惩办法。
17、考场考务工作签名表。
考场正、副主任职责
一、主持本考场的考试工作,并就本考场的考务组织管理、考风考纪向县教委全面负责。
二、安排监考员和其他考务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组织考场全体考务工作人员学习和培训,明确工作职责、任务,指导督促他们遵守和执行考试规章制度、纪律,对监考员进行试卷装订、密封等训练。
三、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按规范要求布置考场、考室;督促有关人员按需备足考务物需。
四、召开考生领队会议,检查指导考生食宿,了解和掌握考生的思想情况,防止考生与他人发生冲突,要通过领队对考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宣布或提出考生注意事项和纪律要求,督促领队教育管理好考生。
五、检查、指导和安排考场安全卫生和试卷保密保管工作。
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或请示县教委领导后处置。
六、对考试中违纪舞弊行为,应及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纪舞弊办法》(摘要)处理,在《考室纪要表》中如实反映违纪舞弊事实,再报考试领导小组或阅卷场严肃处理。
七、检查、督促考场各类工作人员和各个岗位的工作,与纪检人员共同对考场考风考纪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负责。
纪检组职责
一、考场纪检组长就所在考场的纪检工作向教委负责,负责安排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
二、根据规定和要求对考场组织管理、考风考纪和试卷安全、保客、保密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纪律检查。
并按要求如实对考场考务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三、检查、监控督察本考场工作人员做好试卷收发、运送、保管、保密工作,确保试卷、答题卡、余卷安全。
掌控本考场余卷,不得让任何人在考试结束前查看试题内容。
四、监控和督促纪检组成员、监考员和考场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和考务要求。
考试中每人每堂逐一巡查考室不少于3次。
五、及时发现和处置考场一切异常情况,重大情况须报告县教委领导或考务工作联络组。
六、每科考试结束,督促考场工作人员将当科试卷、余卷、《考室纪要表》、《考务工作签名表》打捆入室入柜保管;考试全部结束后将所有试卷、余卷、《考室纪要表》、《考务工作签名表》、工作证及《考场管理量化考评表》如数送回阅卷场。
七、对极其个别确实因病可能上厕所的学生必须先由学校校长书面申请,并经组长面审、批准后,全程监控上厕所,同一厕所必须坚持“返回一人再批准一人”,如发现违纪情况不得让考生再进入考室。
八、督促监考员和工作人员每科考前必须交出通信工具或其他禁带物品交考务办公室保管。
查处违纪舞弊考生及有关人员。
对监考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奖惩。
考务值班电话:
7071426370714051
监考员守则
一、认真做好考室的监考、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既要严肃认真地执行考试纪律,又要态度和蔼、热情关怀考生。
二、按时到岗履行职责,遵守和执行《考试规则》,不迟到、不早退,每科考前自觉交出自己通信工具和其他物品存放于考务办公室,严格禁止考生将禁止物品带入考室,严格按《考试实施程序要求及信号》实施考试。
三、不准念题讲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不准给考生指点。
对举手询问试题印刷文字不清的应予当众答复。
可以提醒考生看试卷上的注意事项。
四、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及时发现和制止考生违纪舞弊行为,在《考室纪要表》中如实反映违纪舞弊事实,并及时报请纪检人员、考场主任处理。
五、关爱考生,如考生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联络考室外的其他考务工作人员陪同前往治疗。
对极个别确实因病须上厕所的,须先由校长书面申请,并经纪检组长对其进行面审、批准后,由纪检组人员全程监控上厕所,同一厕所“返回一人再批准一人”。
六、监考中要集中精力,认真履职,不得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抄题、做题,不将试卷传出考室。
不频繁走动,不站在考生旁边看考生答题,不自行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监考员在考室须轮流“前站后坐”监视考生答题。
七、制止与本考室考试无关的任何人员进入考室。
八、监考员应服从考场安排,不得擅离职守。
在考试进行中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须经考场主任和纪检组长同意,并在接替人到达后,才能离开考室。
九、模范地遵守考场纪律,互相协作、互相督促开展好工作。
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监考员违法违纪,徇私舞弊,要按纪律法律惩处。
考生领队工作职责
一、考生领队必须认真负责地管理考生,组织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考前应带领考生熟悉考室、座位及考场环境。
异地参考的要带领考生安全往返考场,并与考场学校协调安排好考生食宿。
二、对考生进行考前教育,学习宣传《考试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摘要)和考生注意事项,教育考生正确对待考试,树立和弘扬“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风尚。
随时注意考生情绪变化,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表扬好人好事。
三、每科考试前要督促并检查考生做好应考的一切准备。
每科考试前三十分钟,带领考生进入考场。
四、关心考生,教育和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期间的卫生和安全。
五、考生在应考时,领队应在考场指定的地点休息,为考生代管书包等物品,不得离开考场,也不得在考室周围逗留。
六、在考试期间,领队应接受考场主任的领导,协助考场主任组织好考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考试规则
一、考生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室,按规定对号入座。
入考室时,只带规定允许使用的文具,不得带电子计算器,书籍、报纸、资料和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室,否则一律按违纪处理。
开卷考试科目只能带规定允许的书籍进入考室。
二、考生得到试卷后,首先将自己所在学校名称、准考号、姓名准确地填写在试卷规定的地方,不得在试卷的其他任何地方写自己的名字或作记号。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三、考生发现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不清时,可举手询问。
监考人员除纠正错误和指明试卷的字迹外,不讲题,不给考生任何指点和解释。
四、考试进行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
考试开始到结束前10分钟期间,考生不得在考试中途离开考室。
中途离开考室的考生不得再返考室,不得在考室外逗留。
五、考试期间禁止考生上厕所。
对极个别确实因病须上厕所的,在考前须由校长向纪检组长书面申请,并经纪检组长面审、批准后,由纪检人员全程监控上厕所,实行同一厕所“返回一人再批准一人”。
若考生在上厕所过程中有接触他人、使用通讯工具、借机看与考试相关的文字图片资料等违纪行为,不得再进入考室,并记入《考室记要表》。
六、在考场和考室内必须保持肃静,遵守秩序。
考试开始到结束前期间,除纪检组长可以保持正常的工作通信联系外,任何人不得使用通信工具。
任何人考室内在考室内不得吸烟、吃零食等。
七、考试终止时间一到,所有考生应立即停笔和起立,将试卷和答题卡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上,监考员验完准许后,考生方可离开座位,退出考室。
不准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室。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传递、抄袭、夹带、换卷、窃视、交头接耳、打手势暗号和代考等,违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考试实施程序要求及信号
一、每科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和英语考前25分钟)监考员按时到考务办公室集中,并自觉将通讯工具及其他物品交考务办公室存放保管,考场主任、纪检组长在五分钟内强调注意事项,监考员甲领取试卷、草稿纸等后直入考场。
二、开考前15分钟(信号①),监考员乙组织考生有序地进入考室,核对《准考证》,组织考生对号入座并核对是否有误。
考生坐定后,监考员认真向考生宣读《考试规则》或提醒有关注意事项,监考员乙可向考生分发草稿纸。
。
三、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当众按要求启封试卷袋(注意:
不能切掉试卷袋“内舌”),认真核对考试科目、试卷份数。
若发现差错,及时报告和处理。
差试卷的考室由纪检组长负责调剂,考室余卷须交纪检组长掌控,不得让任何人在考试结束前看试题内容。
开考前5分钟内向考生分发试卷。
四、考生得到试卷后,不得答题。
监考员应指导考生清点试卷张数页数是否完整,检查试卷是否有污染、破损、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然后可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并对准密封线折好试卷。
五、开考时间到(信号②),考场统一发出信号,监考员可随及宣布“考生开始答题”,答题开始后,监考员甲在前台站立监视,监考员乙再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在试卷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号是否正确、考生本人与《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
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监考员乙核对完考生后,应坐在考室后面监视。
在有答题卡的学科考试中,监考员须逐一检查、督促、指导学生在规定位置准确填写准考证号。
六、开考15分钟(信号③)后,迟到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室,监考员乙对缺考试卷应在总分处写上“缺考”。
缺考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也由监考人员填写。
七、考试最后10分钟(信号④)考生经监考员同意可交卷离开考室,其余时间考生不得中途离开考室。
八、结束时间到(信号⑤),监考员必须督促考生立即起立停止答卷,并将答题卡、答卷、草稿纸依次整理好放在桌上(试卷Ⅰ放在草稿纸上),在监考员甲监视下,监考员乙关好考室后门,从最后一名考生(大号)起依次逐个验收(考生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示意后考生方可离开座位、从考室前门离开考室。
若发现考生带走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时,要立即制止和追回。
考生全部离室后,监考员再按准考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连续收集试卷和答题卡,清点无误后放入试卷袋,到试卷装订室检查、装订(答题卡先验收并单独装袋)。
监考员乙清理考室,关好门窗、电器,将草稿纸收交考务办公室。
(试卷Ⅰ交考务办公室集中打捆并回交阅卷场)。
九、监考员将整理好的考生答卷交考场主任等验收无误后装订,装订合格后密封,并在《考务工作签名表》上签字。
十、验收、装订工作结束后,考场工作人员将试卷、余卷、《考室纪要表》、《考务工作签名表》打捆入室入柜保管;考试全部结束后将所有试卷、余卷、《考室纪要表》、《考务工作签名表》、工作证及《考场管理量化考评表》如数送回阅卷场。
试卷装订及验收办法
一、考场正、副主任必须对考场的试卷装订及验收工作严格把关,全权负责,确保考试试卷的装订、密封、进出、保管不出任何差错。
二、试卷装订验收程序
1、验卷:
(1)考场正副主任验收试卷(含答题卡)份数与考室安排考生人数(含缺考在内)是否一致。
验收合堂考试的理化、政史、生地试卷的区分标志是否一致。
(2)检查验收监考员是否将缺考考生试卷(含答题卡)的考号、姓名及总分栏中的“缺号”字样等填写清楚。
(3)检查考室的试卷(含答题卡)准考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有无错乱、试卷有无颠倒和翻转,试卷数是否与实际开考时发放数一致。
(4)答题卡顺号无误后单独装入答题卡袋用订书机封口(一针即可)。
2、验册:
(验册不合格后重订)
(1)检查密封线装订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密封签是否贴在试卷袋规定的位置。
(3)检查是否按规定折叠装袋。
(4)检查每份试卷密封的卷头部份是否都装订在密封界线以内。
⑸再次检查合堂科目试卷的标志是否一致。
3、验袋:
(1)验册合格后用有“内舌”的试卷袋粘好,并贴统一的“密封条”交考场正副主任最后验收。
(2)答题卡装须装入同学科考室试卷袋密封交验(不得单独交密封答题卡袋)。
(3)各科余卷装入空白试卷袋密封,并注明“余卷纪要袋”字样交验。
(4)《考纪要表》用订书机装订一册密封,如有违纪考生的,还应在密封袋上注明“某考室有违纪”字样)。
4、验袋无误后,监考员、纪检人员、考场正副主任在《考务工作签名表》上签名,将每科试卷袋、余卷袋考室纪要表袋打捆,在纪检组长的监督下如数入室入柜保管。
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工作职责、程序和纪律
一、实验操作工作职责
考场主任:
负责考场的全面管理和协调工作
纪检员:
负责监督整个考场实验操作考查的秩序和管理
实验操作监考教师:
负责学生对学生理化生实验操作的具体评分工作
学校领导和负责学生的教师:
在考场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学生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实验操作考查有序进行
二、实验操作考查程序
(一)准备工作
1、考室准备
(1)准备实验操作考室
各学校根据实验操作考查的人数、组数、教委规定的时间安排和准备好学生进行实验操作考查的考室和实验组数。
学生按学籍号顺序进行分组。
(2)准备实验操作考查的仪器和药品
各学校根据实验操作考查的人数、组数和实验安排的具体项目(题目),准备好足够符合教委规定时间内考查完的实验仪器和药品。
并设有相应人员在考室外协助实验操作考查工作。
(3)准备评分表
各学校根据实验操作考查的人数准备好足够的评分表。
2、学生分组准备
(1)各学校根据教委统一要求的学籍号顺序依次排序,并根据实际的组数对学生依次分组。
(2)学校抽签确定学生奇数组、偶数组的具体考查题目。
(3)学校根据确定的实验操作考查题目,填好奇数组、偶数组相应的实验操作考查评分表中的考号(教委统一要求的学籍号)和学生姓名。
(4)各学校应在考场揭示栏,地点(实验考室位置)、考试时间(分组确定)、学生的分组编排和考查题目等。
3、考查过程
(1)学生进入考室
各学校安排负责学生的教师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在考前5—10分钟达到考室前。
在纪检员的监督下,带队教师将该组填好的实验操作考查评分表交给监考教师,监考教师按评分表上学生的顺序(教委统一要求的学籍号顺序),依次将学生安排在指定的操作位置。
(学生一律不使用实验报告,但可以带教科书)
(2)实验操作
监考教师在学生准备好了情况下,说明实验操作考查的时间为“15分钟”,然后统一下令“实验开始”,监考教师在15分钟到后,就要求学生停止实验操作,并退出考室。
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对考点或考试要求的正确或错误或失误,在“考查步骤”的各点上作符号或得分或扣分数据的标记,分别用“√”或“×”或“半钩”表示(也可以直接写出所扣分值)。
其余组一样依次进行。
(3)完善评分
在该组实验进行完后,监考教师就根据该学生的实验操作的整个过程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的填写出整个考试的总分数。
(4)评分表管理
每组实验操作评分完后,监考教师一定将评分表妥善管理,不得传递或给他人查看,直接将评分表交考试纪检组人员密封保存,便与其他试卷返送阅卷场。
三、实验操作考查纪律
1、考生有下列违纪情况之一的,其考查成绩为“0”分。
(1)由他人代替参加考查的;
(2)代替他人参加考查的;
(3)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2、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有下列违纪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及下一年的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分。
(1)利用从事考查工作之便,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的;
(2)在考查期间擅自将实验考查要点带出或传出考查室的;
(3)在评分标准的掌握上有严重失误的;
(4)擅自更改评分标准的;
(5)擅自更改考生成绩的;
(6)将两位考查员的评分情况外传的。
3、在监考过程中非监考人员一律不能到考室。
评卷人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有关考试评卷工作的文件及有关评卷工作的规定,提高
对考生、教师和学校负责的评卷工作的认识,增强评卷责任感,积极努力,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评卷任务。
二、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必须严肃认真地工作,坚持原则,切实做到:
l、认真学习试题答案和评分执行细则,并严格按此进行评卷,宽严适度,防止凭个人喜好评卷,更不得自行另立标准。
如在评卷过程中认为评分意见有不够详尽等方面的问题,不得擅自处理,应由评卷场办公室和该科评卷组长、质检员共同研究解决。
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评卷场办公室报处。
2、计算分数时,要集中精力,每题得分和各科总分必须准确无误。
登分要严肃认真仔细检查,反复核对,保证做到准确无误。
三、评卷教师必须在规定地点评卷,不允许串室串组,不准把试卷带出评卷室;评卷场内必须保持肃静,不许在阅卷室使用通讯工具和高声喧哗、谈笑,严禁抽烟,上班时不会客。
非评卷工人员不得进入评卷场。
评卷教师只能按评卷统一规定,在卷面上划标记和填写分数,严禁涂抹。
评卷、统分、质检后要签名。
评卷人员要爱护试卷,严防污损卷面。
试卷保管交接手续必须严格。
清点要仔细,保证试卷无缺损和错乱。
四、要模范遵守阅卷纪律,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评卷人员和工作人员,应保守机密,不得将评卷和登分的情况向外泄漏,不得私自受托查阅考生试卷和查询考生的分数,更不得私拆密封试卷册、撬看密封线内考生姓名。
任何违法乱纪、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都将受到严厉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教育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摘要)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破坏考试的公平、公正,以非法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故意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偷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电子设备或者利用其他工具、方式传递试题答案、信息的;
(五)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案的;
(七)在答案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其他以欺骗手段获得试题答案或者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直接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非法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基本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工作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无理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的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丰都县中小学毕业、结业、升学考试考场管理奖惩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市县教委中小学毕业、结业、升学考试要求,维护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维护公平竞争,维护考试信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场监考员和考场其他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按时到位。
凡未按时到位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
l、凡在规定时间迟到但未影响考试者,第一次考场批评警告,扣发监考补助费10元;第二次迟到除扣发监考补助费20元外,再通报批评,并取消监考员或考务工作人员资格。
2、在发卷给监考员时未到位者,取消其监考员或考场工作人员资格。
第三条考场主任、副主任和其他考场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一丝不苟。
凡有失职行为的,应受到下列处罚:
1、在监考中看书、看报、抽烟、打瞌睡、吃零食、摆龙门阵、擅离职守、打接电话等,第一次批评警告,扣发监考费10元以上。
累计第二次,取消监考资格,扣发监考补助费20元以上。
2、考生违纪舞弊,监考员未发现而被巡视人员、考场主任、纪检员发现(或在阅卷场认定),取消监考员资格,扣发监考员补助费30元以上。
3、考生带走试卷、答题卡,监考员末发现和处理,扣发监考员全部补助费,造成后果的,该考场有关人员均要承担责任。
4、监考员未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照片与考相相貌,使代考者蒙混过关的(经查实确系监考员失职的),除扣发全部监考费外三年内不准监考,并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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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都县 中小学 毕业 结业 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