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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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汇编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汇编
二〇一六年六月
1、学校安全工作应急救援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
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
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自存,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
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人民政府和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2、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为了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人、财、物的安全,增强全体行政人员、广大教职工和全体学生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做好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
2、学校每周召开学校行政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重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学校每周例会时要布置有关安全工作,教师汇报安全情况。
4、学校各班级每周有一次安全主题班会,各班主任组织各班学生学习贯彻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规定和措施等。
并结合本班学生特点加强安全工作方面的教育。
5、每月初第一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专题安全工作会议。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并督促整改。
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6、学校坚持在重大节日、大型活动前进行安全工作会议,有人员、时间安排
7、结合消防日、安全教育日等召开学生安全教育大会。
8、学校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学校抓住时机,结合实例,及时召开大会,对学生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9、每半学期举行全校性安全法制教育大会,邀请校法制副校长来校协同加强安全、法制方面的教育。
10、根据学校阶段工作的需要或安全专题教育的需要临时召开全校各种形式的安全会议。
检查、部署、落实、解决各种安全工作。
11、每学期召开各年段家长会议,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并要求家长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12、每学期结束,学校召开一次安全工作总结会议,奖励安全工作优秀工作人员。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解决安全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知识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常识教育等。
尤其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楼道安全、防火安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
安全培训制度。
3、安全教育主要形式有:
(1)教师会。
利用例会、教师安全专题会、暑期教师会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技能培训。
(2)学校集会。
一般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全校学生集会,总结本月安全工作,安排下月安全注意事项。
(3)专题报告会。
邀请铁路、交警、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电力等有关部门来校作专题安全知识报告。
(4)班会。
安全培训制度。
各班利用班会,结合本班实际,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
(5)利用广播、板报、图片展览、安全教育光盘等多种形式,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
(6)体育课、综合实践活动课、理化生实验课。
课前有关教师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教育。
4、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均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的重要内容。
其目的在于从制度上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责任的落实,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学校和谐、持续、健康发展。
2、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3、学校安全管理台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有人员机构、检查资料、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文件、会议纪要、整治报告单和整改通知书等构成。
4、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一般应安排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
(5)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6)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
5、安全隐患排查人员,要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的安全性。
6、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进行,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排查时间。
7、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
8、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
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解决。
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9、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政教主任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收集好有关资料;总务主任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
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10、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
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
坚持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改月报告制度,学校要将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11、学校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工作制度(即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及时进行整改。
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5、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学校和谐、教学秩序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
一、定期排查制度
1.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小组,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妥善地处置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
2.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
3.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月报表制度,各处室将排查化解情况在每月向学校领导小组进行书面汇报。
4.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如因涉及社会治安引发的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要求做到及时上报。
5.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
二、台帐制度
1.对排查出的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2.对每一件矛盾纠纷,做到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定处置措施、定处置期限。
3.问题已经解决的要及时销账,到期未能解决的领导小组要跟踪督办。
三、工作协调制度
1.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收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认真分析,梳理归类。
2.领导小组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应及时召开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协调会议。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置"的原则,落实到有关处室和责任人,并提出处置期限。
每次协调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
3.各处室对师生及群众反映强烈、处置难度大、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应及时提交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小组研究,由领导小组组织化解。
确保矛盾纠纷、矛盾问题不出学校。
四、定期报告制度
各处室要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情况定期报告学校政教处。
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按照协调会议议定的要求由有关处室限期处置。
本处室解决不了的,由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随时上报,经排查没有发现问题,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每学期由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办公室进行总结,形成专门报告,上报教育局或相关部门。
五、情况通报制度
1.领导小组定时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2.领导小组应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分类指导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3.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教学秩序稳定的处室进行通报表扬;对把本处室的矛盾纠纷推向社会,把应该本处室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直到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考核奖惩制度
学校将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纳入学校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列入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领导小组对各处室上报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建立档案,抓好督促落实工作。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激励、制约机制,把矛盾纠纷排查与奖惩紧密挂钩。
6、涉校治安、刑事案件等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增强安全事件信息通畅,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一、重大安全事故
1、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政治性案件(如邪教等)、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建筑质量事故、校内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重大火灾、校内意外伤亡事件、学生活动意外伤害事故等,出现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向120、110及相关单位求助,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并通知受伤害者亲属或监护人,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
2、报告途径:
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四小时),校领导向区教育局各分管领导报告
3、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单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
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补报。
事情紧急可先采取口头报告形式,但必须在24小时内及时呈送书面报告。
二、一般性安全事故一般性安全事故:
包括学生在校外受到“索钱”、“交通事故”、“斗殴伤害”则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报告。
报告途径、内容同上。
三、安全隐患学校发现校内建筑物安全隐患,由学校直接向教育局报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由学校向教育局分管领导书面报告。
四、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实行申报制度,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查阅相关证件、签订营运合同(含保险),要有安全应急预案。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要由校领导带队,并配备充足的师资、医护人员,注意对活动进行全程组织和安全管理工作,由教育局审批。
五、若发现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不及时、不如实报告或者隐情不报,造成后果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校园安全教育与演练制度
一、要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重视学校应急演练工作。
制定出各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观念和“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把应急演练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学校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把思想觉悟高、业务技术精、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应急救援队伍中,加强应急反应能力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技术素质,建设过硬的应急救援队伍。
三、建立健全培训制度。
学校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应急救援培训,通过不同形式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救援能力。
四、定期举行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是对应急能力的综合检验,学校要结合实际,以多种形式组织由相关各方参加的预案训练和演练,使应急人员进入“实战状态”,熟悉各类应急处理和整个应急行动程序,明确自身职责,提高协同作战能力,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效、迅速地开展,每学期各预案的演练至少组织一次。
8、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
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
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室、办公室及功能室、学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
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门卫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
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门卫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校园值班和护校制度
1. 实行学校值班护校制度,凡值班者,必须对全校教育、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2. 值班护校根据季节特点进行,加强对教学区的值班护校,对各要害部分加强防盗、防火护校。
3. 遇有节假日,由学校统一安排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护校,并对全校治安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
平时由门卫人员、行政值班人员护校。
4. 值班护校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5. 在值班护校期间,能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事件成绩显著的,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6. 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在值班护校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发生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人身安全损害者,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7. 值班护校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护校记录。
10、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在学校工作时间为每日7时至19时,必须实行双岗制,主要确保校园周边和校园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2.学校门卫工作期间必须穿着制式服装,佩戴规定执勤标志,仪表仪容整齐干净,按规定使用配备的装备器械(具)。
3.执勤期间,门卫人员严禁顶替、顶岗、脱岗、串岗、睡岗,严禁看书报、吃零食、听音乐、抽烟、打私人电话闲聊、打牌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4.值勤期间要精神饱满,时刻保持警惕,密切关注校园监控画面和校门口安全情况,坚守工作岗位,注意防范危及学校和学生的各种危险行为和事件。
遇有危及师生安全的事件发生时,要挺身而出,果断处置。
5.要认真填写门卫考勤表和门岗工作日志,做好来客登记、门卫安全记录等。
(门卫考勤表由甲方提供并管理)
6.严格交接班制度,没有完成交接班手续,原岗位人员不得离开。
交接班时,应明确任务,特别要关注处理上一班遗留问题,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7.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尊重老师,关爱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
8.非本校人员,未经校方许可,不准擅自放行。
外来办事人员入校,必须验明身份有效证件,予以严格登记,并准确记录入校和出校时间。
同时,外来人员入校,要与本校领导或教师在校门口做好衔接后,并由校方人员接入。
9.门卫对于非本校的来访人员不得刁难,处理问题时既要讲原则,又要讲究方式方法,不急不躁,以理服人,按照学校规定和要求处理,遇到争执不下的时候,要及时向校领导汇报。
10.要保持门岗内外清洁卫生,工作场地整洁有序,不堆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
爱护公物和警械器具装备,不准转借、丢弃、损害或私自携带外出。
11.对本校人员临时存放的物品、信件要妥善保管,不准拆动、丢弃、损坏、送人或据为己有;严禁敲诈勒索和变相收取费用或报酬。
12.认真完成学校和门卫公司交办的其他合理合法的临时勤务,服从学校的管理,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13.门卫人员要忠于职守,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的“四防”工作,必须牢记火警、盗警和直属上级领导的电话号码和无线电通讯呼号,以备急用。
14.门卫人员值班期间必须把各种物防器械放置门卫室门口及自己手头,以确保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障师生和自身安全。
15.学校上放学等重点时段,门卫人员必须手持物防器械,全副武装站立于校门两侧,协助学校安全值班老师维持秩序、疏散学生。
上课期间,负责校门封闭。
学生一般不得出校,如有出校者,门卫人员必须收取由班主任批准的假条,并登记在册,方可让行。
不得允许学生在校门内向外界购买物品。
11、校园出入登记制度
1、严格实行出入校园登记制度,严禁闲杂人员、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家长接送学生一律在校门外等候。
2、学生在校期间,校门要落锁,实行封闭式管理。
3、外来人员要求进入校园,应先出示有效证件并说明来意,得到值日教师许可方可进入。
4、外来人员出入要履行登记手续,由课间值日教师于办公室会客。
对形迹可疑者,要认真进行盘查,并向学校安全员报告。
5、教师中途离校,必须有校长审核批准、登记,回校后销假。
6、学生在校期间出入校门,必须有教师批准,并予以登记,由相关教师送出校门。
7、门卫实行学生在校期间值班制度,教师配合领导组成,轮流值日,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校长或分管领导汇报。
12、外来人员及车辆出入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对外来人员与车辆的安全管理,维护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 秩序,根据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的外来人员,是指进入校区内务工和从事经营、基建、维修等活动的校外人员。
3、学校的门卫应当认真负责,协同配合,共同实施外来人员及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4、外来人员应当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尊重社会公德,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
5、学校原则上不准外来人员住宿。
6、严禁在校内违章建设、搭建外来人员住宿场所。
因基建施工需要临时搭建的,应经学校同意后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工程结束后立即拆除。
7、用工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安全、法制和校规校纪教育。
8、门卫负责对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9、外来人员违反校纪校规和本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或拒不接受管理的,应当予以辞退并负责清理出校。
13、学生上下学安全护导制度
1、护导教师由全体行政人员和教师按每周日轮流担任。
少先队组织选派工作认真负责的队员、少年军校队员配合老师搞好护导值日工作,值日师生上岗时要佩戴值勤标志。
2、值日护导教师除上课时间外,都要带领值日学生在分管区域内巡回值勤,不能擅离岗位或敷衍塞责。
3、值日师生在值勤时要认真维护课间活动秩序和安全,指导学生开展有益的课间活动,对偶发事件要及时处理。
4、护导教师要认真负责地检查学生佩戴红领巾、衣着情况和“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
5、值日师生要注意保持分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经常督促学生做好清洁卫生工作,放学时,做好各班级的清洁卫生检查工作。
6、学生放学回家时,值日师生应负责学生整队离校,要加强护送。
7、值日师生要认真记载有关情况,及时向校领导反映,表彰好人好事,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
8、护导教师早上、中午要提前到校;放学后,要检查教室和办公室的门窗和灯是否关好,做好日志和袖章的交接。
14、可疑物品检查制度
一、学校门卫对外来人员携带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进行查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二、学校门卫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三、学校门卫加强对出入学校的可疑物品进行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负责学校报刊、杂志、信件等收转不得遗失或延误。
五、对邮件包裹等的接收,要核查接受人员的姓名,并通知收件人进行查验,确保安全。
15、校园内巡逻制度
为了维护校园的秩序和稳定,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真正把学校安全作为重要的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经研究决定,建立学校安全巡查制度。
第一建立学校安全每日巡查督查制度,是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必要步骤,是坚持“学校安全,预防为主”的重要手段,学校对安全工作务必要高度重视,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
第二巡查主要内容
1、学校值班情况;
2、学生出勤情况检查;
3、班级电教设备用电安全检查;
4、学校的消防、照明、用电、紧急疏散等安全管理;
5、学校校园的安全情况。
第三学校组成安全巡查小组。
第四参加安全巡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仔细排查,切实履行职责。
1、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按时上下班并坚守工作岗位。
每天定时或不定时的对整个校园进行巡逻。
按照重要时段加强巡查、重要部位认真检查、闲杂人员注意盘查、安全隐患坚决排查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重点区域、地段特别是夜间要增加巡逻次数,提高巡查质量,并密切注意报警系统的监控情况,确保校园安全。
3、根据违法犯罪分子的特点,确定巡逻时间、路线,遇到可疑人员要仔细盘查,以便及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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