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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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社会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AA市社会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提高整体防范水平和应急能力,迅速、有效处置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突发事件,保护社会福利机构住养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安全、有序发展,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AA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AA省安全生产条例》《AA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6、及时报告,信息畅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福利机构面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组成及职责
成立AA市社会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社福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市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
市民政局分管福利机构副局长
成员:
办公室、社会福利救助处、社会工作事务处等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市内社会福利机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决定启动、实施、终止应急响应和应急行动;
4、研究、解决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5、组织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
6、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下设办公室,并设立专家咨询组。
(二)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副局长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1、督查、落实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大决策的实施;
2、汇总和整理信息,及时向市社福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3、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突发事件损害调查和风险评估,分析形势,提出对策;
4、协助、指导县(市、区)的应急领导机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事发地的支持和帮助措施;
5、承办市社福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是市社福应急领导小组的咨询机构,由安全管理、医疗救治、卫生防疫、交通运输、工程抢险、公共关系、公共管理、心理干预等专业部门专家组成。
负责为社会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社会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应急职责
各社会福利机构要根据本单位业务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风险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制定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在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社福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信息监测体系和信息报告制度,完善预测预警机制。
贯彻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了解掌握社会福利机构相关基础信息,加强监测和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监测信息。
(二)预警级别
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及发展趋势,突发事件预警由重到轻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三)预警信息系统
1、接警
市社福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接警电话。
2、预警信息通报
市交通、气象、地震、自然资源、林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在发布交通、气象、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预警信息时,市社福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掌握信息。
(四)预警信息处理
1、接警处理
各级社福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警或通报后,应立即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事态严重时,应当立即将报警信息上报市社福应急领导小组。
同时组织专家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报警信息进行风险评估。
2、预警信息处理
市社福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市交通、气象、地震、自然资源、林业、卫生等部门提供的预警预报信息后,应组织专家组,结合预警地区的情况,对预警信息进行风险评估。
(五)预警发布
市社福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警信息、接收到的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和专家组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及时提请市社福应急领导小组,由市社福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危险程度,发布预警警报。
(六)预警解除
根据市交通、气象、地震、自然资源、林业、卫生等部门在对气象、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预报信息做出的变更通报,依据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做出的取消或降低预警级别的决定,及时进行预警解除。
四、应急响应与处置
(一)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根据《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和国家、省相关规定确定。
(二)信息报送与先期处置
1、事件信息速报
(1)突发事件发生后,社会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和当地民政部门报告。
(2)当地民政部门在接到社会福利机构发生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社福应急领导机构。
特殊情况可以越级上报。
(3)市社福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掌握核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4)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后,除首次报告外,要及时续报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信息。
2、先期处置
事发社会福利机构要在事发后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事发地应急救援力量不足时,可向上级应急机构请求支援。
社会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民政部门在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社福应急领导机构报告的同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及时组织应急救援,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现场救助应急处置内容包括:
封锁事发现场,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抢救受害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对突发事件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清理突发事件现场。
(三)应急响应行动
1、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社会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市社福应急领导小组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市社福应急领导小组迅速组建现场救援指挥机构,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2、发生较大(Ⅲ级)社会福利突发事件,市社福应急领导小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市社福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情况,向事发地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派出救援专家或提出应急救援的指导意见,由事发地县(市、区)级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3、发生一般(Ⅳ级)社会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市社福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在市社福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指导下,县(市、区)社福应急领导机构实施应急救援。
市社福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关注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
(四)指挥与协调
市社福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进行应急救援,协调事发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五)社会福利机构突发事件紧急处置程序
1、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导致的社会福利机构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危及到社会福利机构住养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时,社会福利机构要立即组织住养人员采取避险措施,同时向当地社福应急领导机构报告情况。
(2)当地市社福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造成住养人员伤亡或可能危及住养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报告后,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社福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协调当地应急、公安、武警、交通、卫生等部门提供紧急救援。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社会福利机构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社会福利机构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要立即向当地卫生部门和社福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事发地社福应急领导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社福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协调当地卫生部门对染病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对其他人员采取相应的卫生防护措施;做好食宿地点的防疫工作和其他住养人员的安抚工作;根据卫生部门的建议视情决定是否对染病人、其他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进行就地隔离观察。
经卫生部门正式确诊为重大传染病病情后,当地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应急、民政、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疫和现场监控工作,监督社会福利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
(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社会福利机构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要立即向当地卫生、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获得救助,同时向所在地社福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事发地社福应急领导机构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社福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对中毒住养人员进行紧急救治;认真检查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卫生、市场、公安部门要对中毒原因进行调查,属于投毒案件的,公安机关要立案侦察。
3、社会安全事件导致的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当发生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危及社会福利机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时,事发地社福应急领导机构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社福应急领导机构报告,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公安、武警、交通、卫生等相关部门向社会福利机构人员提供应急救援,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六)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指挥部协调当地人民政府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市应急指挥部协调市内各部门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七)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市社福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八)应急结束
当社会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时,市社福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市社福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置的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
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二)事件调查
应急处置结束后,市社福应急领导小组协同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撰写调查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
属于安全生产责任的由市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事件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件结论;
4、经验、教训和安全改进建议;
5、必要的附件。
(三)应急救援总结与评估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向市社福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救援总结报告。
市社福应急领导小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经费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应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和应急培训、演练所需经费,财政部门要纳入财政预算。
(二)其他保障
对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治安维护、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七、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
各级社福应急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应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社会福利机构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培训
各级社福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对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加强应急救援技术的研讨和交流,提高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
(三)演练
市社福应急领导小组每三年至少协调组织一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和完善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
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监督检查
市民政局对社会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社会福利机构突发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福利机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社会福利机构:
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社会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社会福利机构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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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社会福利 机构 突发事件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