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晋都督诸州军事设置的特点及其权力问题试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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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晋都督诸州军事设置的特点及其权力问题试探
东晋都督诸州军事设置的特点及其权力问题试探
东晋时期,国家承袭西晋制度,继续设置都督诸州军事,负责对地方的军事镇戍。
然而,由于东晋时期的政治、军事的形势都与西晋时期有很大的不同,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以及都督诸州军事在权力的行使上,与西晋相比,都出现了一些变化,所以,有必要对涉及东晋都督诸州军事的诸问题作必要的考察。
不过,限于篇幅,本文不能全面讨论东晋都督诸州军事的各问题,只对都督诸州军事设置的特点、都督诸州军事的军事权力和行政权力问题作一初步的探讨,以期对东晋国家都督制度以及军事行动的特点的认识有所裨益。
一、东晋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特点
都督诸州军事设置权由东晋国家直接控制,然而,在对都督诸州军事的管辖上,除国家直辖外,出现了隶属型的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
在西晋,当时国家设置的都督诸州军事都是直接由中央设置和管辖的。
与西晋情况相同,东晋的都督诸州军事也都是由国家直接设置的。
《晋书》卷六六《陶侃传》:
“侃告勒以故,勒召而杀之。
诏侃都督江州,领刺史,增置左右长史、司马、从事中郎四人,掾属十二人。
”《晋书》卷七○《甘卓传》:
“诏书迁卓为镇南大将军、侍中、都督荆梁二州诸军事、荆州牧,梁州刺史如故。
”这些记载说明,当时都督诸州军事是由国家下诏才被任命设置的。
这种任命方式正是国家控制都督诸州军事任命权的明显体现。
当时国家对都督诸州军事不仅具有任命权,而且,还具有管辖权。
这种管辖权表现为东晋国家对所设都督诸州军事的直接控制。
据前人研究,东晋国家规定了以扬州为中心的都督区、以荆州为中心的都督区、以豫州为中心的都督区、以徐州为中心的都督区、以江州为中心的都督区、以广州为中心的都督区、会稽六郡都督区、以益州为中心的都督区、沔中都督区,共有九处都督区。
》上册,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四十五B,第36-46页。
)在这九处都督区中,除了沔中都督诸州军事和益州都督诸州军事受管辖的情况特殊外,东晋国家对在其他都督区中所设置的都督诸州军事都能够直接控制,并且具有严格的号令权。
东晋时期,与西晋不同的情况是,当时国家在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上,出现了隶属型的都督诸州军事。
这种隶属型的都督诸州军事是以沔中和益州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为代表的,主要表现出两个明显的特点:
一是隶属型都督诸州军事的任命权由国家控制。
《晋书》卷八一《桓宣传》:
“陶侃讨默,默遣戎求救于宣,宣伪许之。
……宣乃遣戎与随俱迎陶侃。
辟戎为掾,上宣为武昌太守。
寻迁监沔中军事、南中郎将、江夏相。
”《晋书》卷九《简文帝纪》:
“以兖州刺史朱序为南中郎将、梁州刺史、监沔中诸军,镇襄阳。
”这些记载都是沔中都督诸州军事由东晋国家设置的证明。
当然,东晋初年,在荆州一带具有很强军事实力的王敦,曾控制沔中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权。
例如,他以周抚“为沔北诸军事、南中郎将,镇沔中”,以兄王含“为卫将军、都督沔南军事、领南蛮校尉、荆州刺史,以义阳太守任愔督沔北诸军事”。
王敦对沔中都督诸州军事任命权的控制,是他凭借其军事实力,试图控制长江中游的一种表现。
一旦王敦军事势力瓦解,这种情况也就不复存在了。
因此,沔中都督诸州军事任命权为王敦所控制,完全是一种特例。
二是隶属型都督诸州军事的管辖权被其上属都督诸州军事所控制。
先看沔中都督诸州军事的情况。
《晋书》卷七四《桓彝传附桓豁传》:
“时谢万败于梁濮,许昌、颍川诸城相次陷没,西藩骚动。
温命豁督沔中七郡军事、建威将军、新野义成二郡太守。
”此时,桓温任都督荆江雍司益宁六州诸军事。
由此可知,桓温是完全可以号令沔中都督诸州军事桓豁的。
这正是沔中都督诸州军事为都督荆州诸州军事所辖的明证。
再看益州都督诸州军事情况。
它的隶属情况,也与都督沔中诸军事的情况基本相同。
据严耕望先生考证,东晋国家在益州设置都督诸州军事的同时,自成帝至孝武帝三四十年中,历任荆州都督,庾亮、庾翼兼督梁、益州,桓温、桓豁兼督梁、益、宁州。
这就是说,周氏三世所任的都督诸州军事都受庾亮、庾翼、桓温、桓豁的管辖。
此后,梁、益、宁州,或益、宁州的状况都是如此。
》上册,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四十五B,第44页。
)这就是说,在东晋,益州都督诸州军事设置后,就一直为都督荆州诸军事所控制。
这两个特点表明,东晋国家虽然控制沔中和益州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但是,管辖权却为荆州都督诸州军事所掌握,这同其他的都督诸州军事的情况有很大的差异。
正是从这种管辖关系上,表现出沔中和益州都督诸州军事具有明显的隶属性。
东晋国家设置的都督诸州军事所领都督区的州、郡,存在差别,具有多样性。
当时国家使都督诸州军事所领区域可以分为以下情况:
一是都督诸州军事所领都督区为多州。
《晋书》卷六《明帝纪》:
“以征南大将军陶侃为征西大将军、都督荆湘雍梁四州诸军事、荆州刺史。
”《晋书》卷八《穆帝纪》:
“持节、都督江荆司梁雍益宁七州诸军事、江州刺史、征西将军、都亭侯庾翼卒。
”可见,东晋这类都督诸州军事所领州的数量与西晋传统的领州最多不超过三州的情况明显不同。
二是都督诸州军事所领都督区为一州至三州。
这类都督诸州军事的领州情况,是承袭了西晋以来的传统的方式。
《晋书》卷七《成帝纪》:
“使持节、都督江州诸军事、江州刺史、平南将军、观阳伯应詹卒。
”《晋书》卷七《成帝纪》:
“琅邪内史桓温都督青徐兖三州诸军事、徐州刺史。
”都属于这种情况。
与西晋不同的是,这类都督诸州军事所领的州中,有的是侨立州。
三是都督诸州军事所领都督区为州加零郡。
这种情况是在东晋时期出现的。
《晋书》卷八《哀帝纪》:
“以右将军桓豁监荆州扬州之义城雍州之京兆诸军事、领南蛮校尉、荆州刺史;桓冲监江州荆州之江夏随郡豫州之汝南西阳新蔡颍川六郡诸军事、南中郎将、江州刺史,领南蛮校尉,并假节。
”《晋书》卷七三《庾亮传附庾冰传》:
庾冰“于是以本号除都督江荆宁益梁交广七州豫州之四郡军事、领江州刺史、假节,镇武昌”。
这些记载说明,这类都督诸州军事所领的区域,是以州为主体,并加上一些州所属的郡组成的。
这种以州加零郡规划都督区的方式打破了以州或郡作为都督区界限的传统,以州和郡作为新的组合,使都督区具超出州、郡界限局限的新范围。
四是都督诸州军事所领都督区为数郡。
《晋书》卷六七《郗鉴传》:
“及陶侃为盟主,进鉴都督扬州八郡军事。
”《晋书》卷七四《桓彝传附桓冲传》:
“冲既代豁西镇,诏以嗣督荆州之三郡豫州之四郡军事、建威将军、江州刺史。
”这就是说,东晋国家可以使都督诸州军事领一州所属的郡为都督区,也可以领两州所属的郡为都督区。
尽管都督诸州军事所领都督区包括郡的组成情况不同,但共同点就是,都督区完全以郡为单位组成。
五是都督诸州军事所领都督区为特定的区域。
《晋书》卷七《成帝纪》:
“以车骑将军郗鉴领徐州刺史,征虏将军郭默为北中郎将、假节、监淮北诸军。
”《晋书》卷九《简文帝纪》:
“以兖州刺史朱序为南中郎将、梁州刺史、监沔中诸军,镇襄阳。
”在这些记载中提到的“淮北”、“沔中”都是指这类区域。
很明显,这类区域不是州,也不是郡,而是一个特定的区域范围,是为了适应军事防卫的需要而设置的。
这种多样性表明,东晋国家设置都督诸州军事的意图,就是要使他们所领的都督区更适应军事防卫的需要,因而,不使都督诸州军事所领区域固定化,这也造成了东晋都督区复杂化的状况。
东晋国家设置都督诸州军事,承袭西晋制度,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晋书》卷二四《职官志》:
“及晋受禅,都督诸军为上,监诸军次之,督诸军为下。
”这就是说,西晋国家确立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制度后,都督诸州军事就分为三等级,即“都督”、“监”、“督”三等。
东晋国家承袭西晋的制度,在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上,依然分为“都督”、“监”、“督”三等级。
《晋书》卷六《明帝纪》:
“以征南大将军陶侃为征西大将军、都督荆湘雍梁四州诸军事、荆州刺史,王舒为安南将军、都督广州诸军事、广州刺史。
”《晋书》卷八《穆帝纪》:
“以建武将军、吴国内史荀羡为使持节、监徐兖二州诸军事、北中郎将、徐州刺史。
”《晋书》卷八《穆帝纪》:
“加中军将军殷浩督扬豫徐兖青五州诸军事、假节。
”这些记载都说明,东晋国家是明确地将都督诸州军事分为三个等级,而授予任职者的。
如前所述,东晋都督诸州军事所领区域主要可以分为:
领多州、领一州至三州、领州加零郡、领郡等情况。
那么,东晋都督诸州军事的等级划分与其领州、郡多少是否有一定的关系?
这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以下分别说明之。
先看领多州的都督诸州军事的情况。
《晋书》卷八《穆帝纪》:
庾翼“都督江荆司梁雍益宁七州诸军事”。
《晋书》卷八《穆帝纪》:
“以吴兴太守谢万为西中郎将、持节、监司豫冀并四州诸军事。
”《晋书》卷八《穆帝纪》:
“加中军将军殷浩督扬豫徐兖青五州诸军事。
”很明显,领多州的都督诸州军事是明确地分为“都督”、“监”、“督”三等级的。
领一州至三州的都督诸州军事的情况也是如此。
如,褚裒被任命为“都督徐兖二州诸军事、徐州刺史、征北大将军”。
又如,吴国内史荀羡“为使持节、监徐兖二州诸军事、北中郎将、徐州刺史。
”又如周仲孙“兴宁初督宁州军事、振武将军、宁州刺史。
”显然领一至三州的都督诸州军事存在“都督”、“监”、“督”的区分。
领州和零郡的都督诸州军事的等级划分事例有:
《晋书》卷六七《郗鉴传附郗愔传》:
“大司马桓温以愔与徐、兖有故义,乃迁情都督徐兖青幽扬州之晋陵诸军事、领徐兖二州刺史。
”《晋书》卷七四《桓彝传附桓石虔传》:
“石虔以冠军将军监豫州扬州五郡军事、豫州刺史。
”可见,在这类都督诸州军事中,也划分为“都督”、“监”、“督”三等级。
在领郡的都督诸州军事,也存在“都督”、“监”、“督”三等级。
由此可见,尽管东晋都督诸州军事所领州、郡的情况不同,可是,在等级划分上,却不存在差别。
东晋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是不连续的、具有不稳定性。
这种不稳定性表现为两方面:
一是每一都督区的范围在经常变化中。
东晋国家在换任都督诸州军事时,一般都使他们与前任都督诸州军事所领的区域范围不同,所领的都督区的界限规定基本上是不固定的。
对这一问题,我们以荆州为中心的都督区做为典型来加以考察。
因为在东晋,以荆州为中心的都督区地位很重要,并且,在这一都督区所设的都督诸州军事也是比较连续的。
下面根据吴廷燮《东晋方镇年表》,将以荆州为中心的都督区的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情况列表
时间任职者设置状况
咸和四年陶侃都督荆雍梁交广益宁七州诸军事。
咸康五年庾亮都督江荆豫益梁雍六州诸军事。
咸康八年庾翼都督荆江司雍梁益六州诸军事。
永和元年桓温都督荆江雍司益宁六州诸军事。
宁康元年桓豁都督荆梁益宁交广六州诸军事。
太元二年桓冲都督荆江梁益宁交广七州诸军事。
太元九年桓石民都督荆益宁三州诸军事。
太元十四年王忱都督荆益宁三州诸军事。
太元十七年殷仲堪都督荆益梁三州诸军事。
隆安四年桓玄都督荆江司雍秦梁益宁八州诸军事。
元兴三年司马休之监荆益梁宁秦雍六州诸军事。
义熙元年刘道规都督荆益宁秦梁雍、司州之河南诸军事。
义熙十一年刘道怜都督荆湘益秦宁梁雍七州郡诸军事。
义熙十四年刘义隆都督荆益宁雍梁秦六州、豫州之河南广平、扬州之义成松茨四郡诸军事。
由上表可知:
在这些任职的都督诸州军事中,除桓石民、王忱所辖的都督区包含的州是相同的之外,其他的都督诸州军事所领的州都是不同的,并且,还有领州加零郡的都督诸州军事。
在十四任都督诸州军事中,每一任所领州、郡都不同,差别很大。
这就是说,以荆州为中心的都督区所包含的州、郡,在都督诸州军事换任后,一般都要有较大的变化。
严耕望先生认为,荆州都督区通常统辖荆益宁雍梁五州。
因而,是较稳定的都督区。
》上册,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四十五B,第36页。
)实际上,在东晋,这些都督诸州军事领有的都督区包含荆、益、宁、雍、梁五州的,只有四位,只占国家所任命的这一都督区的都督诸州军事的七分之二。
由此来看,严耕望先生的看法,与东晋时期的实际情况是有差距的。
二是东晋国家在各都督区设置的都督诸州军事不是连续的。
以下根据吴廷燮《东晋方镇年表》,以江州、徐州、豫州、会稽四个都督区的情况为例,说明
以江州为中心的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较长的时间间断有两次:
建元二年至兴宁三年,共21年;太元九年至义熙二年,共22年,不设都督江州诸军事。
当然,时间较短的间断还不包括其中。
以徐州为中心的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也有明显的间断,太元三年至义熙十三年,共49年,不设都督徐州诸军事。
其中也有时间较短的间断。
以豫州为中心的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也有比较明显的二次间断。
兴宁四年至太元九年,共18年;太元十三年至义熙元年,共17年,都不设都督豫州诸军事。
以会稽为中心的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也有间断。
咸和六年至太和六年,共40年;太元十二年至隆安二年,共11年;元兴二年至义熙六年,共7年,明显的间断有三次。
从这四处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情况来看,它们在设置上的不连续,是很明显的。
二、东晋都督诸州军事的军事权力
东晋国家设置都督诸州军事的目的,主要是负责军事防卫。
因此,都督诸州军事主要是军事职官,其权力主要表现在军事上。
当时都督诸州军事的军事权力主要表现在以下诸方面:
都督诸州军事可以指挥国家任命的领兵将军和隶属都督。
先看都督诸州军事对领兵将军的指挥。
众所周知,东晋时期,已经形成比较完备的将军制度。
国家既可以使将军作为称号,象征官员的地位,也能够任命一些将军率军作战。
关于东晋将军率军作战的事例多见。
如《晋书》卷六《元帝纪》:
“石勒将石季龙围谯城,平西将军祖逖击走之。
”对于这些率军的将军,都督诸州军事可以在国家的指令下,行使军事指挥权。
《晋书》卷六七《郗鉴传》:
“及陶侃为盟主,进鉴都督扬州八郡军事。
时抚军将军王舒、辅军将军虞潭皆受鉴节度,率众渡江,与侃会于茄子浦。
”就是明显的事例。
东晋都督诸诸州军事对于隶属型都督诸州军事也有军事指挥权。
如前所述,东晋国家设置了沔中和益州这类隶属型的都督诸州军事。
这些隶属型的都督诸州军事,主要是在军事上接受其上属的都督诸州军事的指挥。
例如,都督荆州诸军事庾亮奏请毛宝“为辅国将军、江夏相、督随、义阳二郡,镇上明。
又进南中郎。
随亮讨郭默”。
这是隶属都督随从荆州都督诸州军事出兵作战的一例。
又如,为防御苻坚进犯,桓“豁表以梁州刺史毛宪祖监沔北军事,兖州刺史朱序为南中郎将、监沔中军事,镇襄阳,以固北鄙”。
可见,隶属型的都督诸州军事在军事行动上,是要完全服从其上属都督诸州军事的号令的。
都督诸州军事对都督府军队和都督区中的州郡兵具有指挥权,同时在都督区中具有征奴为兵的权力。
东晋时期,国家在设置都督诸州军事时,就为其规定了都督府的设置。
《晋书》卷六《元帝纪》:
“以尚书戴若思为征西将军、都督司、兖、豫、并、冀、雍六州诸军事、司州刺史,镇合肥;丹杨尹刘隗为镇北将军、都督青、徐、幽、平四州诸军事、青州刺史,镇淮阴。
”这里提到的“合肥”、“淮阴”都是军事重镇,也是都督府所在地。
东晋时期的都督府,也称军府。
它既是都督诸州军事的指挥中心,同时在都督府所在地也集结都督诸州军事必需的军队。
《晋书》卷六七《温峤传》载温峤上疏:
“诸外州郡将兵者及都督府非临敌之军,且田且守。
”据此可知,在都督府所在地集中的军队,不是州郡兵,而是由都督诸州军事直接指挥的。
这些军队与都督诸州军事有特殊的关系。
都督诸州军事有这些军队为基础,这正是他们军事指挥权实现的保证。
东晋都督诸州军事不仅拥有必需的都督府军队,而且可以征发州郡兵出征作战,并且,对都督区中各州郡的士兵具有指挥权。
东晋国家为保证都督诸州军事所需要的兵员,还赋予都督诸州军事在所辖都督区中有征奴为兵的权力。
东晋时期,当时国家依然实行世兵制,来保证士兵的来源。
但是由于战争的频繁,世兵制已经很难保证国家对军队士兵的需要,因此必须要有其他的士兵来源作补充,因此,当时国家授予都督诸州军事一些新的集兵方式。
其中征奴为兵就是其中重要的方式之一。
《晋书》卷七七《何充传》:
“于是征充人为都督扬豫徐州之琅邪诸军事、假节,领扬州刺史,将军如故。
先是,翼悉发江、荆二州编户奴以充兵役,士庶嗷然。
充复欲发扬州奴以均其谤。
后以中兴时已发三吴,今不宜复发而止。
”可见,都督诸州军事征奴为兵,就是将都督区内国家编户拥有的奴隶,征发为都督诸州军事用来作战的士兵,可以扩大士兵的来源,保证有比较充足的作战土兵。
都督诸州军事具有不同等次的军事惩罚权。
东晋都督诸州军事的军事惩罚权,是通过当时国家授“节”体现出来的。
《晋书》卷二四《职官志》:
“及晋受禅,都督诸军为上,监诸军次之,督诸军为下;使持节为上,持节次之,假节为下。
使持节得杀二千石以下;持节杀无官位人,若军事,得与使持节同;假节唯军事得杀犯军令者。
”可见,东晋国家是将“节”分为“使持节”、“持节”、“假节”三等次,都督诸州军事持不同的“节”,具有的军事惩罚权也是存在差别的。
正因为如此,东晋国家充分注意到在对都督诸州军事授节时的等次区分。
下面根据《晋书》记载,将东晋“都督”、“监”、“督”各等级的都督诸州军事持节情况列表如下:
“都督”等级都督诸州军事持节情况表
节的等次持节状况史料出处
使持节迁使持节、都督江州诸军事、平南将军、江州刺史。
《晋书》卷七○《应
詹传》
持节迁都督江荆梁益宁交广七州扬州之义成雍州之京兆司州之河东军《晋书》卷七四《桓
事、领护南蛮校尉、荆州刺史、持节。
彝传附桓冲传》
假节迁亮都督江、荆、豫、益、梁、雍六州诸军事,领江、荆、《晋书》卷七三《庾
豫三州刺史,进号征西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假节。
亮传》
“监”等级都督诸州军事持节情况表节的等次持节状况史料出处
使持节以建武将军、吴国内史荀羡为使持节、监徐兖二州诸军事、北中《晋书》卷七《成帝
郎将、徐州刺史。
纪》
持节以吴兴太守谢万为西中郎将、持节、监司豫冀并四州诸军事、豫《晋书》卷八《穆帝
州刺史。
纪》
假节桓冲监江州荆州之江夏随郡豫州之汝南西阳新蔡颍川六郡诸军事、《晋书》卷八《哀帝
南中郎将、江州刺史,领南蛮校尉,并假节。
纪》
“督”等级都督诸州军事持节情况表节的等次持节状况史料出处
使持节进位使持节、督青扬二州诸军事、青州刺史,领晋陵《晋书》卷八五《诸
太守,镇丹徒。
葛长民传》
持节迁会稽内史、督江东五郡军事,持节、将军如故。
《晋书》卷八五《何
无忌传》
假节迁督交广二州军事、建武将军、领平越中郎将、广州刺《晋书》卷八一《邓
史、假节。
岳传》
由以上三表所示可知,在东晋都督诸州军事的“都督”、“监”、“督”各等级中,当时国家都可以授予“使持节”、“持节”、“假节”,也就是说,尽管东晋都督诸州军事等级有差别,可是,国家赋予其军事惩罚权,却没有差别,完全根据军事行动的需要来确定。
东晋国家可以授予都督诸州军事“节”,也可以收回所授的“节”。
都督诸州军事作战失利,一般都要被国家收回所授的“节”,也就是说,国家可以剥夺其军事惩罚权。
都督诸州军事在都督区内和都督区外,具有军事讨伐权。
在东晋,进行军事讨伐,主要由国家设置的征讨都督负责的,而都督诸州军事主要是负责对都督区的军事镇戍。
可是,对都督诸州军事来说,镇戍和征讨又不是截然分开的,在国家需要的情况下,都督诸州军事也可以获得军事征讨权。
《晋书》卷六七《郗鉴传》:
“时贼帅刘征聚众数千,浮海抄东南诸县。
鉴遂城京口,加都督扬州之晋陵吴郡诸军事,率众讨平之。
”这些记载,都是都督诸州军事在都督区内所进行的军事讨伐。
除此之外,都督诸州军事可以到都督区外进行征讨作战,但是,国家一般要为其加征讨都督号。
不过,在特殊情况下,都督诸州军事也可以参与都督区外的军事征讨。
如都督豫州扬州之淮南历阳庐江安丰五郡诸军事、豫州刺史刘毅因“梁州刺史刘雅反,毅遣将讨擒之”。
综上可见,东晋都督诸州军事可以以都督府为指挥中心,行使对参与作战的将军和隶属都督的指挥权,对都督府军队和都督区中的州郡兵具有统领权,国家赋予他们具有不同等次的军事惩罚权,还有在都督区内和都督区外的军事讨伐权。
三、东晋都督诸州军事的行政权力
在东晋,都督诸州军事不仅具有军事权力,而且,还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
都督诸州军事具有的行政权力是通过他们兼任刺史或郡太守职体现出来的,因此,考察东晋都督诸州军事的行政权力问题,就必须讨论都督诸州军事与刺史和郡太守的关系。
东晋都督诸州军事的任职与刺史或郡太守有密切的关系。
当时国家在任命都督诸州军事时,一般就使其兼任刺史职或郡太守职。
《晋书》卷八五《刘毅传》:
“诏以毅为都督豫州扬州之淮南历阳庐江安丰五郡诸军事、豫州刺史,持节、将军、常侍如故,本府文武悉令西属。
”由此诏令可知,当时国家在任命刘毅为都督诸州军事时,就同时任命了所担任的刺史。
正因为如此,在《晋书》的记载中,是将都督诸州军事与其兼任的刺史或郡太守并提的。
因此,可以说都督诸州军事兼任刺史或郡太守职,当是东晋国家的定制。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东晋都督诸州军事分为“都督”、“监”、“督”三等级的。
不同等级的都督诸州军事,在兼任行政职上是否存在差异?
对这一问题需要作一些说明。
“都督”等级的都督诸州军事的兼职情况,前面已作说明,兹不赘述。
关于“监”等级的都督诸州军事,《晋书》卷七四《桓彝传附桓豁传》:
“温既内镇,以豁监荆扬雍州军事、领护南蛮校尉、荆州刺史、假节,将军如故。
”很明显,“监”等级的都督诸州军事是可以兼任刺史职的。
“督”等级的都督诸州军事也是如此。
如《晋书》卷七九《谢尚传》:
“尚为政清简……会庾冰薨,复以本号督豫州四郡,领江州刺史。
俄而复转西中郎将、督扬州之六郡诸军事、豫州刺史、假节,镇历阳。
”由此可见,都督诸州军事兼任行政职是不受其等级的限制的,“都督”、“监”、“督”等级的都督诸州军事都可以兼任在地方上的最高行政长官刺史。
如前所述,东晋都督诸州军事所领的州、郡是不同的,有很大的差别。
由于都督诸州军事所领州、郡的不同,就使其兼领刺史和郡守的情况受到影响。
在《晋书》记载中,大多数都督诸州军事兼任一州刺史。
如辅国将军、徐州刺史桓温“为安西将军、持节、都督荆司雍益梁宁六州诸军事,领护南蛮校尉、荆州刺史。
”又如,会稽内史郗愔“为都督徐兖青幽四州诸军事、平北将军、徐州刺史。
”这些事例在有关东晋的文献记载中多见,因此,以都督诸州军事兼任一州刺史,这当是东晋国家通常的兼职方式。
除此之外,还有都督诸州军事兼任二州刺史的。
如,镇军将军范汪“为都督徐兖青冀幽五州诸军事、安北将军、徐兖二州刺史。
”又如中书令王恭“为都督青兖幽并冀五州诸军事、前将军、青兖二州刺史。
”当然,东晋国家有时也使都督诸州军事兼任三州刺史。
《晋书》卷七三《庾亮传》:
“陶侃薨,迁亮都督江、荆、豫、益、梁、雍六州诸军事,领江、荆、豫三州刺史,进号征西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假节。
亮固让开府,乃迁镇武昌。
”就是一例。
都督诸州军事兼任二、三州刺史的事例在东晋并不多见,应该属于特殊的情况。
在东晋,一些都督诸州军事所领的都督区,是由州和零郡组成的。
这就使都督诸州军事所兼行政职,与单纯领州的都督诸州军事的兼职情况不同。
《晋书》卷八一《朱序传》:
“序乃得归。
拜龙骧将军、琅邪内史,转扬州豫州五郡军事、豫州刺史,屯洛阳。
”《晋书》卷八五《诸葛长民传》:
“裕不听,令长民与刘毅屯于北陵,以备石头。
事平,转督豫州扬州之六郡诸军事、豫州刺史,领淮南太守。
”这些事例说明,都督诸州军事领州和零郡时,有时可以既兼刺史,又兼郡太守。
东晋国家,使领郡的都督诸州军事多兼郡太守职。
如,桓伊“以绥御有方,进督豫州之十二郡扬州之江西五郡军事、建威将军、历阳太守。
”不过,在特殊情况下,当时国家也使领郡的都督诸州军事兼任刺史。
如前引《晋书》卷七九《谢尚传》:
“尚为政清简,……会庾冰薨,复以本号督豫州四郡,领江州刺史。
俄而复转西中郎将、督扬州之六郡诸军事、豫州刺史、假节,镇历阳。
”只是这种情况,在当时并不多见,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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