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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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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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二
公司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指一切关系公司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所有公司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保守公司秘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公司秘密的范围
第五条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第六条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第七条公司设计技术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第八条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九条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第一十条客户及其网络的有关资料。
第一十一条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三章秘级分类
第一十二条公司秘密分为三类:
绝密、机密、秘密。
第一十三条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股份构成、投资情况、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研制资料、各种产品配方、产品图纸、模具图纸。
(二)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三)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四)公司重要会议纪要。
第一十四条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到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力资源部门对干部的考评材料。
(二)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科研人员来往情况及其载体。
(三)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帐号,保险柜密码,月、季、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微机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磁带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四)公司大事记。
(五)各种产品的制造工艺、控制标准、原材料标准、成品半成品检测报告、进口设备仪器图纸及相关资料;
(六)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七)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八)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九)公司总监(助理级别)以上干部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第一十五条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生产、经营、科研、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未来新产品市场预测情况及其载体。
(二)广告企划、营销企划方案。
(三)总经办、财务部等有关部门所调查的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和载体。
(四)生产、技术、财务部门的安全保卫措施情况。
(五)各类设备图纸、说明书、基建图纸、各类仪器资料、各类技术通知、文件等。
(五)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六)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四章各密级内容知晓范围
第一十六条绝密级:
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一十七条机密级:
总监(助理)级别以上干部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一十八条秘密级:
部门经理级别以上干部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五章保密措施
第一十九条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必须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二十条总经理领导保密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必须设立兼职保密员。
第二十一条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的事项,应先由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二条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三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办,总经办立即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四条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总监(助理)办公室及各机要部门必须安装防盗门窗、严加保管钥匙,非本部人员要在获准后方可进入,人走要落锁,清洁卫生要有专人负责或者在专人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五条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都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保密细则,并加以严格执行。
第二十六条文档人员、保密员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字。
第二十七条小车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严格保密。
第六章保密环节
第二十八条文件打印
(一)由文件原稿提供单位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任,不得出现对公司不利或不该宣传的内容,同时确定文件编号、保密级别、发放范围、打印份数。
(二)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姓名应在发文单中反映,保密文件应由总经办负责打印。
(三)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二十九条文件发送
(一)文件打印完毕,由文印室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二)发文部门下发文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三)保密文件应交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四)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五)发送保密文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未转正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第三十条文件复印
(一)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执行。
(二)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三)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四)一般文件复印应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复印份数。
(五)复印废件应即时销毁。
第三十一条文件借阅
借阅保密文件必须经借阅方、提供方领导签字批准,提供方加以专项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向无关人员透露,确需摘抄、复印时,要经提供方领导签字并注明。
第三十二条传真件
(一)保密文件传递,不得通过公用传真机。
(二)收发传真件应做好登记。
(三)保密传真件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为其他人。
第三十三条录音、录像
(一)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人物讲话,工厂录像等一切与公司利益安全关系重大的均为保密材料。
(二)录音、录像应由指定部门整理并确定保密级别。
(三)保密录音、录像材料由总经办负责存档管理。
第三十四条档案
(一)档案室为材料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出入。
(二)借阅文件应填写申请借阅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三)秘密文件限下发范围内人员借阅,特殊情况由总经办批准借阅。
(四)秘密文件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五)档案销毁应经鉴定小组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登记。
(六)档案材料不得借给无关人员查阅。
(七)秘密档案不得复印、摘抄,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客人活动范围
(一)保卫部门应加强保密意识,无关人员不得在机要部门出入。
(二)客人到公司参观、办事,遵循出有关出入厂管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公司。
(三)客人到公司参观,不得让其接触公司文件、货物、营销材料等保密件。
第三十六条保密部门管理
(一)与保密材料相关部门均为保密部门,如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监(助理)办公室,传真室,收发室,档案室,文印室,工艺室,研发室,实验室,配料室,化验室以及财务部,人事部,劳资部等。
(二)各部门设兼职保密员加强保密工作。
(三)保密部门出入人员应进行控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停留。
(四)保密部门对外材料交流应由保密员操作。
(五)保密部门应根据自己情况制定保密细则,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记,使用记录工作。
第三十七条会议
(一)所有重要会议由总经办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二)参加会议人员应严格控制,无关人员不应参加。
(三)会务组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材料发放登记工作。
(四)保卫人员应认真鉴别到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五)会议录音、摄像人员由总经办指定。
(六)会议纪要整理由总经办指定人员在指定地点整理。
第七章违纪处理
第三十八条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处以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制度的,给予除名,并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四十条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并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总经办负责制定,总经理审阅后报董事会批准由总经办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员工保密合同
甲方:
成都远建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甲、乙方双方关系,乙方存在知悉甲方的商业信息、技术信息等内容之可能,为防止泄密造成双方利益上的损失,明确双方的保密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密的内容及范围
1.甲乙双方确认:
“保密信息”是指甲方未曾公开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财务信息等,
2.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
⑴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市场开发及售前/售后服务情况、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等;
⑵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产品或服务的销售网络、进货渠道、产销策略、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投资决策意向,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材料、各种协议合同等。
⑶管理秘密,包括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所有财务资料,采购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以及生产管理资料、操作手册等;
3.本合同所指技术信息,包括:
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方案、工程项目设计、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技术指标、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技术文档、以及在研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形式的成果及相关的函电等。
4.特别约定:
乙方在甲方工作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信息已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以及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研究发明的科研、技术成果均为甲方的技术信息,乙方应予保密。
5.乙方承认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书面、口头、图表、音像资料等获得或通过观察全部或部分设备、产品等获得秘密信息,乙方应予保密。
第二条双方的义务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技术积累、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信息或其他商业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
甲方享有乙方在履行职务工作过程中创造的任何工作成果、技术信息或其他商业信息。
工作成果包括发明创造、技术改进、工具模型、专有技术、专有设计、专利、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管理方法等,甲方可按照甲方制度和法律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奖励或报酬。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3.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开、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或其他商业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4.乙方承诺,严格保守自己在为甲方工作期间所获得有关甲方及甲方项目的一切秘密信息。
5.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秘密信息,并且不以任何方式许可或协助他人使用保密信息。
确因工作需要,乙方将数据、资料等保密信息向第三方移交时,须持有甲方的书面同意。
6.乙方离职或退休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或商业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保密信息的义务。
7.乙方应于离职或退休时、甲方提出请求时,立即无条件的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保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及其副本。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并做好工作交接,如未交接清楚,则视为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依法赔偿。
8.凡签定本合同之乙方,均为甲方具有保密义务的重要岗位员工,故乙方在离职后二年内,不得从事与电力系统无功补偿、滤波及电机控制技术相关领域的单位任职、工作,或者自己开发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否则乙方承担违约金及对甲方的损失赔偿责任。
甲方按乙方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20%为标准作为保密费,在乙方离职后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发放给乙方,至二年期满,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三条下列情形之一,乙方离职,乙方仍履行保密责任,且保密期限为乙方离职后二年内,甲方不支付乙方保密费。
1.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公司培训考核后仍不能胜任而解除劳动关系的;
2.乙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已达到甲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
3.乙方在职期间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而解除劳动关系的;
4.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
5.“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
第四条双方约定
“劳动合同”到期,针对“劳动合同”是否续签事宜,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甲方对此具有决定权,乙方应无条件履行。
第五条保密期限
1.双方同意本合同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二年内有效。
2.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仍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3.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到甲方参加岗前培训或报到日为标准,从即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结束。
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4.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乙方提出离职申请,视为提出辞职。
5.甲乙双方确认,保密义务自双方对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的保密信息表示认同,并在此合同上签字时开始,到保密信息持有方对该保密信息公开发布时为止。
6.乙方职位的变更或工作关系的变更,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为准进行赔偿。
2.因乙方违约而使甲方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等间接损失及调查、诉讼费用等。
并且乙方还应采取各种合理方法挽回泄密造成的影响,尽可能使秘密信息继续处于保密状态;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并且追究乙方的责任。
4.因为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等泄漏,无论结果如何,都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同时,甲方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乙方利用甲方商业秘密或技术信息等为个人或是第三方获取利益时,乙方须支付甲方10倍于此信息成本的金额作为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乙方尚有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义务。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1.签署本合同以后,甲乙双方认为本合同已得到双方的认同。
2.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八条合同的效力和变更
1.双方承认已经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合同的每一条承诺,并且认识到这是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需得到双方的同意,并以书面形式达成。
如果本协议中任何一个或多个条款出现任何方面的无效、不合法等情况,则本协议的其他条款有效性、合法性不受任何影响或损害。
3.本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法人代表: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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