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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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试行)
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根据国家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基本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二、本规定适用于全校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的所有建设工程。
我校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体制,学校财务处要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帐务设置和帐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三、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二)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三)待摊投资支出是指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
包括:
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帐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其他待摊投资等。
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四)其他投资支出是指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四、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验收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
包括:
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业务招待费和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从严控制。
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进入学校预算管理程序。
五、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
报废单项工程的净损失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计入待摊投资。
六、为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冲销相应的资金。
七、学校以单体工程为基本单位成立相应的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包括经济签证在内的现场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由基建工程技术人员、审计人员和项目负责人组成的工地代表小组(不少于3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现场组织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工程造价。
八、为加强各类建设项目管理,学校实行建设工程现场经济签证审批制度。
经济签证应在规定的合理范围内进行。
经济签证由学校建设项目驻工地代表小组集体审核、本项目监理方工程师复核报有关领导审批后方有效。
具体程序为:
(1)施工方技术人员填写《经济签证记录表》,学校驻现场工地代表作出初步经济签证;
(2)监理方工程师签署复审意见;
(3)学校审计人员对经济签证内容现场确认;
(4)学校工地代表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
(5)按审批权限的规定报请有关领导审批。
各建设项目驻工地小组对本项目的经济签证,要建立完整的记录档案并妥善保管,作为项目财务决算和审计的原始材料。
经济签证按以下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经济签证100000元以下由工地代表小组共同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100000元以上则须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校长签批。
因经济签证而超出工程预算的,无论金额大小均须按学校财务预算管理程序办理。
九、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
如需变更合同条款或增减合同内容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1)签订合同补充条款或协议;
(2)提供由施工方、监理方和校方签署意见的施工现场经济签证材料。
十、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在合同所规定价款的70%以内,由分管校领导审批;超过70%以上部分,由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审批。
十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
工程项目要认真执行有关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三)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
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帐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帐帐、帐证、帐实、帐表相符。
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四)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主要包括:
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表式略)
2、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基建结余资金等的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6)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7)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五)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际投资在合同价款的70%以内),按下列要求报批:
(1)学校工程建设竣工结算,必须坚持"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
(2)学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委托财务处组织该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项目决算进行汇总初核。
(3)财务处将汇总初核后的财务决算移交校审计处进行审计。
重大工程由审计处委托具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社会中介机构与审计处共同审计。
(4)学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对审计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5)校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并下达批复,工程财务决算生效。
十二、本规定由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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