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融资模式案例.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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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融资模式案例.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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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融资模式,定义:
广义和狭义,广义,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就是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一种合作关系,包括BT、BOT、PFI(民间主动融资)等都属PPP范畴。
由收费定价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改扩建需求和期满处置等因素决定。
BT:
“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BOT:
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意为“建设经营转让”,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
PPP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
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的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将PPP定义为:
定义,狭义,是指政府与私人部门组成特殊目的机构(SPV),引入社会资本,共同设计开发,共同承担风险,全过程合作,期满后再移交给政府的公共服务开发运营方式。
其原理与BOT相同,都是“使用者付费”,不过其更加强调公私部门的全过程合作,典型做法是政府与私人部门共同组成特殊目的机构去运作项目,实质为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国外对PPP的分类,由于世界各国意识形态不同,且处于PPP发展的不同阶段,导致各国使用的术语不尽相同,或者对于同一个术语的理解不尽一致,这就给PPP的分类带来很大麻烦。
广义PPP可以分为:
外包类,PPP项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资,私人部门承包整个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职能,例如只负责工程建设,或者受政府之托代为管理维护设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务,并通过政府付费实现收益。
在外包类PPP项目中,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
特许经营类,项目需要私人参与部分或全部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
根据项目的实际收益情况,公共部门可能会向特许经营公司收取一定的特许经营费或给予一定的补偿,这就需要公共部门协调好私人部门的利润和项目的公益性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因而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
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节约整个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成本,同时还能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
项目的资产最终归公共部门保留,因此一般存在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移交过程,即合同结束后要求私人部门将项目的使用权或所有权移交给公共部门。
私有化类,PPP项目则需要私人部门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在政府的监管下,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投资实现利润。
由于私有化类PPP项目的所有权永久归私人拥有,并且不具备有限追索的特性,因此私人部门在这类PPP项目中承担的风险最大。
国内正推广的PPP模式,从目前官方文件中涉及的PPP运作方式主要有发改委主推的O&M(运营-维护),BOT(建设-经营-移交),TOT(移交-经营-移交),BOO(建设-拥有-经营)等多种类型;财政部处于缓解存量项目资金压力的目的增加了ROT和TOT等方式。
也就是说,国内正在推广的PPP,以特许经营类为主。
国内推行PPP结构模式,PPP适用项目,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适宜采用PPP的项目具有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等特点。
重点关注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如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
发改委14年12月下发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事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
可以推行PPP模式的领域包括:
燃气、供电、供水、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设施,医疗、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项目。
此外还指出了各地的新建市政工程以及新型城镇化试点项目,应优先考虑采用PPP模式建设。
PPP的国外、国内的发展,PPP在国外的发展-普遍的应用,英国-1992年英国最早应用PPP模式。
英国75%的政府管理者认为PPP模式下的工程达到和超过价格与质量关系的要求,可节省17%的资金。
80%的工程项目按规定工期完成,常规招标项目按期完成的只有30%;20%未按期完成的、拖延时间最长没有超过4个月。
同时,80%的工程耗资均在预算之内,一般传统招标方式只能达到25%;20%超过预算的是因为政府提出调整工程方案。
按照英国的经验,适于PPP模式的工程包括:
交通(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卫生(医院)、公共安全(监狱)、国防、教育(学校)、公共不动产管理。
智利-是国家为平衡基础设施投资和公用事业急需改善的背景下于1994年引进PPP模式的。
结果是提高了基础设施现代化程度,并获得充足资金投资到社会发展计划。
至今已完成36个项目,投资额60亿美元。
其中,24个交通领域工程、9个机场、2个监狱、1个水库。
年投资规模由模式实施以前的3亿美元增加到17亿美元。
葡萄牙-自1997年启动PPP模式,首先应用在公路网的建设上。
至2006年的10年期间,公路里程比原来增加一倍。
除公路以外,正在实施的工程还包括医院的建设和运营、修建铁路和城市地铁。
巴西-于2004年12月通过“公私合营(PPP)模式”法案,该法对国家管理部门执行PPP模式下的工程招投标和签订工程合同做出具体的规定。
据巴西计划部称,已经列入2004年2007年四年发展规划中的23项公路、铁路、港口和灌溉工程将作为PPP模式的首批招标项目,总投资130.67亿雷亚尔。
PPP的国外、国内的发展,PPP在国内的发展历程-改革开放至今,PPP已经经历了五个阶段三个高潮,第一阶段:
探索阶段(1984-1993)。
改革开放以来,外资大规模进入中国,一部分外资尝试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地方政府开始与投资者签订协议,合作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本质上就是PPP。
但当时尚未引起国家层面的关注,无相应政策和规章,地方政府与投资者都是在探索中前进。
这一阶段代表性的项目有深圳沙角B电厂BOT项目、广州白天鹅饭店和北京国际饭店等,其中深圳沙角B电厂BOT项目被认为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第一个BOT项目。
第二阶段:
小规模试点阶段(1994-2002)。
与探索阶段无政府部门牵头状况不同的是,该阶段试点工作由国家计委(现“发改委”)有组织地推进,也掀起了第一波PPP高潮。
国家计委选取了5个BOT试点项目:
合肥王小郢污水TOT项目、兰州自来水股权转让项目、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北京亦庄燃气BOT项目、北京房山长阳新城项目,其中来宾B电厂项目也被认为是我国第一个PPP试点项目。
第三阶段:
推广试点阶段(2003-2008)。
02年十六大提出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让民营资本进入公共领域,04年建设部(现“住建部”)出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为PPP项目开展确立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东风下,各地推出大批PPP试点项目,掀起了PPP第二波高潮。
该阶段外企、民企、国企等社会资本均积极参与,污水处理项目较多,也有自来水、地铁、新城、开发区、燃气、路桥项目。
第一个被官方广泛推广的PPP项目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也于这一阶段诞生。
第四阶段:
短暂停滞阶段(2009-2012)。
随着四万亿经济刺激政策的推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高速增长,城镇化程度大幅提高,但PPP模式在此阶段却停滞不前,主要原因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壮大,平台贷款、城投债等规模激增为地方政府提供了充足的资金,PPP发展进入短暂的停滞阶段。
第五阶段:
发展新阶段(2013年至今)。
十八大提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13年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PPP作专题报告,肯定PPP模式在改善国家治理、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城镇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14年以来,中央到地方均推出大量PPP项目,PPP进入了发展的新阶段,并掀起第三波高潮。
以前的PPP更多以BT、BOT等为主,政府仍是主要的投资者和风险收益主体,此轮则强调社会资本与政府共享利益、共担风险(新的项目融资模式),PPP立法有望很快推出,制度配套上也更为完善。
PPP内涵,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
项目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
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民营资本更多地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
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欠缺的。
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的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
PPP方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在投资建设中更有效率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
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
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
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
而采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从而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给予民营企业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
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可提高民营资本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积极性。
PPP模式在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
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由民营企业负责项目融资,有可能增加项目的资本金数量,进而降低较高的资产负债率,而且不但能节省政府的投资,还可以将项目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民营企业,从而减轻政府的风险。
同时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PPP操作流程,PPP项目申报程序,PPP模式的目标,PPP模式的目标有两种:
一是低层次目标,指特定项目的短期目标;二是高层次目标,指引入私人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长期合作的目标机构目标层次。
PPP模式优点,消除费用的超支。
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私人企业与政府共同参与项目的识别、可行性研究、设施和融资等项目建设过程,保证了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项目费用降低。
PPP模式只有当项目已经完成并得到政府批准使用后,私营部门才能开始获得收益。
因此PPP模式有利于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成价,能够消除项目完工风险和资金风险。
研究表明,与传统的融资模式相比,PPP项目平均为政府部门节约17%的费用,并且建设工期都能按时完成。
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
政府可以从繁重的事务中脱身出来,从过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一个监管的角色,从而保证质量,也可以在财政预算方面减轻政府压力。
促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利用私营部门来提供资产和服务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能,促进了投融资体制改革。
同时,私营部门参与项目还能推动在项目设计、施工、设施管理过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办事效率,传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经验。
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可以取长补短,发挥政府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身上的不足。
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
风险分配合理。
与BOT等模式不同,PPP在项目初期就可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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