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产前超声检查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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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产前超声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陕西省产前超声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产前超声检查技术是通过简便、经济、无创的检测方法,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结构性疾病的筛查。
产前超声检查技术的应用以减少重大出生缺陷为目的,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
为规范全省产前超声检查技术管理,提高产前超声检查工作质量,保障母婴健康,依据国家《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通过产前咨询、检查,按照孕期规范开展胚胎、胎儿及其附属物主要解剖结构的产前超声检查,尽早筛查严重的胎儿结构性畸形,提供可靠的超声检查依据。
及时指导孕妇,为临床医生采取合理方案、必要的干预措施提出建议,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倡导优生优育,提高全省出生人口素质。
二、原则和内容
(一)检查原则:
掌握检查适应症,在最低超声暴露条件下获得必要的诊断信息。
(二)检查内容:
1.早期妊娠超声检查;2.中、晚期妊娠常规超声检查;3.中、晚期妊娠系统超声检查;4.针对性(特定目的)超声检查;5.有限产前超声检查。
(附件1)
三、机构设置
根据全省产前超声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分为四类:
(一)产前超声筛查机构
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常规产前超声检查的基础上,可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产前超声筛查机构,开展系统产前超声筛查。
(二)产前超声筛查分中心
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在符合“陕西省产前超声检查技术基本要求”(附件2)的基础上,可向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产前超声筛查分中心。
原则上每市不超过2个。
(三)产前超声筛查中心
经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初步确定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陕西省妇幼保健院,西安市中心医院,宝鸡市妇幼保健院为全省产前超声筛查中心。
(四)产前超声诊断中心
经省卫生计生委批准,省级产前诊断中心设在省妇幼保健院,省级胎儿先天性心脏病超声诊断中心和产前超声诊断会诊中心设在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
四、机构申报
(一)申报流程
1.申请产前超声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申报资料,经审核、评估后,合格者准予开展系统产前超声筛查,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申请产前超声筛查分中心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系统产前超声筛查的基础上,应向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申报资料,由市级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机构进行资质审查和现场评估,合格者认定为产前超声筛查分中心,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每3年复审校验一次。
3.申请产前超声筛查中心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向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申报资料,由省级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资质审查和现场评估,合格者认定为产前超声筛查中心。
每3年复审校验一次。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产前超声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
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资料、开展系统产前超声检查技术服务的申请及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
组织结构、人员、设备、业务用房、技术水平及相关规章制度)等相关资料。
2.申请产前超声筛查分中心、中心的医疗保健机构
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妇产科诊疗科目)副本及复印件资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助产技术服务)副本及复印件资料,设立产前超声筛查分中心、中心的申请及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
组织结构、人员、设备、业务用房、技术水平及相关规章制度)等相关资料。
3.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五、工作流程
(一)知情同意
产前系统超声或针对性的超声检查应实行知情、自愿选择的原则。
医疗保健机构在实施上述产前超声检查前,将检查目的、意义、方式等情况如实告知孕妇及其家属,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件3)。
(二)报告出具
凡系统、针对性的产前超声检查检出胎儿异常者,需经2名从事产前超声检查医生(其中一名主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签名后,方可出具报告。
(三)转诊
发现异常者或对无法排除畸形风险时,应开具转诊单(附件4),建议孕妇到省级产前筛查中心或诊断中心进一步检查、确诊。
接受转诊的单位,应建立绿色通道,方便孕妇就诊。
六、组织管理
(一)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产前超声检查工作的管理,制定产前超声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构建全省产前超声筛查网络。
组织全省产前超声检查技术培训,负责产前超声诊断人员的技术准入和监管。
(二)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局负责本辖区产前超声检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构建本辖区产前超声筛查网络,组织参加产前超声检查技术培训,做好相关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产前超声畸形筛查率。
各地要将辖区内批准开展产前超声检查、胎儿系统超声筛查和承担产前诊断的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布,引导广大孕妇合理选择产前检查地点。
(三)产前诊断机构。
严格按照国家《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置和职责要求,承担全省相应专业产前诊断、产前疑难病会诊及人员培训和质量控制工作,统计和分析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相关信息。
每年向省卫生计生委提交产前诊断的分析报告。
(四)产前超声筛查中心。
承担全省产前超声系统检查、转诊,临床产前超声见习培训,配合做好产前超声诊断技术相关信息统计。
(五)产前超声筛查分中心。
承担辖区内系统产前超声检查、复查及双向转诊,配合做好产前超声诊断技术相关信息统计。
(六)产前超声筛查机构。
在孕妇知情同意的前提下,提供产前超声检查技术服务,并与产前超声筛查及诊断中心建立可疑病例的转诊、会诊机制。
积极参加产前超声检查技术培训,加强质量管理,并按要求上报产前超声筛查工作有关信息。
七、质量管理
承担产前超声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完善各项技术操作规范,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并定期组织培训考核,建立和落实技术档案管理和追踪随访制度,并定期进行质量评估,不断提高产前超声检查工作质量。
八、信息管理
开展产前超声检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均要做好产前超声筛查技术信息资料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每年填写“陕西省系统产前超声检查工作报表”(附件5),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按时报送,由县区妇幼保健院收集、汇总,并按妇幼卫生报表上报时间和渠道逐级上报,分别报送省产前诊断中心和省胎儿先天性心脏病超声诊断中心。
省产前诊断中心负责全省系统产前超声筛查资料的汇总、分析,省胎儿先天性心脏病超声诊断中心负责全省胎儿先天性心脏病超声筛查资料的汇总、分析,定期向省卫生计生委报告,为全省实施预防出生缺陷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九、实施步骤
(一)2014年11月:
省卫生计生委印发《陕西省产前超声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2014年11月-12月:
各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完成对产前超声筛查分中心、产前超声筛查机构的资格认定。
(三)2014年12月:
省卫生计生委举办全省产前超声检查技术培训班。
陕西省产前超声检查技术内容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产前超声检查,尽早发现胎儿畸形,给产科临床提供可靠的诊断依据,及时指导孕妇,为临床医生采取合理方案、必要的干预措施提出建议,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倡导优生优育,提高我省出生人口素质。
产前超声检查不能发现所有的胎儿畸形妊娠18~24周应诊断的致命性畸形,包括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良。
二、产前超声检查分类
(一)早期妊娠超声检查(Ⅰ级)
1.早孕期普通超声检查。
2.孕11~13+6周NT超声检查。
(二)中晚期妊娠常规超声检查
1.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
2.系统超声检查或四维超声检查(Ⅲ级)。
3.针对性(特定目的)超声检查(Ⅳ级)。
(三)有限的产前超声检查
三、产前超声检查时机
妊娠期间应至少接受四次超声检查:
14周前、20-26周、28-32周、36-40周,高危妊娠者酌情增加。
四、产前超声检查内容
(一)早期妊娠超声检查
1.早孕期普通超声检查
检查方式:
可选择经腹部或经阴道超声检查。
适应证:
确定宫内妊娠、临床可疑异位妊娠、评估孕周、诊断多胎妊娠、了解胚胎或胎儿情况(存活或死亡)、早孕期阴道出血原因查找、早孕期下腹痛原因查找、评估母体盆腔包块、子宫畸形、临床怀疑葡萄胎、辅助绒毛活检。
检查内容:
①妊娠囊的位置、数目、大小、形态;②卵黄囊的大小、形态;③测量头臀长度,观察有无胎心搏动;④子宫及双附件:
观察子宫形态及肌层回声、子宫与妊娠囊的关系,双侧附件有无包块。
2.11~13+6孕周NT超声检查
适应证:
适合所有孕妇,尤其有高危妊娠的孕妇。
检查内容:
①胎儿数目及绒毛膜数;②胎心搏动;③胎儿生物学测量:
头臀长度;④测量NT,估测孕周;⑤胎儿附属物:
胎盘位置、厚度;⑥羊水最大深度;⑦孕妇宫颈内口,有无子宫肌瘤、肌瘤位置、大小及附件有无肿块、位置、大小。
检查方式:
胎儿头臀长度为45-84mm时测量NT,标准测量切面是胎儿正中矢状切面,应尽可能放大图像至只显示胎儿头颈部及上胸部,令测量游标的轻微移动只能改变测量结果0.1mm。
清楚显示胎儿背部皮肤及NT前后平行的两条高回声带,测量时应在NT最宽处且垂直于NT无回声带,测量游标的内缘置于无回声的NT外缘。
应测量3次,并记录测量所得的最大数值。
(二)中、晚期妊娠常规超声检查
适应证:
适合所有孕妇,进行初步筛查。
检查内容:
①胎头双顶径(或加测头围);②胎儿心脏(心律、心率、设备条件允许情况下,观察四腔心);③胎儿腹横径、前后径(或加测腹围);④胎儿股骨长;⑤胎儿脊柱;⑥胎盘位置、厚度、成熟度;⑦羊水最大深度或羊水指数;⑧胎儿脐带及其附着部位;⑨确定胎儿数目、胎方位,估测孕周、胎儿生长发育评估。
(三)中、晚期妊娠系统超声检查
适应证:
适合所有孕妇,基层医院及常规超声检查发现或怀疑胎儿异常孕妇。
检查内容:
确定胎儿数目、胎方位,估计孕周、对胎儿主要脏器进行形态学检查、羊水最大深度及羊水指数、胎盘位置、厚度、成熟度等。
①胎儿头颅:
颅骨环、脑中线、透明隔腔、侧脑室、脉络丛、丘脑、小脑半球、横径及蚓部、小脑延髓池、胎儿颜面部口唇皮肤连续性。
②胎儿胸部:
心脏:
位置、四腔心切面、左、右室流出道切面,(怀疑胎儿心脏异常、高危妊娠、试管婴儿及多胎妊娠者应进行超声心动图检查)。
胸心比例3:
1。
肺脏:
双肺形态及回声强、弱。
③胎儿腹部:
腹壁的完整性、肝、胃、双肾、膀胱、脐血管数目、脐带腹壁入口。
④胎儿脊柱:
脊柱矢状面及横切面观察整个脊柱,可加做冠状切面。
⑤胎儿四肢长骨:
双侧肱骨、尺桡骨、股骨、胫腓骨。
虽然产前系统超声检查对胎儿主要解剖结构进行系统筛查,但期望所有胎儿畸形都能通过产前系统超声检查检出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
系统超声检查受一些潜在因素影响,如孕妇腹壁脂肪厚可导致声衰减,图像质量差;胎儿某些体位可影响一些部位的观察;羊水过多时胎儿活动频繁,难以获取标准切面;羊水过少时缺乏良好的羊水衬托,胎儿结构显示难度加大等。
因此,一次超声检查难以完成所有要求检查的内容,应告知孕妇并在检查报告上提示,建议复查或转诊。
(四)针对性超声检查
针对胎儿、孕妇特殊问题进行特定目的的检查,如胎儿超声心动图、胎儿神经系统检查、胎儿肢体检查、胎儿颜面部检查、评估羊水胎盘、宫颈等。
(五)有限产前超声检查
仅适用于急症或床旁超声检查。
主要解决某一具体问题而进行的产前超声检查。
如有阴道出血的孕妇,确定胎心搏动或临产时确定胎方位。
陕西省产前超声检查技术服务基本要求
产前超声筛查机构
产前超声筛查分中心
产前超声筛查中心
人员
资质
①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从事产前超声检查满3年。
②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及大型仪器彩色多普勒技术上岗证;②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③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④接受过产前超声系统检查的培训不少于3个月。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及大型仪器彩色多普勒技术上岗证;②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高级超声医学专业技术职称;③在本岗位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④接受过产前超声系统检查的培训不少于3个月。
人员
数量
从事产前超声筛查人员≥2人,至少有1人符合上述条件。
从事系统产前超声筛查人员≥2人,至少有1人符合上述条件。
从事系统产前超声筛查人员>3人,至少有1人符合上述条件。
房屋
超声检查室1间
独立产前超声检查室≥2间,面积≥20㎡
独立产前超声检查室>2间,面积≥20㎡
设备
1台相对固定的高分辨率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配有图像记录设备。
2台或以上相对固定的高分辨率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配有图像记录设备。
专用计算机1台,用于信息统计、上报。
不少于3台相对固定的高分辨率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配有图像记录设备。
专用计算机1台,用于信息统计、上报。
组织管理
建立产前超声检查登记、上报及随访工作制度
建立产前超声检查登记、随访;做好出生缺陷信息统计、上报;完善产前超声技术操作规范、流程;相关制度、宣传资料上墙
建立产前超声筛查、会诊制度;完善转诊、会诊流程;建立临床教学培训制度;做好出生缺陷信息统计、上报,随访;完善产前超声技术操作规范、流程。
系统(四维)产前超声检查知情同意书
1、系统产前超声检查是以筛查胎儿结构畸形为目的,采用高分辨彩色多普勒超声对胎儿及其附属物所进行的一次系统全面的检查项目。
实时三维(四维)超声是在系统超声检查基础上,进行立体成像,在体位合适、羊水足够时完成,单纯的实时三维(四维)超声立体成像是不能完全替代系统产前超声检查。
2、整个孕期建议您至少接受四次超声检查:
14周前、20-26周、28-32周、36-40周。
建议胎儿系统超声检查最佳时间,中孕期22-24周;晚孕期28-32周;实时三维(四维)超声最佳检查时间24-28周;胎儿心脏超声适宜检查时间为20-26周。
3、孕期的超声检查仅能对多数胎儿结构畸形进行筛查,检出率可达60-70%,但不能检出胎儿遗传、代谢及功能障碍性疾病。
即便是最优秀的超声医生,使用最先进的超声设备仍不可能诊断全部的胎儿畸形。
超声检查受各种因素影响(如孕妇腹壁厚度、胎儿孕周、体位、羊水量、胎动、胎儿骨骼声影等),有些器官或部位常难以显示或显示不清。
部分畸形,如腭裂、小舌、闭合性脊柱裂、半椎体、肛门闭锁、小耳、指趾异常、部分先天性心脏病、生殖器及尿道先天畸形等,由于病变细微,超声常常难以确诊。
4、胎儿有些结构畸形是在发育过程中逐渐表现出来的,并可能渐进性加重,也可能消失,需要动态观察,因此每次超声检查的结果只表示当时胎儿情况,并不能表示最终的结果。
5、请接受检查者及其家属仔细阅读上述内容表示理解与同意,请签署知情同意书。
孕妇签字:
家属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陕西省产前超声筛查转诊单
(第一联转诊机构存留)
产前超声筛查机构:
孕妇姓名:
孕周:
年龄:
职业: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转诊原因:
转诊医师:
转诊日期:
、、、、、、、、、、、、、、、、、、、、、、、、、、、、、、、、、、、、、、、、、、、、、、、、、、、、、、、
陕西省产前超声筛查转诊单
(第二联:
孕妇或其家属)
产前超声筛查机构:
孕妇姓名:
孕周:
年龄:
职业: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转诊原因:
转诊医师:
转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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