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永高速城港大道横穿莆永高速含管线位置离高速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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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永高速城港大道横穿莆永高速含管线位置离高速公
环湄洲湾北岸尾水排放管道工程(莆永高速-城港大道)横穿莆永高速(含管线位置离高速公路35米范围内部分)设计方案审查、安全风险评估咨询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明建招[2013]4003—30号
招标人:
莆田市滨海排水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人:
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
2016年1月
总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评标细则
(六)授予合同
(七)费用支付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环湄洲湾北岸尾水排放管道工程(莆永高速-城港大道)横穿莆永高速(含管线位置离高速公路35米范围内部分)设计方案审查、安全风险评估咨询项目
2
工程地点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
3
质量标准
通过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审查、批准
4
招标范围
环湄洲湾北岸尾水排放管道工程(莆永高速-城港大道)横穿莆永高速(含管线位置离高速公路35米范围内部分)设计方案审查、安全风险评估咨询
5
要求工期
总工期:
30日历天
6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7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公路甲级及以上设计、咨询资质;
3、高速公路方面同意认可投标证明。
注:
第三点是根据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文件《关于印发<福建省高速公路交叉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高总工[2011]31号)规定,交叉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安全风险评估咨询单位需高速公路方面同意认可。
8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9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0
澄清和修改
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6年1月27日17:
00前以不署名方式直接登录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疑问。
招标人将在2016年1月29日17:
30前,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发布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11
投标有效期
为: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13
工程投标报价依据
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1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5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室(4)
时间:
2016年2月1日8时30分
16
开标
开标时间:
2016年2月1日8时30分
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室(4)
17
评标方法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18
备注
1、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文件不一致的,以网上下载的为准。
投标人可从网上按要求下载招标文件。
2、中标人应向市工程交易中心缴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标准及收费依据见《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3】房505号文件)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鉴于莆田市滨海排水有限公司作为环湄洲湾北岸尾水排放管道工程(莆永高速-城港大道)横穿莆永高速(含管线位置离高速公路35米范围内部分)设计方案审查、安全风险评估咨询项目的招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已具备招标工程项目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3、利益冲突
投标人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不得有任何的从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招标工程项目说明及要求
4.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4.2本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4.3本招标工程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5、招标范围、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及承包方式
5.1本招标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标准: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5.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5.3本招标工程项目要求工期: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6、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7、现场踏勘
7.1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2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7.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7.4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招标工程项目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并在现场设置足以识别的相应标识,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8、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9、投标有效期
9.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9.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
10、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11、招标人将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投标人可对本次招标的项目中的提出资格后审申请。
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12、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至少须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要求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前附表所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审查资料。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
14、招标文件
14.1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答疑、修改和澄清文件组成。
14.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5、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于答疑截止日期前登陆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疑问,同时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发放给投标人,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6、招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6年1月27日17:
00前以不署名方式直接登录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疑问。
招标人将在2016年1月29日17:
30前,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发布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17、工程费用的投标报价方法
17.1本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安全风险评估咨询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伍拾捌万元整(¥580000元)(注:
投标报价中含专家费、交通费、评审费、发票税费等所有费用),高于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18、投标工期及成果要求
18.1总工期:
30日历天
19、投标保证金缴交和退还
19.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元。
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未按规定时间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指定汇入帐户:
开户名称:
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1:
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
账号:
9040210010010000022949
开户行2:
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
账号:
134********000998
开户行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城厢支行
账号:
100158585880012396
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开户行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未按要求转入的将不予与退还),并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或编号(即招标文件上注明的招标项目名称或编号)。
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在截标时出具的对账单为准。
当对账单上没有体现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或编号的,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原件上有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或编号的可以给予开标。
未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拒绝接收(已接收的将予以退回)其投标文件。
截标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知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账情况,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应当将查询结果及时通知招标人。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的开户行基本账户。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评标结果公示后无息退还;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
投标人如按照《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网上竞标)项目预交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莆招投标办[2014]6号)文件及《关于莆田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运行的通知》(莆招标办[2014]7号)文件的规定预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视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己缴交。
投标人是否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最新发布的投标企业预缴保证金的金额为准。
19.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后90日历天。
19.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约的。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20、投标文件由投标函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复印件组成。
2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21.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21.2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2、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
21、投标函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21.1投标函
2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1.4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1.5有效的公路甲级及以上设计、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及年检页复印件
21.6高速公路方面同意认可投标证明材料原件。
注:
21.6是根据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文件《关于印发<福建省高速公路交叉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高总工[2011]31号)规定,交叉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安全风险评估咨询单位需高速公路方面同意认可。
22、投标函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2.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材料均应遵守本须知第21条中所规定。
22.2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字和盖章。
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签字盖章的,属无效文件,作废标处理。
22.3投标人应提交投标函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作“正本”、“副本”标记(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装入一个密封袋,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2.4投标文件有涂改、插字的地方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校对章。
22.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3、投标报价
23.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表示。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4、投标文件应由一个投标文件内包封组成:
内包封均应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包封均应密封完好,外包封上应写明:
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编号;③“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字样;④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
投标文件包封应密封完好并在接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25、投标文件份数
25.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5.2相关证件
25.2.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5.2.2有效的公路甲级及以上设计、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及年检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5.2.3高速公路方面同意认可投标证明材料原件。
26、投标文件的提交
26.1存在不良记录的在规定不能参加招投标活动的时限内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26.2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前(含投标截止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交招标人签收,投标截止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均不予接收。
(五)评标细则
1、总则
27、本招标工程项目评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
2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29、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本评标细则规定的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2、开标
30、开标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进行,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
3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不对投标人代表身份及投标文件包装的完整性进行查验。
33、开标程序:
33.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33.2主持人宣布唱标人、监标人。
33.4唱标并作相应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唱标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唱标内容为:
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承诺其它必要的内容。
3、评标程序
34、招标工程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34.1评标前准备工作;
34.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34.3推荐中标候选人;
34.4提交评标报告;
4、评标方法
35、本次招标项目采用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36、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应当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其工期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采取的基本措施、保障手段和关键合同条件方面的内容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37、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8、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38.1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不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负责,投标人应对其负责。
38.2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书面澄清。
拒不澄清的,可以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3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39.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盖章的;
39.2投标文件未按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或关健内容不全、字迹涂改模糊、难以辨认的;
39.3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或提供不全的;
40、招标文件条款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41、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属于重大偏差、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不应向投标人进行质询,也不允许投标人修正,但认为属明显笔误的除外。
5、评标标准
投标函投标文件评审
42、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按规定作废标处理:
42.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42.2投标函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2.3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和提交资料;
42.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工程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2.5投标人资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2.6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42.7投标函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盖章的;
2)投标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或关健内容不全、字迹涂改模糊、难以辨认的;
3)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资料备查或资料提供不全的;
44、投标人投标文件经评审后按照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进行排序。
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同时,由投标报价最低且相同的投标人抽签确定。
6、推荐中标候选人
45、本项目评标采用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确定中标人。
46、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完成详细评审后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对资格审查合格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按照最终投标报价推荐一名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47、经过审查,若合格投标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48、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7、中标结果公示
49、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公示。
50、公示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投诉的,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
5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招标。
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及中标差价等损失由放弃中标的中标人负责赔偿。
52、中标人有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53、中标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其中标无效,招标人可收回中标通知书并上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54、投标人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且拒绝赔偿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8、附则
55、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授予合同
56、招标人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57、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58、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实施转让(转包)给他人。
59、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二至五年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通报,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60、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1、投诉书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内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七)费用支付
63、工程款支付
63.1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63.2本项目咨询费用待工程通过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审查、批准后七日内付清。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参考范本)
合同编号:
技术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2016年月日~2016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技术咨询合同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环湄洲湾北岸尾水排放管道工程(莆永高速-城港大道)横穿莆永高速(含管线位置离高速公路35米范围内部分)设计方案审查、安全风险评估咨询项目”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咨询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环湄洲湾北岸尾水排放管道工程(莆永高速-城港大道)横穿莆永高速(含管线位置离高速公路35米范围内部分)设计方案审查、安全风险评估咨询项目”技术咨询。
2.咨询要求:
乙方应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出具相关文件、编制安全评估报告等技术咨询工作,帮助甲方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直至通过。
3.咨询方式:
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技术咨询工作,并提交甲方“环湄洲湾北岸尾水排放管道工程(莆永高速-城港大道)横穿莆永高速(含管线位置离高速公路35米范围内部分)安全评估报告”一式捌份。
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
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在取得甲方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若需要时见第三条),30个日历天内通过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审查、批准。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负责完成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在乙方配合下提供交叉工程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等;
(2)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级主管部门的批文;
(3)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图件;
2.提供工作条件:
(1)配合乙方进行本项目工作;
(2)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进度要求,及时提供相应资料;
(3)无。
3.其他:
无。
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提供上述1.
(1)(3)资料,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材料,合同期顺延。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
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工程通过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审查、批准后七日内付清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项目审批部门发生变化;
2.由于国家产业政策变化,立项受阻;
3.工程内容、地点发生重大变化;
4.其它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
第六条双方确定,按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
编制“环湄洲湾北岸尾水排放管道工程(莆永高速-城港大道)横穿莆永高速(含管线位置离高速公路35米范围内部分)安全评估报告”。
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通过相关行政部门审查。
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定。
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当按合同额的日1‰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应当按合同额的日1‰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本合同服务期内若乙方不满足本合同的有关要求,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负责返工并采取补救措施,并免收相应部分的费用。
第八条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作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乙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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