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域动态监视监测工作规范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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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海域动态监视监测工作规范模板
山东省海域动态监视监测工作规范(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海域动态监管工作有序开展,规范监测工作内容和业务流程,明确监测技术要求,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和应用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编制依据
1规范文件
《国家海域使用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总体实施方案(国海管字》〔2006〕199号)
《关于全面推进海域动态监视监测工作的意见》(国海管字(2011)222号)
《海域卫星遥感动态监测技术规程》(国海管字〔2014〕500号)
《海域使用分类遥感判别指南》(国海管字〔2014〕500号)
《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2015年,咨询通告)
《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国海规范〔2016〕1号)
《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试行)》(国海规范〔2016〕2号)
《山东省海域使用动态监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鲁海渔﹝2016﹞53号)
《建设项目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工作规范》(国海管字〔2017〕3号)
《区域用海规划实施情况监视监测工作规范》(国海管字〔2017〕3号)
《海域使用疑点疑区监测工作规范》(国海管字〔2017〕3号)
2行业标准
GB1750-1998海洋工程地形测量规范
GB12327-1998海道测量规范
GB50026-2007工程测量规范
GB/T18314-2009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CH/T2009-2010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GB/T12898-2009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12763.10-2007海洋调查规范
GJB2347-1995无人机通用规范
HY070-2003海域使用面积测量规范
HY/T123海域使用分类
HY/T124海籍调查规范
DB37/T2335-2013建设项目海域使用动态及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
第二章建设项目用海动态监视监测
1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基本特征、施工方式、实施进展、生态用海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1基本特征
包括项目用海位置、范围、面积、高程、用海类型、用海方式、占用岸线和形成岸线等。
1.2施工方式
包括围海、填海造地、构筑物等工程的施工工艺、施工物料、临时用海设施情况。
1.3实施进展
包括围海、填海造地、构筑物等工程的完成情况,竣工验收情况。
1.4生态用海
包括岸线保护措施、生态保护与修复、新形成岸线的生态化建设等内容。
2监测要求
2.1监测方式
包括卫星遥感监测、航空遥感监测、现场监测、远程视频监控等方式,其中卫星遥感监测主要以国家下发2米分辨率高清影像为主,视具体需求由监测单位自行补充;现场监测包括现场影像资料采集、平面坐标测量、高程测量等手段。
2.2监测频率
施工前和完工后分别监测一次,施工期监测原则上不低于每季度一次,根据具体项目的工期和施工进度调整,工期不长于12个月、施工进度较快的,每月监测一次。
3工作流程
3.1编制监测计划
包括任务来源、监测内容、监测时间及频次、监测设备及方法、监测成果及要求、质量控制等内容。
各市县可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统筹制定本地区建设项目监视监测计划。
3.2组织实施
(1)提前收集海域使用权属登记表等管理相关文件、项目平面布置图、断面图、施工工艺、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安排、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报批稿以及用海区域遥感影像等资料。
(2)项目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施工前)开展一次监测,掌握施工前项目海域使用现状、岸线特征、毗邻海域开发利用等情况,填写施工前监测报表A-1。
(3)施工期按照规定频率要求进行监测,利用高清卫星影像进行分析,利用监测设备进行施工现场的外业测量,掌握项目的施工方式、实施进展、用海批复要求落实情况,填写施工期监测报表A-2。
对于受施工区域客观条件影响,无法采用RTK等可满足测量精度的仪器直接测量的界址点,可以通过选择合理标志点,结合工程结构断面图等资料推算确定填海界址点。
有条件的海域可采用GNSS定位仪,辅以测深仪、侧扫声呐等仪器设备确定水下界址点。
(4)建设项目施工完成后开展一次监测,掌握项目基本特征、竣工验收情况,填写建设项目完工后监测报表A-3。
(5)鼓励利用无人机进行用海现状航空监测。
3.3成果编制与上报
各时段监测留存监测现场测量、影像等原始资料,按要求填写报表,施工期和填海竣工后监测需绘制海域使用动态专题图。
现场监测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监视监测报表及附件上传系统,将发现问题上报海域管理部门;每季度编制建设用海项目监测清单,列清项目基本情况、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完成监测的项目,,编制建设项目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报告,15个工作日内将报告纸质版报海域管理部门,电子版上传系统。
监视用海项目海域使用动态专题图例图见附录A-4。
建设用海项目动态监视监测报告大纲见附录A-5。
建设用海项目监测清单内容和格式见附录A-6。
第三章区域用海规划区动态监视监测
1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规划区基本特征、海域使用管理、生态用海建设,具体内容如下:
1.1基本特征
包括规划区位置、范围、面积、用海方式、围填海进度、实际利用率、占用岸线类型及长度、围填海平面布置等。
1.2海域使用管理
规划实施前海域使用现状、规划区及周边水深地形、海岸线情况及与管理岸线的位置关系;规划期内围填海施工进展、海域使用确权情况、规划区所在的海洋功能区划的概况、实际功能分区与规划功能分区符合性;规划期满后的使用情况等。
1.3生态用海建设
包括岸线占用和岸线形成、人工湿地和水系的布局与规模、生态用海措施落实情况等。
2监测要求
2.1监测方式
包括卫星遥感、航空遥感、现场调查、远程视频监控等方式,其中卫星遥感监测主要以国家下发2米分辨率高清影像为主,视具体需求由监测单位自行补充;现场调查包括影像资料采集、坐标测量、水深测量等手段。
2.2监测频率
规划实施前监测一次;规划实施期内现场监测每季度一次,无人机航空遥感监测每年一次;规划围填海完成后的现场监测每年一次。
3工作流程
3.1编制监测方案
应包括任务来源、监测内容、监测时间及频次、监测设备及方法、监测成果及要求、质量控制等内容。
3.2组织实施
(1)提前收集区域用海规划的批复文件、规划文本和图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报批稿)、施工方案,规划区内项目确权及登记资料、多时相遥感影像资料、规划区及周边海域水深地形图等。
(2)规划批复后(施工前)实施本底监测,掌握规划区及周边海域开发利用现状;掌握海岸线现状及与管理岸线的位置关系并拍摄现场照片,编制区域用海实施前现场监测报告表。
(3)规划实施期内监视监测以遥感监测为主,现场监测和远程视频监控为辅。
掌握规划的围填海进度、用海方式及面积、占用岸线长度及类型、海域使用确权情况、实际功能分区与规划功能分区符合性。
实施现场监测,掌握规划区内围填海空间布局情况、生态用海建设情况,拍摄现场照片,填写现场核查表。
(4)规划区围填海实施完成后以现场监测为主,卫星遥感监测与远程视频监控为辅。
拍摄现场照片,并收集该时期卫星遥感影像辅助监测。
掌握生态用海要求落实情况;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区内形成陆域面积、项目落地情况、土地具体用途;岸线和岸滩地形变化情况等。
(5)鼓励利用测深设备对规划区及周边水域实施水深地形测量,获得规划实施前和实施后水深地形,监测规划实施对周边海域水深地形的影响;鼓励利用无人机开展航空遥感监测,监测规划的实施进度及空间位置符合情况;有条件的可利用三维全景激光扫描设备进行规划区三维激光扫描测量,获得规划区街景地图、地形图、三维模型等。
3.3成果编制与上报
(1)规划实施前监测报告应包括规划区及周边海域开发利用现状、海域使用权属情况、现状岸线、规划区及周边水深地形;监测时填写区域用海规划区实施前现场监测表(见附录B-1)。
(2)规划实施期内监测报告应包括规划的实际围填海进度、用海方式及面积、占用岸线类型及长度,落地项目及建设情况,实际功能分区与规划功能分区符合性,规划期内监测报告每年提交一次;填写区域用海规划区实施期内现场监测表(见附录B-2),绘制规划区内确权信息专题图、实际填海与批复情况对比分析专题图。
(3)规划实施完成后监测报告应包括生态用海要求落实情况,规划区形成陆域面积、土地具体用途、项目落地情况,岸线和岸滩地形变化及周边水深地形变化等情况;填写区域用海规划区实施完成后监测报表(见附录B-3),绘制绘制规划区内确权信息专题图、实际填海与批复情况对比分析专题图。
(4)每次监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任务承担单位将监视监测报表和相关成果上传系统;任务承担单位完成年度监测任务后形成监测报告,上报省级海洋主管部门,省级海域动态监管机构每年负责汇总分析全省区域用海规划实施情况,并于次年1月底前通过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上报国家海洋局。
第四章海湾监视监测
1监测内容
1.1海湾自然属性
(1)海湾岸线:
调查湾内现状岸线位置、拐点坐标、类型及长度。
(2)海湾面积:
以现状岸线与口门连线围成的面积为准。
(3)湾内水深地形:
水深测量要求全覆盖。
鼓励通过海底侧扫等手段,获取海底地形地貌数据。
(4)其他自然资源情况:
湾内岛礁数量、名称,潮间带范围、面积,其他湿地类型、范围、面积。
鼓励对海湾底质粒度进行调查。
1.2湾内海域使用现状
(1)调查管理岸线以下至口门界线内海湾整体开发利用情况,包括开发利用活动的实际位置、面积、真实用途,收集其使用权属证书(土地证、海域证),对比分析项目实际利用与批准情况是否一致。
(2)监测湾内海域使用的具体情况,统计渔业用海、工业用海、交通运输用海、旅游娱乐用海等各类型开发利用活动的使用面积、用海方式、具体用途。
2监测要求
2.1监测方式
包括卫星遥感、航空遥感、现场调查、远程视频监控等方式,其中卫星遥感监测主要以国家下发2米分辨率高清影像为主,视具体需求由监测单位自行补充;现场调查可采用现场坐标测量、影像资料采集、水深测量、底质取样、水下摄像、声呐侧扫、三维激光扫描等手段。
2.2监测频率
海湾监测重复周期一般为3年,开发活动较少、变化不大的海湾可调整至4年。
3工作流程
3.1编制工作方案
应包括任务来源、监测内容、监测时间及频次、监测设备及方法、监测成果及要求、质量控制等内容。
3.2组织实施
(1)提前收集历史遥感影像、海域权属数据、海湾记载资料以及水文、气象、地质等相关资料。
(2)根据高清影像及现场测量确定湾内现状岸线的位置、长度及类型,依据省政府批复文件确定管理岸线。
(3)根据高清影像结合现场测量确定海湾面积。
(4)利用全站仪、测深仪等仪器设备开展湾内水深测量,水深小于1m的监测点水深,可涉水放置棱镜用全站仪测量,水深大于1m的监测点水深,采用测深仪进行水深测量。
(5)开发利用现状根据遥感影像、权属数据及现场调查获得。
3.3成果编制与上报
(1)制作海湾面积及变化专题图、湾内岸线类型分布图、岸线变化专题图、湾内水深专题图、海湾开发利用现状专题图。
(2)根据海湾动态监视监测要求编制海湾动态监视监测报告,监测报告结论分析应包括:
①湾内岸线:
岸线位置、长度、类型的统计及变化分析;
②海湾面积:
现状海湾面积与管理岸线以下海湾面积对比,与前期已有调查海湾面积对比;
③水深地形:
分析湾内水深地形变化情况,以5m等深线为间距对海湾面积进行分类对比分析;
④其他自然资源情况:
分析湾内岛礁数量分布与变化、潮间带面积变化、其他湿地分布与变化情况;
⑤开发利用状况分析,分析海湾已开发利用面积、类型、分布和未利用面积,获得海湾空间资源存量。
(3)每年11月5日之前将原始数据及监视监测报告上报海域主管部门。
第五章岸线监视监测
1监测内容
1.1岸线基本情况及变化
(1)调查现状岸线位置、拐点坐标、类型及长度,现状岸线按照平均大潮高潮线确定。
(2)岸线冲淤变化,利用遥感影像、岸线位置、断面测量进行分析。
1.2岸线开发利用现状
调查岸线向陆及向海两侧适当区域内的实际开发现状,适当区域范围依据《山东省岸线保护规划》确定。
2监测要求
2.1监测方式
可采用卫星遥感、航空遥感、现场调查、远程视频监控等方式,其中卫星遥感监测主要以国家下发2米分辨率高清影像为主,视具体需求由监测单位自行补充;现场调查可采用现场坐标测量、影像资料采集、底质取样、三维激光扫描等手段。
2.2监测频率
岸线监测1年1次,重点监测发生变化的岸段。
2.3对比分析
掌握岸线资料超过5年的,对比分析时一般以5年为间隔;资料不超过5年的,进行年度对比分析。
3工作流程
3.1编制工作方案
应包括任务来源、监测内容、监测时间及频次、监测设备及方法、监测成果及要求、质量控制等内容。
3.2组织实施
(1)提前收集历史遥感影像、海域权属数据、相邻土地利用规划、水文、气象、地质等相关资料。
(2)根据高清影像结合现场测量踏勘确定岸线位置、长度及类型。
(3)利用多时相遥感影像判断岸线侵蚀与淤积的平面变化,利用水准仪、全站仪、RTK等仪器设备开展垂直岸线方向上地形断面测量,获得垂直海岸线方向上的地形因侵蚀或淤积引起的变化;砂质岸线、淤泥质岸线断面测量参照《海道测量规范》。
(4)根据遥感影像、权属数据及现场调查获得岸线两侧开发利用现状。
(5)鼓励对砂质、淤泥质岸线进行底质监测,利用分样筛、粒径分析仪等设备监测底质粒径变化;鼓励利用三维激光扫描进行海岸线实景扫描,获得海岸线街景地图、地形图等。
3.3成果编制与上报
(1)制作岸线位置、类型分布图、岸线动态变化专题图、岸线典型地形断面图、岸线两侧开发利用现状专题图;岸线分布专题图例图见附录C-1,岸线动态变化专题图例图见附录C-2。
利用分样筛、粒径分析仪等设备监测底质粒径变化,参照《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10-2007)。
(2)根据岸线动态监视监测要求编制岸线动态监视监测报告,监测报告结论分析应包括:
①现状岸线位置、长度及各类型岸线分布情况;
②冲淤情况,岸线侵蚀或淤积的位置、长度和程度;
③岸线类型及变化:
自然岸线转人工岸线的情况及原因分析;
④岸线开发利用现状,分析不同产业类型的岸线占用比例,分析两侧使用活动对岸线保护的影响。
(3)每年11月5日之前将原始数据及监视监测报告上报海域主管部门。
第六章河口监视监测
1监测内容
1.1河口基本情况
河口宽度、河岸位置及变化情况、河口区域内水深、地形地貌及变化情况。
1.2岸线长度及变化
调查河口范围内现状岸线位置、长度及类型。
1.3开发利用现状
(1)调查管理岸线以下现状状岸线以上河口范围内开发利用情况,包括开发利用活动的实际位置、面积、真实用途,收集其使用权属证书(土地证、海域证),对比分析项目实际利用与批准情况是否一致。
(2)监测河口范围内海域使用的具体情况,统计渔业、工业、交通运输、旅游娱乐等各类型开发利用活动的使用面积、用海方式、具体用途。
2监测要求
2.1监测方式
包括卫星遥感、航空遥感、现场调查、远程视频监控等方式,其中现场调查可采用影像资料采集、坐标测量、现场取样、水深测量等手段。
2.2监测频率
河口监测重复周期一般为3年,开发活动较少、变化不大的河口可调整至4年。
3工作流程
3.1编制工作方案
包括任务来源、监测内容、监测时间及频次、监测设备及方法、监测成果及要求、质量控制等内容。
3.2组织实施
(1)提前收集历史遥感影像、海域权属数据、河流记载资料以及水文、气象、地质等相关资料。
(2)根据高清影像结合现场测量确定河口宽度、河岸位置。
(3)根据高清影像及现场测量确定河口岸线位置、长度及类型。
(4)利用全站仪、测深仪等仪器设备开展河口水深测量,水深小于1m的监测点水深,可涉水放置棱镜用全站仪测量,水深大于1m的监测点水深,可采用测深仪进行水深测量。
(5)根据遥感影像、权属数据及现场调查获得开发利用现状。
(6)根据历年水深资料、遥感影像、周边开发利用现状综合分析获得河口及水道变化。
3.3成果编制与上报
(1)制作专题图
制作河口宽度及位置变化专题图、河口岸线类型分布专题图、河口水深地形专题图、河道变迁专题图、河口开发利用现状专题图。
(2)按要求编制河口动态监视监测报告,监测报告结论分析应包括:
①河口宽度及变化情况:
河口宽度、位置及变化情况分析预测;
②河口范围内现状岸线位置、长度、类型及变化分析预测;
③河口区域内水深及变化分析预测:
根据河口水深地形分析指示河道走向;
④开发利用现状:
开发利用活动类型及分布情况、海域使用确权情况。
⑤根据河口监测成果开展海域管理专题评价分析。
(3)成果上报
每年11月5日之前将原始数据及监视监测报告上报海洋主管部门。
第七章技术要求及质量控制
1术语解释
1.1岸线分类
人工岸线(区分造地工程岸线、围堤岸线、码头岸线、岸线防护工程岸线);自然岸线(区分基岩岸线、砂质岸线、粉砂淤泥质岸线);整治修复后具有自然海岸生态功能的海岸线(包括自然恢复的岸线、人工整治修复后的岸线)。
1.2现状岸线
现状岸线位置按照平均大潮高潮线确定。
一般砂质海岸线确定在现代滩脊的顶部向海一侧;具陡崖的海滩与基岩陡岸直接相接,崖下滩、崖的交接线即为岸线;粉砂淤泥质海岸在潮间带之上向陆一侧耐盐植物生长状况明显变化的界线,或在上冲流的上限植物碎屑、贝壳碎片和杂物分布的痕迹线,即为岸线;基岩海岸线界定在陡崖的基部;人工构筑物向陆一侧不存在平均大潮高潮时海水能达到水域的,以永久性人工构筑物向海侧的平均大潮时水陆分界的痕迹线作为人工岸线,人工构筑物向陆一侧存在平均大潮高潮时海水能达到水域的,则以人工构筑物向陆侧的平均大潮高潮时水陆分界的痕迹线达到的位置作为海岸线;与海岸线垂直或斜交的狭长海岸工程,海岸线以其与陆域连接的根部连线作为该区域的海岸线;盐田和围垦养殖区域,已取得土地证的盐田以盐田区域向海一侧的海挡外边缘线为海岸线,已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管理的盐田区域和围垦养殖区域,以该区域向陆一侧的外边缘线为海岸线。
具体参照《我国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专项-海岸线修测技术规程》。
2技术要求
2.1数学基准
坐标系:
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深度基准:
采用理论最低潮面。
高程基准: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地图投影:
一般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以宗海中心相近的0.5°整数倍经线为中央经线。
2.2精度要求
平面点位测量中误差优于0.1m,坐标保留三位小数,高程测量中误差优于0.1m,保留两位小数,水深测量中误差优于0.1m,成图比例尺原则上不低于1:
30000,视具体测区而定。
2.3测量设备
主要采用RTK星站差分接收机、全站仪、水准仪、可定位照相机、数码摄像机、无人机、测深仪、粒径分析仪、分样筛等设备。
鼓励使用水下摄像机、潮位计、侧扫声呐、三维激光扫描仪等设备。
测量设备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2.4测量方式
坐标测量方式优先采用网络RTK(CORS)测量系统,在不具备网络RTK测量条件的地方可采用常规RTK、全站仪、水准仪等设备进行测量。
2.5数据要求
留存监测现场测量、影像等原始资料;现场拍摄照片必须带有GPS坐标定位;面积以公顷计,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长度以米计,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2.6分辨率要求
高精度卫星影像空间分辨率不低于3米,低精度卫星影像空间分辨率不低于30米,航空影像空间分辨率不低于0.5米。
2.7时效要求
遥感影像为最近一年内;除长期历史统计数据外,数值模拟计算所使用的海洋水文、气象等实测资料时效不超过5年;海洋生态、环境现状等资料时效不超过3年;海底地形地貌与冲於现状和工程地质资料时效不超过5年;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海洋资源等资料时效不超过3年。
2.8资质要求
具体实施监测的技术单位必须拥有相应资质能力。
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各级动管中心可以采用合适的形式与具备资质能力的技术单位合作完成监视监测任务。
3质量控制
(1)年内工作任务应统筹安排,按时报送工作季报、年报。
(2)动态监视监测工作全程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对整个作业过程的数据质量负责,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省级监管中心每年定期组织对市县监测成果进行抽样检查。
(3)海域动态监视监测图件制作参照《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试行)》(国海规范〔2016〕2号)。
现场测量应满足《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卫星影像数据校正精度应在1个象元之内。
卫星遥感内业解译精度应符合《海域卫星遥感动态监测技术规程》(国海管字〔2014〕500号)。
附录A建设项目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报表
附录A-1
施工前监测报表
监测时间:
施工前监测
证书内容
项目名称
证书编号
用海总面积/公顷
填海面积/公顷
用海类型(一级类)
用海类型(二级类)
现场监测内容
岸段类型
(基岩/砂砾质/泥质/生物/人工岸线)
毗邻海域用途
(未开发/海域使用二级类)
原始岸线特征
(未利用/养殖围堤/盐田围堤/工业区围堤/港口围堤/城镇围堤)
是否毗邻河口
(是/否)
备注
监测结论
附件
□遥感监测图、□现场测量图、□现场照片、□视频(图件附表后)
注释:
1、是/否选择,若为是,需进一步说明;2、有/无选择,若为有,需进一步说明;3、□选择,请在□内打√。
附录A-2
施工期监测报表(围填海类)
监测时间:
施工期监测(围填海类)
证书内容
项目名称
证书编号
用海总面积/公顷
用海类型(二级类)
单元1用海方式
单元1用海面积
单元2用海方式
单元2用海面积
单元3用海方式
单元3用海面积
报告书内容
占用岸线长度/米
新形成岸线长度/米
施工工艺(可多选)
□疏浚□水下炸礁□爆破挤淤□爆夯施工□吹填
填海物料(可多选)
□石料、□吹填砂土、□建设垃圾、□工业废料、□其他注明
用海批复要求
生态用海要求
现场监测内容
基本特征
实际填海总面积/公顷
填海造地是否超范围
超填面积/公顷
实际占用岸线长度/米
实际形成岸线长度/米
实施进展
关键工程节点实施
□围堰开始施工□围堰主体完工
□开始填海□完成填海
施工方式
实际施工工艺
□疏浚□水下炸礁□爆破挤淤□爆夯施工□吹填
实际填海物料
□石料、□吹填砂土、□建筑垃圾、□工业废料、□其他(应注明)
临时用海设施
(有/无)□施工围堰□栈桥□其他注明
生态用海
岸线保护措施
(有/无)
生态保护与修复
(有/无)
新形成岸线的生态化建设
(有/无)
备注
监测结论
附件
□遥感监测图□现场测量图□现场照片□视频(图件附表后)
监测单位
监测人员
联系电话
审核人员
施工期监测报表(构筑物类)
监测时间:
施工期监测(构筑物类)
证书内容
项目名称
用海总面积/公顷
用海类型(二级类)
单元1用海方式
单元1用海面积
单元2用海方式
单元2用海面积
单元3用海方式
单元3用海面积
报告书内容
施工工艺(可多选)
□沉桩□梁板安装□沉箱安装□方块安装□扶壁安装□大直径钢筋混凝土圆筒下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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