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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财政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发改局财政绩效自评报告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绥宁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县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我局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原县物价局的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2.将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4.将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国民经济运行调节、节能监管、能源规划与建设的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5.将县监察局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6.承担对口支援工作有关职责。
7.将县湘西地区开发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8.将原县能源生态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增加的职责
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职责。
(四)进一步明确和加强的职责
1.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2.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4.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措施。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三)汇总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组织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工作。
(五)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县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计划,组织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稽察;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比照西部开发、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和湘西地区开发的政策措施;落实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武陵山片区开发和扶贫攻坚规划;组织编制区域规划、跨县城县群规划并协调实施;研究制定统筹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制定开发园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的落实。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牵头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能源体制改革,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县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实施对煤电油气等能源和新能源的管理;审批、核准、备案、审核、上报全县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承担煤炭体制改革、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和开发利用等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县内石油和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全县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相关重大科技项目;负责全县核电管理,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开展核电有关前期工作;组织推进全县能源对外合作,协调能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承担县能源局具体工作。
(十三)编制和执行全县价格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国家、省、市和县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政策,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垄断行为;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四)协调推进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牵头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制、商务、信用等环境,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指导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工作。
(十五)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六)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十七)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综合信息、督查督办、机关财务等工作;牵头组织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内部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电子政务横向传输网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建设与管理。
组织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综合股
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研判经济运行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经济运行调节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开展政策评估;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政策建议,拟订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并协调实施;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县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
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研究提出生产力布局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研究提出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统筹推进跨县城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县规划;负责县级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和管理;统筹完善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规划制度建设。
研判区域经济发展趋势,统筹推进我县国家及省级区域战略的实施,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区域经济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推进老工业城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组织拟订和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政策;协调国土和矿产资源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参与拟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的问题;组织指导和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两型社会”建设的政策和措施,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协调各专项规划改革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统筹重大改革试验项目,协调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申报省、市“两型社会”试验区改革建设财政性专项资金,督促资金使用与管理;配合县政府、县直有关部加强“两型社会”建设改革工作;承担县“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三)优化经济环境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制、商务、信用等环境;协调维护和优化国家、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组织指导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考核及相关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股(行政审批服务)
研判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运行趋势,拟订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方向、政策和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提出年度县预算内建设资金的投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下达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牵头负责县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国家和省、县委托对中央和省在绥宁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重大建设项目,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投资项目计划;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研判工业发展趋势,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县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国家、省、市、县综合平衡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承担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工业项目的投资管理;参与研究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相关政策。
研判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高新技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高技术产业化相关工作,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制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等项目;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安排全县高新技术产业专项项目和投资计划,提出相关的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提出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统筹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审批、核准、申报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综合分析交通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研究国家和省关于铁路、机场建设发展的重大政策和制定全县铁路过境、民用航空机场建设发展战略规划;组织会同县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负责全县铁路、机场建设项目前期规划论证、选址以及项目申报和争取工作;组织会同县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对在建铁路、机场建设项目跟踪指导,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和矛盾。
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行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规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组织和协调国家以及省安排我县的核电和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负责能源的县际合作;统筹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政策与规划;负责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
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规划、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拟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组织拟订节能减排的规划、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项目审核及资金申报、安排建议;承担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组织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稽察和监管;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对中央和省、市、县级政府性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照国家和省、县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跟踪督促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到位;研究提出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开展重大项目信息收集汇总、监测预警、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和协调县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工作。
(五)农村经济股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移民后扶等发展规划,组织申报预算内相应领域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审核、备案和申报相应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汇总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制定财政、金融政策并综合分析执行效果;提出全县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牵头推进产业、创业和私募股权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
研判县内外市场和经贸运行态势,拟订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审核、申报和安排建设项目和资金;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储备调控工作,拟订县级储备库建设规划,审核、申报并组织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和重大设施项目建设。
研判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承担全县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研究提出防范外债风险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协调组织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和项目库建设及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并指导和监督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安全审查。
(六)社会发展股
研判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措施;拟订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协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领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下达预算内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参与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审核工作。
研究提出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促进就业和创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参与拟订就业及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计划,推进体系建设;协同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研判服务业发展趋势,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重大政策,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专项政策的拟订,组织修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
(七)湘西地区开发股(对外称绥宁县湘西地区开发办公室)
协调落实全县湘西地区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等有关工作,拟订并指导、监督落实全县省规划产业项目建设和管理;组织拟订全县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协调发展的战略、总体规划和项目,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措施;提出全县生态环境建设、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建议并协调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项目建设和管理。
(八)价格管理股
负责政府定价目录内商品价格的管理,拟订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延伸服务及相关设备材料等价格和费用的管理;拟订重要商品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健全价格改革配套机制;全面推行阶梯式水、电、气价格改革,有序推进非居民用水、用电超定额累进加价和用气季节性差价政策;参与电力、煤炭等能源体制改革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政策和法规,负责政府定价目录内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管理,拟订价格政策、管理办法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景区门票及载人工具的价格管理;监管邮政、电信服务资费;负责组织实施医药价格改革;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材料和有关制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以及医疗废弃物处置收费的管理,参与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承担医疗机构价格等级评定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省人民政府关于价格调节基金的方针、政策;拟订修订绥宁县人民政府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负责县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县本级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意见提出建议;负责指导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负责“菜蓝子工程县长负责制”工作应由价格主管部门承担的职责,负责拟订CPI变化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负责拟订灾害造成市场价格波动的应急预案。
编制全县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年度物价总水平调控目标;负责价格形势分析、价格调控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实施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组织价格听证;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农产品价格监管;承担保障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房屋重置价格管理,负责交通运输价格及延伸服务收费、车辆通行费管理,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协调处理价格政策争议;负责指导价格监测和基层物价工作。
组织实施《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和法规,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会同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培训收费管理工作;承担省授权的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审批,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清费、治乱、减负及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承担教育行政部门行政性收费及服务价格监管工作,管理全县教育收费;管理中小学课本和教辅材料价格;负责各类培训收费监管。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6名,其中: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绥宁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为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
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
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拟订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和核准建设项目招标事项;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对工业项目实施监督执法;负责需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技术改选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初审,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评标专家库;承担县人民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绥宁县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为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名。
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
拟定并实施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组织全县重大项目建设和动态管理;负责全县重大项目前期考察论证、审查和呈报,承担审查论证中出现重大问题的相关责任;牵头或参与重大项目的定点、选址、立项等前期工作;向省、市申报衔接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拟定县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使用年度计划;承担县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重点建设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和年度工作计划,参与全县重点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重点工程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对在建重点工程的目标管理和年终考核;协助配合处理重点工程建设中的有关矛盾;负责组织重点项目的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最后评价工作,负责重点建设项目业绩记录;负责对国家和省、市、县出资的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建设工期、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生产、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县重点建设项目调度统计和信息工作;承担县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提出和实施稽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对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市和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负责重大项目稽察意见和信息的综合处理及通报反馈工作。
(三)绥宁县农村能源服务站为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名。
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
其主要职责是:
组织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推广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和节能用能产品,指导能源生态农业建设和技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农村能源工程、产品的技术标准、检测、鉴定全县能源用能产品和能源技术;监督管理能源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安装、维修队伍,对能源工程技术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资质审核和职能技能鉴定。
(四)绥宁县价格认证中心为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的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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