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方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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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方案模板
XX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委发〔2016〕24号)和全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现结合部门(单位)职责,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力争实现供销合作社农村经营服务网点全覆盖、农民生产生活服务功能全覆盖,成为服务“三农”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建设和运营好“农融网·天府农场”,通过平台实现电商交易额20亿元;改造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120个、改造提升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320个、改造提升庄稼医院200所;改造提升再生资源回收网点500个;改造和新建基层社90个。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资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改造提升农资配送中心、乡村农资供应网点、庄稼医院,加快农资物联网建设,构建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化的农资服务保障体系。
〔牵头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
市供销社、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二)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
建立农业服务公司,为农民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等系列化服务;开展土地托管和土地合作经营,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牵头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
市供销社、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三)搭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实施农村综合服务社、城乡社区服务中心“提质扩面工程”,改造提升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探索建立财务服务公司。
〔牵头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
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四)实施“互联网+供销社”行动计划。
建设和运营“农融网·天府农场”,到2017年底前,建成平台并确保正常运营;在大宗农产品生产聚集区,建成大宗农产品集配中心;在销地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内,建设大宗农产品专销区。
〔牵头单位:
市供销社;配合单位: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以联合、合作为路径,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集配和粗、精加工,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合作。
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发挥组织引领作用,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提升经营能力和市场影响力。
〔牵头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
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市供销社〕
(六)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将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全市市场发展规划,加快XX农产品综合市场项目建设。
围绕建设成渝经济区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和“甜城味·大千故里优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销地市场合作发展机制。
〔牵头单位:
市供销社;配合单位:
XX农产品综合市场建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稳妥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
稳妥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
〔牵头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
市委农工委、市供销社、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
(八)积极参与脱贫攻坚。
在贫困村发展农民合作社,引入土地经营权入股、土地托管经营等模式,引导农户加入农民合作社,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引导村集体利用村级服务中心创办综合服务社、便民服务店,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帮助解决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产品销售困难。
〔牵头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
市供销社、市农业局、市商务局〕
(九)实施“基层社示范建设工程”。
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广泛吸纳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不断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
〔牵头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
市供销社、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十)创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通过股权介入、项目扶持、业务指导、加强服务等方式,密切供销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创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牵头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
市供销社、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十一)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
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市、县(市、区)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
〔牵头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委农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供销社〕
(十二)密切联合社层级联系。
落实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职责,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和联合社对成员社的绩效考核机制。
〔牵头单位:
市供销社;配合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推进行业协会与联合社融合发展。
探索建立以供销合作社为依托,吸纳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发展融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消费合作“四位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牵头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
市委农工委、市供销社、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政府金融办〕
(十四)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关系。
市、县(市、区)联合社机关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监督。
建立健全社有资产收益提取、使用、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
市供销社;配合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建立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的长效机制。
市财政每年安排给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不低于120万元,并逐年加大支持额度。
中央、省财政下达涉及供销合作社的项目资金中对地方财政有配套要求的,按政策规定予以落实。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配合单位:
市供销社〕
(十六)建立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督查考核机制。
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1月至12月,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内委发〔2016〕24号文的工作情况及综合改革成效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
对任务完成及时、成效显著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没有完成或完成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牵头单位:
市供销社;配合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好工作任务。
各牵头单位要对承担的工作任务负总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各配合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大力配合、积极支持。
实际工作中,需增加配合单位的,由牵头单位商有关部门确定。
对未列入本方案的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时,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提出工作方案;属于项目实施的,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属于原则性要求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有关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相关责任人,要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各牵头部门(单位)要将各项分解任务落实情况报送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进行跟踪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向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报告。
附件:
XX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责任清单
附件
XX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责任清单
序号
改革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目标进度
1
改造提升农资配送中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供销社、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各县(市、区)分别改造提升农资配送中心1个。
2
改造提升乡村庄稼医院、农资供应网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供销社、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每年完成70个,其中:
市中区5个,东兴区15个,资中县25个,威远县10个,隆昌市15个。
3
建立农业服务公司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供销社、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分别建1个。
4
改造提升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每年完成80个,其中,市中区5个,东兴区15个,资中县30个,威远县15个,隆昌市15个。
5
建立财务服务公司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2019年前各县(市、区)分别建1个。
6
建设和运营农融网·天府农场
市供销社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7年底建成和运营;建成大宗农产品集配中心7个;建成大宗农产品专销区2个。
7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委农工委、市供销社、市农业局
每年各县(市、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5个。
8
建成XX农产品综合市场
市供销社,东兴区区委、人民政府
XX农产品综合市场建设指挥部成员单位
2017年完成征地拆迁;2018年全面开工建设;202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9
稳妥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委农工委、市供销社、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
每年每个县(市、区)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1-2个。
10
实施“基层社示范建设工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供销社、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2017年改造和新建基层社20个(其中,市中区2个,东兴区3个,资中县7个,威远县4个,隆昌市4个);2020年前改造和新建基层社50个(其中,市中区4个,东兴区8个,资中县18个,威远县10个,隆昌市10个)。
11
改造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供销社、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2017年完成20个(其中,市中区2个,东兴区3个,资中县6个,威远县5个,隆昌市4个);2020年前完成100个(其中,市中区10个,东兴区15个,资中县30个,威远县25个,隆昌市20个);每个县(市、区)在每个贫困村发展农民合作社1个。
12
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委农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供销社
2017年建立健全市、县(市、区)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
13
密切联合社层级联系
市供销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7年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和联合社对成员社的绩效考核机制。
14
推进行业协会与联合社融合发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委农工委、市供销社、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农业局
2018年前各县(市、区)分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15
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关系
市供销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7年各县(市、区)分别建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1个;2018年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社有资产收益提取、使用管理办法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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