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青连铁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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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青连铁路
新建青连铁路工程ZQ-4标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青连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路基分部
2014年11月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安全保证组织机构1
第三章安全目标2
第四章各级岗位安全责任制3
第五章安全管理11
第六章专业施工和关键作业安全措施16
第七章安全管理考核19
第八章附则24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施工安全管理,实现本标段投标承诺的安全目标,根据国家、行业、铁路运输管理单位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路基分部的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法》、有关政策及法规,当施工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首先保证安全。
第三条路基分部对所属各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原则为“宏观管理”,作业队为“监督管理”,作业队班组为“具体实施”,并要对各自的管理行为和操作行为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路基分部、作业队、作业队班组要认真贯彻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标一体”管理体系,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预测、预防、预控,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作业队、作业队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要充分调动广大参建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各级组织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分口把关。
第六条路基分部及所属各作业队都要严格执行本办法,使安全生产始终处于“有序可控、持续稳定”的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保证组织机构
第七条成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一、路基分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周伍艺
副组长:
张利强姚立波盖光旭姜云峰闫亮
组员:
蔡志波王彦军潘喜功钱百杰吉廷雷
范廷会赵现东郑康宇华磐石张贵昌
二、路基分部施工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所属作业队配备的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要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知识和管理能力,小组成员变动时应及时调整补充,并将成员名单及时呈报路基分部备案。
施工安全领导小组在组长的领导下,全面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一、路基分部设安质室,配备主任1名,安全员2名;作业队班组设专职安全员跟班作业。
安全质量管理人员要分工明确,专职专用。
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挑选思想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相应资格和一定安全技术水平及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
具体从事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
第三章安全目标
第九条安全总体目标
杜绝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杜绝一般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杜绝一般D类及以上铁路交通责任事故;
杜绝机械设备责任事故;
杜绝火灾、火工品及压力容器爆炸责任事故;
杜绝地下工程、基坑坍塌事故;
杜绝责任防洪事故;
高风险工点安全专项方案未批准不得开工;既有线施工方案未经批准、各种手续未履行不得开工。
完成投标承诺的安全生产目标;争创行业、股份公司和地方人民政府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第十条安全分级控制目标
一、路基分部控制一般D类及以上铁路交通责任事故、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机械设备责任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交通事故等。
二、作业队控制事故苗子及以上事故、责任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以及机械设备、火灾、爆炸、交通等责任事故。
防止土石方施工中挖断光电缆;爆破或机械施工损坏既有线路或行车设备;施工作业车辆溜逸;机械、料具、人员侵限或挡道造成挂碰列车或途停;违章使用封联线等易发事故和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
防止因施工原因造成事故隐患;
防止因施工安全问题被相关单位通报或曝光。
第四章各级岗位安全责任制
第十一条各级、各部门和各岗位必须坚持: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必须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十二条路基分部经理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安全生产规程、规则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对工程项目的重要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辨识,制定工程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应急响应方案并负责运行管理,负责与各工区、作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状。
2、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按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随时了解施工现场安全情况,每月组织二次安全标准工地建设量化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情况,交流经验、找出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3、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期完成公司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4、加强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领导,按规定配齐配强专职安检人员,支持安检人员工作,充分发挥其监督检查作用,行使安全检查、监督权。
5、组织开展安全活动,表彰奖励先进典型,总结交流经验,支持职工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建议和技术改进。
6、主持因工死亡、因工重伤事故和行车险性及以上事故的现场调查,组织事故抢救、及时采取预防事故扩大的措施。
7、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处理,并督促整改。
同时向公司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三条路基分部党支部书记安全职责
1、对安全工作要做好“四个坚持”,即:
⑴、坚持把安全生产当作大事摆到议事日程,作出决议、采取措施、真正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⑵、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难点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贯穿于安全生产活动的全过程。
⑶、坚持领导干部把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情况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能放松,位置、目标不能变。
⑷、坚持安全思想常抓不懈,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依靠企业职工抓好安全生产的传统不变。
2、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干部评先、使用、提拔的重要考核内容。
严格奖惩制度,做到奖罚分明。
3、把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
一旦发生事故,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查找差距,制定措施,不断强化保证监督作用。
4、充分利用报社、电视、板报等进行各种阵地宣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员安全自我保护能力。
5、协助行政,支持工会、共青团组织在齐抓共管中发挥作用,并独立自主地开展好各项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路基分部副经理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以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每月召开二次有工程技术人员、施工队长、作业班长和安质人员参加的安全例会,总结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分析职工的安全思想动态,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并做好会议记录,以备核查。
2、布置月、旬生产计划的同时下达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职工讨论执行。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以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为载体,全面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正确指挥和组织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防止因安全设施、设备不到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和因人员超劳、汽车超载、各种机动车辆超速而发生事故。
当安全与工期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不得违章指挥、盲目蛮干。
4、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设施管理、交通运输管理、机械使用管理、安全用电、防火、防煤气中毒等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
5、施工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对重点工程、关键部位、危险岗位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机电作业、季节性施工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路基分部工程,要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6、组织每月二次的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重大危险源建立登记档案,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7、组织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坚持每周不小于2小时的安全教育,做好工人岗前和调换岗位后的安全教育。
协助上级组织做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按规定配齐安全检查人员,充分发挥安质检人员的监督检查作用,尊重和支持他们的“检查监督权、安全生产否决权和安全生产奖罚权”,不得安排他们干非本职以外的工作,保证他们行使安全监察的职能。
9、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发放劳动保护和防寒、防暑用品,并教育职工正确使用。
10、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制定紧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路基分部安全总监安全职责
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中铁三局的有关要求,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路基分部经理负责本路基分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总体策划与组织落实。
3、根据中铁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负责组织本工程项目日常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有权下令停工整改。
4、按照国家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规定,负责在上级企业、地方政府对本工程项目所发生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时的业务配合工作。
第十六条路基分部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指导、教育全体工程技术人员自觉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和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规范。
2、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和特殊施工设计与有关安全技术实施细则,并严格贯彻执行。
3、负责组织验收临时施工设施的安全稳定性,审查各项安全技术交底书,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工程、或重要分项工程的首次施工时,亲临现场负责解决可能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4、协助搞好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在向项目工程技术人员、作业队长、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进行首级施工技术交底时,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讲解施工工艺中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深入施工现场及时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5、在推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前应慎重考虑其安全可靠性,并制定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6、参加项目部事故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及相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7、协助项目经理、副经理,组织项目部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处理安全生产技术上的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路基分部总经济师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指令,协助分部经理贯彻落实公司质量、环境及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目标。
2、按照公司和上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规定和使用方案。
3、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经济可行性条例和实施方案,达到经济杠杆作用,使安全生产经费被合理利用,产生出更好、更多、更积极的安全生产效益。
4、根据公司实际和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的各项经济政策和奖罚条例。
5、加强经济核算,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和使用。
6、总结和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和经费的实施情况,提出新的可行性方案。
第十八条路基分部技术室主任安全职责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作业计划时,必须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序和重点、复杂工序等,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检查验证实施的有效性。
3、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方法、生产过程、工地布置、生产机具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不安全因素和违章作业现象及时给予制止,直至停工整改。
4、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参加因设备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路基分部安质室主任安全职责
1、做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和上级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深入现场,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健全落实。
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及时整改。
遇有险情时,有权暂停生产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3、参加生产会议,负责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定期研究伤亡事故、职业病的发生、发展趋势等重大安全问题,提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4、检查督促劳动保护经费的合理使用情况和安全保证措施的完成情况。
5、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参与新工人的“三级教育”,换岗转序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6、参与组织安全生产竞赛的评比活动,主办“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创建活动,及时总结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
7、参与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负责统计上报事故资料,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8、努力推行创新技术、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提出劳动保护用品和防寒、防暑用品,保健食品的发放标准,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
第二十条路基分部机物室主任安全职责
1、负责危险物品的安全运输和建库,并建立、健全收发、登记、保管、退库、防火、防爆、看守管理制度。
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安全规则,搞好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位置的选点和建筑。
对不符合领取危险物品手续的,坚决不予发放。
2、负责防护、防寒物品的申请、保管和发放。
按时提供良好的劳动保护用品。
对因采购不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负安全责任。
3、定期与不定期对爆破器材、易燃、易爆品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对材料运输车辆和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制定相应的确保既有道路行车安全的措施。
5、制定和实施工程机械、机电设备、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定期检修等管理制度,使其经常保持技术良好状态。
6、负责制定机电设备、机动车辆的防寒、防火、防冻、防滑措施,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对新购或加工的机电设备,要制定安全防护方案。
7、对安装、改装、修理、拆卸的机电设备、起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
第二十一条作业队队长的安全职责
1、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作业。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随时注意检查工作环境,安全设施、生产机具、防护设备等安全情况和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保证工人在安全环境中操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
3、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会,坚持班前安全点名和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坚持班前、班间、作业后安全检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4、发生事故后,除积极组织抢救外,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5、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点、设备,有权拒绝施工或使用。
坚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6、对领导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汇报解决。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路基分部、作业队、作业队班组在施工生产中,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建设单位、上级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制定各自的安全管理办法、制度和规定,对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进行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安全逐级负责制。
路基分部、作业队、作业队班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生产从主管领导到分管领导、从各职能部门到具体的人员进行细化,做到有岗必有责。
第二十四条建立安全资金投入保障制度。
本制度主要由作业队具体实施,路基分部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工程预算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要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并要保证以下安全施工的需要:
1.施工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标牌等;
2.增设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设备的日常维护;
3.重大安全生产技术课题的研究;
4.按国家和行业标准为施工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5.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如用于制定和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等。
工程开工前,作业队要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实施方案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经作业队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并报路基分部审查、备案。
第二十五条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对“三新”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防护员、施工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由路基分部安质室对其进行基本安全知识与所要从事工种的专项安全知识培训,通过培训、考核形式,提高劳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加强劳务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路基分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上岗,其他施工管理干部和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应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要实行逐级交底,施工前,技术室、安质室向作业队交底,作业队要向班组交底,班组对施工作业人员交底,每道工序衔接时下发安全技术交底书、各种安全防护措施交底。
并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随时检查安全设施督促各工班做好班前交底和班前讲话,班前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尽早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和路基分项工程的概况;
2.工程项目和路基分项工程的危险部位;
3.针对危险部位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
4.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
6.施工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和发生事故或出现事故苗子后应及时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七条加强防洪管理。
路基分部、作业队要成立防洪抢险班子及人员,制定并落实防洪责任制、防洪制度和防洪预案,设专人值班,加强同当地政府部门的协调联系,及时掌握洪情,储备好防洪物资,对重点防洪区段和部位设防洪监督岗,专人看守,昼夜监护。
落实雨前、雨中、雨后检查巡视制度,发现问题立即设置防护,并要报告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同时采取紧急合理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理,全力以赴作好防洪工作。
第二十八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路基分部成立防火领导小组。
作业队要强化组织领导,各作业队班组要成立以作业队班长为组长的防火领导小组,每个施工现场制定详细的防火安全细则。
1.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编制消防安全具体措施。
2.施工作业现场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间距离以安全防火规定为准。
3.施工现场及驻地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材料。
4.建立上至作业队队长、下至职工的安全防火责任,并划分防火责任区。
5.尤其在树林附近施工的工点和在大风季节,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掌握气象预报,随时加强检查,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第二十九条建立施工机械、机具、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路基分部机物室要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采购、租赁、检查、维修、保养和报废以及对其产品证明文件和建立档案做出规定。
一、路基分部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要有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查验,不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产品,不得采购、租赁和使用。
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对大型机械、特种机械,形成周检查制度,通过每周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排查,确保机械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同时督促定期保养和维修,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三、检查机械车辆是否带病超负荷作业,严禁非司机开动机械、车辆和司机酒后操作,不准让驾驶员开“疲劳车”“英雄车”“冒险车”“莽撞车”“风头车”“赌气车”,检查机械、车辆的保养修理情况的控制办法。
第三十条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培训力度,路基分部、作业队要对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工作人员,如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桩机操作工、起重机械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员、提升运输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培训,确保达到持证上岗水平上岗作业。
第三十一条加强重大危险源控制。
路基分部要对施工现场和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策划、建档,并对重大危险源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路基分部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如防风、防汛、防火、防触电、群体公共突发性事件等应急救援预案,并通过安全技术交底、培训会的形式将预案落实到工班组层,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并报指挥部安质部备案,指挥部将对路基分部的重大危险源控制情况和应急情况适时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三十二条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路基分部、作业队安质人员确保每日上施工现场一次,做好日常安全检查记录,对现场的实际施工情况做到了如指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责令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形成闭合。
第三十三条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
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按照路基分部《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实施,对现场内的支线架设,电箱、配电箱、开关箱熔丝和红外线缘保护,专职电工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报安质室进行检查后下发整改通知书,坚持一机一闸一保护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据备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进行操作。
要建立健全施工用电的检查,验收等台帐,并做好记录。
第六章专业施工和关键作业安全措施
第三十四条路基施工主要安全措施
一、施工时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如碾压机、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试验,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二、路基土方施工现场要设有安全标志,危险地区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地段或路口,设临时交通指挥人员。
三、路堑开挖时,要经常注意坡面的稳定,自上而下进行,严禁掏底开挖,并及时清理弃土。
在高于3m的坡面上人工作业,要求拴安全绳,在路堑内作业,要戴安全帽,在高陡斜坡,冰冻及泥泞的地方作业,注意防滑,并穿防滑鞋。
四、填筑路堤时,自下而上分层填筑,土石运、卸与填筑压实的工作面应错开进行。
砌筑边坡与填心大致保持在同一高度,以防石头翻滚。
在泥沼低洼地段填筑路堤,做好排水工作,控制填土速度并使其左右对称,以防突然坍塌。
五、所有进入土方施工的机械,施工作业前,操作人员首先听取施工技术人员现场交底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三十五条软基处理桩基施工主要安全措施
一、施工时所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试验,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二、桩基施工现场要设有安全标志,危险地区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地段或路口,设临时交通指挥人员。
三、现场应设专职安全检查员,在施工前和施工中应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待消除隐患后再行作业。
四、钻机钻进时,孔口人员应集中精力,钻具需要立悬或摆放时,必须牢固垫稳,操纵岗位不得离人。
五、钻机及相关器械应符合设计要求,用前要专人检查,使用中要定部位、定工序、定人员各负其责,加强维修保养,用后专人检修保管。
六、钻机的卷扬机钢丝绳在卷筒上排列整齐,卷绕钢丝绳时,工作人员不得在其上跨越。
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放完,至少保留三圈,严禁人拉钢丝绳卷绕。
七、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配件以及个人劳保用品等必须经常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和安全使用。
八、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无杂物。
九、夜间作业时,作业场所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十、坚持机械设备“三定”(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机械运行规程和工程施工规范,确保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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