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设备安装及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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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设备安装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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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为保证高压电器的施工安装质量,促进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500kV及以下空气断路器、油断路器、六氟化硫断路器、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真空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高压熔断路器、电抗器、避雷器及电容器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关键字:
电器设备安装及验收规范
电器设备安装及验收规范
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高压电器的施工安装质量,促进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交流500kV及以下空气断路器、油断路器、六氟化硫断路器、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真空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高压熔断路器、电抗器、避雷器及电容器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高压电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第1.0.5条设备及器材在安装前的保管,其保管期应为一年及以下。
当长期保管的设备,应符合设备保管的专门规定。
第1.0.6条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第1.0.7条电器设备与器材到达现场后,应作下列验收检查:
一、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二、开箱检查清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三、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四、按本规范要求作外观检查;
第1.0.8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遵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对重要工序,尚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1.0.9条与高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高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及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二、设备安装前,土建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有渗漏;
2.室内地面基层施工完毕,并在墙上标出地面标高;在配电室内,设备及母线的构架安装后,作好抹光地面的工作;配电室的门窗安装完毕;
3.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牢固;
4.进行装饰工作时有可能损坏已安装设备,或设备安装后不能再进行的装饰的工作应全部结束;
5.混凝土基础及构架达到允许安装的强度,设备支架焊接质量符合要求;
6.模板、施工设施及杂物清除干净,并有足够的安装用地,施工道路畅通;
7.高层构架的走道板、栏杆、平台及梯子等齐全牢固;
8.基坑已回填夯实。
三、设备投入运行前,土建应完成下列工作:
1.消除构架上的污垢、填补孔洞以及装饰等工作;
2.完成二次灌浆和抹面;
3.保护性网门,栏杆及梯子等齐全;
4.室外配电装置的场地应平整;
5.受电后无法进行或影响运行安全的工作施工完毕。
第1.0.10条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用镀锌制品。
户外用坚固件应采用热镀锌产品;电器接线端子用的坚固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变压器、高压电器和套管的接线端子》的规定。
第1.0.11条高压电器的瓷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绝缘子瓷件技术条件》和有关的电瓷产品的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1.0.12条高压电器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空气断路器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本章适用于额定电压为3~500千伏的空气断路器。
第2.1.2条空气断路器到达现场后的保管,应按下列要求:
一、灭弧室、储气筒等应密封良好;
二、环氧玻璃布导气管、绝缘提升杆等应置于室内保管,不得变形;
三、设备及其瓷件应安置稳妥,不得损坏;
第二节空气断路器的安装
第2.2.1条空气断路器及其附件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外表应完好,无影响其性能的机械损伤;
二、环氧玻璃布导气管不得有裂纹、剥落和破损;
三、绝缘提升杆表面应清洁无损伤,绝缘应良好,端部连接部件应牢固可靠,弯曲度不超过产品的技术规定;
四、瓷套与金属法兰间的粘合应牢固密实;法兰结合面应平整,无外伤或铸造砂眼;
五、灭弧室、分合闸阀、启动阀、主阀、中间阀、控制阀和排气阀及触头的传动活
塞等应作部分或整体的解体检查,制造厂规定不必解体且有具体保证的部件除外;
六、均压电容器的检查应符合本规范第十一章的有关规定。
七、高强度支柱瓷套外观检查有疑问时,应经探伤试验;不得有裂纹、损伤、并不得修补。
第2.2.2条空气断路器的基础或支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基础中心距离及高度的误差不应大于10毫米;
二、预留孔或预埋铁板中心线的误差不应大于10毫米,预埋螺栓中心线的误差不应大于2毫米。
第2.2.3条空气断路器的安装应在无雨雪及风沙天气下进行;部件的解体检查宜在室内或棚内进行。
第2.2.4条空气断路器部件的解体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启动阀、主阀、中间阀、控制阀、排气阀等阀门系统及灭弧动触头的传动活塞:
1.活塞、套筒、弹簧、涨圈等零件应完好、清洁、无锈蚀;滑动工作面应涂以产品规定的润滑剂;
2.橡皮密封垫(圈)应无扭曲、变形、裂纹、毛刺,并应具有良好的弹性;密封垫(圈)应与法兰面(或法兰面上的密封槽)的尺寸配合;
3.阀门上的排气孔、控制延时用的气孔以及阀门进出气管的承接口应畅通;
4.阀门的金属法兰面应清洁、平整、无砂眼;
5.组装时,活塞涨圈的张口应互相错开;活塞运动灵活、无卡阻现象;弹簧应保持原有的压缩程度。
二、灭弧室的主、辅灭弧触头,并联电阻,均压电容:
1.触头零件应紧固,灭弧触指弹簧应具有足够的压力,触指上的镀银层应完好;
2.灭弧室内部应清扫干净,部件的装配尺寸及灭弧动触头传动活塞的行程应符合产品要求;喷口的安装方向正确;
3.测得的并联电阻、电容值应符合产品规定。
三、传动部件:
1.转轴应清洁,并涂以防冻润滑脂;
2.传动机构系统应动作灵活可靠。
第2.2.5条空气断路器底座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底座应安装稳固,三相底座相同距离误差不应大于5毫米;
二、支持瓷套的法兰面应水平;三相联动的空气断路器,其相间瓷套法兰面应在同一水平面上;
三、储气筒内部应彻底清除锈垢,并且压缩空气吹净,掉漆部分应涂以防锈漆。
第2.2.6条空气断路的组装,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一、瓷件、环氧玻璃布导气管、绝缘拉杆等应保持清洁干燥;
二、所有元件的安装位置应正确,并保持其应有的水平或垂直位置;拉紧绝缘子的紧度应适当;
三、连接瓷套法兰所用橡皮密封垫(圈),不应有变形、开裂现象,并应与密封槽尺寸相配合;橡皮密封垫(圈)的压缩量不宜超过其原厚度的1/3或按产品的技术规定执行;
四、灭弧室外接端子应光洁,连接用软导线不应有断股;
五、空气断路器与其传动部分的连接应可靠,防松螺母应拧紧,转轴应涂以防冻润滑脂;
六、气管与部件的连接,应使铜管的胀口与接头配合严密,胀口不应有裂纹,管子内部应洁净。
第2.2.7条控制柜、分相控制箱应封闭良好;加热装置应完好。
第三节调整
第2.3.1条空气断路器的调整及操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项调整数据应符合产品要求;传动机构及缓冲器应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
二、充气时,应逐段增高压力,并在各段气压下进行密封检查。
升到额定工作气压时,阀体、瓷套法兰、连接接头处应无漏气;
三、调试完毕后,应进行整组空气断路器的漏气量检查,漏气量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第2.3.2条空气断路器的调整内容应包括:
一、分、合闸及自动重合闸时的最低动作气压(即闭锁气压);
二、分、合闸及自动重合闸时的耗气量;
三、分、合闸及自动重合闸时的动作时间;
调整结果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注:
调整过程中,应同时检查控制及通风干燥等低气压系统,气路应通畅。
第2.3.3条空气断路器的辅助切换接点应动作正确,接触良好,并应与空气断路器的分、合闸和自动重合闸的动作可靠地配合,接点断后的间隙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第2.3.4条分、合闸位置指示器应动作灵活可靠,指示正确。
第四节工程交接验收
第2.4.1条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空气断路器各部分应完整,外壳应清洁,动作性能符合规定;
二、基础及支架应稳固,气动操作时,空气断路器不应有剧烈的振动;
三、油漆完整,相色正确,接地良好。
第2.4.2条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一、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二、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三、安装技术记录;
四、调整试验记录;
五、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
SF6断路器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4.1.1条本章适用于3~500kV支柱式和罐式的六氟化硫断路器。
第4.1.2条六氟化硫断路器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不得倒置、碰撞或受到剧烈振动;制造厂有特殊规定标记的,应按制造厂的规定装运。
第4.1.3条六氟化硫断路器到达现场后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开箱前检查馐应无残损。
2.设备的零件、备件及专用工器具应齐全、无锈蚀和损伤变形。
3.绝缘件应无变形、受潮、裂纹和剥落。
4.瓷件表面应光滑、无裂纹和缺损,铸件应无砂眼。
5.充有六氟化硫等气体的部件,其压力值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6.出厂证件及技术资料齐全。
第4.1.4条六氟化硫断路器到达现场后的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应按原包装放置于平整、无积水、无腐蚀性气体的场地,并按编号分组保管;在室外应垫上枕木并加盖蓬布遮盖。
2.充有六氟化硫等气体的灭弧室和罐体及绝缘柱,应定期检查其预充压力值,并做好记录;有异常时应及时采取措施。
3.绝缘部件、专用材料、专用小型工器具及备品、备件等应置于干燥的室内保管。
4.瓷件应妥善安置,不得倾倒、互相碰撞或遭受外界的危害。
第二节六氟化硫断路器的安装与调整
第4.2.1条六氟化硫断路器的基础或支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础的中心距离及高度的误差不应大于10毫米。
2.预留孔或预埋铁板中心线的误差不应大于10毫米。
3.预埋螺栓中心线的误差不应大于2毫米。
第4.2.2条六氟化硫断路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断路器零部件应齐全、清洁、完好。
2.灭弧室或罐体和绝缘支柱内预充的六氟化硫气体的压力值和六氟化硫气体的含水量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3.均压电容、合闸电阻值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4.绝缘部件表面应无裂缝、无剥落或破损,绝缘应良好,绝缘拉杆端部连接部件应牢固可靠。
5.瓷套表面应酱油无裂纹、缺损、外观检查有疑问时应探伤检验;瓷套与法兰的接合面粘合应牢固,法兰结合面应平整、无外伤和铸造砂眼。
6.传动机构零件应齐全,轴承光滑无刺,铸件无裂纹或焊接不良。
7.组装用的螺栓、密封垫、密封脂、清洁剂和润滑脂等的规格必须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8.密度断电器的压力表应经检验。
第4.2.3条六氟化硫断路器的安装,应在无风沙、无雨雪的天气下进行;灭弧室检查组装时,空气相对湿度应小于80%,并采取防尘、防潮措施。
第4.2.4条六氟化硫断路器不应在现场解体检查,当有缺陷必须在现场解体时,应经制造厂同意,并在厂方人员指导下进行。
第4.2.5条六氟化硫断路器的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制造厂的部件编号和规定顺序进行组装,不可混装。
2.断路器的固定应牢固可靠,支架或底架与基础的垫片不宜超过三片,其总厚度不应大于10毫米,各片间应焊接牢固。
3.同相各支柱瓷套的法兰面宜在同一水平面上,各支柱中心线间距离的误差不应大于5毫米,相间中习距离的在不应大于5毫米。
4.所有部件的安装位置正确,并按制造厂规定要求保持其应有的水平垂直位置。
5.密封槽面应清洁,无划伤痕迹;已用过的密封垫(圈)不得使用;涂密封脂时,不得使其流入密封垫(圈)内侧而与六氟化硫气体接触。
6.应按产品的技术规定更换吸附剂。
7.应按产品的技术规定选用吊装器具、吊点及吊装程序。
8.密封部件的螺栓应使用力矩扳手坚固,其力矩值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第4.2.6条设备接线端子的接触表面应平整、清洁、无氧化膜,并涂以薄层电力复合脂;镀银部分不得挫磨;载流部分的可挠接不得有折损、表面凹陷及锈蚀。
第4.2.7条断路器调整后的各项动作参数,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第4.2.8条六氟化硫断路器和操动机构的联合动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联合动作前,断路器内必须充有额定压力的六氟化硫气体。
2.位置指示器动作应正确可靠,其分、合位置应符合断路器的实际分、合状态。
3.具有慢分、慢合装置者,在进行快速分、合闸前,必须先进行慢分、慢合操作。
第三节六氟化硫气体管理及充注
第4.3.1条六氟化硫气体的管理及充注,应符合本规范第五章第三节的规定。
第四节工程交接验收
第4.4.1条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断路器应固定牢靠,外表清洁完整;动作性能符合规定。
2.电气连接应可靠且接触良好。
3.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正确可靠。
4.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定值应符合规定;电气回路传动正确。
5.六氟化硫气体压力、泄漏率和含水量应符合规定。
6.油漆应完整,相色标志正确,接地良好。
第4.4.2条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2.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3.安装技术记录。
4.调整试验记录。
5.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测试仪器清单。
真空断路器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6.1.1条本章适用于额定电压为3~350kV的户内式真空断路器。
第6.1.2条真空断路器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得倒置和遭受雨淋,不得受到强烈振动和碰撞。
第6.1.3条真空断路器支运到现场后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开箱前包装应完好。
二、断路器的所有部件及备件应齐全,无锈蚀或机械损伤。
2.灭弧室、瓷套与铁件间应粘合牢固,无裂纹及破损。
3.绝缘部件不应变形、受潮。
4.断路器的支架焊接应良好,外部油漆完整。
第6.1.4条真空断路器到达现场后的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断路器应存放在通风、干燥及没有腐蚀性气体的室内。
2.断路器存放时不得倒置,开箱保管时不得重叠放置。
3.开箱后应进行灭弧室真空检测。
4.断路器若长期保存,应每6个月检查一次,在金属零件表面及导电接触面应涂一层防锈油脂,用清洁的油纸包好绝缘件。
第二节真空断路器的安装与调整
第6.2.1条真空断路器的安装与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应垂直,固定应牢靠,相间支持瓷件在同一水平面上。
2.三相联动连杆的拐臂应在同一水平面上,拐臂角度一致。
3.安装完毕后,应先进行手动缓慢分、合闸操作,无不良现象进方可进行电动分、合闸操作。
4.真空断路器的行程、压缩行程及三相同期性,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第6.2.2条真空断路器的导电部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导电部分的可挠铜片不应断裂,铜片间无锈蚀;固定螺栓应齐全坚固。
2.导电杆表面应洁净,导电杆与导电夹应接触紧密。
3.导电回路接触电阻值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4.电器接线端子的螺栓搭接面及螺栓的紧固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三节工程交接验收
第6.3.1条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真空断路器应固定牢靠,外表清洁完整。
2.电气连接应可靠且接触良好。
3.真空断路器与其操作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应准确可靠,接点无电弧烧损。
4.来弧室的真空度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5.并联电阻、电容值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6.绝缘部件、瓷件应完整无损。
7.油漆应完整、相争标志正确,接地良好。
第6.3.2条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2.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书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3.安装技术记录。
4.调整试验记录。
5.备品、备件清单。
SF6组合电器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5.1.1条本章适用于额定电压为35~500kV的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
第5.1.2条封闭式组合电器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不得倒置、倾翻、碰撞和受到剧烈的振动。
制造厂有特殊规定标记的,应按制造厂的规定装运。
第5.1.3条封闭式组合电器运到现场后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包装应无残损。
2.所有元件、附件、备件及专用工器具应齐全,无损伤变形及锈蚀。
3.瓷件及绝缘件应无裂纹及破损。
4.充有六氟化硫等气体的运输单元或部件,其压力值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第5.1.4.条封闭式组合电器运到现场后的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封闭式组合电器应按原包装置于平整、无积水、无腐蚀性气体的场地并垫上枕木,在室外加蓬布遮盖。
2.封闭式组合电器的附件、备件、专用工器具及设备专用材料应置于干燥的室内。
3.瓷件应安放妥当,不得倾倒、碰撞。
4.充有六氟化硫等气体的运输单元,应按产品热核规定检查压力值,并做好记录,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
5.当保管期超过产品规定时,应按产品技术要求进行处理。
第二节安装与调整
第5.2.1条封闭式组合电器元件装配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组合电器元件的所有部件应完整无损。
》
2.瓷件应无裂纹、绝缘件应无受潮、变形、剥落及破损。
3.组合电器元件的接线端子、插接件及载流部分应光洁、无锈蚀现象。
4.各分隔气体的压力值和含水量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5.各元件的坚固螺栓应齐全、无松动。
6.各连接件、附件及装置性材料的材质、规格及数量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7.支架及接地引线应无锈蚀或损伤。
8.密度继电器和压力表应经检验合格。
9.母线和母线筒内壁应平整无毛刺。
10.防爆膜应完好。
第5.2.2条封闭式组合电器基础及预埋槽钢的水平误差,不应超过产品的技术规定。
第5.2.3条制造厂已装配好的各电器元件在现场组装时,不应解体检查;如有缺陷必须在现场解体时,应经制造厂同意,并在厂方人员指导下进行。
第5.2.4条组合电器元件的装配,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装配工作应在无风沙、无雨雪、空气相对湿度小于80%的条件下进行,并采取防尘、防潮措施。
2.应按制造厂的编号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装配,不得混装。
3.使用的清洁剂、润滑剂、密封脂和擦拭材料必须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4.密封槽面应清洁、无划伤痕迹;已用过的密封垫(圈)不得使用;涂密封脂时,不得使其流入密封垫(圈)内侧面与六氟化硫气体接触。
5.盆式绝缘子应清洁、完好。
6.应按产品的技术规定选用吊装器具及吊点。
7.连接插件的触头中心应对准插口,不得卡阻,插入深度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8.所有螺栓的坚固均应使用力矩扳手,其力矩值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9.应按产品的技术规定更换吸附剂。
注:
有关电器设备的安装要求尚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
第5.2.5条设备接线端子的接触表面应平整、清洁、无氧化膜,并涂以薄层电力复合脂;镀银部分不得挫磨;载流部分其表面应无凹陷及毛刺,连接螺栓应齐全、坚固。
第三节六氟化硫气体管理及充注
第5.3.1条六氟化硫气体的技术条件,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第5.3.2条新六氟化硫气体应具备出厂试验报告及合格证件。
运到现场后,每瓶应作含水量检验;有条件时,应进行抽样作全分析。
表5.3.1六氟化硫气体的技术条件
名称
指标
空气(N2+O2)
≤0.05%
四氟化碳
≤0.05%
水分
≤8ppm
酸度(以HF计)
≤3ppm
可水解氟化物(以HF计)
≤1.0ppm
矿物油
≤10ppm
纯度
≥99.8%
生物毒性试验
无毒
注:
表中指标为重量比值。
第5.3.3条六氟化硫气瓶的搬运和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六氟化硫气瓶的安全帽、防震圈应齐全,安全帽应拧紧;搬运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掷溜放。
2.气瓶应存放在防晒、防潮和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靠近热源和油污的地方,严禁水分和油污在阀门上。
3.六氟化硫气瓶与其它气瓶不得混放。
第5.3.4条六氟化硫气体的充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充注前,充气设备及管路应洁净、无水分、无油污;管路连接部分应无渗漏。
2.气体充入前应按产品的技术规定对设备内部进行真空处理;抽真空时,应防止真空泵突然停止或因误操作而引起倒灌事故。
3.当气室已充有六氟化硫气体,且含水量检验合格时,可直接补气。
第5.3.5条设备内六氟化硫气体的含水量和漏气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规定。
第四节工程交接验收
第5.4.1条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组合电器应安装牢靠,外表清洁完整,动作性能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2.电器连接应可靠,且接触良好。
3.组合电器及其传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及电气闭锁应动作正确可靠。
4.支架及接地引线应无锈蚀和损伤,接地应良好。
5.密度断电器的报警、闭锁定值应符合规定,电气回路传动正确。
6.六氟化硫气体漏气率和含水量应符合规定
7.油漆应完整,相色标志正确。
第5.4.2条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一、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2.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三、安装技术记录。
四、调整试验记录。
五、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测试仪器清单。
操作机构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7.1.1条本章适用于与额定电压为3-500KV断路器配合使用的气动机构、液压机构、电磁机构和弹簧机构。
第7.1.2条操动机构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不得倒置、碰撞或受到剧烈的震动。
第7.1.3条操动机构运到现场后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求。
1.操动机构的所有零部件、附件及备件应齐全。
2.操动机的堆部件、附件应无锈蚀、受损及受潮等现象。
3.充油、充气部件应无渗漏。
第7.1.4条操动机构支到现场后的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操动机构应按其用途置于室内室外保管。
2.空气压缩机、阀门等应置于室内保管。
3.控制箱或机构箱应妥善保管,不得受潮。
4.保管时,应对操动机构的金属转动磨擦部件进行检查,并采取防锈措施。
第二节操动机构的安装
第7.2.1条操动机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操动机构固定应牢靠,底座或友架与基础间的垫片不宜超过3片,总厚度不应超过20mm,并与断路器底座标高相配合,各片间应焊牢。
2.操动机构的零部件应齐全,各转动部分应涂以适合当地气候条件的润滑脂。
3.电动机转向应正确。
4.各种接触器、继电器、微动开关、压力开关和辅助开关的动作应准确可靠,接点应接触良好,无烧损或锈蚀。
5.分、合闸线圈的铁芯应动作灵活、无卡阻。
6.加装置的绝缘及控制元件的绝缘应良好。
第三节气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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