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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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一、执法大队业务
1、户外广告设置
(1)城区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条幅、拱门、彩旗、围挡、标牌、气模、飞行和水上漂浮广告、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等)、交通工具广告(不含国有产权公交车、长途客运车)、门头牌匾及宣传促销活动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滨州市户外广告设置办法》第三条。
户外广告设置包括:
①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和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现示屏、电子翻转装置、灯箱、广告栏、地名标志、宣传栏、实物模型等广告的行为;②利用建(构)筑物、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亭体、工地围墙(挡)、模型等绘制、张贴、悬挂广告的行为;③企业、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办公地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等招牌设施的行为。
申请材料:
①户外广告(宣传)设置申请表;
②申请人(单位)身份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③户外广告设施租赁合同;
④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或举办活动所在位置平面图及实景彩色照片。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科、审批中心窗口。
是否收费:
是。
(2)城市内墙体广告及交通工具广告(不含国有产权公交车、长途客运车)广告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滨州市户外广告设置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材料:
①户外广告(宣传)设置申请表;②申请人(单位)身份证明;③广告发布经营许可证明;④结构复杂的提供有资质的专业设计部门提供的结构设计图、施工说明书及施工单位的资质书。
注:
大型商业建筑可以预留墙体广告位,其他建筑物不得设置墙体广告。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惠民县综合执法局市容管理审批科、审批中心窗口。
是否收费:
是。
(3)大型立柱式、落地式单体广告,需部门联合会审的审批事项,以及城市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户外广告,需联合会审并报县政府审定的审批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滨州市户外广告设置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材料:
①户外广告(宣传)设置申请表;②申请人(单位)身份证明;③广告发布经营许可证明;④户外广告设置场地使用权证明文件;⑤专业设计机构出具的设计方案和安全施工方案。
申请人利用自有户外广告设置位设置自我宣传性户外广告的,不适应前款第(三)项规定。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惠民县综合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科、审批中心窗口。
是否收费:
是。
2、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七;《滨州市城区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申请材料:
①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占道地点平面示意图;
③因建设项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需提供建设项目的相关文件,规划用地许可证(包括通知、附图)或设计要求批复及附图等;
④非建设工程原因(如开展活动等)申请临时占用道路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活动方案及批准部门意见)。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科、审批中心窗口。
是否收费:
是。
3、占道设置商亭(棚、厦)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七;《滨州市城区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申请材料:
①占道设置商亭(棚、厦)申请表;②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③规划审批文件;④效果图。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科、审批中心窗口。
是否收费:
是。
4、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申请材料:
①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申请表;②通过路段(桥梁)说明;③通过时间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渣土、超重车辆办公室。
是否收费:
否。
5、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的十五项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第四条。
申请材料:
①建筑垃圾处置申请表;②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③建设工作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④工程预算书(土建部分),基础平面布置图、基础详图;⑤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施工现场及工地进出道路硬化和车辆冲洗设施照片;⑥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证明;⑦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⑧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泥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渣土、超重车辆管理办公室。
是否收费:
否。
二、环卫局业务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材料:
①迁移、拆除、封闭环卫设施申请表;②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应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该项目的《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③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及营业执照及权属关系证明材料;④丧失使用功能或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⑤环卫设施相关资料及位置示意图(包括相对位置和相对距离);⑥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⑧规划部门许可的环卫设施还建方案和设计图;⑨涉及相邻单位责任区的,应提供相邻单位同意书;⑩确实不能还建的应签订《环卫设施补偿协议》。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科、审批中心。
是否收费:
根据实际情况,收取工程费。
三、市政局业务
1、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
法律依据: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申请材料:
①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申请表;②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应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项目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③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及营业执照;④城市照明设施位置示意图。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科、审批中心窗口。
是否收费:
根据实际情况,收取工程费用。
2、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1)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滨州市城区道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申请材料:
1.临时挖掘道路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或施工方案。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科、审批中心窗口。
是否收费:
是。
(2)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线杆等设施。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申请材料:
①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申请表;②年度挖掘城市道路计划;③主管上级部门批准的工程计划文件;④基础设施许可证;⑤各管线、杆线建设工程部门和其他障碍物主管部门会签文件;⑥施工作业位置的图线和具体施工方案;⑦现场施工管理方案。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科、审批中心窗口。
是否收费:
是。
(3)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第109项。
申请材料:
①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审批申请表;②规划许可文件;③施工单位资质;④设计图纸。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科、审批中心窗口。
是否收费:
是。
3、城市污水排放许可。
法律依据: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材料:
①排水许可申请表;
②排水户内部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③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④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⑤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派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⑥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
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科、审批中心窗口。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否。
四、园林处业务
1、迁移城市古树名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00号《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山东省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滨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材料:
①迁移城市古树名木申请表;
②因建设项目引起的迁移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应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用地红线图、发改局立项文件等)。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位于城区非主要道路的,5个工作日;位于城区主要道路、广场的,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科、审批中心窗口。
是否收费:
否。
2、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合并为工程建设项)
(1)临时占用城市绿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山东省绿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滨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申请材料:
①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申请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③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申请表;
④标明临时占用城市绿地1:
500地形图;
⑤因建设项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需提供建设项目的相关文件,规划用地许可证(包括通知、附图)或设计要求批复及附图等。
同时,提交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施工许可证》;
⑥权属人的意见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方案和技术措施;
⑦非建设工程原因(如开展活动等)申请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科、审批中心窗口。
是否收费:
是。
(2)砍伐城市树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00号《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山东省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滨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材料:
①砍伐城市树木申请表;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处理的树木照片;③对存在潜在危险的树木,提供的照片要能反映树木生长的实际情况;④对迁移树木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表、草木表;⑤表明迁移树木位置的1:
500地形图;⑥因建设项目需迁移树木的,需提供建设项目的相关文件,规划用地许可证(包括通知、附图)或设计要求批复及附图等;⑦权属人的意见及树木迁移方案和技术措施;⑧非建设工程原因(如病虫害等)申请砍伐、迁移、修剪非公共绿地内树木(如单位、私人宅院内)的,应提供有关树木及场地权属证明(如房产证、单位占地红线等)。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科、审批中心窗口。
是否收费:
否。
3、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7项;《山东省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滨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申请材料:
①对改变绿地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④城市绿化原批准的绿化规划图及现状图;
⑤在施工平面图上标明占用绿地的面积及准确位置。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科、审批中心窗口。
是否收费: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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