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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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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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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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位置及面积
甲方将其位于xx市层室(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给乙方,建筑面积平方米(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均以此作为租金和其他需要按照面积计算的费用或者款项的计算单位)。
甲方对租赁房屋享有合法出租、收益权。
第二条租赁房屋交付
2.1房屋交付条件以交付时房屋现状为准,本协议签订之日为房屋正式交付日。
2.2甲乙双方对所租房屋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保证设施设备的状态良好适用。
乙方确认有关房屋和设施设备的状况进行书面确认。
2.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足额向甲方交付首期租金、保证金等费用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
第三条租赁期限、租金、保证金和结算
3.1租赁期限:
自2014年1月04日起至2015年1月03日止,租期壹年整。
3.2年租金:
人民币:
xxx.00元,(大写:
元整)租金不含任何其它费用。
3.3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按每3个月为一期支付的方式向甲方交付租金,在每一期到期05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租金(具体付款金额及日期详见附件一)。
3.4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xxx.00元(大写:
元整),租赁期满,经甲方验收,若乙方承租的房屋无损坏(双方特殊约定和自然磨损除外),且乙方无其它任何欠款,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则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能冲抵乙方所欠的租金及其它费用的,乙方应继续赔偿甲方损失。
第四条物业管理费
4.1根据产权方授权,甲方已经取得对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资格,乙方承诺在签署本合同同时遵守和服从甲方及其物业管理部门的管理,遵守甲方制度的有关物业管理规定、守则、公约等规章制度。
如乙方违反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即视为对本租赁合同的违约,应按本租赁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2乙方同意向甲方或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
0.x元/平方米/天,合计:
xxx.00元/月。
乙方应缴纳的物业费与租金同时支付甲方。
第五条其它费用的约定
5.1本合同履行期间,租赁房屋的水、电、暖、燃气、电话、网络通信、电视等杂项费用及乙方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2乙方所使用的水、电、暖等费用按实际计量收费。
收费标准:
每度电x元,费用于每月的/日前向甲方交纳。
每吨水x元,费用于每月的/日前向甲方交纳。
供暖费/元/平米/供暖季,合计供暖费/元,(具体供暖期限由供热企业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供暖费每年/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付。
5.3乙方如需安装空调,应在本协议签定当日,向甲方交纳空调押金/元/台。
乙方办公电话由乙方自行申报,甲方协助安装,发生费用由乙方直接向电话局交纳,合同终止时乙方可以办理新址移机手续。
5.4乙方如需甲方提供其他特殊服务,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规定及实际发生费用由乙方向甲方交纳。
5.5在租赁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罚款或财物赔偿等费用,由乙方直接向甲方和有关罚款部门缴纳,并赔偿甲方损失。
5.6甲乙双方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租赁合同涉及的印花税、租赁登记相关费用(如有)有乙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房屋用途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租赁房屋用途为:
办公,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
乙方如确需改变房屋用途,应提前10日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7.1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收取乙方的房租费和其它实际发生的费用。
7.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使用房屋,乙方改变房屋用途或使用不当时,甲方有权进行制止。
7.3租赁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房屋及设备、设施损坏时,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7.4甲方应定期对租赁房屋及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
屋内附属设备的正常维修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损坏的,维修及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7.5除非因为甲方或者甲方工作人员的严重疏忽并且直接导致,甲方不需要对因租赁房屋及其建筑物的电力、供水、供暖、燃气、电梯、空调等设施设备的突发故障、机件失常、爆炸、暂停、隐性故障等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
7.6甲方负责保证房屋公共设施、设备的良好使用和公共卫生的清洁,负责垃圾清运工作。
7.7甲方为乙方提供办理营业执照所需的相关办照证明文件。
7.8为维护公共安全,遇紧急抢修情况时,甲方可强行进入租赁房屋进行抢修。
7.9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时,甲方将进行重新出租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将该房屋出示给未来潜在承租人、带领第三方随时进入租赁房屋查看房屋等,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7.10甲方为提升整体物业档次和经营环境,有权对建筑物的全部或者部分进行改建、扩建或者装修,乙方不得因此而要求甲方减免租金、赔偿损失或者作出其他任何补救措施。
7.11甲方可以自主以任何方式处置其对租赁房屋的出租权利。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8.1乙方应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租金、保证金及其它各项应缴费用;
8.2签订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租户身份证复印件等证照;如本合同租赁用途为餐饮服务的,则乙方还需要向甲方提交食品卫生许可证明和员工健康证明等文件。
租赁期内严禁无照经营、违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8.3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租赁的房屋内贮存危险、易燃、违禁物品,或从事任何违法活动;不得影响租赁房屋及其他房屋正常使用。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4乙方保证排放噪音、气味、废气、污水、固体废物等标准符合国家及北京市规定标准,不对建筑物整体、其他租户、其他第三方、公共环境造成任何影响。
如有影响乙方需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整改。
如乙方不能整改完善并赔偿因上述影响给有关人士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5乙方雇员、代理人、承包商、受邀人、客户、访客在租赁房屋及其所在整体物业范围内的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物业管理规定。
上述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和甲方物业管理规定、本合同而造成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不予赔偿或不及时、足额赔偿的,视为本合同项下的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8.6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或与他人互换使用或共同使用租赁房屋。
8.7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
乙方应爱护房屋及其设备、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保持房屋原有状态。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装修、改建,拆除或其它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检查维修房屋及设备、设施时,乙方应积极协助。
8.8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装、改建、加建供排水设备、电线或安装其它任何设备、装置以致需要额外的电线、水管,也不得于租赁房屋公共区域内(楼梯、走廊、大厅、卫生间等)张贴、发布广告和标识,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严防火灾,否则甲方有权处理该些物品、单方终止合同,如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8.9在房间内已有的装饰和设施之外,乙方如要增加设施设备或进行装修、改造的,须事先向甲方提供书面装修改造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且乙方于装修前应与甲方签署安全协议、支付装修保证金;租赁期满必须恢复原状,并由乙方自行承担恢复费用,经甲方验收认可后交还甲方(若甲方同意按当时现状收回的,不予任何补偿)。
8.10乙方负责承租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如因管理不善发生事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11乙方如需在租赁房屋对外门、窗、墙体、橱窗等之上布置广告宣传、招牌标记、商品货架或者其他陈列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随时予以强制拆除。
8.12乙方应在本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到期后或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七日内将注册在本物业的营业执照变更到乙方新的办公场所或办理注销。
8.13租赁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乙方须将租赁房屋完好的交还甲方,并由甲乙双方共同检查租赁房屋及配套设施,保证房屋处于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的状态(正常损耗除外)。
检查无异议后,租赁房屋交还甲方。
如发现有损坏的,则在乙方交付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9.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条款。
9.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乙方已交纳的房屋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当年租金的20%支付甲方违约金:
①不向或未足额向甲方交付首期租金、保证金或其他前期费用的;
②擅自将该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③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④拖欠租金及水电暖等相关费用10天以上的(含十天);
⑤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或破坏租赁房屋结构的。
9.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当年租金的20%赔偿乙方损失:
①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20天以上的。
②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9.4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本合同自然终止:
①租赁期满;
②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战争、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房屋产权人要求收回房屋、政府拆除行为等,使本合同无法执行时,本合同自然终止,损失自负,乙方应无条件搬出。
本合同因租期届满或其他任何原因解除或者终止的,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之前或者合同解除、终止之前向甲方交还房屋,并无条件搬离租赁房屋并将其全部物品搬出租赁房屋。
届时不腾房,视为乙方放弃对室内物品(包含乙方装修装潢及添置不可移动物品)的所有权等全部权利,甲方可自由处置(包括抛弃、破坏),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同时,乙方逾期交房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且甲方有权采取停止房屋能源供应、封闭房屋等措施。
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承诺不就甲方采取损失措施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的,均视为违约。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一方违约构成了合同解除条件的,守约方在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并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本条约定和其他条款约定的逾期履行违约金同时执行、适用。
10.3乙方未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每日房屋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十日的,乙方应按每日房屋租金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0.4乙方违反本合同8.12条约定,逾期不办理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每日房屋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十日的,乙方应按每日房屋租金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0.5乙方违反本合同8.13条约定,乙方逾期不向甲方交还房屋或者交还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每日房屋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十日的,乙方应按每日房屋租金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6租赁期限内,若乙方中途退租,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乙方交纳的房屋租金及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
10.7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气暖费等杂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支付费用的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延迟支付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相关滞纳金应计算至乙方搬离租赁房屋之日。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暴雨、大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约或不能按本租约约定的条件履行本租约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租约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12.1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一条款,无论甲方采取何种措施,均不能视为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甲方放弃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的任何权利,只能以甲方书面签字盖章为依据。
乙方缴纳租金或其他款项不足本合同规定的数额时,或甲方接受的数额不足时的租金或其他款项时,均不得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少交款项。
甲方接受数额不足的款项,不影响其追索欠租欠款的权利,亦不影响其按本合同或法律规定采取其他措施的权利。
12.2合同期满前,乙方若继续租赁,应提前至少30天向甲方提出申请,如甲方同意乙方继续承租,双方就租赁条件重新协商,协商一致的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协商不能取得一致,则本合同到期终止。
12.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可签定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商业机密,合同双方均有义务保守秘密不得泄漏,若有泄漏,由泄漏方承担违约责任。
12.5本租约项下通知除另有规定外均须以书面通知方式进行。
通知可以传真、邮寄、面交方式送达本租约之首所列双方地址。
如以传真方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如以面交方式送达,则以接收方收到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如以邮寄(包括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则以寄出后7日为送达时间。
双方确定通知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收件人:
收件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以上情况,如有变更须书面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均以以上信息为准。
在乙方接收租赁房屋后,任何给予乙方的通知如果该通知写明以乙方为收件人并被留置在租赁房屋或者张贴在租赁房屋入户门外醒目位置,即被认为已发至乙方,并视为乙方于下一个工作日收到。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见附件二)。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一
租金支付时间及金额一览表
序号
支付时间
租赁期间
租金(人民币:
元)
物业费(元)
1
2
3
4
合计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附件二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确定租赁关系之日起,应共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和本安全协议。
第二条乙方应负责门前卫生事宜,并接受城管等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严禁乙方无照经营、违法经营。
乙方外地人员应办理三证,不得留宿非本单位人员,乙方如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后果自负。
第四条严禁乙方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严格执行消防用电管理规定,不得私拉、乱拉电线,不私接电器用品,因乙方用火用电不当所引发的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为保证正常用电,乙方购置安装电器设备须书面报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北京市消防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乙方在租赁的房屋内所发生的物品损坏及人员伤亡,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乙方的财务部门必须安装防盗门、防盗窗,贵重物品及现金按相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转移,否则后果自负。
第八条控制音响设施,严禁危害相邻关系人的正常经营,生活。
甲方:
乙方:
甲方法人代表(代理人):
乙方法人代表(代理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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