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岗位聘用实施方案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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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岗位聘用实施方案暂行
兰州大学岗位聘用实施方案(暂行)
校人字[2007]156号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聘用原则
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竞争择优、合约管理。
二、聘用组织
(一)学校党委常委会决定五级和六级职员岗位的聘用,以及校内各类各级新进人员的岗位聘用。
(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引进人才的岗位聘用。
(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决定教师岗位聘用的有关事宜;“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决定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有关事宜。
学校或学校授权的聘用组织决定其他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
三、岗位职责和申请条件
(一)岗位职责
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职责见附件;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职责在现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
(二)申请条件
各类岗位的基本申请条件是: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申请条件,以学校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为基础制定,具体内容见附件。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申请条件,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条件。
2、管理岗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职员制试点的有关精神,探索实行高校职员制度,逐步建立职员职务与职级体系,将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纳入职员岗位制度管理制度体系。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博士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者可直接申请八级职员岗位;硕士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者可直接申请九级职员岗位;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直接申请九级职员岗位。
学校将另行制定职员职级管理和聘任的有关办法。
职员制度实施以前,管理岗位的聘任和管理暂按学校有关办法执行。
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学校规定和本人条件,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具体申请条件在此基础上,由学校另行确定。
3、工勤技能岗位
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四、聘用程序
(一)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学校公布招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和申请条件。
(二)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
(三)岗位受理单位按照申请条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竞聘考核,并在适当范围公示后,向聘用组织推荐拟聘(任)人选。
专业技术岗位申请人需要组织同行专家评议或管理岗位申请人需要组织民主测评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需要学校审核的,报有关职能部门审核。
(四)学校各类聘用组织根据推荐和评议(测评)情况,择优聘用。
(五)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根据需要,制发聘用文件。
五、聘用合同和考核
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及任务、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学校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每个聘期一般为3-5年。
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要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今后,学校将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积极探索短期、中期和长期合同相结合的聘用合同管理办法。
聘用合同期满前,各用人单位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认真考核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及时提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建议。
今后对各类人员的考核,采用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并逐步向以聘期考核为主过渡,重点考核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
六、聘期待遇
受聘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工资、校内岗位业绩津贴及其他相关待遇。
七、首次设岗后现有人员聘用的过渡办法
在岗位设置后首次开展人员聘用工作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制度入轨、平稳过渡、逐步到位、规范管理的原则,使现有正式在岗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同时,严格控制各类岗位聘用数量,尤其是高级岗位的聘用数量,保证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一)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首次分级聘用时,二、三、四级岗位数量按照现有人员1:
3:
6的比例控制,五级、六级、七级岗位数量原则上按照现有人员2:
4:
4的比例控制,八级、九级、十级岗位数量原则上按照现有人员3:
4:
3的比例控制,十一级、十二级岗位数量原则上按照现有人员5:
5的比例控制。
学校预留一定的高级岗位用于今后选拔和吸引高层次人才。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聘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管理岗位人员按照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今后,通过完善职员职务与职级体系,逐步将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纳入职员岗位管理制度体系。
(三)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今后,根据学校后勤改革的实际,通过多种途径逐步使工勤技能岗位达到规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八、第一、第二医院的岗位聘用工作,按照现行人事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和行业指导意见精神,由学校指导进行,并将聘用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九、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兰州大学教师岗位职责和申请条件
附件:
兰州大学教师岗位职责和申请条件
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各级职务的申请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够完成岗位任务。
一、正高级岗位
(一)一级岗位: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二)二级岗位:
1、岗位职责:
作为学科带头人,负责所在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带领该学科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并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同时培养一支竞争力强的学术团队;能够瞄准国家科学技术发展前沿,研究解决国家科技、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取得突破性进展或为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
同时,完成校人字[2007]42号文件规定的教授岗位职责要求。
2、申请条件:
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就和贡献,在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和学术资历等方面,满足下列条件(指担任三年期教授后具备的,不含预聘期以及一年期聘任期,下同)之一者,可申报二级岗位:
(1)担任教授以来具备①类条件一项以上(含一项,下同);
(2)担任教授满五年,且具备②类条件三项以上;
(3)担任教授满八年,且具备②类条件两项以上;
(4)担任教授满十五年,且具备②类条件一项以上。
(三)三级岗位:
岗位职责:
作为学科或学术带头人,负责所在学科或研究方向的建设和发展,带领该学科或研究方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在国际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同时培养一支竞争力较强的学术团队,能够研究解决国家科技、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的相关问题并取得重要进展或为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
同时,完成校人字[2007]42号文件规定的教授岗位职责要求。
申请条件:
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较为突出的成就和贡献,在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和学术资历等方面,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岗位:
(1)担任教授且满足②类或者③类条件一项以上,或者满足④条件三项以上;
(2)担任教授满五年以上,且满足④类条件两项以上;
(3)担任教授满八年以上,且满足④类条件一项以上;
(4)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且任教授满十年以上;
(5)担任教授满十五年以上。
(四)四级岗位:
岗位职责:
作为学科或学术带头人,负责所在学科或研究方向的建设和发展,带领该学科或研究方向达到国内知名水平;同时培养一支有竞争力的学术团队;能够研究解决国家科技、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的相关问题并取得进展。
同时,完成校人字[2007]42号文件规定的教授岗位职责要求。
申请条件:
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在我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贡献,达到学校教授(研究员)申请条件的人员。
兰州大学二、三级教授岗位申请条件一览表
①
②
③
④
1、担任过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2、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3、国家级科技三大奖获得者(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名);或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4、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863”重大、“973”等)首席专家;或在我校期间进帐科研经费累计达到2000万元(文科800万元)以上者;
5、以第一作者且兰州大学为第一单位在NATURE或SCIENCE上发表过文章者;
6、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工程中心主任或国家创新群体负责人;
7、国家级教学名师
1、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或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百千万人才工程(新世纪百千万)入选者。
2、国家科技三大奖一等奖所列全部人员、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第二名;省部级科技一等奖或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成果一等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一等奖第一名或第一作者;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
3、主持国家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973”计划一级课题,或者主持国家“863”计划、攀登计划、“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攻关计划等项目;或进帐科研经费累计达到1000万元(文科400万元)以上。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在SCI一区刊物或文科权威期刊(在本学科最有影响力的)上发表文章2篇以上。
5、国家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以申报书排名第一为准)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负责人;或部委重点实验室主任;或教育部创新团队带头人。
6、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7、担任国家一级学会副理事长以上或者国家二级专业委员会主任以上;或担任SCI二区以上期刊的编委以上(或SCI源刊的主编,文科权威期刊的副主编以上);或担任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
1、在岗的校内特聘教授。
2、被聘任过兰州大学特聘教授五年以上者。
1、教育部跨世纪人才计划入选者或高校青年教师奖(优秀青年教师奖励计划)获得者。
2、国家科技三大奖二等奖所列全部人员、三等奖第三名;省部级科技与社科一等奖第二名、二等奖第一名;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四名、第五名,或二等奖第三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两名;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2项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在SCI一、二区发表过文章(文科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过文章或发表CSSCI4篇及以上或权威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教材2部以上,医科SCI3篇及以上,工科EI6篇及以上)。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973”计划一级课题、国家基金重大重点项目、“863”计划、攀登计划、“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攻关计划等项目2项,且每项入账经费10万元以上;或主持2项国家基金一般项目或专门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如主持1项,则要求作为主要成员参加1项前述“973”等项目);在我校期间进帐科研经费累计达到500万元(文科200万元)以上。
4、我校省重点实验室主任或省部委工程中心主任;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
5、担任国家一级学会常务理事,或二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或二级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省一级学会理事长(会长);担任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国家级精品课程第一负责人;省级教学名师。
注释:
1、要求两项或三项是指不同的项目,而不是同一类项目的次数。
2、科研经费一律指科研经费业绩。
3、SCI一区、二区刊物和权威期刊、权威出版社、CSSCI等以学校最新公布的名单为准。
其中在本学科最具影响力的,是指期刊影响因子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中最新的一次排名位居前40%。
4、通讯联系人,仅限于于第一作者为师生关系时。
二、副高级岗位
(一)岗位职责:
以学校已经审批的副教授岗位职责为基础,由各学院(及体育教研部)制定并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备案。
岗位职责的制定要根据学院学科建设与发展的目标,紧密结合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任务,在教学、科研、研究生培养、讲座、服务等方面,对不同职级的岗位,体现不同的职责要求。
(二)基本申请条件:
1、五级岗位:
担任副教授且满足下列条件(指担任三年期副教授后具备的,不含预聘期以及一年期聘任期,下同)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副教授岗位:
(1)担任副教授以来具备⑥类条件;或具备⑤类条件两项以上(含两项,下同);或具备⑦类条件第1项;或同时具备⑦类条件第3项和第4项。
(2)担任副教授满五年,且具备⑤类条件一项以上;或具备⑦类条件第2项。
(3)担任副教授满十五年。
2、六级岗位:
担任副教授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六级副教授岗位:
(1)担任副教授以来具备⑤类条件一项以上;
(2)担任副教授满五年,且具备⑦类条件第3项或第4项之一;
(3)担任副教授满十年。
3、七级岗位:
达到学校副教授(副研究员)申请条件的人员。
各学院充分考虑本单位的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结合教师队伍现状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制定各级岗位的申请条件。
各学院制定的申请条件不能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须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本单位公示,并报学校备案。
兰州大学五、六级副教授岗位申请条件一览表
⑤
⑥
⑦
1、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A类项目(列入批准书并因为该项目理工农医类学科获得10万元及以上经费者,文科类学科获得4万元及以上经费者。
)或主持B类以上科研项目或者以本人为主进入学校账户的科研经费达到30万元(文科10万元)。
2、理工农医类教师以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发表A类论文(医科在CSCD医科类杂志)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以前两名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或获得国家级奖;文科教师以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发表过A类论文或在权威出版社出版过专著或在CSSCI期刊上发表过4篇以上的论文或以前两名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或获得国家级奖。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
1、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或作为前3位完成人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其中第2、3位须同时有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或作为参加人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或作为前3位完成人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2、作为第二完成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教育部教学改革和研究重大、重点项目或主持教育部教学改革和研究一般项目;或作为前两位主持国家级精品课程,并且近几年连续讲授该门课程,承担了重要的课程建设工作;
4、作为主编出版过国家规划教材或在权威出版社出版过教材(不含教学参考书),且在本校和其他院校使用反映良好者。
注释:
1、要求两项指不同的项目,而不是同一类项目的次数。
2、表中对科研项目和成果的界定,以《关于进一步推进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的暂行意见》(校人字[2007]1号)的解释为准。
三、中级岗位
岗位职责:
由各学院综合考虑教学、科研、服务等方面,体现不同职级的岗位要求制定并报学校备案。
基本申请条件:
八级岗位:
担任中级职务十年以上者;或博士毕业担任中级二年以上者;博士毕业有突出表现者。
九级岗位:
担任中级五年及以上或博士毕业担任中级者;
十级岗位:
达到讲师(助研)申请条件的人员。
各教学科研单位在上述基本申请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八级、九级和十级具体岗位的申请条件。
四、初级岗位
十一级岗位和十二级岗位的岗位职责和申请条件由各学院确定。
十三级岗位:
教师一般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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