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和教研工作量及其成果奖励的若干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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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和教研工作量及其成果奖励的若干规定
关于科研和教研工作量及其成果奖励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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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30
浙东政〔2007〕116号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科研和教研工作量及其成果奖励的若干规定
(试行)
第一条 为推动我院科研教研工作稳步、快速发展,进一步规范我院科研和教研管理,完善科研和教研工作评价体系,使科研和教研成果管理趋于客观化、公正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科学研究和创新是高校的三大职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综合实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是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因而受到所有高校的高度重视。
学术研究也是合格的高校教师基本职责和基本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才会丰富课堂教学内容,提高课堂教学的深度,因而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质量;科研成果的丰度和档次直接决定教师的职称晋升尤其是高级职称评审。
所以每一个有上进心、责任感和事业心的教师都把科研当作一件大事并把它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紧密结合起来。
从根本上说,组织好科研和教研,就是具体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受聘于学院教师岗位、教学管理岗位和教辅岗位的教学、教辅工作人员,原则上也适用于行政管理岗位的干部。
第四条 科研工作量以学年度为周期进行统计。
教务科研处在每年6—7月计算本学年的科研工作量。
教学工作人员填写科研教研工作量申请表并提供原始资料和复印件,在每年6月25日前交本部门初审,部门汇总后统一交教务科研处审核,由教务科研处统一核定工作量,并报送人事处。
第五条 科研工作量包括两部分:
一部分是岗位职责内工作量即定额工作量,是相应职称、岗位所必须完成的,是岗位工资的组成部分;另一部分为定额外工作量,即超工作量,这部分科研工作量同奖励直接挂钩。
未完成定额工作量的扣减:
按本人岗位工资的20%计为职岗的科研任务,即为相当于本人定额科研工作量的工资额。
据此可计算出本人科研工作量的分值(以本《规定》第六条为据),然后按未完成的比例从其岗位工资中扣减。
第六条 教师科研工作量的标准。
1.初级职称教师每学年科研工作量标准为1分。
2.中级职称教师每学年科研工作量标准为2.5分。
3.副高职称教师每学年科研工作量标准为4.5分。
4.正高职称教师每学年科研工作量标准为6分。
以上工作量是指完成量,尚未完成的科研不计入工作量。
双肩挑的系、部、处领导减1分工作量。
第七条 科研工作量标准的内涵。
1.主持完成一项院级一般课题(包括学术研究、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研究课题),0.5分;排名第二并承担实质性工作,0.2分;排名第三至第五,0.1分。
第二次主持院级一般课题,减半计算工作量。
第二次在院级课题中排名在第二名(含)以后,不计工作量。
未结题不计工作量(下同)。
2.主持完成院级重大课题或课题主要成果的主笔,1分;排名第二并承担实质性工作,0.5分;排名第三,0.2分;排名第四、第五,0.1分。
第二次主持院级重大课题,若已结题但其成果未曾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减半计算工作量。
3.主持完成院级“十一五”重大应用性规划课题且有明显实际效果,2分;排名第二,1分;排名第三0.5分;第四、第五,0.2分。
4.主持市级一般课题,3分;排名第二并承担实质性工作,2分;排名第三,1分;排名第四、第五,0.5分。
第二次主持并完成市级一般课题,若已结题但其成果未曾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减半计算工作量。
不足0.5分不计工作量(下同)。
5.主持完成市级重大课题,4分;排名第二并承担实质性工作,2分;排名第三,1分;排名第四、第五,0.5分。
第二次主持市级重大课题若其成果未曾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减按1/2计算工作量。
6.主持完成厅局级一般课题,5分;排名第二并承担重要工作,3分;排名第三并承担实质性工作,1.5分;排名第四,1分;排名第五,0.5分。
7.主持完成厅局级重大课题,6分;排名第二并承担重要工作,4分;排名第三并承担实质性工作,3分;排名第四,1.5分;排名第五,1分。
8.主持完成省部级一般课题并有成果公开发表,8分;排名第二并承担重要工作,6分;排名第三,4分;排名第四,2分;排名第五,1分。
9.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课题并有成果公开发表,12分;排名第二并承担重要工作,9分;排名第三,7分;排名第四,3分;排名第五,1.5分。
10.主持完成国家级课题并有成果公开发表,20分;排名第二并承担重要工作,15分;排名第三,10分;排名第四,6分,排名第五,3分。
11.由学院组织承接的横向课题,视同院级重大课题;由系部组织承接并报学院备案的横向课题,视同院级一般课题。
前者金额须在5000元以上,后者金额须在2000元以上。
不足此金额,排名前三位者减半计算工作量。
排名第四及以后者,不计工作量。
12.课题结题的内涵
以下三种情况可视为结题:
一是课题成果在省级(含高校学报)以上期刊发表,二是课题研究报告或主要成果通过了课题主管机构组织或认可的专家组的评审,三是课题成果已经成功申报专利或者为企事业单位采用并投入运行。
13.学术论文的科研分
在本院学报和正式出版的高职高专学报上发表一篇(下同)学术论文,0.5分;正式出版的本科高校学报,2分;省级刊物,3分;国家核心期刊,5分;国家一级期刊,8分。
在省政府的内刊如浙江政报以及中央大报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的内刊上发表的文章分别按同级期刊减1分计。
论文的署名必须是实名;同时须注明单位是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否则减半计分。
多名作者合著的学术论文,其科研分的分配由第一作者决定。
(本《规定》所有奖项均同此)
本条所指论文属非课题成果(包括课题的主要成果、部分成果和阶段性成果)。
对于在被国家新闻出版署列为非法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予承认。
14.撰写学术著作和主编教材的科研分
撰写一部学术著作,每万字(下同)计0.4科研分;排名第二并且撰写1/3以上,0.2分。
主编并撰写(两章以上)一部教育部规划教材,0.3分;副主编或排名第二,0.2分;排名第三,0.1分;排名第四、第五,0.05分。
主编并撰写(两章以上)一部省规划教材,0.2分;副主编,0.1分;参编,0.05分。
第八条 科研工作量的兑现。
1.课题立项并且课题费到位之年,可先按1/3计入当年工作量;在结题后兑现其余的工作量分数。
也可按课题组成员的意愿在两年之内灵活安排工作量的计入或兑现。
2.有学院资助即自筹经费的纵向课题,按同级课题的1/3计算工作量;有学院资助的横向课题,按同级课题的1/4计算工作量(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
学院未资助的横向课题不计算工作量,但如果课题成果正式发表,可按同级课题补计工作量。
第九条 科研工作量的替代。
1.教学质量连续三年及以上为优秀(以“学评教”成绩、督导室和系部听课评价为据并参考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指导的检查结果)、年龄在56岁(含)以上的高职称教师和50岁(含)以上的中级职称教师,经本人申请、系部集体讨论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核,经学院教学督导室佐证,分管院领导批准,可以选择以教学工作量的超量替代或部分替代科研工作量。
完成一门公共必修课或一门专业必修课的全部教学工作量,可替代科研工作量1.5分。
2.未担任系部领导和教研室主任的教师,能主动发挥自己的优势和才干,在工学结合的探索和实践中作出实质性贡献,是所在专业或相关专业形成稳定的工学结合关系的主要推动者、营造者之一,经系领导班子确认并提出初步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并经分管院长批准,可于批准学年替代科研工作量1-2分。
教研室主任,1分;系部领导,0.5分。
本款所说“稳定的工学结合关系”包括签订了工学结合协议并付诸执行、签订了订单式培养协议并付诸执行、签订了容纳一个班的长期顶岗实习协议并付诸执行等。
3.指导和培训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技能大赛并获1等奖,可替代本学年科研工作量2分;省政府部门级如教育厅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1分。
国家级甲类1等奖,4.5分;2等奖,2.5分;3等奖,1分。
乙类1等奖,3.5分;2等奖,2分;3等奖,1分。
如果指导者是一个3人以上的小组,则主要指导者即组长拿1/2的分数;其余由组长分配。
如指导者为两人,则按2/3和1/3分配。
选择本款的科研工作量替代,则不能同时享受相应的奖励(见《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第17条及有关规定):
两者之间只能选择一项。
第十条 超科研工作量奖的计算。
超科研工作量奖励实行超额累进加码制。
以0.5分为起点,以0.5为累进数。
不含加码的前项奖金加本项奖金为下一项的基数。
超额累进率为:
0.5,1,1.5,2,2.5,3,3.5,4,4.5,以此类推;加码额一律为300元。
从超4分(含)起取消加码。
具体奖励金额为:
超0.5(分),奖金金额基数为500元,加码额300(下略),实奖金额为800元。
超1分,基数为1250元即[500元(1+0.5)+500元],加码后实奖1550元;超1.5分,基数为2250元(具体算法略),加码后实奖2550元;超2分,基数为3500元,加码后实奖3800元;超2.5分,基数为5000元,加码后实奖5300元;超3分,基数为6750元,加码后实奖为7050元;超3.5分,基数为8750元,加码后实奖为9050元;超4分,实奖为11000元;超4.5分,实奖为13500元;超5分,实奖为16250元;以此类推。
院级课题及在高职院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不计超科研工作量。
第十一条 科研、教改课题奖励计算标准。
1.纵向科研、教改课题计算奖励标准。
(1)凡我院教职员工以项目负责人申请到并在立项文件上列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校名的非配套纵向课题,按下表给予奖励。
表一(单位:
元):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级
重点项目
20000
10000
5000
一般项目
12000
6000
3000
(2)上述各级别课题的奖励不适用学院配套课题。
(3)享受表一所列奖励者,不再享受超科研工作量分数奖。
(4)立项时如未注明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的课题,按一般项目计算奖励。
(5)省级及以上项目的子项目,按低一等级一般项目计算奖励。
2.经学院认可(以合同为准)的专利转让、技术转让、科技开发、科技咨询、科技服务等项目,其进校经费(以有效收据为准、不包括用于委托购置仪器设备部分)学院不予配套,但理工类每万元奖2千元,文科类每0.5万元奖1千元。
3.未按期结题(包括申请延期后到期仍未结题),将课题奖励金额及配套奖金分月扣除,并追究原因,直至作出必要的处理。
4.课题组成员的奖励授权课题组负责人负责按个人工作贡献公平合理分配,其中劳务性支出不得超过课题经费的30%。
第十二条 学术论文奖励计算标准。
1.公开发表的论文按下表计算基本奖励。
表二(单位:
元):
论文(刊物)级别
一级
二级(核心期刊)
省(重点大学学报)级
奖励金额
9000
6000
4000
(1)在国内外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单位署名必须包含“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字样(英文译名统一使用“ZhejiangDongfangVocationalandTechnicalCollege”)。
(2)二级以上期刊的增刊、专刊,视同三级学术期刊;国家、省(部)级报纸理论版分别按一、二级刊物的1/2计算奖励。
(3)在国外发表的论文,须提供中文译稿,由院教学学术委员会审定论文级别。
(4)合作论文得分=论文基本分×作者系数。
作者系数按下表分配。
表三:
作者排序
合作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两 人
0.8
0.2
三 人
0.75
0.15
0.1
四 人
0.725
0.125
0.075
0.075
第五作者及以后不计算奖励。
2.被转载、收入目录索引的论文(只计第一作者),除按表三的标准计算奖励外,同时按以下标准另加奖励并且相应追加科研分,每1000元计1分(表四表五同此)。
(1)表四:
文科类(单位:
元)
刊物名称
奖励金额计算标准
SSCI、AHCI、ISSHP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全文摘录
论点摘录
9000
1000
新华文摘
全文摘录
论点摘录
报刊文章篇目辑览
9000
2000
200
高等院校文科学报文摘及
其他公开刊物摘录
单篇
文稿
高校学者
新论
专题
论文库
学术
卡片
学报论文
篇目选录
1000
500
200
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
全 文
索 引
2000
200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摘题录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索 引
500
(2)表五:
理工类(单位:
元)
刊物名称
SCI、EI
ISTP、ISR
MR、PA、CA、BA
国外重要科学技术文摘
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文摘
中国学术期刊文摘
奖励金额计算标准
9000
4000
3000
1000
1000
1000
第十三条 学术著作及教材按下表计算基本奖励。
表六(单位:
元):
奖励金额
类别:
教材,专著
执笔部分
(元/万字)
主编(主译)非执笔部分(元/万字)
副主编(主审)非执笔部分(元/万字)
中央级出版社专著
400
30
15
一般级出版社(省部级)专著
300
20
10
中央级出版社编著或译著
300
30
0
一般级出版社编著或译著
200
15
0
教育部规划教材(正式出版)
350
35
15
省规划教材(正式出版)
300
30
10
非政府规划教材(正式出版)
200
15
0
(1)学术著作作者单位署名必须是“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如果无署名,必须提供出版社合同,参编人员由主编单位提供证明。
规划教材必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相关文件。
(2)多人合著(合编、合作编译)的著作,实际撰写字数可以统计(书中注明撰稿人具体完成章节)的,按个人实际撰写字数计算奖励;实际撰写字数无法统计的,根据作者人数按表六中的基本分乘以计算系数(排名系数/排名系数总和)计算奖励(除学术论文外的合作成果亦同)。
排名系数按下表分配:
表七:
排名次序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及以后
排名系数
0.7
0.4
0.2
0.1
(3)著作的主编(主译)、副主编(主审)多于一人时,其计算系数必须除以该职务人数。
被政府采纳的咨询研究报告,在提供咨询研究报告原件及相应政府部门的采纳证明后,按下表奖励:
表八(单位:
元):
采纳部门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奖励金额
10000
5000
1500
第十四条 已申请并获准的国家专利及获奖成果奖励标准。
(1)国家专利按下表计算奖励。
表九(单位:
元):
专利类型
国家发明专利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国家外观设计专利
奖励金额
5000
2000
1000
(2)获奖成果。
除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学院以外的奖项,一般以政府奖为准。
一项成果在同一年度多次得奖,以最高奖计发一次学院奖励。
同一成果在不同年度获得更高级奖励,计算奖励时需扣除已发放的奖励。
获奖成果(只计第一作者)按下表计算奖励并且相应追加科研分,每500元计1分。
表十(单位:
元):
等级
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四等奖
优秀奖
省
(部)
级
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
10000
5000
2000
1000
省科技进步奖、社科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
10000
5000
500
0
省教育厅优秀科研
2000
1000
500
0
市科技进步奖、社科优秀成果奖
1500
800
400
0
第十五条 学院对本院教师出版需要作者提供出版费的学术专著给予资助,每部学术专著资助2万元。
申请学院资助的学术专著须经学院组织校外专家进行匿名评审并认为有出版价值。
获此资助的学术专著不再享受有关科研奖励。
第十六条 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等级的确定,以北京大学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的《中文期刊目录2005版》为准,该目录不能解释的,参考浙江大学的标准。
第十七条 科研管理费的提取。
由教务科研处提取和使用科研管理费。
提取的比例分别为:
院级一般课题,1%;院级重大课题,3%;市级以上课题一律为5%。
教务处制定此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报院长批准后实行。
第十八条 非教师系列(不享受教师工资待遇)的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自行争取的课题或独著并公开发表的论文,按本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第十六、十七条执行,但著作副主编(不含)和论文排名第二(含)以下人员不在奖励之列。
不适用科研工作量的人员也不适用于超科研工作量奖的各项规定(第6至第10条)。
第十九条 本办法已于2007年9月11日经学院教学学术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从2007-2008学年开始实行。
学院过去有关规定如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学学术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教务科研处)。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教科研 工作量 成果 奖励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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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
各处、室、系、部、馆
抄送:
浙江东方集团公司,学院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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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7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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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关于 科研 教研 工作量 及其 成果 奖励 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