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州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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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州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草案
关于通州区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的编制说明
一、关于报告内容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通州区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所涉及的2016年数字,由于2016年财政预算尚未执行完毕,以上数据是初步预计的结果,待财政决算编制完成后,还会有所变化,届时将通过2016年财政决算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同时,《报告》所涉及到2017年预算收支安排情况,待实际执行时也会有所变动,将2017年作调整报告时,进一步说明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二)《报告》在支出方面,打破科目界限,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集中财力聚焦北京城市副中心重点领域,全面反映重点事项实际执行情况。
(三)《报告》全面落实《预算法》的有关要求,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编制四本预算,2017年预算草案将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面提交人代会进行审议。
(四)在充分分析判断2017年增减收因素的基础上,《报告》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情况进行了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安排763,000万元,与2016年收入持平。
这一指标的确定,是在看到财政增收有利因素的同时,充分考虑到明年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低端产业清退、实施严格的房地产限购、加强企业准入管控和营改增改革持续减收的多重因素影响做出的稳妥性安排。
(五)2016年基金预算报告了基金结转情况,同时2017年基金预算草案相应安排了基金上年账面结余。
考虑到土地上市受限和基金借款收回困难的双重因素,2017年基金安排量入为出,优先保障定向支出。
超出当年区级收入无法安排的基金项目,全部列入项目库。
如果2017年土地上市增加,基金借款预期收回,将按照轻重缓急逐步安排解决,届时将通过预算调整报告向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
(六)《预算法》要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2017年北京市预算编制方案指出:
本着谁经办谁编制的原则,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编制201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各区负责编制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含无保障老年人福利养老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预算。
二、关于2017年市对区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有关情况
2017市对区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补助977,071万元,具体是:
(一)市对区提前告知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623,163万元,一是市对区县体制补助资金461,929万元;二是对于教育、农业、政法、税务、基层党建、社会保障等一般性补助资金161,234万元。
(二)市对区提前告知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353,9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市级专项资金351,9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市级专项资金1,974万元。
根据市级要求,我区已将上述资金按照确定的支出科目,全额纳入2017年财政预算。
三、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思路
1、准确把握经济财政形势,统筹兼顾编制部门预算
2017年受全面推进“营改增”扩围改革、加快低端产业清退等政策性减收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增幅将进一步回落。
同时,全面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事业发展以及重点项目支出需求持续加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
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按照“零基预算、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加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资金的统筹,把握好项目的轻重缓急,优先保障城市副中心建设的重点领域。
2、坚持放管结合,规范部门预算管理权责关系
根据《预算法》,参照中央、市财政预算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财政与部门在预算编制上的管理权限。
在部门层面,各预算单位应认真履行在部门预算管理中的主体责任,结合政策制定和方案论证等情况,编制本部门的预算草案,对其可行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理性、合规性等方面负责,强化单位内部财务内控机制建设,充分发挥部门主观能动性。
在财政层面,财政部门应发挥宏观管理、总量平衡、制度设计等方面的职能,对单位预算编制内容的完整性、履行程序的合规性、项目立项的政策性进行重点审核,对预算申报的真实性进行抽检核查。
3、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
严格执行会议、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控制经费规模,降低会议、培训成本,优先使用单位内部和区内政府部门会议场所。
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车辆购置数量和公车运维经费。
严格控制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的建设及修缮改造,严格执行办公场所维修改造标准,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
严格控制临时聘用人员,未经区政府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预算单位不得擅自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对未经批准的临时工作人员费用,区财政不予列入预算。
4、加强基本支出数据审核,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继续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优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保障结构,规范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预算涵盖范围;加强基本支出数据管理工作,强化对部门人员情况、公务用车、办公面积、保险缴费等基础数据审核,进一步提高基础信息准确性。
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各单位要将基本支出预算全部细化编列至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5、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方式,实施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
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编报系统,2017年项目预算通过项目库信息化手段进行填报。
优化项目统计分类。
机构运行保障类项目,除机构变动或职能调整外,年度间保持相对稳定;专项业务和事业发展类项目要根据当年工作任务,每年据实核定。
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论证、预算经费测算及绩效目标评价等工作,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提高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比例。
6、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绩效,盘活存量资金。
基本支出类原则上不形成结余结转资金,项目支出预算类的结余结转资金,可结转使用一年,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仍未使用完毕的,视同结余资金,按程序收回财政部门统筹管理。
7、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完善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
一是不断深化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各部门50万元(含)以上的除机构日常保障运转类的项目,必须填报绩效目标,并选取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增加事前绩效评估的项目数量和资金总规模。
二是有效地运用绩效评价结果。
将2016年度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与各部门2017年预算安排相挂钩,将结果作为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二)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面临的形势及工作措施
2017年财政预算面临较大的挑战。
一般公共预算受“营改增”扩围、市对区增值税分成调整、加大低端产业清退、最严格的房地产调控等多重因素影响,财政组收工作困难。
与此同时,基金预算受土地上市影响大幅减收。
面对这种形势,我们打破以往的预算安排定势,一是量入为出,严格控制预算申报规模。
编制部门预算时,提前与各部门沟通,分析2017年财政面临的形势与困难,并通过下达预算控制数的方法,严格控制各部门的申报规模。
二是重点保障,按项目轻重缓急排列部门预算。
按照保基本、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的预算安排原则,首先保障基本支出,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各类聘用人员工资等,公用经费在足额保证教育、卫生综合定额、保障部门正常运转支出的同时,继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其次,按照项目轻重缓急优先保障重点支出,特别是各项民生政策、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项目。
三是加强资金统筹,缓解支出压力。
编制预算时,积极与市级提前告知专项进行项目对接,优先使用市级资金,抵减区级支出。
按照盘活、用好存量资金的要求,拟将养老保险改革资金、住房补贴发放资金等重点改革支出通过动用存量资金的方式安排解决。
四是积极争取市级资金支持。
为保障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区财政结合预算安排,积极联合区属各部门,向市级各部门争取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258,934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763,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市对区返还及提前告知专项975,097万元;上年结余结转254,334万元;上年一般债券结转89,12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277万元;调入资金38,9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8,200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区级支出安排
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258,934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27,322万元;一般债券利息及费用支出25,149万元;上解市级支出6,463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27,3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5,636万元;公用经费76,053万元;区级专项1,000,153万元;市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及上年结转736,354万元;上年一般债券结转89,126万元。
具体构成:
(1)人员经费安排325,636万元。
2017年人员经费包括:
一是安排了全区73家一级预算单位和186个二级预算单位在职人员经费304,981万元,比2016年201,228万元增加103,753万元,增长52%。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增加支出,单位负担五险72,143万元,比去年1,955万元增加70,188万元;个人物业补贴增加5,902万元;个人取暖补贴增加5,511万元;正常增人增资支出增加22,152万元。
截至目前,全区在职人数22,065人,比2015年增加291人,其中:
行政人员6,260人,事业人员15,805人(含教育系统10,546人、卫生系统2,902人);二是安排离退休工资20,655万元(其中:
安排离休人员经费2,709万元;安排退休人员财政补差经费17,946万元),比2016年59,545万元减少38,890万元,减少65%,主要因为养老保险入库后,区财政只安排离休人员经费和退休人员财政补差经费,其余退休人员工资由区社保中心统一发放。
截至目前,全区离退休人数8,382人。
(2)公用经费安排76,053万元。
2017年公用经费安排76,053万元,其中:
区级财力安排72,528万元、统筹市级教育补助资金3,525万元。
一是落实教育系统综合定额标准,核定教育公用综合定额经费45,084万元,比2016年41,396万元,增加3,688万元;二是按照卫生服务机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经费8,550万元,比2016年8,311万元,增加239万元;三是按照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安排水电费、物业费、通讯邮寄费等公用经费15,026万元;四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安排“三公经费”支出2,876万元,比2016年3,288万元减少412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838万元,比去年927万元减少44万元;公车运维2,038万元,比去年2,361万元减少323万元(按照公车改革方案核定保留车辆核算);五是新增个人公车补贴4,517万元。
(3)区级专项安排1,000,153万元。
一是区级统筹项目550,738万元,主要用于:
乡镇体制返还资金274,000万元;事业单位人员公车改革经费12,500万元;住房补贴资金15,00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增长预留38,000万元及绩效工资、教育学年奖等必须安排的正常预留资金78,100万元;一般预算安排偿债本金及利息53,578万元;产业结构调整资金7,000万元;创建文明城区4,000万元;部门取暖费4,000万元;全区修缮购置经费3,000万元;会议培训经费1,000万元;预备费34,800万元;公车更新购置经费500万元、因公出国经费70万元。
二是部门项目预算449,415万元。
主要用于:
项目预算中安排的人员54,000万元;住房公积金32,600万元;机构运维38,800万元;落实各项民生保障政策123,000万元;绿化美化区级支出44,000万元;城市管理维护区级支出36,500万元;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农业、科技等公共服务项目支出46,000万元;党政工团等一般公共服务事务及公共安全事务支出19,000万元。
(4)市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及上年结转736,354万元。
根据市财政相关要求,已将提前告知的2017年中央、市级补助专项资金及上年结转资金,分别列入相应支出科目。
(5)上年一般债券结转89,126万元。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1、基金收入安排情况
根据相关部门测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受土地上市因素影响,预计将大幅减少。
2017年预计可安排当年基金收入442,000万元。
其中:
土地出让收入363,0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70,000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6,000万元,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收入3,000万元。
2、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基金当年收入除去土地前期开发成本返还和偿还政府债券本金利息后,96,000万元可于基金项目支出。
重点保障全区路灯维护、垃圾分类及处理、乡村公路大修及公路养护、污水处理厂运行费、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运行、新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等。
其余超出区级财力无法安排的基金项目全部列入项目库,随着当年基金借款收回、新增债券、市级专项转移支付到位后,按照项目轻重缓急逐步安排解决。
(五)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257万元,其中: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年收入预期668万元,增长51.1%;上年结转收入589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1,257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8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一般公共预算277万元。
(六)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按照市级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填报的口径,我区编制社保基金预算,包含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无保障老年人福利养老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并汇入全市社保基金总预算盘子。
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372,069万元,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本年收入预期76,024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本年收入预期77,191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本年收入预期30,070万元;上年结余188,784万元。
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支出372,069万元,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76,024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66,365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9,38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00,300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社保基金预算:
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
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预算绩效管理:
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
预算绩效管理是一种以资金使用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成为实施行政问责制和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指财政通过超收收入和支出预算结余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或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财政管理体制:
指各级政府之间划分财政收支范围、财政管理职责与权限的财政管理根本制度。
广义的财政体制是规定各级政府之间,以及国家同企事业单位之间在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职权方面的制度;狭义的财政体制就是国家预算管理体制,是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预算收支范围、财政资金支配权和财政管理权限的制度。
一般性转移支付:
指上级政府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根据下级政府在组织财政收入能力、必要支出需求、各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差异等因素,按照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测算,将其无偿转作下级政府收入来源,并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
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用于办理特定事项的转移支付。
事前绩效评估:
指在预算编制时,财政部门根据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申报理由等内容,通过委托第三方的方式,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财政支持的方式、项目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其中,绩效目标的设立是开展绩效评价的前提和基础,绩效评价指标是绩效评价的工具和手段,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是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财政监督:
指财政部门在财政分配过程中,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或个人涉及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国有权益以及其他有关财政管理事项进行监督,对其合法性进行监控、检查、稽核、督促和反映。
基层预算单位:
指向二级预算单位或没有二级预算单位而直接向一级预算单位领报预算资金的基层单位,也称三级预算单位。
基层预算单位以下无所属单位,或虽有所属单位,但是不单独编报预算,因此不成为独立的预算单位,通常称报销单位。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
指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
预算执行动态监管平台: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财政资金支付活动为监控重点,实时接收市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和市级(含中央)对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的信息,采用系统自动受理与智能预警、人工核查相结合,及时发现、纠正预算单位违规、不规范支付行为的一种综合监管体系。
“营改增”试点改革:
改革旨在消除货物和服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等问题,是我国“十二五”时期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有利于优化税制结构和调整产业结构。
本市自2012年9月1日正式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改革。
目前,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已顺利完成税制转换。
2015年5月,按照统一部署,“营改增”试点改革范围扩大到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各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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