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社会信用.docx
- 文档编号:4571415
- 上传时间:2022-12-06
- 格式:DOCX
- 页数:19
- 大小:22KB
镇江市社会信用.docx
《镇江市社会信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镇江市社会信用.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镇江市社会信用
镇江市2017年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工作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要求,改进和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现制定2017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意见。
一、主要目标和总体思路
(一)咬定一个目标
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信用建设示范城市。
(二)实现两大提升
1.机制提升:
以统一信用代码为基础,形成共享应用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守信受益,失信受损”为目标,形成联动的信用管理机制,构建信用约束环境。
2.技术提升:
以大数据中心建设技术,加快实现信用信息的准确、及时和完整共享;以互联网技术,加快实现信用的社会化应用,形成“智慧信用”镇江特色。
(三)完善三项制度
1.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应用法规制度,明确信用信息共享的法定权力义务。
2.完善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强化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要求,推进信用信息资源的社会应用。
3.完善“黑名单”退出制度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体现“放管结合”的审批制度改革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政务诚信建设
1.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行阳光行政,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监察局、政务服务办、各相关部门)
2.深化“双公示”工作机制。
依托市级“双公示”工作平台,建立常态化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
市信用办、编办、法制办,各辖市区、镇江新区)
3.全面推行政务行为信用承诺机制。
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中严格履行约定义务,为全社会作出诚信表率。
(责任单位:
市政务服务办、财政局、各相关部门)
4.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加强公务人员的诚信管理,将公务人员个人信用与公务员招聘、提拔、评优评先关联。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相关部门)
5.建立现代服务型统计审计模式,加大社会各类公共数据质量检查、监督和审计力度,提升政府各类公布数据和政务行为的诚信度。
(责任单位:
市统计局、审计局)
6.健全涉审中介组织信用管理。
建设涉审中介组织监管平台,开放备案,强化事中监管,实施信用评价。
(责任单位:
市编办、政务服务办、信用办、监察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7.编制政务诚信年度报告。
对各政府部门年度政务诚信工作进行评价。
(责任单位:
市信用办、监察局)
(二)商务诚信建设
1.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诚信监管,建立农副产品质量信用评价制度和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实现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信用基础档案覆盖率100%。
(责任单位:
市农委、农办、工商局、质监局、信用办)
2.加强产品质量诚信建设。
建立质量诚信信用档案,完善质量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建立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对质量失信行为主体实施联动惩戒。
(责任单位:
市质监局、工商局、信用办)
3.完善市场联合监管体系。
建设统一的市场监管平台,实施联合管控,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建立异常经营名录制度。
(责任单位:
市工商局、信用办、各相关部门)
4.深化“千企贯标、百企示范”工程。
帮助企业建立起科学化的信用管理机制,强化诚信自律,注重客户信用管控,优化市场竞争环境。
(责任单位:
市经信委,各辖市区、镇江新区)
5.开展“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提高旅游诚信的信息化建设水平,试点建立旅游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加强信用监管,引导旅游企业诚信自律,提升我市旅游环境“软实力”。
(责任单位:
市旅游局、各相关部门)
6.开展互联网“诚信惠民”试点。
推广信用借还、信用出行、信用住院、信用贷款等新型模式,建立信用评分机制。
(责任单位:
市信用办、各相关部门)
7.启动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
加强与电子商务平台的信息沟通,探索建立网上交易的信用评价机制,和物流行业信用体系,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信用办、工商局、质监局、海关、各相关部门)
8.开展差别化信用融资政策试点。
加大金融支持诚信企业和诚信自然人的力度,推广“诚信贷”。
(责任单位:
市人行、金融办、信用办,各辖市区、镇江新区)
(三)社会诚信建设
1.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
以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推进个人统一信用代码制度建设,以电信、水电气、邮政为重点,建立实名登记制度。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邮政局、各公共服务单位)
2.加强重点领域诚信记录。
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为重点,建立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机制。
(责任单位: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
3.加强重点职业人群信用监管。
以公务员、企业法人代表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建立信用档案,加强信用监管。
(责任单位: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
4.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共享服务。
个人信用信息纳入市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
(责任单位: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5.完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
(责任单位: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6.建立个人信用修复机制。
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行政复议及操作细则。
(责任单位:
市信用办、各行业主管部门)
7.开展诚信社区、诚信街区示范创建,探索诚信互商的社会治理方式。
(责任单位:
各辖市区、镇江新区)
(四)司法公信建设
1.加大司法判决知识宣传。
让广大群众更加清楚司法判决程序,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责任单位:
市政法委、司法局、中级法院、检察院)
2.完善司法判决内控制度。
创新制度,杜绝司法腐败以及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的发生,坚决纠正冤案错案。
(责任单位:
市政法委、司法局、中级法院、检察院)
3.提升律师行业诚信自律水平。
充分利用律师执业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律师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公开力度,通过宣传鼓励群众通过信用选择服务。
(责任单位:
市司法局)
4.加大对“老赖”的惩戒。
通过更多的方式公开“老赖”名单,联合更多部门进行联合惩戒,提高司法判决执行率。
(责任单位:
市中级法院、信用办,市委宣传部)
三、保障措施
1.健全组织保障。
完善全市信用建设领导体系,定期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会议,常态化组织实施。
建立信用办主任例会、重点部门协调推进会、信用联络员例会制度,及时交换意见,共商举措,互相配合,齐抓共管。
(责任单位:
市信用办、经信委、工商局、公安局、人行,各辖市区、镇江新区)。
2.推进制度建设。
制订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应用的法规制度,明确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和共享的责任主体、标准规范。
(责任单位:
市法制办、信用办);规范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通过“双公示”平台实时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和“诚信镇江网”公开诚信“红黑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企业信用信息。
(责任单位:
市信用办、工商局、法制办、编办、政务服务办、各相关部门、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黑名单退出制度,限制或取消严重失信者的市场准入资格。
(责任单位:
市工商局、信用办、各相关部门)
3.加大资金支持。
设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和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的投入。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各辖市区、镇江新区)
4.营造信用氛围。
积极推广信用承诺,深化应用信用审查,强化失信修复,推广第三方信用报告应用,加大重点领域失信惩戒力度。
将“诚信镇江网”升级改版为“信用中国(镇江)网”,强化信用信息发布、查询功能,新增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功能。
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月”、信用知识大讲堂等诚信宣传创建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浓烈氛围。
(责任单位:
市信用办、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镇江新区)
5.强化督查考核。
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市级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并制定考核细则,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等情形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
市信用办、编办、监察局)
2017年镇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表
类别
任务项目
主要工作要求
牵头责任单位
相关责任单位
1
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信息公开机制
(1)推行阳光行政,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
市政府办、监察局、政务服务办
市各相关部门
(2)完成统一信用代码存量转换工作
市工商局、民政局、编办、司法局、质监局
——
(3)实现法人主体、自然人基本信息实时共享
市工商局、民政局、编办、司法局、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
(4)客观记录信用信息,依据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完整、准确、及时记录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信息
市各相关部门、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
(5)完成信用信息数据标准建设,按照省市一体化要求完成信用信息平台改造和信息归集共享服务
各辖市区、镇江新区,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市各相关部门
(6)省、市信用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同步交换,实现信用查询、信用审查服务
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
“双公示”工作机制
(7)建立起常态化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机制
市信用办、编办、法制办,各辖市区、镇江新区
——
政务行为信用承诺机制
(8)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中建立信用承诺机制
市政务服务办、财政局
市各相关部门
公务员诚信档案
(9)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将公务员个人信用与公务员招聘、提拔、评先评优相关联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市各相关部门
现代服务型统计审计模式
(10)加大社会各类公共数据质量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力度
市统计局、市审计局
——
涉审中介组织信用管理
(11)建设涉审中介组织监管平台,开放备案
市编办、政务服务办、信用办
市各相关部门
(12)强化涉审中介信用监管、实施信用评价
市编办、政务服务办、信用办、监察局
市各相关部门
编制政务诚信年度报告
(13)对各政府部门年度政务诚信工作进行评价
市信用办、监察局
——
2
商务诚信建设
农产品生产经营诚信监管
(14)建立农副产品质量信用评介制度和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
市农委、农办、工商局、质监局、信用办
——
(15)实现市级家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信用基础档案覆盖率100%
市农委、工商局、质监局、信用办
——
产品质量诚信建设
(16)建立质量诚信信用档案、完善质量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实施针对失信/主体联动惩戒
市质监局、工商局、信用办
——
市场联合监管体系
(17)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平台,探索实施联合管控,打击制假售假
市工商局、信用办
市各相关部门
(18)建立异常名录制度
市工商局、信用办
市各相关部门
“千企贯标、百企示范”工程
(19)帮助企业建立科学化信用管理机制,强化诚信自律
市经信委,各辖市区、镇江新区
——
“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20)提高旅游诚信的信息化建设水平,试点建立旅游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诚信档案
市旅游局
市各相关部门
互联网“诚信惠民”试点
(21)推广信用借还、信用住院、信用贷款等新型模式,建立信用评分机制
市信用办
市各相关部门
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
(22)探索建立网上交易的信用评价机制
市商务局、信用办、工商局、质监局、海关
市各相关部门
(23)探索建立物流行业信用体系
开展差别化信用融资政策试点
(24)加大金融支持诚信企业和诚信自然人的力度,推广“诚信贷”
市人行、金融办、信用办、各辖市区、镇江新区
——
3
个人诚信建设
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
(25)以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推进个人统一信用代码制度建设,以电信、水电气、邮政为重点,建立实名登记制度
市公安局、邮政局
各公共服务单位
加强重点领域诚信记录
(26)建立食品药品领域个人信用记录
市食药监局
——
(27)建立安全生产领域个人信用记录
市安监局
——
(28)建立环境保护领域个人信用记录
市环保局
——
(29)建立生物安全领域个人信用记录
市卫计委
——
(30)建立产品质量领域个人信用记录
市质监局
——
(31)建立税收缴纳领域个人信用记录
市国税局、地税局
——
(32)建立医疗卫生领域个人信用记录
市卫计委
——
(33)建立劳动保障领域个人信用记录
市人社局
——
(34)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个人信用记录
市住建局
——
(35)建立金融服务领域个人信用记录
市人行、银监局、保险行业协会
——
(36)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个人信用记录
市技科局
——
(37)建立司法诉讼领域个人信用记录
市司法局、中级法院、检察院
——
(38)建立电子商务领域个人信用记录
市商务局
——
(39)建立志愿服务领域个人信用记录
市文明办
——
加强重点职业人群信用监管
(40)建立公务员信用档案,加强信用监管
市人社局、编办
——
(41)建立企业法人代表信用档案,加强信用监管
市工商局
——
(42)建立律师信用档案,加强信用监管
市司法局
——
(43)建立教师信用档案,加强信用监管
市教育局
——
(44)建立医师信用档案,加强信用监管
市卫计委
——
(45)建立执业药师信用档案,加强信用监管
市食药监局
——
(46)建立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评估师信用档案,加强信用监管
市住建局
——
(47)建立税务师信用档案,加强信用监管
市国税局、地税局
——
(48)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信用档案,加强信用监管
市公安局
——
(49)建立会计师、审计人员信用档案,加强信用监管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
(50)建立认证人员信用档案,加强信用监管
市质监局
——
(51)建立金融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加强信用监管
市人行、市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
(52)建立导游信用档案,加强信用监管
市旅游局
——
个人信用信息共享服务
(53)个人信用信息纳入市统一信用共享平台,依规向社会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
完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54)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明确人个信用信息的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
建立个人信用修复机制
(55)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操作细则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法制办、信用办
——
4
司法判决知识宣传
(56)普及司法判决程序,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市政法委、司法局、中级法院、检察院
——
完善司法判决内控制度
(57)杜绝司法腐败以及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的发生,坚决纠正冤案错案
市政法委、司法局、中级法院、检察院
——
提升律师行业诚信自律水平
(58)利用律师执业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律师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公开力度
市司法局
——
加大对“老赖”的惩戒
(59)通过更多的方式公开“老赖”,联合更多部门进行联合惩戒,提高司法判决执行率
市中级法院、市委宣传部、市信用办
——
5
保障措施
健全组织保障
(60)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推进会、主任例会、重点部门协调会
市信用办、经信委、工商局、公安局、人行,各辖市区、镇江新区
——
推进制度建设
(61)制订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应用法规,明确信用记录归集责任主体
市法制办、信用办
——
(62)规范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通过“双公示”平台、“诚信镇江网”等公示“诚信红黑榜”等信息
市信用办、工商局、法制办、编办、政务服务办、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市各相关部门
(63)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黑名单退出制度
市工商局、信用办
市各相关部门
加大资金支持
(64)设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市财政局、各辖市区、镇江新区
——
营造信用氛围
(65)在行政审批、资质许可、政策扶持等领域推广行玫相对人信用承诺机制
市编办、政务服务办
市各相关部门
(66)在政府部门各类评先评优、财政扶持资金申报等领域中建立信用审查机制
市信用办
市各相关部门
(67)强化失信修复机制,引导企业重视信用记录
市信用办
市各相关部门
(68)推广第三方信用报告应用
市政务服务办、信用办
市各相关部门
(69)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建筑施工、卫生健康、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深化失信联动惩戒制度
市食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卫计委、物价局
市各相关部门
(70)完成“诚信镇江网”升级改版工作,强化信用发布、查询等功能
市信用办、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
(71)开展诚信宣传月活动
市委宣传部、市信用办
市各相关部门、各新闻媒体
(72)开展信用知识大讲堂活动
市文明办、信用办
——
(73)组织诚信宣讲活动,集中开展或上门提供信用管理知识培训30场,培训3000人次以上
市信用办、工商局,各辖市区、镇江新区
——
(74)开设诚信课堂,在未成年人中普及诚信知识
市教育局、文明办、信用办
——
(75)完成省级信用管理示范区建设
镇江新区
市各相关部门
(76)开展区域或行业信用试点
各辖市区、镇江新区
——
(77)开展诚信经营示范街区创建活动,全市建诚10个以上诚信经营示范街区
市文明办、工商局,各辖市区、镇江新区
市各相关部门
(78)推进保险行业信用监管试点工程
市信用办、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机构
——
(79)鼓励建立商业信用信息平台,提升第三方信用评价能力
市信用办、备案信用服务机构
——
(80)建立物业管理信用试点
市住建局
——
强化督查考核
(81)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综合考核范围,对先进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实施责任追究
市信用办、编办、监察局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镇江市 社会 信用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