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锅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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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锅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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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锅炉
钢架安装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3-C-1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
1
12.6构架、汽包、联箱、压力容器、主要管道安装前,安装单位应查阅制造质量检验记录(包括无损探伤等记录)。
质量证明资料不全或对质量有疑问时,应会同建设单位向制造单位提出质疑,要求补检或复查。
未经检查、检验,不得安装。
表3-B-13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1995)
2
1.1.6锅炉机组在组合、安装前应建设单位(业主)组织“监造”和“安检”合格,并必须按本规范的规定对设备进行复查。
如发现制造缺陷应提交业主与制造厂研究处理及签证。
由于制造缺陷致使安装质量达不到本篇规范的规定时,应由业主和制造单位代表签证。
表3-B-20
3
1.1.11设备安装过程中,应及时进行检查验收;上一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
表3-B-21
4
2.4.11钢筋混凝土立柱及其管中混凝土施工应符合设计规定。
在混凝土浇铸后,严禁在立柱表面高温加热和大面积施焊。
表3-B-23
5
2.4.19构架找正完毕后,应按图将柱脚固定在基础上,采用钢筋焊接固定时,应将钢筋加热弯贴在柱脚底板上(尽量紧贴立筋板),加热温度一般不超过1000℃钢筋与立筋板得焊缝长度应为钢筋直径的6~8倍,并应双面焊。
表3-B-23
6
3.1.3合金钢部件的材质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安装前必须进行材质复查,并在明显部位作出标记;安装结束后应核对标记,标记不清者再进行一次材质复查。
表3-B-22
7
2.1.3.4用光谱逐件分析复查合金钢(不包括16Mn等低合金钢)零部件。
表3-B-22
以下空白
项目总工:
年月日
项目总监(副总监):
年月日
汽包安装强制性条文检执行查表
表3-C-2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
1
12.6构架、汽包、联箱、压力容器、主要管道安装前,安装单位应查阅制造质量检验记录(包括无损探伤等记录)。
质量证明资料不全或对质量有疑问时,应会同建设单位向制造单位提出质疑,要求补检或复查。
未经检查、检验,不得安装。
表3-B-13
2
13.21禁止在压力容器上随意开检修孔、焊接管座、加带贴补和利用管道作为其他重物起吊的支吊点。
表3-B-16
3
14.2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应纳入安装、设备检修计划。
未经检验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准安装和投入运行。
表3-B-16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1995)
4
3.2.2汽包、联箱吊装必须在锅炉构架找正和固定完毕后方可进行;汽包、联箱安装找正时,应根据构架中心线和汽包、联箱上已复核过的铆眼中心线进行测量,安装标高应以构架1m标高点为准。
表3-B-24
以下空白
项目总工:
年月日
项目总监(副总监):
年月日
受热面安装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3-C-3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
1
4.1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修理改造、检验和化学清洗单位按国家或部颁有关规定,实施资格许可证制度。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的运行操作、检验、焊接、焊后热处理、无损检测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单位和个人的资格审查、考核发证。
按部颁或劳动部有关规定执行。
表3-B-1
2
5.1锅炉结构应安全可靠,基本要求为:
a)各受热面均得到可靠的冷却。
b)各部件受热后,其热膨胀应符合要求。
c)各受压部件、受压元件有足够得强度。
d)炉膛、烟道有一定的承压能力和良好的密封性。
e)称重部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防腐性,并能适应所在地区的抗震要求。
F)便于安装、维修和运行操作。
表3-B-2
3
7.2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使用的金属材料质量应符合标准,有质量证明书。
使用的进口材料除有质量证明书外,尚需有商检合格的文件。
质量证明书中有缺项活数据不全的应补检。
其检验方法、范围及数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表3-B-3
4
7.6合金钢部件和管材在安装及修理改装使用时,组装前后都应进行光谱或其他方法的检验,核对钢种,防止错用。
表3-B-4
5
7.7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使用国外钢材时,应选用国外锅炉、压力容器规范允许使用的钢材,其使用范围应符合相应规范,有质量证明书,并应要求供货方提供钢材的性能数据、焊接工艺、热处理工艺及其他热加工工艺文件。
国内尚无使用经验的钢材,应进行进行有关实验和验证,如高温强度、抗氧化性、工艺性能、热脆性等,经工程试用验证,满足技术要求,才能普遍推广使用。
表3-B-5
6
7.9仓库、工地储存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用的金属材料除要做好防腐工作外,还应建立严格的质量验收、保管和领用制度。
经长期储存后再使用时,应重新进行质量检验。
表3-B-6
7
8.4.2除设计规定的冷拉焊口外,焊件装配时不允许强力对正,以免产生附加应力。
焊接和焊后热处理时,焊件应牢固,禁止悬空或受外力作用。
安装冷拉焊口使用的冷拉工具,应待整个焊口焊完并热处理完毕后方可拆除。
表3-B-7
8
12.6构架、汽包、联箱、压力容器、主要管道安装前,安装单位应查阅制造质量检验记录(包括无损探伤等记录)。
质量证明资料不全或对质量有疑问时,应会同建设单位向制造单位提出质疑,要求补检或复查。
未经检查、检验,不得安装。
表3-B-13
9
12.7锅炉受热面管在组合和安装前必须分别进行通球试验。
试验用球直径应符合规定,通球后应做好封闭措施。
表3-B-14
10
13.21禁止在压力容器上随意开检修孔、焊接管座、加带贴补和利用管道作为其他重物起吊的支吊点。
表3-B-16
受热面安装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续)
表3-C-3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
11
14.2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应纳入安装、设备检修计划。
未经检验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准安装和投入运行。
表3-B-16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1995)
12
1.1.6锅炉机组在组合、安装前应经建设单位(业主)组织“监造”和“安检”合格,必须按本规定对设备进行复查。
如发现制造缺陷应提交业主与制造厂研究处理及签证。
由于制造缺陷致使安装质量达不到本篇规范的规定时,应由业主和制造单位代表签证。
表3-B-20
13
3.1.3合金钢部件的材质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安装前必须进行材质复查,并在明显部位作出标记;安装结束后应核对标记,标记不清者再进行一次材质复查。
表3-B-22
14
3.2.2汽包、联箱吊装必须在锅炉构架找正和固定完毕后方可进行;汽包、联箱安装找正时,应根据构架中心线和汽包、联箱上已复核过的铆眼中心线进行测量,安装标高应以构架1m标高点为准。
表3-B-24
15
6.1.6管子安装前必须进行管内清扫,清除锈皮和杂物,安装时如需在管子上开孔,应注意勿使熔渣或铁屑落入管内。
表3-B-2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5031-1994)
16
3.2.3管子表面的划痕、凹坑、腐蚀等局部缺陷应作检查鉴定,凡经处理后的管壁厚度不应小于直管计算壁厚,并作记录及提交检验报告。
表3-B-30
17
3.2.4用于高压管道的中、低合金钢管子应进行不少于3个断面的测厚检验并作记录。
表3-B-30
18
3.4.2用于设计温度大于430°C且直径大于或等于M30的合金钢螺栓应逐根编号,逐根进行硬度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表3-B-31
19
3.5.2作为闭路元件的阀门(起隔离作用的),安装前必须进行严密性检验,以检查阀座与阀芯、阀盖及填料室各接合面的严密性。
阀门的严密性试验应按1.25倍铭牌压力的水压进行。
表3-B-31
20
3.5.10对解体的阀门应作下列检查:
(1)合金钢阀门的内部零件应进行光谱复查(部件上可不作标志,但应将检查结果做出记录)。
表3-B-32
21
3.5.14阀门解体复装后应作严密性试验。
表3-B-32
22
5.2.3蒸汽管道上若设计要求装设蠕胀测点时,应按设计规定装设蠕胀测点和监察管段。
监察管段应在同批管子中选用管壁厚度为最大负公差的管子。
监察管段上不得开孔、安装仪表插座及装设支吊架。
表3-B-36
23
5.2.4安装监察管段前应从该管子的两端各割取长度为300mm~500mm的一段,连同监察管段的备用管做好标记一同移交电厂。
表3-B-36
24
5.2.9根据设计图纸在管道上应开的孔洞,宜在管子安装前开好。
开孔后必须将内部清理干净,不得遗留传屑或其他杂物。
表3-B-37
25
5.1.16合金钢螺栓不得在表面用火焰加热进行热紧。
表3-B-31
26
5.6.8管道安装时,应及时进行支吊架的固定和调整工作。
支吊架位置应正确,安装应平整、牢固,并与管子接触良好。
表3-B-39
受热面安装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续)
表3-C-3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5031-1994)
27
5.6.11整定弹簧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固定销应在管道系统安装结束,且严密性试验及保温后方可拆除。
固定销应完整抽出,妥善保管。
表3-B-40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2000)
28
10.1联箱安装前应做如下检查:
a)宏观检查是否存在表面缺陷。
b)合金钢箱体、封头、管接头以及这些元件的焊缝,必须逐个进行光谱分析。
c)每个合金钢联箱母材及焊缝各1处进行硬度抽查。
d)每个联箱抽1条环焊缝进行超声波探伤,每种管座角焊缝至少抽1个作无损探伤,手孔管座角焊缝100%进行表面探伤。
e)检查联箱(尤其是蒸汽联箱和减温器联箱)内部钻孔时有无杂物遗留,如“眼镜片”等杂物,如果有,应彻底清除。
表3-B-44
以下空白
项目总工:
年月日
项目总监(副总监):
年月日
锅炉整体水压试验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3-C-4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
1
10.5禁止锅炉上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水。
不具备可靠化学水处理条件时,禁止锅炉启动。
表3-B-10
2
14.9锅炉超压试验的压力,按制造厂规定执行。
制造厂没有规定时,按表10规定执行。
表3-B-17
3
14.10锅炉进行超验试验时,水压应缓慢地升降。
当水压上升到工作压力时,应暂停升压,检查无漏泄或异常现象后,再升到超压试验压力,在超压试验压力下保持20min降到工作压力,再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维持不变。
表3-B-17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
4
5.13锅炉整体超压水压试验前监检对超压水压试验水质标准和保养要求:
a)超压水压试验的要求:
1)超压水压试验压力按DL612—1996第14.9条执行。
2)超压水压试验水温按制造厂规定值控制,一般在21~70°C
3)速度升压为0.2MPa/min~0.3MPa/min,当压力上升到工作压力时,,应暂停升压,检查无漏泄或异常现象后,再升到超压试验压力,在超压试验压力下保持20min降到工作压力(降压速度为0.4MPa/min~0.5MPa/min),进行全面检查
4)水压试验合格标准:
承压部件无泄漏及湿润现象,承压部件无残余变形。
b)蒸汽压力为9.8MPa以下锅炉的水压试验,采用除盐水或软化水
c)蒸汽压力为9.8MPa及以上锅炉的水压试验,应采用除盐水。
整体水压试验用水质量应满足洗了要求:
1)采用除盐水时,氯离子含量小于0.2mg/L.
2)联氨或丙酮亏含量200mg/L~300mg/L。
3)pH值为10~10.5(用氨水调节)
水压试验结束,应对设备、管道实施保养。
表3-B-17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1995)
5
3.6.5水压试验时锅炉上应安装不少于两块经过校验合格、精度不低于1.5级的压力表,试验压力以主汽包或过热器出口联箱处的压力表读数为准。
表3-B-17
以下空白
项目总工:
年月日
项目总监(副总监):
年月日
弹簧压力表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3-C-5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
1
9.2.6弹簧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a)有限止钉的压力表,无压力时指针移动后不能回到限止钉时;无限止钉的压力表;无压力时指针离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规定的允许误差量。
B)表面玻璃破碎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C)封印损坏或超过校验有效期限。
D)表内泄漏或指针跳动。
E)其他影响正确指示压力的缺陷。
表3-B-9
以下空白
项目总工:
年月日
项目总监(副总监):
年月日
锅炉附属管道及设备安装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3-C-6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
1
13.21禁止在压力容器上随意开检修孔、焊接管座、加带贴补和利用管道作为其他重物起吊的支吊点。
表3-B-16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1995)
2
1.1.6锅炉机组在组合、安装前应经建设单位(业主)组织“监造”和“安检”合格,必须按本规定对设备进行复查。
如发现制造缺陷应提交业主与制造厂研究处理及签证。
由于制造缺陷致使安装质量达不到本篇规范的规定时,应由业主和制造单位代表签证。
表3-B-20
3
3.1.3合金钢部件的材质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安装前必须进行材质复查,并在明显部位作出标记;安装结束后应核对标记,标记不清者再进行一次材质复查。
表3-B-22
4
6.1.6管子安装前必须进行管内清扫,清除锈皮和杂物,安装时如需在管子上开孔,应注意勿使熔渣或铁屑落入管内。
表3-B-2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5031-1994)
5
1.0.9各类管道应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如需修改设计或采用代用材料时,必须提请设计单位按有关制度办理。
表3-B-28
6
3.1.4中、低合金钢管子、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在使用前,应逐件进行光谱复查,并作出材质标记。
表3-B-29
7
3.2.3管子表面的划痕、凹坑、腐蚀等局部缺陷应作检查鉴定,凡经处理后的管壁厚度不应小于直管计算壁厚,并作记录及提交检验报告。
表3-B-30
8
1.0.9各类管道应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如需修改设计或采用代用材料时,必须提请设计单位按有关制度办理。
表3-B-28
9
3.5.10对解体的阀门应作下列检查:
(1)合金钢阀门的内部零件应进行光谱复查(部件上可不作标志,但应将检查结果做出记录)。
表3-B-32
10
3.5.14阀门解体复装后应作严密性试验。
表3-B-32
11
3.4.2用于设计温度大于430°C且直径大于或等于M30的合金钢螺栓应逐根编号,逐根进行硬度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表3-B-31
12
3.5.2作为闭路元件的阀门(起隔离作用的),安装前必须进行严密性检验,以检查阀座与阀芯、阀盖及填料室各接合面的严密性。
阀门的严密性试验应按1.25倍铭牌压力的水压进行。
表3-B-31
13
4.2.8高压钢管弯制后,应进行无损探伤,需热处理的应在热处理后进行。
如有缺陷允许修磨,修磨后的壁厚不应小于直管最小壁厚。
表3-B-33
14
4.3.3锻造管件和管道附件的表面过渡区应圆滑过渡。
经机械加工后,表面不得有裂纹等影响强度和严密性的缺陷。
表3-B-33
15
4.3.15高压焊制三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三通制作及加固形式应符合设计图纸规定,加固用料宜采用与三通本体通牌号的钢材。
3)按钢材牌号要求作的热处理经过检验应合格。
表3-B-34
锅炉附属管道及设备安装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续)
表3-C-6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5031-1994)
16
5.2.9根据设计图纸在管道上应开的孔洞,宜在管子安装前开好。
开孔后必须将内部清理干净,不得遗留传屑或其他杂物。
表3-B-37
17
5.1.16合金钢螺栓不得在表面用火焰加热进行热紧。
表3-B-31
18
5.6.11整定弹簧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固定销应在管道系统安装结束,且严密性试验及保温后方可拆除。
固定销应完整抽出,妥善保管。
表3-B-40
19
5.2.1合金钢管子局部进行弯度校正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管子的下临界温度Ac1以下。
表3-B-33
20
5.6.8管道安装时,应及时进行支吊架的固定和调整工作。
支吊架位置应正确,安装应平整、牢固,并与管子接触良好。
表3-B-39
以下空白
项目总工:
年月日
项目总监(副总监):
年月日
管道系统水压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3-C-7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
1
6.1.12管道系统水压试验时,当压力达到试验压力后应保持10min,然后降至设计压力,对所有接头和连接处进行全面检查。
整个管路系统除了泵或阀门填料局部地方除外均不得有漏水或泄漏的痕迹,且目测无变形。
表3-B-41
以下空白
项目总工:
年月日
项目总监(副总监):
年月日
设备安装压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3-C-8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1995)
1
1.1.11设备安装过程中,应及时进行检查验收;上一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
表3-B-20
以下空白
项目总工:
年月日
项目总监(副总监):
年月日
燃油设备及管道安装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3-C-9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强制性条文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1995)
1
6.1.6管子安装前必须进行管内清扫,清除锈皮和杂物,安装时如需在管子上开孔,应注意勿使熔渣或铁屑落入管内。
表3-B-25
2
6.1.8直埋燃油管道焊口部位的防腐工作应在管道经1.25倍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管道经验收后方可填埋。
表3-B-26
3
6.5.7排油管出口严禁接入全厂排水系统;排出口不得对着设备或建筑物,对地排放时应与地面保持一定距离。
表3-B-26
4
6.7.1燃油系统安装结束后,所以管道必须经1.25倍工作压力的水压试验合格,并应办理签证。
表3-B-26
5
6.7.2燃油系统管道安装结束后应进行清水冲洗或蒸汽吹洗,吹洗时应有经过批准的技术措施,吹洗前止回阀芯、调整阀芯和孔板等应取出;靶式流量计应整体取下,以短管代替;吹洗次数应不少于2次,直至吹出介质洁净为合格;吹洗结束后应清除死角积渣,并办理签证。
表3-B-26
6
6.7.3燃油系统安装结束后进行全系统油循环试验,油泵的分部试运工作可结合一起进行,试验时应有经过批准的技术措施;循环时间一般不小于8h,油循环结束后应清扫过滤器并办理签证;油循环试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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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火电 建设 强制性条文 执行 检查表 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