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旱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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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旱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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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北安市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我市干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干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旱灾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抗旱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抗旱以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抗旱、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
驻我市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抗旱的应急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本着“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的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镇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各乡镇的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业、本单位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北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北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市的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1.1北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北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市政府发展市长任指挥,市委分管副书记、政府分管副市长、武装部负责人及驻军负责人、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市计划局、市财政局、教育局、水务局、气象局、交通局、建设局、公安局、农业委员会、民政局、卫生局、水文局、北安火车站、农垦北安分局、通北林业局、供电局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1.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抗旱工作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市的抗旱工作。
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拟订全市抗旱制度,提出抗旱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定、实施全市抗旱预案和掌握全市的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统一做好水资源管理工作,督促各乡镇落实抗旱责任制,负责省级拨付的物资储备和管理,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抗旱工作职责
发展计划局指导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抗旱工程建设与抗旱工程修复计划。
财政局负责组织筹集全市抗旱资金,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水务局负责全市抗旱水源工程的管理,提供抗旱技术的支持,组织实施全市抗旱水源工程以及抗旱工程修复、建设和管理工作。
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服务,为抗旱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气象信息。
交通局负责抗旱期间运输,为抗旱物资、人员提供必要的车辆等运输工具。
建设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城市抗旱规划制订工作。
公安局负责全市抗旱的社会治安保障工作,保障社会稳定、水利工程设施、设备安全以及水源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农业委员会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情信息。
指导农业抗旱和灾后救灾、生产恢复。
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
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干旱灾害的救灾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干旱灾区和受灾群众的救灾工作。
管理、分配省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经济计划局负责协调抗旱救灾所需的物资和食品,保证及时供应。
2.2乡镇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的抗旱工作。
2.3其它抗旱指挥机构
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警级别及发布
3.1.1根据旱灾的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农业旱灾依次划分为特大干旱(Ⅰ级)、严重干旱(Ⅱ级)、中度干旱(Ⅲ级)、轻度干旱(Ⅳ级)四个预警级别。
城市干旱划分为极度干旱、重度干旱、中度干旱、轻度干旱四个预警级别。
3.1.2预警级别坚持动态确定原则,根据旱灾危害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建设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1.3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以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名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等方式进行。
3.2预防预警信息
3.2.1气象干旱信息
(1)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干旱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旱灾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3.2.2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
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农业生产、农村人畜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乡镇企业、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掌握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一旦发生旱情,逐级上报。
发生严重旱情时,及时核实,迅速上报。
(3)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旱情。
3.3预防预警行动
3.3.1抗旱准备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干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抗旱责任人、抗旱队伍,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抗旱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维修加固。
(4)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各类抗旱预案、城市应急供水方案。
(5)抗旱检查。
检查各类抗旱物资,发现问题,限时整改。
3.3.2干旱灾害预警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3.3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4预警支持系统
3.4.1干旱风险图
(1)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干旱风险图。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各类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4.2抗旱预案
(1)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编制抗旱预案,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抗旱预案由我市人民政府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经审批各乡镇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响应。
4.1.2进入旱期,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1.3水利工程的调度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必要时,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调度。
4.1.4干旱灾害发生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干旱灾害发生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
4.1.6对跨区域发生的旱灾,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及时向受到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4.2抗旱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受旱面积占全市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45%
(2)城市发生极度干旱缺水。
4.2.2Ⅰ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各成员参加。
作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委、市政府。
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抗旱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旱情和水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
市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
铁路、交通部门为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
卫生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市气象局掌握有利时机,实施人工降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督促、指导各乡镇和部门启动相应抗旱预案
4.3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受旱面积占全市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35%
(2)城市发生极度干旱缺水。
4.3.2Ⅱ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作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委、市政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旱情和水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
市气象局掌握有利时机,实施人工降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督促、指导各乡镇和部门启动相应抗旱预案
4.4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受旱面积占全市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25%
(2)城市发生极度干旱缺水。
4.4.2Ⅲ级响应行动
(1)防汛指挥部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雨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抗旱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上一级指挥部,并通报其它指挥部成员单位。
(2)督促、指导各乡镇和部门启动相应抗旱预案
4.5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受旱面积占全市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15%;
(2)城市发生极度干旱缺水。
4.5.2Ⅳ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旱情的监视和对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上级指挥部,通报其它成员单位。
(2)督促、指导各乡镇和部门启动相应抗旱预案。
4.6不同干旱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按Ⅲ、Ⅳ级响应,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4.6.1农业特大干旱和城市级度干旱
(1)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易旱乡镇及村屯,实行市、乡(镇)、村领导三级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责,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确保抗旱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贯彻落实。
各级领导要优先考虑灾区群众的生活用水安全,确保按时、足额为灾区群众提供符合饮用标准的日常用水。
要教育广大灾区群众服从指挥,统一调度,树立全局观念,以大局为重,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根据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充分调动各部门和各方面的力量,全力以赴,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有机的协作配合,形成完整的抗旱组织体系。
要进一步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水管单位要做各级输配水渠道的清淤维修,防止跑、冒、漏等现象的发生,节约用水,确保抗旱水源的高效利用。
(3)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部备案。
必要时由人民政府批准,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
积极启动城市供水、饮水困难村屯应急供水方案,保证人畜饮水;采取节水灌溉,最大限度提取地下水,必要时采取人工降雨,保证农作物用水需求。
(4)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5)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灾区抗旱救灾工作捐款、捐物,充分体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团结、协作精神,使灾区群众感受到党的温暖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增强战胜旱灾的勇气信心。
(6)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报道灾区旱情,积极宣传抗旱行动中的典型先进人物、典型经验、抗旱效益及社会各界对灾区捐助等情况,为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夺取抗旱救灾的最终胜利。
(7)请示省政府向重点受旱地区拨付抗旱资金,实施各项抗旱措施。
特大干旱发生时,要积极向省政府请示,给予拨付抗旱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发挥综合效益,打井抗旱、购置各类抗旱设备,尽一切力量减少旱灾损失,启动各项抗旱措施,解决群众因旱灾带来的生活、生产困难。
4.6.2农业严重干旱和城市极度干旱
(1)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定期与气象、水文等部门联系、根据旱情发展,做好天气及土壤墒情情况的预报测定,掌握旱情发展趋势,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2)及时组织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当旱情发展比较严重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各部门进行会商,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共同商讨抗旱措施,拿出最有利的抗旱方案,部署下步工作。
(3)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积极启动城市供水、饮水困难村屯应急供水方案,保证人畜饮水;采取节水灌溉,最大限度提取地下水,必要时采取人工降雨,保证农作物用水需求。
(4)督促防汛抗旱指挥部各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各部门职能,落实抗旱职责,扎实有效地开展抗旱工作。
采取以群众自筹、地方财政补助、银行发放支农贷款等多种形式筹集应急抗旱资金,用于应急抗水源工程建设、购买抗旱机具、燃油、用电等,以满足抗旱需求。
(5)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大力宣传抗旱工作,重点宣传抗旱工作的组织发动,抗旱举措和旱情动态,多渠道增加抗旱投入,抗旱资金使用作法及经验,抗旱减灾效益,在抗旱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
(6)请示省政府向重点受旱地区拨付抗旱资金,实施各项抗旱措施。
积极向省政府申请资金,用于应急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做到专款专用,缓解灾区旱情。
4.6.3农业和城市中度干旱
(1)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变化,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与气象、水文等部门联系、勾通,要派专人负责收集水文、气象、农业等方面的资料、信息;及时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旱情的发展进行综合分析,掌握旱情发展趋势。
(2)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分析测量水量的变化,充分调动各部门和各方面的力量,全力以赴,发挥各自职能优势,进一步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确保抗旱水源的高效利用
(3)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时刻关注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召开抗旱工作会议,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提高各级政府对抗旱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提高公众的抗旱防旱意识。
(4)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发送简报,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旱情信息,以及各乡镇的抗旱行动情况。
(5)注视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注视不同时段水量供求变化,加强对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合理供水、配水。
(6)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根据旱情的发展趋势,动员水务、财政、金融、物资、气象、水文等部门按各自的分工,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联动,同心协力共同完成抗旱任务。
组成灾情核查组,核查灾区人口、受灾范围、受灾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水务局和财政局负责向国家申请特大抗旱补助费,用于应急抗旱水源工程建设,民政部门负责灾民救济,农税部门负责灾后农业税减免等事宜。
4.6.4农业和城市轻度干旱
(1)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与气象、水文等部门联系,收集水文、气象、农业等方面的资料、信息;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为抗旱行动提供依据。
(2)要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各乡镇要组织人员检修病井及维修病险水库、塘坝,定期向防汛指挥部汇报水库补水蓄水情况。
为抗旱工作提供水源保障。
(3)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掌握水库、塘坝等水源工程不同时期的蓄水情况,分析各时段农作物、生产、生活用水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供水方案。
4.7具体应急响应措施
4.7.1发生各级干旱灾害,采取以下具体响应措施。
(1)通过工程措施,努力增加抗旱水源,干旱期间,大打抗旱井、购置各类抗旱设备,修建提水泵站,修建截流工程,依法启用企业自备井,努力增加抗旱水源。
(2)采取紧急时期的限水措施。
农业干旱采取各压缩用水定额措施,大力发展节水灌溉,维持作物不死苗。
4.7.2启动抗旱服务组织支援旱区
我市拥有市(乡)两级抗旱服务组织,当发生干旱灾害时,可充分发挥其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特有作用,通过架设临时提水设施、流动浇地、租赁设备等方式,支援干旱地区的抗旱工作。
4.8信息报送和处理
4.8.1雨情、旱情、水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8.2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8.3属一般雨情、险情等信息,报送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因险情、灾情较重,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
4.8.4凡经我市各乡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9指挥和调度
4.9.1出现旱灾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
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向上汇报。
4.9.2旱灾出现时,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及程度,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9.3发生重大旱灾后,由上一级指挥部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救灾人员进入现场前,应采取防护以保证自身安全。
4.10.2旱灾发生时,防汛指挥部应按照市政府和上级领导部门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9.3出现旱灾后,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卫生部门加强监测。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市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4.12信息发布
4.12.1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发布抗旱信息。
4.12.2时时监测旱情及抗旱动态,向上一级抗旱指挥部汇报。
4.12.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抗旱简报、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2.4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
4.13应急结束
4.13.1当旱情解除,由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旱情解除。
4.13.2抗旱紧急期由政府征用、调用的有关抗旱设施,在旱情解除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应急保障
5.1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我市现有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我市旱情信息采集工作,及时准确分析我市抗旱形势,为做出抗旱决策提供技术保障。
5.2宣传和培训
5.2.1公众信息交流
(1)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由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由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通报,引起社会关注,参与抗旱救灾。
5.2.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各乡镇,由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培训。
(2)培训工作做到合理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
6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抗旱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查找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做好抗旱工作。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7.1.1抗旱预案:
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7.1.2轻度干旱:
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15%-25%。
7.1.3中度干旱:
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25%-35%。
7.1.4严重干旱:
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5%-45%。
7.1.5特大干旱:
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45%以上。
7.1.6城市干旱:
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7.1.7城市轻度干旱:
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7.1.8城市中度干旱:
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7.1.9城市重度干旱:
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7.1.10城市极度干旱:
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7.1.11大型城市:
指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
7.1.2干旱风险图:
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的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13抗旱服务组织:
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
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指导。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
每3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省政府批准。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北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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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干旱 灾害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