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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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本溪满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七月
目录
前言-1-
一、调整指导原则-1-
(一)指导思想-1-
(二)调整原则-1-
二、规划目标调整-3-
(一)规划指标调整-3-
(二)总体格局优化-3-
三、耕地和基本农田管护-4-
(一)强化耕地数量质量保护-4-
(二)推进基本农田全面管护-5-
四、建设用地保障与管控-7-
(一)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7-
(二)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9-
(三)强化中心城区用地控制-10-
(四)推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12-
五、土地生态建设与保护-13-
(一)稳定土地生态空间-13-
(二)强化土地生态建设-14-
六、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15-
(一)土地用途分区管制-15-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7-
七、土地整治重点安排-18-
(一)深化土地综合整治-18-
(二)推进城乡增减挂钩-19-
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0-
附表-24-
附表12020年三项主要指标分解落实表-24-
附表2规划指标调整情况表-25-
附表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26-
附表4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统计表-27-
附表5人均用地指标调整情况表-28-
附表6重点建设项目清单-29-
前言
为更好地保障本溪满族自治县“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推进城乡和区域统筹协调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本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对《本溪满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本调整方案基础数据年为2014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本调整方案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现行规划执行,与现行规划共同组成了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划各项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的基本依据。
一、调整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辽宁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本溪县加快推进生态型东北老工业基地示范县转型、生态县建设发展新要求,把握传统产业绿色化、绿色资源产业化及沈本同城化等战略机遇,以“生态山水,养生宜居——辽宁中部城市群休闲后花园”的定位思路,围绕南扩北移发展战略,拉开县域“四纵八横一环”路网框架,兴建富有地域特色及文化内涵的文体中心;以打造沈阳都市后花园为依托,以水洞、温泉、枫叶、文化旅游为特色,建设成为休闲旅游、度假养生基地和山水生态县;构建“小城大景、小市大美”蓝图,为实现“美丽、富庶、文明、宜居”本溪县提供全方位用地保障。
(二)调整原则
——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方针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深入实施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区域统筹调控原则、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和实施管理制度。
局部调整完善现行规划,落实省级下达的控制指标,重点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明确市级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
——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坚持耕地数量质量并重,强化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
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和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总量,统筹增量与存量建设用地,注重存量挖潜和低效用地再开发,深入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配置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保障科学建设用地需求。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及重大问题,统筹配置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
——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保护规划、林业保护规划、交通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强化规划自上而下控制,做好对县乡级规划的控制,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要求。
二、规划目标调整
(一)规划指标调整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全面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保持在3171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22725公顷以上。
——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全面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设用地空间得到合理拓展,科学发展用地得到有效保障,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显著提高。
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95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9892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5009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8058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294平方米,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27公顷以内。
2015-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950公顷以内。
——其他规划调控指标。
积极推进园地改造增效,加强林地保护和建设,到2020年,全县园地、林地、牧草地面积分别保持在1427公顷、276418公顷和0公顷;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2015-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分别控制在935公顷和600公顷以内,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1094公顷。
(二)总体格局优化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经济平稳增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稳步提高、城市功能日益增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构建功能明确、优势互补、梯度有序、区域协调的城镇点轴格局为导向,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构建主体功能突出、建设用地集约、生态环境友好的土地利用新格局,促进全县土地资源协调、高效和可持续利用。
三、耕地和基本农田管护
(一)强化耕地数量质量保护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和速度。
各项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尽量占用低等别耕地,且必须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以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双重平衡。
2015-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600公顷以内。
——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
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导向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严格控制农业结构调整方向,尽量减少破坏耕作层和农业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发展苗圃种植、设施养殖等,优化农业内部结构,提高农用地产出效益。
到2020年,全县因农业结构调整致使耕地净减少规模不超过899公顷。
——规范有序实施生态退耕。
按照生态环境建设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实施生态退耕。
根据不稳定耕地调查成果,将河流蓄滞洪区内难以改造利用的耕地有序实施退耕还湿,将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劣质耕地退耕还林,有效增加基础性生态用地面积。
到2020年,全县安排生态退耕规模控制在222公顷以内。
——防治和复耕灾毁耕地。
加强对大型河流的河道和海堤管理,
强化耕地灾情监测,增强耕地抗灾能力,减少灾害损毁耕地的数量。
严格界定灾毁耕地的标准,对灾毁耕地力争及时复耕。
到2020年,全县因灾害损毁致使耕地减少规模不超过20公顷。
——强化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补充耕地的法
定义务,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补充数量相等、质
量相当的耕地。
到2020年,全县通过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等补充耕地1094公顷以上。
——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积极改造中低产田,推广节水、节地、培肥地力技术,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依法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低等别耕地和新开垦耕地建设。
——创新耕地占补平衡机制。
拓宽耕地占补平衡途径,探索将通过农用地整理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指标。
因受客观条件限制,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确实无法直接做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探索采取“补改结合”方式,通过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新增耕地和现有耕地提质改造共同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任务,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
(二)推进基本农田全面管护
——全面落实城市周边基本农田。
按照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优先将城市周边优质耕地增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划定后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与城市周边的河流、山体、绿化带等共同形成城镇开发实体性边界,促进城市节约集约用地,有效控制城镇盲目蔓延扩张。
——优化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按照优化布局、优进劣出、稳定数量、提升质量的原则,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将纳入新一轮生态退耕的耕地、严重污染且无法治理的耕地、严重损毁无法复耕的耕地及现有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调整为一般耕地,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定量、定质、定位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土地用途区及地块和承包农户,确保全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725公顷。
新划定的基本农田必须是耕地,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优质耕地比例和集中连片程度均有所提高。
——严格控制永久基本农田占用。
各类城乡建设不得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
交通、水利、能源、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因选址特殊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并报国务院批准。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擅自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用途和空间布局,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
——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推行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不断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
按照土地平整肥沃、排灌设施配套、田间道路通畅、农田环境良好的要求,积极开展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建设,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
鼓励将符合基本农田条件可稳定利用的耕地和耕地质量建设活动中形成的优质耕地先行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基础。
与涉农补贴政策、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相衔接,与生态补偿机制联动,逐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管护、改良、建设永久基本农田的补贴政策,调动农民群众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四、建设用地保障与管控
(一)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
——统筹调控城乡用地规模。
按照上级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规模。
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供给控制和需求引导,各项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要优先利用空闲、废弃、闲置、低效土地。
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加强建设用地内部挖潜,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和城乡建设用地格局。
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892公顷以内。
2015-2020年,全县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840.31公顷以内。
——科学保障重点区域用地。
按照统筹城乡与区域用地的要求,推进城区经济升级发展。
在建设用地安排上,“优先中心,优化三片,突出重点,支持多点”,优先保障中心城区的观音阁街道和小市镇镇区的合理用地需求,优化保障以高官镇为核心的西北片区建设用地,以田师付镇、南甸子镇和碱厂镇为核心的中东部片区建设用地,以草河口镇为核心的西南部片区建设用地,突出保障清河城镇、草河掌镇、草河城镇和连山关镇的镇区发展,支持保障新农村建设中确定的中心村的各项建设用地,保障县域经济增长的合理用地需求。
——合理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按照优先中心城区、突出重点镇、发展一般镇的原则,合理安排城镇工矿用地,优化城镇空间格局。
优先安排观音阁街道、小市镇的中心城区用地,突出田师付镇、高官镇、碱厂镇、南甸子镇、草河口镇等重点镇地位,推进清河城镇、草河城镇、草河掌镇、连山关镇等一般镇发展。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发展、产业集聚、集约利用的原则,推进碱厂、南甸子、小市、田师付、高官工业园区连片开发,集聚建设。
到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009公顷以内。
2015-2020年,全县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828.6公顷以内。
——整合规范新农村建设用地。
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促进农村居民点用地适度集中。
新建住宅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其他土地。
重点保障农村生产、农民生活必需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按照新农村发展规划,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的治理和整合。
到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4883公顷以内。
2015-2020年,全县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1.71公顷以内。
——逐步建立人地挂钩机制。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合理安排进城落户人口各类用地,严格执行人均用地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建设相协调、就业转移和人口集聚相统一。
(二)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优先保障交通水利用地。
不断完善以公路和铁路运输方式为主的区域交通网络体系。
公路要围绕“一横三纵”路网规划,重点保障本桓高速公路、沈环高速公路、小市至高官二级公路、小草线、小清线等公路和碱厂、草河口等交通枢纽场站建设用地。
铁路要重点保障沈丹客运专线、田师付至普乐堡铁路等项目的建设用地。
到2020年,全县新增交通运输用地控制在7908公顷以内,新增水利设施用地控制在150公顷以内。
2015-2020年,全县新增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分别控制在78.09公顷和20.40公顷以内。
——重点保障能源环保用地。
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提高风电、水电比重,完善电网建设,构建全县“清洁多点”的能源保障体系。
重点保障田师付风力发电场、800千伏远东直流换流站、1000千伏高压变和220千伏高官变、田师付变、连山关变、草河掌变以及本钢石灰石矿外部供电、浩源电站、实华电站、洪发水电站、寨东电站、王坊水力发电站等能源项目用地。
——合理保障旅游通信用地。
整合“枫叶、水洞、温泉、宗教”四大品牌旅游资源,打造以本溪水洞、汤沟温泉、关门山森林公园与观音阁水库为核心的旅游主轴线,积极开发铁刹山森林公园、大地森林公园,形成以本溪水洞至中华枫叶之路、本溪水洞至汤沟两条旅游黄金线路,构筑以本溪水洞为主的洞穴文化,以关门山为主的生态文化,以铁刹山为主的宗教文化的金三角旅游产业框架。
重点保障水洞景区、温泉寺景区、铁刹山景区、大地森林公园、湖里画廊、云盘至连山关百里文明旅游产业带、观音山主题公园、大石湖景区开发、三合村旱洞开发等重点旅游开发建设用地。
推进信息网络宽带化进程,促进信息网络演进升级,加快构筑现代信息网络,保障必要的通信设施用地需求。
(三)强化中心城区用地控制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按照强化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的要求,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中心城区的规划控制范围,具体包括观音阁街道和小市镇。
2014年末,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总面积为7184公顷,中心城区现状建设用地规模为1395公顷,人均建设用地为241平方米。
——中心城区“三线”划定。
在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协调开展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三线”划定工作。
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依据上级下达初步任务,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优质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全部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划定面积460.8公顷;城市开发边界以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形成的实体边界为支撑,与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协调,结合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及自然地物边界等因素,在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的基础上,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综合划定,划定面积2056.5公顷;生态保护红线在现行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重要的观音阁水库、老关砬子饮用水源保护区、本溪水洞景区、天龙洞景区、庙后山古人类遗址、久才峪三级河谷阶地、关门山景区、铁刹山景区、兰河峪大石湖景区、关门山烁岩景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划入,划定面积4301.2公顷。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
根据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适宜性,结合城市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和上级下达的新增城镇用地指标,合理确定中心城区用地规模。
2015-2020年,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2公顷以内。
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27顷以内,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246平方米以内。
统筹各类各业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保障住房特别是落户人口的保障房,以及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必要的产业用地。
——中心城区土地用途管制。
根据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土地适宜性和未来土地利用方向,将中心城区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和风景旅游用地区7类土地用途区,按照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实行差别化用途管制。
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460.8公顷,一般农地区面积为502公顷,林业用地区面积为409.2公顷,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367.7公顷,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为143公顷,风景旅游用地区1.2公顷,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262.7公顷。
——中心城区用地空间管制。
结合规划期内建设用地的扩展态势,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建边界,将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
区,按照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实行差别化空间管制。
其中,允许建设区面积为1510.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545.7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为4864.9公顷,禁止建设区面积为262.7公顷。
(四)推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按照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总量指标和增量指标,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各类、各业、各区域土地利用,合理安排建设项目,不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全县国民经济实现升级发展。
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95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50公顷以内。
——加强建设用地时序控制。
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时序控制,重点做好城镇工矿用地和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的年度用地计划。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分类用地指标,加强各行业、各部门规划协调,统筹安排建设用地的供应规模与时序。
——大力盘活存量城乡用地。
完善农村低效建设用地退出机制,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全县力争实现农村低效建设用地退出规模不低于357公顷,主要分布在观音阁街道、小市镇、草河口镇、连山关镇、田师付镇、南甸子镇、草河掌镇等地区。
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逐步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和范围。
积极改造旧城区、旧工矿和“城中村”,通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释放存量建设空间。
——规范开发园区集约用地。
碱厂、南甸子、小市、田师付、高官工业园区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产业用地向工业集中区集聚,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限定工业集中区土地的投资强度和工业建设项目非生产性建设用地比例,严格按照集约用地指标加强审核,促进工业集中区集约用地。
工业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土地使用标准要符合相关标准或规定,并严格控制工业项目内的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五、土地生态建设与保护
(一)稳定土地生态空间
——设定国土生态安全屏障。
优先布局生态安全屏障用地,维护河流水面、滩涂等主要水体的生态过程连续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构建以农田、滩涂为支撑,以河流、林带等生态廊道为联结带的生态网络安全体系,充分发挥本溪满族自治县作为本溪市主城区重要生态屏障的生态保育功能。
——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
以确保区域生态安全为底线,对生态功能高、生态敏感度强、生态系统脆弱的区域设置生态保护红线,将观音阁水库、老关砬子饮用水源保护区、本溪水洞景区、天龙洞景区、庙后山古人类遗址、久才峪三级河谷阶地、关门山景区、铁刹山景区、兰河峪大石湖景区、关门山烁岩景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并实行特殊保护,严格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用地管控。
到2020年,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保持在12456.5公顷以上。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保护自然资源、旅游资源、历史文化遗产、饮用水水源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要求,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砍伐、放牧、捕捞、开荒、采矿、挖沙、取土以及从事与其功能定位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
——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
在强化耕地保护的同时,加强园地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园地生产条件,提升果品质量和品质,适当增加园地面积;强化对林地集中保护,充分利用荒坡等宜林地植树造林,增加有林地面积。
到2020年,全县园地、林地面积分别保持在1427公顷和276418公顷。
以林地、农田、水面为重点,维护生态斑块和生态廊道的整体功能,充分发挥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提高生态功能用地比例。
到2020年,基础性生态用地占全县土地面积的比例保持在50%以上。
——打造城乡绿色生态空间。
因地制宜调整农用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布局,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城乡绿色生态空间。
在城镇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周围,合理配置绿色生态隔离带;在交通干道、河流两侧布置适宜宽度的防护林,形成绿色生态廊道。
各类建设用地布局要避开生态敏感地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要控制在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之内,确保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相协调。
(二)强化土地生态建设
——扩大并巩固生态退耕成果。
适度扩大并巩固林区内不稳定耕地的退耕还林和沿河、沿海地区的退耕还湿成果,建立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保障生态屏障网络健康,切实提高退耕还湿、还林的生态效益。
到2020年,全县安排退耕还林222公顷。
——恢复工矿废弃地生态功能。
有计划有步骤地复垦工矿废弃地,推进工矿废弃地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着力治理改造废弃采矿用地;改进土地复垦的生物技术和工程措施,对复垦后的土地宜农则农,宜园则园,宜林则林,优先恢复为耕地和林地,提高土地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
——加强退化污染土地防治。
加大土地退化防治力度,对太子河、草河、小夹河、五道河等流域水污染区域要综合运用水利、农业、生物以及化学措施,对城市周边区域要严格禁止未达标污水灌溉农田,积极防治土地污染。
六、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
(一)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基本农田保护区。
区域面积25007公顷。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一般农地区。
区域面积1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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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溪满族自治县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