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册三投资交易业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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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册三投资交易业务指南
手册三投资交易业务指南
引言
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功能确实是通过交易发觉价值、兑现价值,进而引导社会资源的流动与配置。
股票的市场价钱作为企业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期权鼓励等资本市场行为的重要依据,其公平性的形成,需要有良好的市场流动性做保障。
流动性是证券市场赖以存在与运行的基石,也是评判市场活力的重要标准。
所谓流动性,指的是金融资产的变现效率,其阻碍因素有很多,要紧包括交易机制、信息披露制度、企业流通股本规模与股权分散程度、投资者群体规模与多元化的风险治理需求、企业进展水平与成长预期等等。
资本市场众多功能的实现都与交易密不可分。
交易形成的价钱为融资、并购等活动的定价提供有力参考,而融资带来的股权分散度提高会进一步增进交易的活跃程度,并购行为反过来也会对股票二级市场价钱造成阻碍。
一级、二级市场彼此阻碍、彼此增进,具有联动效应数据显示,交易活跃的挂牌公司融资较多,发生过融资的挂牌公司交易也更为活跃。
全国股分转让系统依照中小微企业的特点,创新设计了协议、做市、竞价三种交易方式,以知足数量众多的挂牌公司多元化的股票转让需求,同时也专门好地顺应了市场建设和进展的大体规律。
通常,市场的进展演进至少分为四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为搜寻市场,即投融资两边自行寻觅对手方。
由于信息不对称,搜寻与谈判的本钱较高,成功的交易具有偶发性。
我国中小微企业多、可投资金多,但同时中小企业融资难,资金投资难的问题也超级突出,为解决投融资对接中信息搜寻及配对问题便产生了对经纪人市场的需求。
经纪人把握生意两边的信息,作为居间人为投融资两边牵线搭桥,帮忙生意两边达到意向并形成交易。
市场进展的第三时期是做市商市场。
做市商把握资金和证券,因此能够双向对接生意两边,通过持续双向报价引导市场价钱发觉并提供交易对手方,进而解决了估值定价和流动性难题,提升了市场交易效率。
第四个时期为拍卖市场,即价优者得的竞价市场,交易本钱低,市场流动性增强。
全国股分转让系统以效劳实体经济为使命,把提高投融资和资本运作效率作为制度设计的起点,着力建设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以融资为要紧目的的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效劳平台。
为充分包容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进程中的风险,市场设置了较高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
而大量暂未知足投资者适当性的个人投资者能够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治理打算、银行理财产品、集合信托打算等产品参与投资。
本手册要紧介绍了全国股分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交易时刻、交易方式、涨跌幅等市场大体交易规那么,和交易开户,协议转让、做市转让操作实务等问题。
一、投资者适当性
(一)全国股分转让系统投资者类别
1.全国股分转让系统都有哪些类型的投资者权限?
全国股分转让系统的投资者权限包括生意挂牌公司股票,生意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A类股票和生意退市公司B类股票。
全国股分转让系统对投资者交易权限实行分类治理。
2.什么样的投资者适合在全国股分转让系统投资?
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布转让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分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治理细那么(试行)》(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治理细那么》)的要求,熟悉相关规定及规那么,了解挂牌公司股票风险特点,能够结合自身风险偏好确信投资目标,客观评估自身的心理经受能力、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操纵能力,从而审慎决定是不是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布转让等业务。
3.境外机构和个人能够在全国股分转让系统投资吗?
全国股分转让系统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境外投资者可依照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局制定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治理方法》等有关规定,在全国股分转让系统投资。
(二)参与公布转让的投资者准入门坎
1.参与挂牌公司股票转让的准入门坎有哪些?
全国股分转让系统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发布实施了《投资者适当性治理细那么》,并于2021
年12月30日进行了修订,明确以下投资者可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布转让:
(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或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股企业;
(2)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分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誉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且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体会,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的自然人。
集合信托打算、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治理打算,和由金融机构或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治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能够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布转让。
2.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实缴注册资本不足50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机构是不是能够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布转让?
《投资者适当性治理细那么》第三条第一款明确指出“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能够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布转让,对注册资本的组成和缴纳情形并无要求,但法人机构注册资本的组成和缴纳等应当符合《公司法》、《公司记录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如何认定合股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在充分考虑合股企业经营特点和监管安排的基础上,合股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依据会计事务所为其出具的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或实缴出资证明文件认定。
4.《投资者适当性治理细那么》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个人投资者的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应如何明白得?
对证券投资体会,或相关专业背景、培训经历提出要求,是为了审慎评估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全国股分转让系统的交易。
在具体把握上,投资者与主办券商应厘清两边权责关系。
投资者要主动提供有关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的学历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文件、培训证书等材料,证明自身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并同意主办券商的风险测评,确认自身具有参与市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经受能力。
主办券商应做好风险揭露、风险测评和业务留痕工作。
5.客户开通A股账户后交易体会已满两年,后又注销账户并撤销指定交易,若是客户再次通
A股账户,那么交易体会可否持续计算?
《投资者适当性治理细那么》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投资体会的起算时刻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分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因此,客户的交易体会应按第一次开户并发生首笔交易之日起算。
6.开户要求的500万元证券类资产是不是能包括开放式基金?
《投资者适当性治理细那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分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誉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其中,明确包括了基金类资产。
7.为何如此设定准入门坎?
全国股分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多为处于初创期和成长初期的创新创业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新经济、新模式特点明显,面临较大的进展不确信性,要求投资者应当具有较高的风险识别和经受能力。
另外,全国股价转让系统作为一个全新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自设立之初即定位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专业投资市场,因此对自然人设定了较高的投资门坎,为市场的理念、产品、制度创新预留空间。
无法达到要求的投资者能够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治理打算等方式间接投资全国股分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三)定向发行的投资者门坎
1.定向发行的投资者门坎具体是什么?
《投资者适当性治理细那么》第六条规定了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投资者准入标准:
一是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治理方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投资者;二是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布转让条件的投资者。
2.投资者如何参与挂牌公司的定向发行?
参与挂牌公司定向发行的投资者,应当按以下步骤操作:
第一,确认自身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治理细那么》第六条的规定;第二,关注我司官网(neeq或neeq.cc)“信息披露”栏目下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信息和主办券商所提供的股票发行信息,并与意向投资项目联系人进行沟通;再次,踊跃参与意向投资项目的路演与询价,确信投资细节;最后,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分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进行出资缴款,并办理股分记录。
(四)其他几个常见的投资者适当性问题
1.挂牌公司原有股东不符适合当性要求如何办?
挂牌公司原有股东如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那么只能生意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
2.原中关村试点期间的投资者不符适合当性要求如何办?
全国股分转让系统对原试点期间的投资者适当性治理制度进行了必然调整,对机构投资者设置了必然的财务指标要求,对自然人投资者从财务状况、投资体会等维度设置了准入要求。
依照《投资者适当性治理细那么》第七条规定,已经参与挂牌公司股票生意的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投资者如不符合现行投资者适当性治理要求的,在从头签署《生意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布转让专门风险揭露书》(以下简称《风险揭露书》)后,能够继续参与,且原有交易权限不变。
3.什么是全国股分转让系统受限投资者?
受限投资者是不是需要签署《生意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风险揭露书》?
全国股分转让系统受限投资者是指不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布转让条件,只能生意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的投资者,要紧包括公司挂牌前的股东、通过定向发行持有公司股分的股东等。
受限投资者也需遵循《投资者适当性治理细那么》第十条规定,与主办券商签署《生意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风险揭露书》。
二、交易规那么与投资操作基础知识
(一)股票交易规那么
1.全国股分转让系统能够提供哪几种转让方式?
全国股分转让系总共有三种股票转让方式,别离是协议转让、做市转让和竞价转让。
现时期,由于竞价转让方式的相关条件尚未明确,挂牌公司股票事实上能够选择的只有做市转让方式和协议转让方式。
考虑到竞价转让方式的实施需要必然的市场积存和技术预备,竞价转让的实施条件、竞价转让方式的确信及有关变更要求,将由全国股分转让系统公司另行制定。
2.公司应如何选择交易方式?
申请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应当依照其股票流动性需要确信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或做市转让方式。
在决策程序上,需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股票转让方式的决议,由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3.是不是能同时选择做市转让方式和协议转让方式?
由谁决定?
做市转让方式与协议转让方式只能二者取其一。
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分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信及变更指引(试行)》,挂牌公司股票的交易方式由挂牌公司自主选择。
另外,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分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那么(试行)》(以下简称《股票转让细那么》)相关规定,公司在挂牌时申请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或已挂牌的公司申请在协议和做市之间变更股票转让方式的,需要有2家以上做市商情愿为挂牌公司提供做市报价效劳,或做市商同意退出做市。
因此,在实操中,除要求申请挂牌的公司或挂牌公司向全国股分转让系统公司提交相关申请外,还需要做市商明确说明其同意做市或志愿退出做市的意见。
4.全国股分转让系统股票交易时刻、计价单位、最小交易单位、涨跌幅等方面的大体规定有哪些?
(1)转让时刻。
全国股分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时刻为每周一至周五9:
15至11:
30,13:
00至15:
00。
转让时刻内因故停市,转让时刻不作顺延。
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分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分转让系统休市。
(2)计价单位。
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钱”,股票转让的申报价钱最小变更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3)最小交易单位。
股票生意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的,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另外,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
万股。
(6)涨跌幅限制。
全国股分转让系统对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二)投资者需承担的交易税费有哪些?
投资者参与全国股分转让系统交易,需要缴纳转让经手费、佣金、交易印花税。
(1)转让经手费。
全国股分转让系统依照成交金额的0.5‰双边收取。
(2)佣金。
依照中国证监会等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规定,主办券商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全国股分转让系统佣金标准适用此通知的上下限规定。
(3)交易印花税。
依照《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分转让系统转让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的要求,交易印花税应按实际成交金额的1‰,由出让方缴纳。
(三)投资者持有全国股分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股息盈利所得税是不是有优惠?
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分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盈利不同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48号)相关规定,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持有挂牌公司股票期限在1个月之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盈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投资者开户
1.投资者可否在多家券商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布转让?
投资者能够以同一证券账户在单个或多个主办券商的不同营业部买入股票。
投资者卖出股票,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票的主办券商办理。
如需委托另一家主办券商卖出该股票,须办理股票转托管手续。
2.投资者是不是能够非现场开户?
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应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规定办理。
依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标准》规定,证券公司能够通过见证、网上等非现场方式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
3.投资者开通交易权限当天是不是就能够进行交易?
投资者申请开通权限,主办券商于当日15:
00-15:
30统一贯全国股分转让系统公司上报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全国股分转让系统公司汇总处置后于当日向各主办券商下发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和受限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
主办券商于当日设置完成投资者权限后,投资者于次一转让日开始交易。
(五)投资者生意股票
1.如何获取挂牌公司发行信息?
投资者能够在全国股分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neeq或neeq.cc上获取挂牌公司发行信息。
2.如何查询全国股分转让系统股票行情?
可通过各主办券商交易软件,通达信、大聪慧、同花顺、Wind等证券软件和全国股分转让系统官方网站(neeq或neeq.cc)的“市场数据-行情信息”栏目进行查询。
在全国股分转让系统官方网站上发布的股票行情延迟时刻为15分钟。
3.受限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卖出后还能够再买回来吗?
《投资者适当性治理细那么》第七条规定,受限投资者只能生意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
因此,受限投资者持相关持股证明和身份证明在主办券商处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并办理好第三方存管后,可生意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全国股分转让系统不限制生意方向。
4.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股票当天能够卖出吗?
卖出股票后的资金是不是能用?
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股票当天不能够卖出;卖出股票所得的资金当天可用来买入股票或其他证券产品,但不可从资金账户转账至对应的个人结算存款账户。
5.持有限售股分的股东如何进行转让?
限售股股东可向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申请通过继承、协助执法、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转让(含行政划拨)、法人资格丧失、向基金会捐赠等方式,进行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交易过户,非交易过户需通过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办理。
三、协议转让实务
(一)全国股分转让系统协议转让方式下有什么委托类型?
协议转让方式包括意向委托、定价委托、成交确认委托三种委托类型。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全国股分转让系统交易支持平台仅支持定价委托、成交确认委托,意向委托将在后续相关技术开发完成后实施。
意向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确信价钱和数量生意股票的意向指令,意向委托不具有成交功能。
意向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生意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钱、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定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钱生意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
定价委托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生意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钱等内容。
成交确认委托指生意两边达到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主办券商以指定价钱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
成交确认委托应包括:
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生意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钱、成交约定号等内容;拟与对手方通过互报成交确认委托方式成交的,还应注明对手方交易单元朝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
(二)投资者以协议转让方式生意股票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协议转让要紧有三种成交方式,对应的流程别离为:
一是点击成交方式,即投资者依照行情系统上的已有定价申报信息,提交成交确认申报,与指定的定价申报成交;
二是互报成交确认申报,即投资者通过其主办券商、全国股分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等途径,寻觅欲转让的交易对手方,两边协商好交易要素和约定号,然后两边均通过全国股分转让系统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全国股分转让系统对符合规定的申报予以确认成交;
三是投资者情愿以必然价钱转让必然数量股分,那么能够提交定价申报,除盘中会与成交确认申报成交外,在每一个转让日15:
00收盘时,全国股分转让系统对价钱相同,生意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进行自动匹配成交。
(三)协议转让的开盘价与收盘价怎么形成?
在协议转让方式下,开盘价为当日该股票的第一笔成交价钱,收盘价为当日最后30分钟让时刻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钱。
最后30分钟无成交的,以当日成交量为权重计算的加权平均价钱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四)协议转让有无集合竞价环节?
协议转让无集合竞价环节。
(五)协议转让进程中投资者应注意哪些问题?
投资者协议转让股票,需要注意:
(1)协议转让没有涨跌幅限制,因此定价申报时需要准确填写申报价钱,严防显现价钱错
误被对手方点击成交;
(2)互报成交确认申报两边填报生意方向相反、数量、价钱、约定号等必需完全一致,不然会致使申报失败做撤单处置;
(3)对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成交确认申报,如系统中无对应的定价申报,该成交确认申报会作撤单处置,可不能保留在系统中;
(4)定价申报方式可能会被任意投资者点击成交,因此,如投资者欲与确信对手方成交,请选择互报成交确认申报方式。
(六)客户采取协议转让成交确认申报方式的是不是需要手动录入约定号?
投资者拟采取互报成交确认委托方式成交的,其成交确认委托应包括:
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生意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钱、成交约定号,并应注明对手方交易单元朝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
其中,成交约定号应由生意两边约定,取0至999999(含)之间任意整数。
投资者通过成交确认委托方式与定价委托成交的,其成交约定号由系统自动分派,无需手动录入。
(七)是不是能够通过互报成交确认申报方式成交不足1000股的股票?
能够,卖方所持余股不足1000股时,应一次性全数卖出。
四、做市交易实务
(一)做市交易是什么?
做市交易是指转让日内,做市商持续报出其做市证券的买价和卖价,假设投资者的限价申报知足成交条件,那么做市商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成交义务。
(二)全国股分转让系统做市转让方式下有什么委托类型?
如何成交?
做市转让方式下,投资者只可进行限价委托。
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限定的价钱生意股票的指令,主办券商必需按限定的价钱或低于限定的价钱申报买入股票;按限定的价钱或高于限定的价钱申报卖出股票。
限价委托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生意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钱等内容。
全国股分转让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依照价钱优先、时刻优先原那么成交。
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钱为准。
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的,全国股分转让系统依照价钱优先、时刻优先原那么将到价限价申报依次与该做市申报进行成交。
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钱为准。
到价是指限价申报买入价钱等于或高于做市申报卖出价钱或限价申报卖出价钱等于或低于做市申报买入价钱。
限价申报之间、做市申报之间不能成交。
(三)挂牌公司选择做市交易方式有何利弊?
挂牌公司选择做市转让方式,需要有做市商情愿为其提供做市效劳。
一旦做市商情愿为其提供做市效劳,第一说明了该做市商对挂牌公司的认可,因此会树立比较好的市场形象;第二,相较于协议转让,做市转让的股票通常流动性会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可增加其市场吸引力;最后,随着股票流动性的提升,股票的定价会更为合理,更有利于挂牌公司后续推动发行融资、并购重组等事宜。
(四)挂牌公司如何找到和选择做市商?
公司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其主办券商必需为做市商之一,因此能够和主办券商协商选择做市转让方式,并由主办券商推荐其常常合作的主办券商作为做市商,或挂牌公司也能够自己联系挑选适合的主办券商作为做市商之一。
已挂牌公司欲由协议转让方式转为做市转让方式的,不强制要求其主办券商为其做市,挂牌公司既能够联系自己的主办券商由其寻觅合作主办券商,也能够自行联系挑选适合的其他主办券商做市。
(五)做市商初始股分获取及盈利模式
1.哪些机构能够申请成为做市商,成为做市商需要具有如何的条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分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治理规定(试行)》对做市商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即“做市商是指经全国中小企业股分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分转让系统发布生意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成交义务的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
但目前做市商要紧为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申请在全国股分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2)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
(3)成立做市业务治理制度;
(4)具有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
(5)全国股分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依照证监会《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财务状况稳健,且具有与开展做市业务相适应的人员、制度和信息系统的基金治理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私募基金治理机构等机构经证监会备案后,也将能够在全国股分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
2.做市商如何取得做市股分?
做市
商做市的初始库存股票能够通过以几种方式取得:
(1)股东在挂牌前转让;
(2)股票发行;
(3)在全国股分转让系统买入;
(4)其它合法的方式。
3.做市商如何做市?
如何盈利?
做市商在合理操纵库存的情形下,要紧通过生意价差实现盈利,即低价买入投资者的证券,再卖给市场上的买家,其价差即为做市商的要紧盈利来源。
固然,若是库存操纵不合理,且在单边市的情形下,做市商也有可能显现亏损。
另外,做市商还能够在持有挂牌公司股票进程中,取得股票升值带来的资本利得和股息盈利回报等。
4.做市商可否半途加入和退出?
做市商能够半途加入和退出做市,但需要知足必然条件。
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后续加入的做市商须在该股票挂牌满3个月后方可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效劳。
后续加入的
做市商应当向全国股分转让系统公司提出申请。
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和由其他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的,其初始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6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后续加入的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3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
做市商退出做市的,应当事前提出申请并经全国股分转让系统公司同意。
做市商退出做市后,1个月内不得申请再次为该股票做市。
5.做市商相较于一般投资者有那些优势?
做市商相较于投资者的优势在于:
(1)做市商能够获取较多的做市报价信息,包括做市股票实时最优10个档位限价申报价钱和数量等信息,该股票其他做市商的实时最优10笔买入和卖出做市申报价钱和数量等信息。
(2)做市商在做市转让撮合时刻内实行T+0回转交易。
做市商做市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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