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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工作计划
篇一:
《2015保险工作计划》
2015年农业保险工作大体安排
一、5月末至6月初根据省市农业保险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东港市农业保险工作;
二、6月初开始督促各保险公司到丹东市划定的承保区域进行宣传动员工作,投保工作于6月底结束;
三、7月,农经局联合财政局对投保规范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相关单位纠正,防止出现虚保、骗保等违规违法现象的发生,一旦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现象将交由纪检、司法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8月,向政府和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五、7-10月,各家农业保险公司对承保区域内发生的灾情及时查勘定损并及
时理赔,并于年底前将理赔款及时足额发放到参保农户粮食直补卡中;
篇二:
《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几点建议》
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几点建议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增强农业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
,湖北省启动了政策性水稻保险试点工作,沙洋县被列为试点县。
前不久,笔者通过走访调查,发现目前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农业保险开展情况
沙洋县从起开展了能繁母猪保险
试点,又新增水稻保险、两属两户农房保险试点。
在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水稻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快速推进,两属两户农房保险顺利启步。
水稻保险758万亩,财政保费补贴769万元,能繁母猪保险30797头,财政保费补贴1482万元,两属两户农房保险6448户,财政保费补贴58032元。
共承保水稻778万亩,占种植面积的97%,水稻保险财政将补贴10387万元。
这些政策的扶持,促进了全县种、养殖业的稳定发展,对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充分准备,认真开展前期工作。
沙洋县被确定为水稻保险试点县后,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农业水稻保险调研工作。
4月初,县财政局组建了水稻保险专项调查小组,一方面从农业、水利、气象、民政以及统计等部门收集相关资料,从农业条件、水利灌溉条件、气候条件以及历年农业受灾情况来充分论证农业水稻保险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在全县13个乡镇中抽取3个最具代表性的乡镇,通过发放政策宣传调查表、随机走访等形式,收集、整理出了农民对此项政策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和依据。
(二)广泛宣传,切实推动三农保险
县政府成立了三农保险领导小组,农业局、畜牧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保沙洋支公司等部门参加。
人保财险沙洋支公司成立了农险部,并聘请了各村书记、主任、会计为协保、查勘员,宣传资料印制了30万份发放到农户手中,并在县、镇主要交通要道悬挂横幅标语,在县电视台设计滚动字幕,宣传保险政策和保险知识,让广大农民了解“三农”保险的作用,理赔程序,使之家喻户晓,增加农户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精心组织,大力提供优质服务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采取政策支持与商业保险相
结合的方式,有效调动农民参保、财政资金投入,保险公司承保几方面的积极性,有效提高农民防范风险的能力,完善了农村保障体系。
一是严格承保。
严格执行
“三农”保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不能有选择性保险;二是诚实守信。
保险公司按要求出具保险凭证,准确及时地做好勘查定损理赔工作;三是强化监督。
三农保险从承保到理赔在各村定期张榜公示,加强监督,杜绝骗赔事件的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认识不足,农民缺乏投保积极性。
农民经常与农作物打交道,具有一定的生产经验,根据地理、气候的历史变化情况,一般能够预知其面临的风险,导致参保积极性不高。
一是存在侥幸心理。
沙洋县农业生产条件较好,大面积的自然灾害很少发生,即使财政有补贴,相当一部分农民还是不大愿意投保。
二是把保险当投资。
大部分农民习惯于把交纳的保费作为投资,认为参保交了钱如果没有灾害,反而增加了不必要的支出。
三是认为无所谓。
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仍有大多数农民选择由“自己承担”或“听天由命”。
目前,保险这种分散风险的管理形式还没有被农民广泛地认识和接受,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受到影响。
(二)险种不足,与农民要求差距较大。
一是参保品种少。
现在农业保险只保水稻、能繁母猪和奶牛,许多农民希望能将油料作物、水产养殖业等更多的品种纳入保险范围。
二是保险金额低。
目前,每亩水稻的直接投入都在300-400元,个别生产条件差的,每亩高达446元而政策规定每亩最高200元的赔付标准,显得过低。
三是赔付比例低。
水稻保险每亩个人交5元,最多只能赔200元,赔付比例上限才57倍。
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交15元可赔付2万元,赔付比例最高达1300多倍。
四是起赔点过高。
在自然灾害和病虫害达到20%或干旱达到30%的损失程度时,保险公司才履行赔偿义务。
(三)财力不足,县级财政配套压力大。
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要求地方财政配套承担一定比例的保费,我省水稻保险
的保费每亩为14元,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60%,县级财政负担15%,我县有76万亩水稻,仅此一项保险就要负担156万元。
沙洋是一个农业大县,财政十分困难,如果配套资金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再扩大保险品种和范围将难以为继。
(四)经验不足,保险公司经营管理难。
一是保险条款制定难。
目前适宜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需要的险种条款太少,且相关法制建设滞后,农业保险法律保障体系薄弱,现行的《保险法》与农业保险方面的问题不相适应,在制定保险条款时比较困难。
二是保险公司展业难。
由于农业保险目前尚处于试点阶段,开办的时间不长,大多数农民对农业保险不了解、不熟悉,保险公司直接面向农民开展业务效率较低,必须依靠政府职能部门和乡镇、村组等基层组织才能开展业务,展业困难且成本高。
三是定赔理赔工作难。
农业保险的标的都是有生命的动植物,标的价格在不断变化,赔付应根据灾害发生的价值计算,但要正确估测损失程度,预测未来的产量、产
品质量以及产品未来的市场价格很不容易。
四是道德风险防范难。
农业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一件难以事先确定的预期收益,其标的农作物、畜牧产品的生长、饲养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管理、照料,因此农业灾害损失中的道德风险因素难以分辨。
五是专业技术人才少。
农作物保险的专业性很强,要求保险公司和人员既要掌握娴熟的保险经营技术,又要掌握广泛的农业技术(包括育种、土壤、耕作、植保、畜牧、畜禽疾病防治等)知识,目前具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极度匮乏,影响了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
三、推进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
(一)加大政府引导宣传力度
农业保险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有效地提高对农业经营者的救济能力,减少农民的经济损失,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因此,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引导,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宣传,让广大农民真正了解和懂得国家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意图,学习和运用“保险”这一经济手段转移风险,促进他们积极参加保险。
(二)建立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农业保险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政府与经办机构在开展农业保险中的责任、配套制度以及与其他惠农政策的衔接等尚不明确。
建议尽快出台农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对农业保险的性质、费率水平、保障范围、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保险公司责任、财政补贴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农业保险工作健康推进。
(三)调整农业保险试点方案。
一是提高保险赔付标准。
近年来,农资价格不断上涨,我县每亩水稻的平均投入已达到345元,200元的赔偿标准太低。
建议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政策时,适当调整赔付标准。
二是扩大农业保险范围。
兼顾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加强农险产品的开发创新,扩大保险范围,丰富保险内容,提供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逐步满足农民的需要
三是减免困难群体保费。
对贫困乡镇、贫困村,尤其是贫困户、五保户、烈军属家庭等,应该采取更优惠的政策。
比如,这类群体的农业保险费用,由政府全额负担。
(四)成立较固定的工作组织。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要协调多方利益,涉及面广,政策出台难度大,靠单个职能部门难以完成。
而且,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展业理赔、防灾防损和产品费率核定等工作,需要跨部门、跨学科的多种数据、资料和技术的研究积累,需要各方完善统计体系,共享数据资料,联合研究。
因此,建议由政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成立一个相对固定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农业保险的发展。
(五)完善有关财政支持政策。
一是安排试点期间专项工作经费。
由省级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宣传发动以及补贴试点县市相关工作费用。
二是妥善解决县级配套资金问题。
中央出台的许多支农政策,都要求地方配套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
当前县级财政都还不充裕,尤其是农业大县收支缺口更为突出。
中央财政应根据不同地区实行区别对待的补贴政策,将更多的财力向贫困县或产粮大县倾斜
三是建立政策性农业风险准备金。
对农业的风险准备金按照一定比例,建立省、市、县多级农业保险准备金,用于农业损失发生后的赔偿,单独设账、独立核算,结余留存,逐年滚动积累,以实现丰年积累、平年结转、灾年调济。
资料来源
篇三:
《河南省2012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河南省2012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精神,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财金【2012】2号)要求,结合中央有关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保险品种及开展范围
2012年我省农业保险品种包括
一)中央财政补贴的保险品种
种植业玉米、小麦、水.稻、棉花、油料作物(大豆、花生、油菜)保险;
养殖业能繁母猪、奶牛保险;
林业公益林森林保险。
(二)地方财政补贴的保险,品种烟叶、肉鸡。
中央财政补贴的保险品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
各有条件的市县可根据情况自行自主开展地方政策性新险种试点,积极探索多样化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
二、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及费率
(一)保险责任
1、种植业。
玉米、小麦、水稻、棉花、油料作物(大豆、花生、油菜)的保险责任为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
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烟叶的保险责任为雹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暴雨、病毒病、黑茎病造成的绝收、改种。
2、养殖业。
能繁母猪、奶牛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所引致的保险个体直接死亡。
(l)重大病害包括
能繁母猪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
(2)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包括山体滑坡、泥石流、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肉鸡的保险责任为火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暴雨、雪灾导致鸡舍倒塌造成的死亡,鸡新城疫、传染性法式囊炎、高致病性禽流感、低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支气管炎、鸡慢性呼吸道病、鸡大肠杆菌、传染性喉气管炎、马立克氏病、鸡白痢、鸡球虫病造成
的死亡。
3、林业。
林木综合保险。
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暴雪、森林病虫害造成被保险林木死亡、流失、掩埋、主干折断或倒伏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保险金额及费率
农业保险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进行。
每个品种的保额按照物化成本或其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
种植业玉米每亩保额为251元,费率为6%,每亩保费,15元;小麦每亩保额311元,费率6%,每亩保费18元;水稻每亩保额278元,费率6%,每亩保费16元;棉花每亩保额302元,费率6%,每亩保费18元;大豆每亩保额98元,费率6%,每亩保费5元;花生每亩保额292元,费率6%,每亩保费17元;油菜.每亩保额149元,费率6%,每亩保费8元;烟叶每亩保额500元,保险费率为8%,每亩保费24元。
养殖业能繁母猪每头保额1000元,费率6%,每头保费60元;奶牛每头保额5000元,费率4%,每头保费200元;肉鸡每只保额8元,保险费率75%,
每只保费0.3元
森林公益林森林保险金额根据林木再植及管护至郁闭成林的成本确定,每宙
平均500元,费率2%o,每亩保费1元。
三、保险经营方式
我省农业保险遵循政府引导的原则,保险承办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充分利
用自身优势开拓农业保险市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
2012
年,保险承办机构由财政厅、河南保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接“优胜劣汰”原则评选确定。
现已确定人保财险河南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河南分公司,永安保险河南分公司为2012年农业保险承办机构。
四、财政补贴
根据中央和我省有关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2012年,我省农业保险继续
实行财政保费补贴政策。
(一)中央财政补贴品种保费分担比例
种植业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40%、25%、5%和10%的保费补贴
(其中中央、省与巩义等省直管县(市)分担比例为40%、30%和10%),其余20%由农户和龙头企业负担。
养殖业中央财政负担50%,地方财政负担30%,养殖户负担20%。
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市、县接37的比例分担(其中巩义等直管县全额负担)。
林业保险标的为管理生长正常的公益林,合计总面积2180万亩,保费共计218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50%,省级财政负担50%。
(二)地方财政补贴品种保费分担比例。
烟叶保费由财政补贴50%、烟草公司承担40%、农户负担10%,即财政补贴12元/亩,烟草公司承担6元/亩,农户负担4元/亩。
肉鸡保费由财政补贴50%、龙头企业承担20%、农户负担30%,即财政补贴0.15元/只,龙头企业承担0.06元/只、农户承担0.09
元/只。
烟叶和肉鸡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由试点地区市、县财政部门安排,市县分担比例由试点市县政府研究决定。
六、风险控制
2012年种植业保险实行最高赔付总额封顶。
单个保险品种全省最高赔付总额以当年该保险品种保费总收入3倍以内封顶。
当单个保险品种责任范围内总损失金额超过当年保费收入的3倍时,按照保费收入3倍与实际损失之比同比例下调对农户的赔付金额。
当全省核定赔付总额在当年保费总收入2倍以内(含两倍)时,由承保机构全额赔付;当核定赔付额超过2倍(最高为3倍)时,超过部分应由承保机构首先通过再保险解决,再保险仍弥补不了的由财政部门和承保机构按l0.50.5的比例分担,其中财政部门负担部分由省、市、县按1:
0.5:
0.5的比例分担(省直管县按照省、县(市)l1的比例分担)。
能繁母猪、奶牛保险的赔付责任不予封顶,由保险承办机构对投保者按照保险合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设立农业保险巨灾风险金。
在试点市县将上报本地种植业保险品种签单完成情况和保费使用进度情况后,省财政将本级财政应承担的25%的保费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省级经办机构,作为巨灾风险准备金,专账管理,逐年滚存(资金积累达到年度平均保费收入100%左右时为止),逐步建立应对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
保险承办机构应当按季向省财政厅、河南保监局报送农业保险统
篇四:
《201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要求》
201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要求{农业保险工作计划}.
基础数据上报,请保险公司把此想工作做细,在承保时委托乡镇和村协保员把承保人的电话号码记录清楚、准确。
不准无号码上报。
保险公司与农险办的联络员要确定好,不能到要资料、要数据时找不到联络员或相互推委。
上报给农险办的数据要准确,要和市保险公司上报给市农险办的数据一致(如果实际提前了就提供提前的数据),不能落后与市保险公司上报给市农险办的数据(市农险办的数据会上报给市民生办),特别是每个月的进度。
每个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理赔情况出来后,请保险公司及时上报给农险办予
以网上公示(保险公司的理赔速度要提高)。
篇五:
《人保财险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总结》
人保财险海南省分公司
2007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总结
2007年,我省分公司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及各部委、海南省政府和中国人保财险总公司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文件精神,在海南省财政厅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海南保监局的支持和推动下,我司系统积极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确保了我省农业保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农业保险业务基本情况
(一)经营险种。
2007年度,我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险种主要是橡胶树风灾保险、香蕉风灾保险及生猪保险(含中央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
(二)保费收入。
据统计,截止12月25日,我司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业务签单保费914万元(其中中央政策性能繁母猪签单承保保险费收入576万元;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费收入348万元)。
(三)业务赔付。
截止12月25日,共处理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赔款450笔,累计已决赔款1435万元。
其中种植险出险70宗,支付赔款1002万元;养殖险即能繁母猪出险557头,累计已决赔款431万元,未决赔款22万元,政策性农业保险已决加未决赔付率为167%。
(注以上数据均来源于业务系统)
2007年我省分公司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取得较好的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
、经营运作方式
通过“海南省政策性种养业保险共保体”的方式进行经营,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险种包括一是中央政策性险种的能繁母猪保险。
该险种保险费按照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县)财政、农户分别比例承担;二是地方政策性险种的香蕉风灾保险、橡胶树风灾保险及生猪养殖保险,分别在6个市县开展试点。
以上险种保险费按照省级财政、市(县)财政、农户分别为2或11或27的比例承担。
我省分公司作为“海南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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