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先进建筑业业个人考核评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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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先进建筑业业个人考核评选办法
2013
2014
年度先进建筑业企业、个人考核评选办法
一、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十强
1、参评条件
(1)两年度内年完成的建安总产值均达到10亿元以上。
(2)两年度内上缴国家建安税收均达到3000万元以上。
(3)两年度内工程质量一次交验合格率100%,优良率均达到50%以上。
(4)两年度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责任事故。
(5)两年度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2、评分标准
(1)两年度内建安总产值均达到10亿元的,记基准分30分。
平均产值每增加2亿元加分,最高加10分。
(2)两年度内上缴国家建安税收均达到3000万元的,记基准分30分。
上缴国家建安税收平均每增加20%加1分,最高加10分。
(3)两年度内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均达到50%的,记基准分20分。
平均优良率每上升5%加1分,最高加5分。
(4)两年度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记基准分20分。
被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2分,被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5)两年度内参与抢险救灾,以及重大公益活动任务完成较好,经市住建委认定的每件加2分,最高加6分。
(6)两年度内获得国家评定的鲁班奖、金杯奖、全国AAA工地等奖项的每个加2分;获得省评定的芙蓉奖、省优工程以及市级以上劳动竞赛奖项的每个加1分;获得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每个加分,最多加1分;获得省评定的十佳农民工学校或全市优秀市民学校的,每个加1分,最多加2分。
获得市绿色工地每个加分,市绿色示范工程每个加分,最多加2分。
以上奖项累计最高加8分。
(7)注重科技投入、科技创新:
建立国家级技术中心的,加2分;建立省级技术中心的,加1分。
主持编制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每个加2分。
获得专利权的,每个加2分。
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每个加2分。
编制企业工法的,每个加分;评定为省级工法的,加1分;评定为国家级工法的,加2分。
QC成果每个加1分。
以上奖项累计最高加8分。
(8)加强信息化建设:
建立企业信息中心的,加3分;建立项目建筑从业人员智能管理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的,每个加2分。
二、建筑业专业承包先进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参评条件和评分标准另行设定)
(一)参评条件
1、一般专业承包企业参评条件
(1)两年度内完成的建安总产值均达到相应资质等级规定的产值标准。
(2)两年度内上缴国家建安税收均达到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产值×建安税率(基准税率%)。
(3)工程质量一次交验合格率100%。
(4)两年度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责任事故。
(5)两年度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6)两年度内诚信经营、无被向省、市有关部门投诉和新闻媒体曝光事件。
(二)评分标准
1、一般专业承包企业评分标准
(1)两年度内建安总产值均达到资质对应等级标准产值的,记基准分40分。
平均产值每增加20%加1分,最高加10分。
(2)两年度内上缴国家建安税收均达到资质标准产值×建安税率(营业税基准税率%)的,记基准分40分。
上缴国家建安税收平均每增加20%加1分,最高加10分。
(3)两年度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记基准分20分。
被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2分,被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4)两年度内参与抢险救灾,以及重大公益活动任务完成较好,经市住建委认定的每件加2分,最高加6分。
(5)两年度内获得国家级评定的奖项的每个加2分;获得省、市级评定的奖项的每个加1分,以上奖项累计最高加8分。
2、名额分配
按符合条件企业数量确定,原则控制在各专业企业数量的10%以内。
三、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先进企业
1、参评条件
(1)达到对应资质标准产值指标。
(2)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65%以上。
(3)两年度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责任事故;
(4)所施工的项目现场文明施工好,无被新闻媒体爆光。
(5)严格执行建筑市场管理及工程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无受市以上(含市)政府和省以上(含省)建设主管部门文件通报处分。
(6)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7)按规定在建筑工地设立农民工学校,落实备案制度;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取证按要求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8)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迎检工作中无扣分。
(9)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规定等一票否决行为。
(10)无商业贿赂行为。
2、评分标准
(1)两年度内建筑业产值均达到对应资质标准产值的,记基准分30分。
平均产值每增加20%的加1分,最高加5分。
(2)两年度内年上缴税收均达到对应资质标准产值×%的,记基准分30分。
上缴国家建安税收平均每增加20%加1分,最高加5分。
(3)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65%以上的,记基准分20分。
平均优良率每增加5%加1分,最高加5分。
(4)两年度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记基准分20分。
被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2分,被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5)年度内参与抢险救灾,以及重大公益活动任务完成较好,经市住建委认定的每件加2分,最高加6分。
(6)两年度内获得国家评定的鲁班奖、金杯奖、全国AAA工地的每个加2分;获得省评定的芙蓉奖、省优工程、市级以上劳动竞赛奖项的每个加1分;获得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每个加分,最多加2分;获得省评定的十佳农民工学校或全市优秀市民学校的,每个加1分,最多加2分。
获得市绿色工地每个加分,市绿色示范工程每个加分,最多加2分。
以上奖项累计最高加8分。
(7)注重科技投入、科技创新:
建立国家级技术中心的,加2分;建立省级技术中心的,加1分。
主持编制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每个加2分。
获得专利权的,每个加2分。
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每个加2分。
编制企业工法的,每个加分;评定为省级工法的,加1分;评定为国家级工法的,加2分。
QC成果每个加1分。
以上奖项累计最高加8分。
(8)加强信息化建设:
建立企业信息中心的,加3分;建立项目建筑从业人员智能管理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的,每个加2分。
3、名额分配
按符合条件企业数量确定,原则控制在施工总承包企业数量的15%以内。
四、建筑业对外开拓先进企业
1、参评条件
(1)两年度内均完成外拓产值5亿元以上。
(凭所签合同为准)
(2)两年度内在外地上缴建安税收均达到1500万元以上。
(附工程所在地缴税税票)
(3)两年度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责任事故(凭工程所在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4)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2、评分标准
(1)两年度内完成外拓产值均在5亿元以上,记基准分40分。
平均产值每增加20%加1分,最高加10分。
(2)两年度内在外地年上缴税收均达1500万元以上,计基准分40分。
平均每增加10%加1分,最多加5分。
(3)两年度内在外地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记基准分20分。
被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2分,被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4)两年度内在外地获得国家、省、市奖项:
鲁班奖、金杯奖、全国AAA工地的每个加2分;省级工程质量安全奖项,每个加1分。
以上奖项累计最高加8分(凭获奖证书)。
3、名额分配
按符合条件企业数量确定,原则控制在施工总承包企业数量的10%以内。
五、建筑业劳务先进企业
1、参评条件
(1)两年度内均完成产值3000万元以上(凭所签合同为准)。
(2)两年度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责任事故。
(3)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4)积极组织劳务人员参加劳动竞赛和各类培训,培训资料归档及时、齐全,持证上岗率100%。
2、评分标准
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按两年度完成的总产值取前5名。
六、建筑业质量优胜企业
1、参评条件
(1)两年度内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65%以上(以市质监站年度统计报表为准)。
(2)竣工备案面积:
省、市、县(区)及外拓受监工程合并计算。
(省、县(区)及外拓受监工程应提供相应证明。
)
特级施工企业,年竣工备案面积在40万平方米以上。
房建总承包一级企业,年工程竣工备案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
房建总承包二级企业,年工程竣工备案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
房建总承包三级企业,年工程竣工备案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
其它类别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评优条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两年度内无质量方面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二次以上(含二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
(4)两年度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责任事故。
(5)两年度内无被认定的质量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
2、评分标准
(1)平均优良率达到65%的,计基准分100分,优良率每上升5%加1分,最多加5分。
(2)创“鲁班奖”工程的施工企业加10分。
(3)创“芙蓉奖”工程的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加2分,最多加6分。
(4)创省优质工程的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加1分,最多加3分。
(5)省住宅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1分/项
(6)两年内有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的扣5分。
(7)两年内有一次在市(《质量简报》)上点名批评的扣2分。
3、名额分配
按符合条件企业数量确定,原则控制在施工总承包企业数量的15%以内。
七、建筑业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企业
1、参评条件
(1)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人员落实。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责任制落实。
(3)安全生产经费有保障,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4)两年度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责任事故。
(5)近二年至少创一个省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工程。
(6)无因安全生产或文明施工被记不良行为记录。
(7)积极参加“安康杯”劳动竞赛。
2、评分标准
(1)因安全生产或文明施工被下发局部停工通知书,每次扣分;因安全生产或文明施工被下发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每次扣1分。
(2)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
发生无人员伤亡但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如火灾、坍塌等),每次扣5分。
(3)创建市绿色工地每个加分,市绿色示范工程每个加1分;创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每个加1分;创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每个加2分;创建全国AAA工地每个加6分。
3、名额分配
按符合条件企业数量确定,原则控制在施工总承包企业数量的15%以内。
八、建筑业企业优秀管理工作者(董事长、总经理)(40名)
1、参评条件
(1)连续担任职务三年以上,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两年度内企业发展较快,且立志改革、开拓进取精神较强,积极推行企业改制工作,各方面成绩显著。
(2)企业经济效益好,年度内人均利税在同等企业中处领先水平,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能按时足额上缴税费。
(3)企业两年度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责任事故。
(4)企业两年度内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优良率在同等级企业中处领先水平。
(5)企业两年度内被评为省、市先进企业,或受到建设部的表彰奖励。
(6)企业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对国家、集体、社会贡献较大。
(7)企业无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8)企业在建项目全部按规定设立了农民工学校,备案制度落实好;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劳动竞赛;完成了从业人员培训鉴定任务。
2、评分标准:
依据企业的产值、税收、资产增值、社会信誉以及本人在组织企业完成上述工作的业绩所发挥的作用情况,材料要数据详实,事迹实在,在同行业有一定影响的企业负责人。
3、名额分配
每个企业最多申报1人,名额控制在40人以内。
九、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
1、参评条件
(1)连续在本企业实际担任项目管理时间三年以上,且取得二级以上建造师证(凭复印件)。
(2)两年度内所承担的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且获得省优质工程等以上工程奖项。
(应提供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3)两年度内必须承担的施工项目经济效益好,能按规定足额上缴公司费用,对企业贡献较大。
(4)两年度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责任事故。
(5)施工现场达到建设工地文明卫生管理标准。
(6)没有违法违规的在建工程项目。
(7)无不良行为记录,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8)在建项目农民工学校教学质量高,办学效果好。
2、评分标准:
依据为两年度内年所施工的项目效益好,兼顾企业与项目的利益,组织施工能力强,获得荣誉多,对社会贡献大,在市、县(市)区有一定影响、事迹比较突出的建造师。
3、名额分配
每个企业最多申报2人,名额控制在100人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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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先进 建筑业 个人 考核 评选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