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三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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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三稿
附件1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建筑行业诚信体系,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建筑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下列建筑行业企业,纳入诚信管理范围。
(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
(二)建筑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
(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深基坑第三方监测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五)其他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市建筑行业企业的市场行为及诚信信息进行监督管理,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机构根据管理权限,对辖区内建筑行业企业的市场行为及诚信信息实施日常登记及监督管理。
第二章《诚信手册》的申请办理
第四条凡在佛山市从事建筑活动纳入诚信管理范围的市内建筑行业企业,以及市外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监理、深基坑第三方监测企业、设计施工一体化、园林绿化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申请办理《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以下简称《诚信手册》)。
第五条市内建筑行业企业申请办理《诚信手册》,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办理《诚信手册》应提交下列资料(原件扫描后上传至诚信管理系统):
(一)《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企业资质(审查认定资格)证书;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该项资料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及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提交);
(五)企业计量认证证书(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提交)。
(六)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表。
实名栏使用印刷体记载姓名,签名栏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本人亲笔签名,注册师预留注册章样本,勘察、设计单位预留出图章样本。
第六条市外建筑行业企业驻佛山机构设在顺德区的,向顺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诚信手册》;驻佛山机构设在市内其它区的,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诚信手册》。
市外建筑行业企业申请办理《诚信手册》时须提交下列资料(原件扫描后上传至诚信管理系统):
(一)《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企业资质证书;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该项资料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及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提交);
(五)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并有与工程管理相适应的办公设备及管理制度(具体要求见附表1);
(六)企业出具近二年未发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承诺函。
(七)满足工程管理要求的驻佛山机构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要求见附表2),其中,提交管理人员的社保证明时须同时提交社保网上查询途径。
省外进粤企业,同时提交《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派驻佛山的管理人员必须是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的人员;
(八)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表。
实名栏打印姓名,签名栏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本人亲笔签名,注册师预留注册章印鉴样本,勘察、设计单位预留出图章印鉴样本(见附表3);
(九)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委托派驻佛山负责人的书面委托书,派驻佛山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社会保险凭证。
第七条所有申请办理《诚信手册》的企业,应按要求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表以及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职称证、上岗证等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上传至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
企业提交扫描上传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第八条市外企业申请资料经审查通过后,主管部门将通知企业相关人员到场签名。
市外企业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派驻我市的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带齐个人证件到主管部门对外服务窗口核对签名。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对签名的,主管部门将退回申请资料由企业另行申请,直至所有人员全部签名完毕。
办公场所现场核查实行审批后动态检查。
对于资料齐全,系统录入信息完善,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人员核对签名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诚信信息登记的审核工作。
第三章诚信信息的登记
第九条《诚信手册》仅以电子版本形式存在于诚信系统中,不再发放《诚信手册》书面版本和办理诚信IC卡。
电子版本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使用管理。
第十条企业的诚信信息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负责人、市外企业驻佛山情况、企业基本情况变更、奖励情况、不良行为记录、业绩登记、综合考评记录等内容。
企业奖励情况、不良行为、综合考评信息由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机构根据权限和分工在诚信系统中予以登记,其他信息的录入,包括管理人员的增加、变更、删除,由企业在诚信系统中提出申请,相关主管部门在诚信系统中审核确认。
企业因《诚信手册》失效,在系统中被锁定,无法提出人员删除、变更等事项申请的,应持如下相关证明材料到主管部门业务科室办理:
(一)企业办理具体事项的申请书原件(加盖法人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该项资料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及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提交);
(四)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
第十一条企业在日常的业务经营、招投标、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受到表扬奖励的,企业应在受到表扬奖励之日起15日内,主动告知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企业在日常的业务经营、招投标、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受到批评处罚的,在企业受到批评处罚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评处罚的部门或机构应主动告知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机构应对照相应的诚信加分及扣分标准,在诚信系统中作出相应的加分或扣分记录。
给予行政处罚的,由作出处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记录。
企业的诚信分值是综合考评诚信等级确定的重要依据。
企业在诚信动态分值低于60分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工程业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其新申报的工程业务。
诚信系统将对企业进行锁定。
第十二条建立市外企业驻佛山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和考勤制度。
培训、考勤记录在诚信系统中进行登记,作为企业综合考评指标之一纳入考核。
培训、考勤对象包括企业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质量安全联络员等管理人员。
培训内容主要是国家、广东省及我市有关建筑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考勤由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加强工程项目标后监管力度,企业登记管理人员不到位的(含未按要求参加会议、培训的)按照附表的相关条款进行扣分。
第十三条企业基本情况及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15天内向办理企业诚信信息登记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企业诚信信息登记的内容是本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的信息将在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对外公布。
第四章《诚信手册》的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诚信手册》是建筑行业企业在我市从事工程业务的证明,是企业市场行为信息的载体,也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筑企业开展建筑活动提供管理服务的平台,同时还是建筑企业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企业在办理有关业务或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的监督检查时,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应通过诚信系统记载的信息办理相关业务或记录监督检查的结果。
企业在参加工程招投标时,招标人或者招投标管理机构应通过诚信系统查验记载的企业基本信息及诚信记录。
依法直接发包的工程,发包人应通过诚信系统查验记载的有关信息。
工程项目施工报建时,主管部门应通过诚信系统查验参建单位的诚信信息记录情况,落实工程主体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施工过程中,有关主管部门应通过诚信系统及时记录工程相关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促进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十七条企业参加工程招投标、工程管理和签署勘察设计等工程类文件的注册建造师、小型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结构师、注册设备师、注册监理师、注册土木工程师等各类注册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以及园林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必须在诚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
建造师、园林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在担任项目负责人时,对于招投标项目,在项目中标后,由项目交易中心在诚信系统中对其进行锁定;对于直接发包的项目,在施工报建时,由核发施工许可证的主管部门对其进行锁定。
其中,建造师、小型项目负责人、园林项目负责人只能锁定于1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最多可锁定于3个项目。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企业凭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向原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部门申请建造师、园林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解锁。
第五章综合考评
第十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行政区域内持有《诚信手册》的建筑企业实行诚信综合考评制度。
市内建筑企业的综合考评由注册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定;市外建筑企业驻佛山机构设在顺德区的,由顺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定;市外建筑企业驻佛山机构设在其它区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定。
第十九条诚信综合考评以得分制作为评分办法。
考评周期为1年,考评时间为《诚信手册》有效期满后2个月内。
所有企业首次取得《诚信手册》或通过诚信综合考评后的诚信基本分值均为100分。
考评时以企业《诚信手册》考评周期内的累计诚信得分为基础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综合考评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根据综合考评办事指南,在诚信系统中进行综合考评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
(二)对考评资料齐全的企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综合考评结论,记录在诚信系统内。
第二十一条综合考评等级按照企业提交考评申请时的累计诚信分值,结合企业的诚信记录和工程业绩情况,对照如下标准确定:
(一)总得分在90分以上,且考评周期内承接工程项目3项以上,评定为诚信A级企业,表示诚信优良;
(二)总得分在80-89分,且考评周期内承接工程项目1项以上;或总得分在90分以上,考评周期内承接工程项目1项以上3项以下,评定为诚信B级企业,表示诚信良好;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评定为诚信C级企业,表示诚信一般;
1、总得分在60-79分;
2、总得分在80以上,但考评周期内无工程业绩或没有承接工程业务。
(四)总得分在60分以下的企业评定为诚信D级企业,表示诚信度较差。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企业诚信综合考评结果及时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网站公示。
第二十二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机构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动态核查、专项抽查、群众投诉举报等途径,对照各类企业不良行为扣分表(见附表4-1~11)的扣分标准,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扣分。
企业的不良行为依据下列法律文书或文件认定。
扣分认定时间,以相关文件印发之日为准:
(一)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
(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作出的责令整改通知书或通报批评文件;
(四)经有关职能部门或机构查证、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文书;
(五)其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十三条诚信综合考评周期内在佛山市行政区域承接的工程业务获得有关奖项或受到通报表扬的,以所获得的奖章、证书、印发的文件(认定时间以相关奖项颁发或文件印发之日为准)等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对企业的诚信进行加分:
(一)质量安全评优:
鲁班奖50分,其他国家级奖项30分,省级20分,市级10分,区级5分;
(二)科技成果:
国家级20分,省级15分,市级10分,区级5分;
(三)示范项目:
国家级30分,省级20分,市级15分,区级10分;
(四)行业表彰(含协会):
国家级25分,省级20分,市级15分,区级10分;
(五)工程业绩是指《诚信手册》考评周期内合格竣工项目。
工程业绩作为综合考评诚信等级的重要指标。
确认工程业绩需提供如下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诚信管理系统):
1.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需招标的项目);
2.工程合同(包括招标代理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建材产品检测合同等);
3.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按要求提供);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按要求提供);
5.按要求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施工图审查备案表、检验报告等)。
工程业绩的确认,由发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签发开工报告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放各镇街审批的项目,工程业绩审核确认仍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工程规模在30万元以下,且没有办理报建、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其业绩不予确认。
上述加分项具体按照《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良好行为加分表》(见附表5)的计分值进行加分。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机构,根据企业的综合考评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
(一)诚信A级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可适当减少对其日常监督检查的频率。
在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时,建议免于资格审查。
在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可按规定加分。
在同等条件或评分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选择诚信A级企业作为第一中标人。
在评优评先时予以优先推荐。
(二)诚信B级企业,实行正常的监督管理。
(三)诚信C级企业,作为监管的主要对象,适当增加日常监督检查的频率;在相关的网站上以适当的方式,提示建设单位慎重选择该类企业作为工程的参建、合作单位。
(四)诚信D级企业,列入重点监管企业黑名单,并在相关网站上曝光,全面加大对其日常监督检查的频率,1年内取消其参加评优评先的资格。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诚信手册》或在诚信系统中对其进行锁定。
(一)诚信综合考评为D级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参加综合考评的;
(三)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暂扣、吊销或未通过延期的;
(四)有严重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包工程业务资格的;
(五)考评周期内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六)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虚假材料和数据的;
(七)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动态检查中,市外企业驻佛山机构撤离了系统登记的办公地址,或未及时办理办公地址变更手续的;
(八)考评周期内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2宗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九)考评周期内有围标、串标、严重违约、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
(十)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执行的;
(十一)考评周期内有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农民工工资行为,或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诚信手册》在诚信系统中被锁定的企业,1年后才能申请《诚信手册》解锁和重新办理。
《诚信手册》被锁定前,已中标或签订合同的企业可正常办理报建及验收等后续手续。
在被锁定期间,企业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影响,认真整改,表现突出,并对佛山市经济建设作出贡献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提前解锁。
在顺德区办理《诚信手册》的企业,其《诚信手册》的解锁和重新办理,由顺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对建筑企业不良行为的公告期限参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我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的通知》(粤建法[2013]54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诚信管理单项登记
第二十六条市外企业进入佛山市承接政府投资、招商引资、保密工程等一些特殊的项目,经批准,可实行诚信单项登记,申请办理《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单项登记表》(见附表6,以下简称《单项登记表》)。
第二十七条办理诚信单项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诚信管理系统):
(一)《单项登记表》(经项目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具意见);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企业资质证书;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及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提交);
(五)企业计量认证证书(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提交);
(六)企业拟派该项目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与申请表一致,且满足相关要求)的注册证、职称证、上岗证原件(包括设计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证书;检测员、监理员、质安员上岗证书;项目经理B证、安全员C证等);
(七)企业出具近二年未发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承诺函;
(八)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八条对于资料齐全,《单项登记表》经工程项目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具同意意见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对于符合要求的,发放《单项登记表》;不符合的要求的,说明原因,并将有关资料退回企业。
第二十九条同一企业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只能申请办理一个项目的单项登记。
未参加综合考评的企业在限制的期限内不能办理单项登记。
企业在佛山市承接两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按要求申请办理《诚信手册》。
第三十条《单项登记表》有效期与工程项目的建设期限一致。
工程项目竣工或实际完工后,《单项登记表》自行失效。
第三十一条《单项登记表》只作为市外企业参与特定工程项目的证明,不能用于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报建。
已办理诚信单项登记的企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已取得《诚信手册》的企业对其实施的日常监督管理。
已办理单项登记的企业无需参加诚信综合考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中涉及数量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4年月日起施行。
2012年9月1日实施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1:
市外建筑行业企业驻我市办公场所
设备及管理制度要求
序号
项目
标准要求
证明材料
办公场所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园林绿化、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劳务分包企业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100平方米;勘察、设计、监测及其他企业驻佛办公场所具体面积由企业自行决定;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写字楼或商铺(不得使用私人出租屋、住宅楼或封闭式住宅小区的住宅),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
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现场动态核查时予以确认。
办公设备
办公场所必须配备必备设施和设备,如设置企业标志牌、部门标志牌,配备办公桌椅、固定电话,传真机、台式电脑和手提电脑等。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
现场动态核查予以确认。
管理制度
驻佛山机构管理人员架构、照片、姓名;岗位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财务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等。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附表2:
市外建筑行业企业驻我市管理人员要求
序号
企业类别
到场要求
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
登记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持A证或B证)、技术负责人(持A证或B证)、安全生产负责人(持A或B或C证)及下列人员检查时必须到场:
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派驻的一级建造师不少于5人,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以下资质的企业派驻的二级及以上的建造师不少于5人(省外入粤企业派驻的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上述人员不得兼职。
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
登记人数不少于6人,其中,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持A证或B证)、技术负责人(持A证或B证)、安全生产负责人(持A或B或C证)及下列人员检查时必须到场:
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省外入粤企业派驻的必须是一级建造师)、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上述人员不得兼职。
园林绿化企业
登记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下列人员检查时必须到场:
企业派驻的持市政公用注册建造师或园林项目负责人证(要求园林中级职称或以上,省外入粤企业派驻的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的不少于3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要求园林初级职称或以上)不少于3人;上述人员不得兼职。
劳务分包
企业
登记人数不少于6人,其中,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持A证或B证)、技术负责人(持A证或B证)、安全生产负责人(持A或B或C证)及下列人员检查时必须到场:
派驻的每一专业工种持证上岗人员不少于1人,总数不少于3人,上述人员不得兼职。
造价咨询企业
登记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注册造价师不少于3人,上述人员名单不得兼职。
勘察、设计企业
勘察企业登记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下列人员:
注册岩土师或高级工程师、5年以上勘察工作经历的工程师等不少于3人;
设计企业登记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下列人员: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设备师等不少于3人,上述人员不得兼职。
工程监理单位
登记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上述人员不得兼职。
招标代理企业
登记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持招标代理资格证的上岗人员不少于3人,以上人员不得兼职。
深基坑第三方监测单位
登记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注册岩土工程师和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资料要求:
1、企业派驻本市的技术、安全、经济等管理人员(省外企业必须是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的人员)的注册证书或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
2、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以本单位名义或驻佛山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申报前3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社保台帐应包括:
缴纳保险单位名称、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码、缴费基数、缴费期限等,企业须同时提交派驻本市所有人员的社保网上查询途径,或派人员到我局办事窗口现场网上操作查询确认);
3、登记人员户籍地为省外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广东省居住证复印件,户籍地为本省的登记人员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驻佛山机构(除劳务分包企业外)技术负责人必须是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园林绿化企业技术负责人要求是园林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勘察、设计企业技术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现场核查时上述人员必须到场,并持本人的注册证、职称证、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C证)、身份证等原件现场核对确认。
附表3:
市外建筑行业企业驻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表
序号
姓名
(打印)
执业资格或岗位
职务
职称
本人签名
注册执业人员
注册章印鉴
勘察、设计单位出图章印鉴
说明:
本表由企业驻佛山的所有管理人员在“本人签名”栏亲笔签名齐全、注册执业人员在“注册执业人员注册章印鉴”栏加盖本人注册执业印章、勘察设计单位预留出图章印鉴后,再扫描上传到诚信系统中(可加页,扫描必须清晰可辨)。
附表4-1:
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扣分表
序号
内容
扣分值
扣分细则
与招标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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