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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建设与管理办法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社团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院学生社团建设,维护学生社团的权益,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引导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印发的《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团委下设学生社团联合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成立学生社团或以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三条学院按照学生自发与学院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思想道德、技能成长、志愿服务、文艺体育、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类型的学生社团建设,学院为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应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院的领导和管理;
(二)组织学生社团必须履行申报、审批、注册等手续;学生参加社团必须按社团章程的要求履行入团手续,并服从社团管理,履行相应义务;
(三)严禁组织和参与“同乡会”“老乡会”等类似性质的学生社团;
(四)学生社团建设要结合我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建设的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促进大学生的全面成长成才。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管理
第五条学生社团实行两级管理。
院团委负责学院各类社团的组织审批、督促检查、指导教师课时津贴统计、院级及以上活动的经费预算、奖励等工作;负责组建和管理院级学生社团,如大学生艺术团等。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部门第二课堂课程体系建设需要,根据学生规模结合实际按照至少100名学生组建一个学生社团的原则,引导和统筹安排好学生社团建设、管理、活动实施、经费预算等工作,内容包括:
(一)负责本部门学生社团成立的初审,学期活动计划、活动方案制定、活动过程管理、活动总结、档案整理、数据统计及上报等工作;
(二)为学生社团配备一名专业指导教师。
社团指导老师负责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对社团成员进行选拔、考勤、考核等管理工作;
(三)根据学院安排,积极主动组织学生社团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活动。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内,各二级学院(部)向院团委提交本部门学生社团学期活动计划,经院团委核准后予以实施;院团委与各二级学院(部)共同对社团活动情况进行考核,每学期院团委根据考核结果汇总核算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津贴。
第七条学生社团组织参加校外活动,须提前一周向院团委报备,报备时须说明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负责人、经费预算等。
第八条学生社团创办、编辑校内刊物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学生社团向主管二级学院(部)和院团委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办刊;
(二)选用稿件须全部经社团指导教师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交付印制,并在院团委批准的范围内刊发。
第九条学生社团创办面向校外或社会的刊物,按国家《社会社团管理条例》或刊物出版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本院学生不能组织和参加校外的学生社团。
学生社团经院团委批准后可以与校外学生社团联谊,联合开展活动。
任何学生社团不得吸收校外人员及非学生成员加入社团。
第十一条学院每年在院团委设立学生社团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院统筹安排的社团专项活动、指导教师津贴等。
社团日常活动所需的耗材从各专业实践教学经费中支出;其他费用可以通过自筹,接受赞助、奖励和赠与等方式获得,不得强行收取社员会费。
学生社团的各项经费按照其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财务制度。
第十二条院团委对学生社团实行年度量化考核管理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社团、社团干部及社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学生参加社团等社会实践活动的成绩计入学生的第二课堂成绩。
第十三条学院鼓励学生社团开展和参与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活动。
我院学生社团参加院外各级各类活动按照第二课堂建设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审批制度;凡经学院审批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并获奖的,学院予以奖励并在部门考核中予以加分。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和解散
第十四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社团社员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
技能成长型社团社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8人);
(二)有相应的组织机构,有明确的社团发起人;
(三)社团的名称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其活动性质相吻合,准确反映其特征,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第十五条为了提升学生社团的活动质量和建设水平,鼓励专业技能素质过硬、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正、精通本社团业务的老师担任社团指导教师。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和课时津贴按照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相关规定核算。
第十六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及社团章程。
章程内容包括:
学生社团的名称、组织机构、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活动场地及时间,其它应说明的事项,发起人或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社员基本情况,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等;
(二)学期活动计划书。
思想道德型、技能成长型、文艺体育型、创新创业型社团每周应在固定的时间开展1-2次(2-4课时)活动,志愿公益型社团每个月应至少开展1-2次(够8小时)活动。
第十七条院团委在收到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文件后,对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进行为期两周的活动审查,在第三周给出审批意见;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院团委审批同意后,该社团申请成立登记之日为该学生社团成立的时间,由院团委建立档案;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第十九条被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召开社员大会,审议社团章程,民主选举产生社团负责人。
为方便社团开展工作,学生社团可设计本社团的徽章和旗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在征得院团委同意后对外公布。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批准成立后,原则上在每学期初前两周开展纳新工作,并于第三周内将社团成员情况向主管部门报备;各主管部门统一到院团委注册。
逾期不注册者视为自动解散。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变更、章程修改、社团解散,均应当经主管部门核准并向院团委报备。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予以强制解散,情节或后果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一)学生社团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
(二)未按期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
(三)社员人数连续两学期达不到规定人数的;
(四)连续两个月未开展活动的;
(五)出现其它应予解散的情形。
第四章社员及负责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社员的权利:
(一)根据社团的章程按程序申请加入或退出社团;
(二)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
(三)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向学院反映社团活动的真实情况;
(五)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社员的义务有:
(一)积极主动参加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
(二)自觉履行本社团章程的各项规定,不得有违背章程的行为;
(三)按照学院规定,以学期为单位按时接受学生社团的注册,学期内原则上不得无故退出;
(四)自觉遵守学院关于学生社团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的负责人和主要干部应由全体社员根据社团章程规定的选举方法和程序产生,经主管部门审核任命。
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我院在籍学生并在读;
(二)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在学生中有一定威望;
(三)具备所在学生社团的相应特长,热心工作,乐于服务。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违反社团章程或受到校纪处分的;
(二)按有关规定被强行解散的社团主要负责人;
(三)第二课堂成绩不合格的;
(四)其他不宜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院团委。
第二十八条原《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铜职院办〔2015〕7号)废止。
附件:
1.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2.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3.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选拔制度
4.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活动审批表
5.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量化考核管理细则
附件1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社团名称
指导教师(签名)
学生负责人
性别
专业/班级
社团类型
现有人数
主要任务
活动内容
及形式
活动场所
及时间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院团委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提交本申请表须附社团章程。
2.本表由社团申请人填写,一式三份,经院团委审批后,社团、主管二级学院(部)、院团委各留档一份。
附件2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会歌为《相亲相爱的一家人》。
第二条社联是在院团委指导下,管理、协调、促进学生社团及其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社联宗旨是通过多层面组织管理学生社团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培养同学广泛的爱好与志趣,锻炼活动组织能力,为同学们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成长成才创造良好条件,更好的推动校园文化建设。
第四条社联任务是协助院团委管理和指导全院学生社团的活动,促进学生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保证我院学生社团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二章社员
第五条学生社团社员的权利:
(一)根据社团的章程按程序申请加入或退出社团;
(二)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
(三)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向学院反映社团活动的真实情况;
(五)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
第六条学生社团社员的义务:
(一)积极主动参加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
(二)自觉履行本社团章程的各项规定,不得有违背章程的行为;
(三)按照学院规定,以学期为单位按时接受学生社团的注册,学期内原则上不得无故退出;
(四)自觉遵守学院关于学生社团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七条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职权:
(一)审议社联的工作报告;
(二)监督《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实施;
(三)制定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有关工作条例和规章制度;
(四)对各学生社团进行规范管理,制定社团发展规划;
(五)检查各学生社团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执行情况;
(六)讨论并决定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社团联合会社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2—3名。
根据《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选拔制度》,在每年6月份召开的社团联合会社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
社团联合会社员代表大会下设办公室、策划部、实践部、外联部、宣传部、志愿服务部等部门。
第九条社联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主席:
全面负责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日常工作。
副主席:
协助主席处理日常工作,主席不在时,代理主席职权。
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财务、档案管理,拟写社联各种文件等工作
策划部:
负责社联活动的策划、总结,各类图片、视频资料的整理等工作。
实践部:
负责社联活动的组织,社团评优评级等工作。
宣传部:
围绕社联中心工作,配合学院宣传部门,开展社联活动宣传,并指导各社团的宣传工作。
外联部:
负责社联的对外联络,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社会支持,加强与兄弟院校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努力扩大社联的对外影响。
志愿服务部:
负责社联大学生志愿者注册登记、时长录入,志愿云、志愿汇、PU平台系统的管理,以及各级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协调、策划实施和总结汇报等。
第四章经费
第十条社联自成立起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并由专门人员负责,社联主席不能兼任财务人员,不能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
第十一条社联经费来源:
(一)学院对大型活动的支持;
(二)社员费(每年不多于50元);
(三)学院奖励、社联创收;
(四)社会捐资、赞助。
第十二条 社联的经费用途:
(一)社联开展的各种活动开支;
(二)社联内部的组织管理开支及有关总结表彰活动开支;
(三)其他正常的经费支出。
第十三条 社联财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有相应的原始凭证;
(二)定期向社联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社联成员监督;
(三)在社联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作好财务交接工作;
(四)定期向社联主席报告,并不定期接受社联成员的检查、监督。
第十四条 社联将对各学生社团的财务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对未严格遵守社联规定的社团,社联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制其活动;情节严重者,上报院团委后停止其活动直至注销该社团。
第十五条 社联财产为院团委所有,任何成员不得擅自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补充和终止将根据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决定。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院团委。
附件3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竞聘制度
为完善我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职能,充分发挥好社团联合会管理、协调、促进各学生社团开展工作的能力,根据《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第三章第七、八、九条的规定。
特制定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选拔制度。
一、每届主席、副主席在每年一次的“铜川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社员代表大会”上竞聘选举产生。
二、每届主席、副主席的产生按照“任贤唯才,能者居之”的原则,主席从上届的副主席中产生,副主席从社联常务委员、社联各部部长及各社团中提名6—8人,竞选社联副主席。
三、社联主席通过在社团联合会社员代表大会上进行竞聘演讲,由与会代表无记名投票选出,得票多者当选主席(其他副主席继续担任社联副主席),其他两名副主席的选拔共分两个阶段,分别是初选阶段和竞选阶段。
初选阶段由社联常务委员会委员对提名的人选进行删选,最后确定副主席竞选者4名。
竞选阶段由社团联合会社员代表大会全体到会代表对竞选者进行无记名投票产生。
四、本制度仅适用于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附件4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活动审批表
社团名称
社团负责人
组织活动类型
负责人联系电话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活动的主要
内容及形式
所属二级学院(部)意见
社联意见
院团委审批
负责人签字:
附件5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学生社团的有效管理,充分调动各社团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推进学生社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和《学生社团建设与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由院团委具体实施。
一、社团学期基本任务(基础分:
10分)
(一)按时送交社团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社团注册登记表、社员名单,延时上交每项扣1分,未上交每项扣2分。
(二)社团干部或指导老师无故缺席相关会议每人次扣1分。
二、学院或社联大型集体活动(基础分:
20分)
社团参加学院或社联组织的大型活动每次满分5分。
参加活动不积极,推诿、迟到或态度不端正的扣2分;社员缺勤但未向组织单位报备的每人次扣0.5分;有吃零食、玩手机、打闹说笑等行为的每人次扣0.5分;活动场地卫生差扣1分;设施、器材无故损坏扣1分,丢失扣2分;组织活动没有方案或准备不充分的扣1分。
无特殊原因未参加或没有开展的按0分记。
未安排则统一不计分;
三、社团日常管理(70分)
(一)每学期社团活动周数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实际,原则上按每学期15周安排。
思想道德型、技能成长型、文艺体育型、创新创业型社团每周应在固定的时间开展1-2次(2-4课时)活动,每周满分2分,每周活动2次(2课时),每次记1分;每周活动1次(2课时),每次记2分;活动组织不力、效果差每次扣0.5分,资料不完善每次扣0.5分,社员参与率低于50%扣1分,但每次总扣分不超过2分。
志愿公益型社团每个月应至少开展1-2次(满8小时)活动,每月满分8分(最高记8分);活动组织不力、效果差每次扣2分,资料不完善每次扣2分,社员参与率低于50%扣4分,但每次总扣分不超过8分。
校外活动未提前报备,每次扣1分。
(二)社团活动无特殊原因未开展每次计0分;因雨雪天气或场地被学院占用等特殊原因而未开展则以本次社团活动的平均分计。
(三)为了加强宣传和社团之间的交流,每个社团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对外的交流活动(4分)。
未开展计0分;开展但存在问题则酌情扣分:
活动无方案或准备不充分扣1分,无总结或结果扣1分,组织不力活动效果差扣1分,参加人数低于本社团总人数80%,或参与面窄扣1分,总扣分不超过3分;开展2次或以上则以较好1次评分,另加1分。
开展活动但未报备扣2分。
(四)每学期末社员人数比学期初人数增加20%以上加0.5分,增加30%以上加1分,增加50%以上加2分;减少20%以上的扣0.5分,减少30%以上的扣1分,减少50%以上扣3分。
每两个月各社团应及时更新社团名单,并向社联报备,未及时更新报备的每次扣1分。
(五)社团未经院团委批准开展活动,出现影响社员正常的上课、晚自习学习,以及二级学院正常教学秩序等情况的,每次扣2分。
(六)社团干部出现违纪行为被学校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1分。
(七)在选拔干部、推荐评优中有“任人唯亲”,不结合实际等违规现象的每次扣2分。
(八)社团出现安全事故的每次扣5-8分。
(九)借用学院物品未及时归还和清洁,或损坏的一次扣2分。
四、加分项目
(一)社团间合作开展活动成效及影响显著每次加2分,影响及效果一般每次加1分。
(二)学期社团活动材料丰富,且整理规范加2分。
(三)结合本社团特点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形象好加2分,一般加1分。
(四)协办院级以上大型活动或选送节目,院级的每次加2分,市级的每次加2.5分,省级的每次加4分。
(五)社团在院级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每次加2、1.5、1、0.5分;社团代表学院在国家、省、市级竞赛及评选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加8、7.5、7、6.5、6、5.5、5、4.5、4、3.5、3、2.5分;各级荣誉只有一个等级的按该级别最高分加分。
(六)社员在刊物、广播台、网站等媒体投稿并被录用,院级每篇加1分,市级每篇加2分,省级每篇加3分,国家级每篇4分。
五、说明
(一)学期末对社团考核情况进行排位,申报评选“优秀社团”考核成绩排名须在前30%以内。
(二)社团排名在后20%且得分低于70分的社团负责人、两次及以上无故缺席社团工作的社团干部、因违规违纪被学校通报的社团干部、基本不参与社团管理的社团干部,该社团及本社团干部不得参与评优活动
(三)“优秀社团指导教师”在年终考核排前30%的社团中评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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