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政治经济中的国家差异.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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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中的国家差异,第二章,目录,引言,1,政治体制,2,经济体制,3,法律体制,4,2.1引言,各国有不同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法律体系,各国的文化习俗也迥然不同,同样,不同国家的教育与技能水平以及经济发展阶段都存在很大差异,所有这些差异都会对国际商务活动产生重要影响,对在不同国家开展商务活动所产生的利益、成本和风险有着深远的影响。
2.2政治体制,政治体制(politicalsystem),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府体制。
政治体制可以用两个相关的指标来加以考察:
对集体主义或个人主义的重视程度;民主或集权的程度。
2.2.1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集体主义(collectivism)是指集体目标优先于个人目标的一种政治体制。
对集体主义的倡导可以追溯至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公元前427公元前347)在当代,集体主义的衣钵为社会主义所继承。
卡尔马克思(18181883)视为社会主义的思想源泉其核心思想是建立国家所有制企业,使整个社会而不是少数资本家获益。
2.2.1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是指这样一种哲学,即一个人应享有其经济和政治追求的自由。
相对于集体主义而言,个人主义强调个人的利益优先于国家的利益。
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提出(公元前384公元前322),他倡导个人多样化和私人所有制。
个人主义建立在两个核心原则基础之上:
第一个原则强调个人自由和个人表达的重要性。
第二个原则强调只有通过让人民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才能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2.2.1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个人主义的核心思想就是强调个人的经济和政治自由乃是一个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
个人主义可以理解为对民主政治体制和自由市场经济的主张。
2.2.2民主和极权,民主(democracy)是指这样一种政治制度,在该制度中,政府是由人民直接选举或通过其所选代表间接选举出来的。
极权(totalitarianism)是指这样一种制度,在该制度中,个人或一个政党对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政治反对党派则是被限制的。
民主和个人主义往往形影相随,而集体主义通常与极权主义相连。
2.3经济体制,政治意识和经济体制之间是有联系的。
在一些以个人目标为主的国家中,我们较多地看到实行自由市场经济体制。
相反,在一些以集体目标为主的国家中,国家可能控制了许多企业,同时,在这些国家,市场可能受到限制而不是开放的。
我们能够区分三种主要类型的经济体制市场经济、计划经济和混合经济。
2.3.1市场经济,在一个纯市场经济(marketeconomy)中,所有生产性活动都为私人拥有,而不是为国家所拥有。
在一个以这种方式运作的市场中,不能对供给设置任何限制。
因此,垄断可能会使生产变得越来越无效率,生产的都是价格高、质量低的产品,结果是整个社会福利下降。
考虑到垄断固有的危险,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作用就是鼓励私人生产者之间有活力的竞争。
2.3.2计划经济,在一个纯粹的计划经济(commandeconomy)中,一国生产的商品和服务,生产的数量及销售价格都是由政府计划指定的。
从历史上看,计划经济存在于社会主义国家,在这些国家中集体主义目标优先于个人主义目标。
计划经济缺乏动力和创新,取代经济增长和繁荣的是经济趋于停滞。
2.3.3混合经济,在混合经济中,一部分是私有制和自由市场机制,另一部分是国有制和政府计划机制。
在混合经济中,政府也倾向于将一些困难企业收归国有,因为这些企业的继续经营被认为对国家利益极为重要,所以政府就会接管。
2.4法律体系,法律体系(legalsystem)是一系列规则、法律以及流程,这些规则或法律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通过这些流程法律得以实施,冤案亦可被平反。
一国的法律将制约商务实践,定义商务交易活动的方式,确定商务交易中有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国的法律体系也受其占统治地位的政治体制的影响。
2.4.1不同的法律体系,普通法(commonlaw)体系以传统、先例和惯例为基础。
传统是指一个国家的法律历史;先例是指法院以前所判过的案例;惯例则是指具体应用法律的方式。
大陆法(civillawsystem)体系以一套十分详尽的法律条文所组成的法典为基础。
宗教法(theocraticlawsystem)体系以宗教教义为基础。
2.4.2合同法的差异,合同法(contractlaw)就是管理合同执行的法律实体,当一方感到另一方违反了协议文本或原则时,合同有关方通常会通过合同法来解决。
在一个普通法框架下起草的合同往往对所有偶然事件都有非常详尽的说明。
在大陆法框架下,合同则趋向于较短和较为笼统的描述,因为在普通法合同中所涉及的许多问题在大陆法法典里都有明文规定。
2.4.2合同法的差异,当国际贸易出现合同纠纷时,总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即运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来处理纠纷。
要解决这一问题,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都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为准。
CISG为在不同国家从事商务活动的买方和卖方之间签订和执行商业合同制定了统一的原则。
世界上许多大的贸易国家,包括日本和英国,都不承认CISG。
2.4.3财产权和腐败行为,财产权(propertyrights)是一种合法权利,它让人有权使用某种资源及这种资源所带来的收入。
财产权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被侵犯:
私下行为和公共行为。
私下行为(privateaction)是指非公有的个人或集团的偷窃、盗版、敲诈等行为。
侵犯财产权的公共行为(publicaction)是指公共官员,如政治家和政府官员,从财产所有者那里勒索钱财或资源。
2010年部分国家腐败程度排名,经济现实显示,高度腐败在很大程度上会减少一个国家的外商直接投资和国际贸易,并导致经济增长率下降。
2.4.3财产权和腐败行为,反国外腐败行为法:
20世纪70年代,由于美国公司在国外为赢得一份有利的合同而向所在国政府官员行贿的事件屡屡曝光,美国通过了该法。
该法禁止为获得或保留那些由外国政府管辖的生意而向其官员行贿,并要求所有贸易公司(不管是否涉及国际贸易)有足够详尽的记录,以备评估,从而判定是否有违法行为存在。
然而,不管是美国的法律,还是经合组织的协定,都允许有例外,即所谓的为方便或加急而支付的费用(也称为“通融费”或“加急费”),该项费用的目的是加快或保证日常政府行为的执行。
2.4.4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intellectualproperty)属于财产权,是知识活动的产物,如电脑软件、显示屏、乐谱或新药的化学分子式等。
知识产权通过专利、版权和商标可以建立所有权。
2.4.4知识产权的保护,专利(patent)是准许一个新产品或新工艺的发明者在一定时期内享有制造、使用或出售该发明的专有权。
版权(copyrights)是作者、作曲家、剧作家、艺术家和出版商出版及以适当的方式传播其作品的专有合法权利。
商标(trademarks)是设计和品牌的名称,通常需要在官方注册登记,商人或制造商用以称呼和区别其产品。
2.4.4知识产权的保护,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很大的差异。
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国际企业对这类侵权行为会做出不同的反应:
企业也可以避开那些不严格执行知识产权法的国家企业还需要警惕,保证不让那些在不严格执行知识产权法的国家中生产的盗版产品流回本国市场或流向第三国市场。
2.4.5产品安全与产品责任,产品安全法(productsafetylaws)是指对某一产品必须建立一定的安全标准。
产品责任(productliability)是指当一个产品引起伤害、死亡或损失时,该产品的生产企业及其主管人员应对此负责。
尽管许多其他西方国家也有产品责任法,民事和刑事责任在美国的适用范围可能比在其他任何国家都更广泛,但在欠发达国家产品责任法的适用范围通常较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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