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总部设计方案变更管理办法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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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总部设计方案变更管理办法暂行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
设计方案变更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定义
设计方案变更:
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发出之前,对已经专家评审暨政府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视为设计方案变更。
设计方案变更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批与实施。
其中,对招标图纸提出的施工图修改,由设计单位负责提出变更立项申请,由其他相关单位负责提出费用变更申请。
第二条变更的权限
勘察设计文件一般由原勘察设计单位负责设计方案变更。
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地铁集团公司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方案变更。
设计方案变更的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原勘察设计单位仍对设计文件的总体性负责。
第三条变更的原因
(一)行政许可原因:
系指计划发改、规划、国土、建设、人防、消防、交管、环保、卫生防疫、城管等政府部门要求,而引起的设计方案变更。
(二)勘察原因:
系指招标或施工过程中提供的地形、地物资料、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地下管线、地面地下建(构)筑物、用地红线等资料与实际不符,而引起的设计方案变更。
(三)现场条件原因:
系指征地拆迁困难无法满足建设需要,或周边业主投诉信访等维稳需要,或现场环境条件发生变化,而引起的设计方案变更。
(四)设计原因:
系指因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碰撞等需要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而引起的设计方案变更。
(五)技术标准变化原因:
系指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变化,而引起的设计方案变更。
(六)功能变化及需求原因:
系指使用功能变化或地铁集团公司要求变化,而引起的设计方案变更。
(七)施工原因:
因承包商机具设备、技术或工程经验、工艺、工期而引起的设计方案变更。
(八)其他原因:
系指不属于上述原因而引起的设计方案变更。
第四条设计方案变更的分类
设计方案变更分为Ⅰ类变更、Ⅱ类变更、Ⅲ类变更、Ⅳ类变更共四类。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为Ⅰ类变更:
1.涉及重大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和工程范围变化的变更;
2.涉及到工程主要设计原则的变更;
3.涉及线位、站位、线路敷设方式、建筑结构形式等的变更;
4.影响到全线某一系统或重要车站的运营标准、运营安全的变更;
5.涉及到装修风格、装修效果、装修设计方案的变更;
6.土建工程单项变更费用增减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设备安装装修工程单项变更费用增减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为Ⅱ类变更:
1.涉及到已批准的主要技术方案、主要功能等的变更;
2.涉及主要施工方案、主要施工工艺等的变更;
3.影响到车站使用功能的重要的设备技术参数变更;
4.涉及到主要装修材料的规格与尺寸、主材的组合方式、色彩、质地、天然材料产地、性能指标要求等的变更;
5.土建工程单项变更费用增减在人民币200万(含)以上到500万元(不含)以下;设备安装装修工程单项变更费用增减在人民币100万(含)以上到200万元(不含)以下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为Ⅲ类变更:
1.改变设备或主要材料的性质、种类、规格、型号、数量;
2.土建工程单项变更费用增减在40万元(含)以上到200万元(不含)以下,设备安装装修工程单项变更费用增减在20万元(含)以上到100万元(不含)以下的。
(四)符合下列条件者为Ⅳ类变更:
1.设计文件的差错漏碰的纠正或修改;
2.土建工程单项变更费用增减在40万元(不含)以下,设备安装装修工程单项变更费用增减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
注:
单项变更指单个车站、区间、车辆段、停车场工程中单独一次变更,或由同一原因引起的同一施工标段同一工程项目的重复性变更。
第二章设计方案变更审批流程
第五条设计方案变更的提出和申请
(一)设计单位提出申请的设计方案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方案变更申请/审批表》,并由申请单位本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向地铁集团公司建设总部设计管理部门正式申请。
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的设计方案变更,由建设总部工程管理部门提出设计方案变更申请。
(二)建设总部相关部门提出的设计方案变更,必须由提出部门填写《设计方案变更申请/审批表》,并由提出部门正职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由提出部门完成审批流程。
(三)变更申请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变更的原因和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工程投资的增减;
4.变更对功能、工期、接口的影响;
5.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6.其它支持性材料。
第六条设计方案变更的审批
(一)Ⅰ类变更:
由地铁集团公司建设总部设计管理部门(系指建设总部下属负责相应设计管理业务的部门。
设计管理部门是设计方案变更的主办部门,以下同)组织召开初步审查会,建设总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建设总部工程管理部门、设计总体、设计咨询(监理)及相关单位参加,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通过后,上报地铁集团公司建设总部专业技术委员会审查论证。
审查论证后,上报地铁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审查论证。
审查论证后,分别上报建设总部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分管合约领导、总经理审核。
审核完毕后,上报地铁集团建设总部经营班子会批准。
(二)Ⅱ类变更:
由地铁集团公司建设总部设计管理部门组织召开初步审查会,建设总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建设总部工程管理部门、设计总体、设计咨询(监理)及相关单位参加,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通过后,上报地铁集团公司建设总部专业技术委员会审查论证。
审查论证后,分别上报建设总部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分管合约领导、总经理审核。
审核完毕后,上报地铁集团建设总部经营班子会批准。
(三)Ⅲ类变更和Ⅳ类变更:
由地铁集团公司建设总部设计管理部门组织召开设计方案变更审查会,建设总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建设总部工程管理部门、设计总体、设计咨询(监理)及相关单位参加,提出审查意见。
审查通过后,报建设总部业务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第七条设计方案变更的落实
设计方案变更审批成立后,由地铁集团公司建设总部设计管理部门向设计总体单位发出《设计方案变更指令》,设计单位将设计方案变更落实到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或招标图纸文件中。
第八条附则
新建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应根据建设管理模式和勘察设计管理模式,依据本办法编制具体的实施细则。
附件:
1、设计方案变更流程图
2、设计方案变更申请/审批表
3、设计方案变更指令
附件1:
设计方案变更流程图
附件2:
设计方案变更申请/审批表
设计方案变更申请/审批表
工程名称:
设计方案变更名称
设计变更编号
设计方案变更类别
□Ⅰ类、□Ⅱ类、□Ⅲ类、□Ⅳ类
设计方案变更原因:
□1行政许可□2勘察及现场条件□3设计□4技术标准变化
□5功能变化、需求□6施工原因□7其他
设计方案变更描述(可另附页说明):
估算造价增减:
增万元;减万元(见估算表)
工期影响:
延迟天;提前天。
申报单位:
经办人:
日期:
负责人:
日期(单位章)
设计单位(工点设计院):
经办人:
日期:
负责人:
日期(单位章)
总体院(如有):
经办人:
日期:
负责人:
日期(单位章)
设计监理(咨询)单位:
经办人:
日期:
负责人:
日期(单位章)
建总设计管理部门(建设总部下属负责相应设计管理业务的部门)审查意见:
(会签Ⅰ、Ⅱ、Ⅲ、Ⅳ类)
部门:
经办人:
日期:
负责人:
日期(单位章)
建总工程中心审查意见:
(会签Ⅰ、Ⅱ、Ⅲ、Ⅳ类)
经办人:
日期:
负责人:
日期(单位章)
建总合约法律中心审查意见:
(会签Ⅰ、Ⅱ类,审核Ⅲ、Ⅳ类)
经办人:
日期:
负责人:
日期(单位章)
建总专业技术委员会上会情况:
(Ⅰ类、Ⅱ类)
本变更已通过年月第次建总专业技术委员会审议(详见附件)。
地铁集团技术委员会上会情况:
(Ⅰ类)
本变更已通过年月第次地铁集团技术委员会审议(详见附件)。
建总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Ⅰ、Ⅱ类,批准Ⅲ、Ⅳ类):
签字:
日期
建总分管合约领导(审核Ⅰ、Ⅱ类):
签字:
日期
建总总经理(审核Ⅰ、Ⅱ类):
签字:
日期
建总经营班子会意见:
(批准Ⅰ、Ⅱ类)
本变更已经年月第次建总经营班子会批准(详见附件)。
附件3: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
设计方案变更指令
工程名称:
编号:
工程第号设计变更指令
致:
(申报单位):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号设计方案变更申请,根据对设计方案变更__________的审批意见,现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变更,请立即组织落实到有关设计文件中。
附件:
设计方案变更申请/审批单
建总设计管理部门(盖章):
建总设计管理部门分管领导(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抄送:
设计总体单位、设计咨询(监理)单位、建设总部工程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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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建设 总部 设计方案 变更 管理办法 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