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运站仓储保管合同.docx
- 文档编号:4537475
- 上传时间:2022-12-01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3.04KB
铁路货运站仓储保管合同.docx
《铁路货运站仓储保管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铁路货运站仓储保管合同.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铁路货运站仓储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甲方所在地)
签定时间:
年月日
甲方(存货方):
AA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一(保管方)【】(货场)
乙方二(保管方):
【】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火车到站:
【】
收货人:
AA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仓储保管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货物一事,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货物所有权归属
甲方拥有本合同项下仓储货物的完整所有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仓储保管货物期间,货物的所有权不因非甲方的任何原因而发生任何缺损或改变。
第二条货物基本状况
1、品名:
以实际入库品名为准。
2、种类:
以实际入库品种为准。
3、规格:
以实际入库规格为准。
4、质量:
以钢厂材质证书为准。
5、数量:
以实际入库数量为准。
6、计量单位:
吨
7、计量方法:
以材质书标称重量为准,或以商品铭牌标称重量为准;如过磅,磅差在材质书标称重量千分之三以内无异议。
第三条货物包装:
按工厂出厂包装。
第四条货物检验
1、内容:
对货物的包装、外观、件数、重量等。
2、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的物资验收标准。
3、方法:
对直观可见的质量情况,直接验收;对包装内的货物验收其品名、规格、数量;对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的约定验收。
4、地点:
在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约定仓库(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仓库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
5、期限:
即时验收。
第五条货物的保险及运输
运输与保险:
由工厂至乙方仓库的运输和保险由甲方办理,货物进入乙方自有或承租场地后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仓储场所及货物仓储、入出库手续
1、仓储场所:
乙方所属(【】仓库)。
乙方所用仓库应有合法、有效的经营仓储业务的资质,且在工商年检有效期限内。
存放货物的场地应配备必要的各种安全防范设施和设备,并具备防雨、防火、防盗和保持干燥等条件,以确保甲方货物所有权的完整、有效。
2、入库:
乙方接受甲方货物后应及时入库。
乙方办理货物入库时应如实填制载有货物品种、规格、数量、日期、材质、生产厂家、车号/船名、合同号、货物存放位置等内容的入库单,并第一时间将该入库单原件提交给甲方。
货物入库作业应精心操作,以避免损毁。
货物入库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
3、仓储保管:
甲方有权随时对所有的仓储货物进行现场实物盘库,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实物盘库时,乙方应委派正式员工同甲方人员一同参加盘库全过程,并对盘库结果(包括账面核对结果与实物盘点结果)进行确认。
乙方应及时将对盘库结果的确认原件提交给甲方,该原件应注明货物的所有权人为甲方,并由乙方正式人员亲笔签署“以上核对无误”字样并签名,加盖乙方公章。
甲方有权随时巡库,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甲方巡库时应查明货物的表面状况,是否被贴上“质押”、“**公司所有”等标识,是否被挪动堆位,数量是否有明显变化等,并有权拍照留存,在巡库记录上如实记录,并由乙方正式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乙方公章。
如货物出现异常,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甲方尽早掌握和了解真实情况,并将货物回复正常。
4、出库:
甲方货物出库时,甲方向乙方传真放货通知,提货人必须持有甲方提货单原件。
提货单样单及放货通知样本附后,乙方有义务核对提货单及放货通知的真实性。
乙方应提供准确快捷的服务,不得刁难甲方客户,如遇问题,与甲方及时协商处理解决,不得推托。
在节假日期间甲方如需要发货,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作出妥善的安排,保证甲方货物能按时出库。
乙方放行货物所依据的提货单和放货通知书必须齐全和对应,并作为乙方放行甲方货物的唯一出货凭证。
货物转单后或客户实际提取货物后,乙方应第一时间将出库清单或转单确认书原件提交给甲方,并与甲方核对当日库存。
如在提货单规定的时间内甲方或甲方客户没有提取货物或未及时转单,乙方应对此批货物尚未被提取或转单的实际情况进行确认,并将相应的确认文件提交给甲方。
第七条:
货物保管
1、仓储条件:
甲方根据货物安全的需要,有权要求乙方使用室内库或室外库仓储保管货物。
无论何种情况,乙方都应提供合格的仓储条件。
2、保管要求: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货物。
(1)对于入库货物,乙方应区分不同生产厂家(或合同)、不同所有权人、不同品种、规格分别整齐码放,避免混票堆放。
同时,甲方有权在货物上贴上明显的标识,以明确区分于其他所有权人货物,并录像或拍照留存。
乙方对甲方的上述行为应予以积极配合,并严格避免甲方货物与其他所有权人货物混同;
(2)防止一切内、外因素造成货物的损毁、丢失和污染;
(3)乙方对于货物的接收、存储、放行三个环节须严格监控、把关,建立科学、严谨的仓储保管制度。
(4)乙方应随时与甲方核对库存帐目,报告货物动态,及时准确提供货物接收、存储和放行报表,并建立相关档案备查。
(5)如遇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示或以维护甲方利益为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使货物恢复正常状况;
(6)如甲方货物被第三人设定权利或权利限制的,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采取相应的对抗措施;
(6)乙方对甲方派出的盘库人员的工作,应积极配合、协助和支持,尽可能提供一切准确情况和便利条件。
(7)乙方有责任在未收到甲方书面放货指令的情况下保证甲方货物不被质押。
第八条货物损耗
1、损耗标准:
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双方协商确定标准;
2、损耗的处理:
按国家规定标准或由双方协商制定。
第九条保管费用
1、计费标准:
以附加条款内容为准
2、结算方式:
以上项目费用在货物出库时,由甲方(或提货方)一次性付清。
提货时未付清仓储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放行相应货值的货物。
第十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主要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定的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亲自妥善管理、看护保管货物;
2、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验收保管货物;
3、有权于每月至少一次进行库存盘点;
4、有权不定期和定期检查、盘点货物,有权对乙方所保管的货物进行全面清查;
5、甲方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约定,由乙方运送货物或代办运输的,乙方在此同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货物送至指定的地点或办理托运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6、在仓储期届满时,有权要求乙方给予合理的期间,以便办理仓储货物的出库、转库或其他提取仓储货物的手续。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约定条件存取保管货物,提交验收资料;
2、在甲方已通知乙方将保管货物出库或保管合同已到期时,由于甲方或其用户(提货方)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致使乙方仓储空间长期被甲方的货物占用,甲方负责按规定支付保管费。
(三)乙方的主要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告知货物情况并提供相关验收资料;
2、有权要求甲方按期提取货物;
3、有权按约定收取保管货物的各项费用和约定的劳务报酬;
4、保管期间届满,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提货人不提取保管货物的,乙方有权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乙方可收取相应的延期保管费用。
(四)乙方的主要义务
1、接受和验收甲方的货物入库,并及时通知货物合同号、车号、品名、数量、
规格、生产厂家等入库资料。
2、按双方议定的保管条件和要求亲自妥善保管货物;
3、发现甲方委托保管的货物在数量、质量方面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采取进一步措施;
4、在每月末自行定期盘库,并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将上月份甲方货物的入、出库及结存数量、品名、生产厂家、合同号、规格、件数等情况传真告知甲方,甲方有权到乙方库房进行不定期和定期检查、盘点乙方所保管的甲方货物,以便甲方做好期末盘点工作。
5、乙方对甲方派出的盘库人员的工作,应积极配合、协助和支持,提供准确情况和便利条件;
6、承担超出双方议定损耗标准以外的仓储货物盘亏损失;
7、承担超出双方议定手续放货而导致仓储保管货物出库时的误发、错发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甲方的损失;
8、承担仓储货物在仓储期间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丢失、损毁、灭失,以及在入、出库作业时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9、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提前取回货物,甲方要求提前取回货物时,乙方不得拒绝;
10、合同约定的保管期届满或因其他事由终止合同时,甲方结清所有费用后,乙方应将全部仓储货物返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提货人。
同时乙方应给予甲方合理的期间,以便办理仓储货物的出库、转库或其他提取仓储货物的手续。
在该合理期间内,乙方应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仓储保管义务,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11、乙方一和乙方二对于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货物不能按时入库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已通知出库或本合同期已到,由于甲方或提货人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甲方或提货人应按合同的约定交付附加保管费;
(3)由乙方代办运输的货物,甲方未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2.乙方的责任:
(1)在货物仓储保管期间,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免除甲方前述遭受损失部分货物的仓储保管费用。
(2)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仓位,致使货物不能入库,或者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甲方退仓的,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即每迟延交付仓库一日或提前退仓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应仓储保管费10倍的违约金;
(3)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货物退仓不能入库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并支付违约金,即为约定仓储保管费的10倍;
(4)乙方未按国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项目、方法等验收存储货物或者验收不准确,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验收入库后,仓储期间发现仓储货物的品种、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仓储期满后,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返还仓储货物的,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免除甲方相应货物的仓储保管费。
(6)由乙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除甲方可接受的特殊原因外,如铁路发运困难),应赔偿甲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的,除应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7)乙方不按甲方发出的提货单或甲方的放货通知进行放货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货物被第三人设定权利或权利限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全部仓储保管费10倍的违约金,并免除甲方相应货物的仓储保管费。
(9)其他约定责任。
第十二条单证、签样、印鉴和经办人名单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要以正式函件方式互相留存对方授权办理出入库和库存报表等相关经办人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相关单证表单样式、签样、印鉴等作为合同附件。
第十三条合同有效期限
自【】年1月1日至【】年3月31日。
如合同有效期届满后,甲方仍有库存货物未能出库完毕,则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全部责任、权利、义务仍延续有效。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
遇有特殊情况,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解除或提前终止,但须以书面协议形式确认。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及严重的水灾、火灾、地震等事件或其他双方同意的不能预见并且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天内提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
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政府或公证机构出具。
根据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解决争议的方式及争议费用负担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或任何一方拒绝协商解决,则提交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
法院诉讼费和胜诉方因解决争议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均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七条附加条款(若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前述条款有抵触,以附加条款为准)
一、货物到库(鉴于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内容补充如下):
1、验收内容: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外观)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钢坯到货须过磅验收)。
如发现入库货物与货物单据规定不符,应在24小时之内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验收依据: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货物通知单及铁路票据、运输票据(和复印件)等资料进行验收(乙方未收到甲方提供的货物通知单,所到货物的铁路票据、运输票据注明甲方货权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内容及时验收,并文字传真甲方)。
3、验收期限:
货物到达指定仓库后仓管方应在24小时之内将货物过磅验收完毕并加盖乙方的验收签章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单须填写过磅数量及钢厂数量)。
书面通知以甲方提供的货物验收单的传真为准。
4、货物入库验收单甲乙双方联系人员:
甲方验收单签字人员备案:
;乙方验收单签字人员备案:
。
二、货物出库(鉴于本合同第六条第四款内容补充如下):
1、提货人原则上凭甲方发货单(原件)到乙方提货,发货单原件必须加盖甲方的物资发货章印鉴,(钢坯、带钢)印鉴为本合同物资发货专用章预留印鉴,(钢坯、带钢)原件发货单甲方签字人:
【】。
本合同附件
(一)(钢坯、带钢)发货单样板需加盖物资发货专用章预留印鉴及甲方开提单人员签字备案。
如甲方同意的,提货方也可凭甲方发货单传真件提货,但甲方必须在发货单上标明提货方提供的提货车号或提货方提供的提货人身份证号码并传与乙方,传真件发货单需甲乙双方电话确认,(钢坯、带钢原件)传真件发货单甲方签字人:
【】。
2、乙方须核对提货单的有效期限方能予以放货。
乙方放货时,需由提货人在出库单(正式或传真件)签字,乙方应记录提货人身份证号码或驾驶证号码,并记录提货车辆车牌号码。
凭甲方传真件提货单提货的,乙方的仓管人员应认真核对传真提货单所列项目与提货人(身份证号码或驾驶证号码,提货车辆车牌号码)是否相符,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货。
且发货时不得超过提货单所列重量,如对提货人或单据有疑问应暂时停止发货并及时通知甲方,直至甲方做出新的书面指示。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予以放货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3、乙方应每月一次将到货验收单(入库单)相对应的原件交付甲方,同时甲方将传真件仓库页原件交付乙方。
4、代控货提货单(AA有限公司机打提货单手工填写)预留样板为本合同附件
(二),代控货提货单必须加盖甲方为本合同预留的物资发货专用章印鉴,代控货提货单甲方签字人:
【】。
代控货发货单须双方确认,并参照本条第一款第1项内容执行。
5、因停电或甲方开票系统原因需手工开具发货单的,在甲方公司逐级审核后,甲方公司储运主管以电话加短信方式通知乙方仓库负责人,手工发货单为本合同样板(三),印鉴为本合同物资发货专用章预留印鉴,本合同样板(三)需加盖物资发货专用章印鉴及甲方开提单人员签字备案。
手工发货单甲方签字人:
闫海虹。
手工提货单须双方确认,并参照本条第一款第1项内容执行。
6、遇节假日、公休日,甲方开不出提货单具的,甲方仓储人员收到业务部门主管领导短信核实后,转发乙方具体负责人(收到后须回复),乙方予以放货,上班后甲方开提单人员及时补上该提单与乙方。
甲方确定发短信人员:
【】;手机:
。
乙方确定收短信人员:
【】;手机:
【】;手机:
。
7、货物出库后,乙方及时将出库数量、规格等并加盖乙方出库章后以书面形式传真甲方(每月将原件交付甲方),书面通知以甲方提供的AA有限公司发货明细传真为准。
8、甲方开具的提货单自开出之日起3日有效,过期作废。
如有延期放货,乙方须电话联系甲方仓储联系人,获准后,乙方方可放货,否则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仓储期间,存货方或提货方可随时凭出库单提货。
仓管方不得无辜拖延。
9、货物出库发货单、发货明细及每月末盘点甲乙双方联系人员:
甲方人员签字备案:
;乙方人员签字备案:
。
10、甲乙双方人员如有变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仓储费用(鉴于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内容补充如下):
1、计费项目:
货物的出、入库、仓库过磅、吊装等费用采用包干方式,钢坯、带钢出库包干费:
人民币【】元/吨(含税价格),特殊商品另行协商解决。
2、结算方式:
货物出库时,出库包干费(包括:
货物出、入库、仓储、过磅、吊装等)由提货方缴纳,乙方按实际出库数量收取,如提货方为甲方则为每月末一次性结算。
四、违约责任(鉴于本合同第十一条内容补充如下):
1、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仓储地点及仓储方法,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仓储物割交第三方保管,一经发现,除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
直接或间接)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吨。
2、因钢厂等原因造成甲方货物发到其他仓库的的,乙方负责协调到货单位,货物视同到达乙方仓库,货物验收入库及出库执行本合同相关条款,甲方提货单对乙方开具,出库费以本合同为准。
3、因其他方提货等原因需移动甲方货物的,乙方应及时变更并标注货物移动后的位置。
第十八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AA有限公司乙方一(章):
【】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乙方二(章):
【】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年月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铁路 货运站 仓储 保管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