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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办事指南
BSZN
BSZN-006000-2014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
办事指南
绥江县水务局
2014年10月30日发布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
代码:
69-6
二、受理范围
绥江县辖区内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等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办法。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依照国家规定的大体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
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历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在蓄滞洪区内建造衡宇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市级行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昭政发〔2009〕56号)下放目录第52项。
四、实施机关
绥江县水务局
五、审批条件
一、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应制定建设项目的防洪避洪方案,符合有关计划和洪泛区、蓄滞洪区、行蓄洪区标准和有关技术及管理要求,不得妨碍行洪和蓄滞洪。
六、审批数量
没有数量限制
七、受理地址
受理地址:
绥江县水务局
受理地址:
绥江县县府街9号
八、申请材料
一、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
4、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图纸;
五、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者水事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议书。
九、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无
受理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许诺办理时限:
15日
十、审批收费
免费
十一、审批咨询
地址:
绥江县中城镇县府街9号绥江县水务局水政股办公室电话号码:
。
对申请人咨询的内容当场反馈的当场反馈,不能当场反馈的,于5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
十二、办理流程
(-)受理
一、职位责任人:
绥江县水务局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
二、职位职责与权限:
依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不是齐全、是不是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不是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不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不是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不是受理。
同时,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别离作出处置:
⑴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⑵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⑶申请材料存在能够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铛铛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数内容,超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⑸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
法定形式,或申请人依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数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时限:
即时
(二)审査:
一、初审
⑴职位责任人:
绥江县水务局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⑵职位职责与权限:
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数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受理意见,由窗口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开始受理时刻。
⑶时限:
3个工作日
二、复审
⑴职位责任人:
分管副局长
⑵职位职责与权限: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经审查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如必需进行现场勘探的,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现场查勘,并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
行核实;
3负责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并记录、整理专家评审意见,作为该项行政许可审批的重要依据;
⑤拟定审查意见,做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批复。
⑶时限:
5个工作日。
㈢决定
一、职位责任人:
局长
二、职位职责与权限:
依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签发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时限:
2个工作日
㈣送达与公开
一、职位责任人:
水务局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
二、职位职责与权限:
⑴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交局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⑵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⑶对准予行政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绥江县水务局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开审批结果。
⑷依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3、时限:
2个工作日
全数流程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形下,经绥江县水务局局长批准,能够延长10个工作日,但应当及时将延长理由告知申请人。
十三、申请人权利
(-)投诉
电话投诉:
12388(纪检监察)、12310(机构编制)、96128
(政务服务)。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为绥江县水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能够自明白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绥江县人民政府或昭通市水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同时,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合法理由延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也
能够自明白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绥江县人民政府或昭通市水务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以书面方式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正本一份。
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三)申请复议的具体要求;
(四)主要事实和理由(包括明白具体行政行为的时刻);
(五)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日期。
复议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附有必要的证据。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申请人授权委托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与委托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十四、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补正的材料;
3.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附件1: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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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洪水 影响 评价 报告 审批 办事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