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箱技术要求Word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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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箱技术要求Word版
配电箱技术要求
一、产品标准和规范
1、参照标准
在本技术规范中引用的标准和规范,应是尚在通用的或最新版本标准。
所有提供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测试、验收等标准应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国际、国内相关行业已实施的标准。
这些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述内容中不为最新版本,请按最新版本采用):
GB725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GB/13911- 《金属涂覆和化学处理》
GB1284- 《低压断路器》。
GB2JB4011.1-《低压熔断器一般要求》
GB4025- 《低压电器基本标准》。
JB4013.1-《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一般要求》
GB998-《低压电器基本试验方法》。
GB/T4942.2-《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T3047.1-《面板、架和柜的基本尺寸》
GB/T2681- 《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
GB/T2682- 《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
GB/T17626-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GB2423.1-、GB2423.2-、GB2423.4-《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GB7251.3-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三部分:
对非专业人员可进入场地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配电板的特殊要求》
IEC60439-1-《开关及控制装置附件》
IEC60947-1-《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多功能开关、自动转换开关电器》
IEC60947-6-1《多功能设备—自动转换开关设备》
IEC439-1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156《额定电压》
GB762《电力设备额定电流》
GB4026《电气接线端子的识别和用字母数字符号标志界限端子的通则》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14048.1《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
GB14048.2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断路
GB14048.3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
GB14048.7、8《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14048.9《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14048.11《自动转换开关电器》
B7251.1:
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
GB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规范》
JB/T9660《行线槽》
GB16806《消防联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二、配电箱(柜)技术规格及要求
1、配电箱(柜)柜体
1-1 额定绝缘电压:
660V
1-2 绝缘试验电压:
2500V/1min
1-3 额定工作电压:
400V
1-4 防护等级:
IP40,室外为IP65。
注:
其他特殊要求按施工图说明。
1-5 降容系数:
>0.85
1-6 热稳定 详见图纸要求
1-7 动稳定 详见图纸要求
1-8 配线应考虑多条电缆、母线与断路器的连接方式。
1-9 柜深与柜总宽度不能超过平面图所注尺寸,且进出线位置不可错位。
1-10 柜体框架,采用2mm厚的相当于宝钢、武钢产品的优质冷轧钢板制成,电气安装采用的安装板、底盖板须用敷铝芯板制作,并保证可靠的接地连续性。
底盖板均可拆卸,便于安装接线维护。
成排柜,柜与柜之间应有隔板。
挂箱箱体、采用2mm厚的相当于宝钢、武钢产品的优质冷轧钢板制成,封头板厚度不低于1.5mm。
柜内各种器具应安装牢固,导线排列整齐,压接牢固。
全部暗箱壳体、安装功能单元及金属结构件为优质敷铝锌钢板。
箱(柜)壳体外表面喷塑内部喷塑,颜色由招标人确定,投标商可提出二至三种推荐颜色。
所有室外柜体材质为304不锈钢。
1-11 低压系统三相五线制配置,母线或母排规格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选用。
柜门、框架及安装板等与接地间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连续性,以保证操作安全。
柜体、柜门及二次板要有专用接地装置,并做好标识,以涮锡软铜线直接与PE排连接。
1-12 上进下出或其它配线应考虑多条电缆、母线与断路器的连接和进线方式。
如断路器不能满足两条电缆进线或出线的以及系统图为两条或以上的应考虑在柜内加装兀接。
配电柜内的相线、零线端子和接地端子的数量应确保一线一个,数量多于系统图数个(除厂家柜体使用的)留为备用。
相线、零线排、接地排规格型号符合国标和进线主线相匹配的要求,当进线主线规格与开关不相匹配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满足主线接线的要求。
1-13 动力、照明、空调箱(柜)的尺寸须按,安置地方、元件实际要求报批,须经招标人同意方可制造。
1-14 柜内元器件及材料采用阻燃材料制作。
1-15 柜内如安装有变频器,应在柜体上考虑安装排风扇。
2、配线:
2-1 配线应考虑多条电缆与断路器的连接方式。
箱(柜)的相线、零线端子和接地端子的数量应确保一线一个,数量多于系统图支路数;数量,留有备用。
相线母排、零线母排、接地母排规格型号符合国标要求,当进线主线规格与开关不相匹配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满足主线接线的要求。
2-2 柜内二次回路配线:
电流回路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芯线截面积不小于2.5mm2(控制回路或类似回路芯线截面积不小于1.5mm2)的阻燃低烟无卤绝缘铜芯电线或电缆,有防火要求的应采用阻燃耐火型;二次回路连线应成束绑扎,不同电压等级、交流、直流线路及计算控制线路应分别绑扎。
所有进出二次线缆均通过固定端子排接续。
2-3 连接柜、箱、盘面板上电器及控制台、板等可动部位电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多股铜芯软电线,敷设长度留有适当裕量;
1.与电器连接时,端部绞紧,且有不开口的终端端子或涮锡(包括二次回路),不松散、断股;
2.可转动部位的两端用卡子固定。
3.所有PE线、N线须经汇流排配出。
4.接地镀锡软裸铜编制带,两端需加套热缩管。
5.柜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3、柜体标识
3-1 一次,二次系统图均需采用柜门内侧粘贴方法。
即在箱柜门上粘贴牢固且不退色的系统图及必要的二次接线图。
3-2 所有电气元器件均应有明显的代号标识,标识应符合图纸中的代号并为印刷体,标识应牢固粘贴在元件的显著位置(发热元件除外)。
3-3 所有二次控制线均应有线号标记,线号用白色线号管烫印黑色号码,并有效固定在导线端头上。
所有门板元件应所供设备名称及其操作功能标识,标识为印刷体,标明支路号及相应的控制对象,并能够牢固固定在门板元件上方。
门板元件按工艺流程排列。
3-4 所有配电箱(柜)应有设备铭牌,铭牌中的箱号应与设计图纸编号一致。
4、铭牌及各类标志
4-1 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所有铭牌,且必须是永久的、易识的。
4-2 每项设备均应有制造商家的铭牌,铭牌应标明柜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品牌、产地、制造日期及编号等,并装在显著的地方。
4、二次接线
1、低压柜内所用二次导线采用绝缘电压不小于500V阻燃环保型耐热铜质多股导线,一般二次配线为1.5mm2的绝缘导线铜芯导线。
所有导线应牢固地夹紧,设备端子均有标字牌。
2、二次线走线不准用粘贴块固定。
3、二次接线用的有效空间允许连接规定材料的外接导线和芯线分开的多芯电缆。
电缆引入部件的开口。
4、 箱(柜)内各个系统的回路应有相对独立的端子排,端子排装于柜后两侧,安装应牢固无松动。
所有端子的绝缘材料必须是不吸潮和阻燃的。
相邻的端子之间的绝缘隔板应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
5、供电电流互感器用的端子排应设计成短接型,。
每个端子只接一根导线,内部跨线可以接两根导线。
6、二次配件(包括按钮、指示灯等):
均采用螺钉紧固方式,避免接线插件脱落。
7、所有二次控制线均应有线号标记,线号用白色线号管烫印黑色号码,并有效固定在导线端头上。
所有门板元件应所供设备名称及其操作功能标识,标识为印刷体,标明支路号及相应的控制对象,并能够牢固固定在门板元件下方。
门板元件按工艺流程排列。
5、低压电器元件选型总则
1、低压电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1发热元件安装在散热良好的位置;
1.2熔断器的熔体规格、自动开关的整定值符合设计要求;
1.3切换压板接触良好,相邻压板间有安全距离,切换时不触及相邻的压板;
1.4信号回路的信号灯、按扭、光字牌、电铃、电笛、事故电钟等动作和信号显示准确;
1.5外壳需接地的,连接可靠;
1.6端子排安装牢固,端子有序号,强电、弱电端子隔离布置,端子规格和芯线截面积大小适配。
2、必须在投标时将配置情况予以详细描述。
需要国家强制认证的电气元器件均需提供CCC认证,如为进口产品须提供等同于CCC认证的安全认证,(可提供复印件)。
3、塑壳开关、热继电器、接触器、(含双电源自切开关、负荷开关、隔离开关)等一次元件必须严格按照本项目设计型号及各项技术参数为准进行投标。
4、二次元器件选择国产优质产品。
5、电流整定、分断与接通能力、是否配电动操作等其他参数详图纸标注。
断路器根据图纸要求以及二次要求附分励脱扣、和辅助触点以及开关量输出接点。
电箱(柜)承包商应会同低压器件供应商根据设计系统图,校核其保护器件的保护选择性。
6、断路器:
6-1 微型断路器:
投标产品必须严格按照本项目设计型号及各项技术参数为准进行投标。
6.1.1、可覆盖4.5KA/6kA/10kA/25kA三种分断能力;
6.1.2、辅助触头可安装在微型断路器的侧面,以方便现场随时加装并且不会影响并排安装的其他MCB;
6.1.3、接线能力达35mm2的或者可方便连接两根截面不同的导线;
6..1.4、微型断路器采用快速安装卡,以便在发生故障时,能快速拆卸下MCB;
6.1.5、微型断路器的安全防护等级达到IPXXB;
6.1.6、微型断路器的信号/辅助触头可扩充至3组,以便实现监控;
6.1.7、微型断路器产品须具有隔离指示功能。
微型断路器应具备除手柄外的明确触头位置指示(或分合闸指示),以显示断路器出线侧带电状态,确保人身安全。
6-2塑壳断路器:
投标产品必须严格按照本项目设计型号及各项技术参数为准进行投标。
6.2.1、为了满足系统运行稳定性的需要,应满足设计的各项技术参数
6.2.2、满足系统电压、电流、频率的要求,额定工作电压Ue=690Vac;额定绝缘电压Ui=800Vac;
6.2.3、断路器必须上进下出,确保其安全性;
6.2.4、根据系统要求,选定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Icu;
6.2.5、脱扣器应满足如下要求:
a.MCCB断路器,可依据图纸选择电子脱扣器;
b.电子脱扣器应具有以下保护功能:
过载长延时保护L:
电流门限值和保护时间均可调(0.4~1)xIn;
短路短延时保护S:
电流门限值和保护时间均可调;
短路瞬时保护I:
电流门限值可调;
c.电动机回路应选用具有电动机保护特性的断路器;
6.2.6、附件具有通用化设计,主要电气附件交直流通用。
7、接触器
7-1接触器:
必须严格按照本项目设计型号及各项技术参数为准进行投标。
选用产品的总体性能指标按照图纸要求选用接触器。
8、双电源自切开关:
投标产品必须严格按照本项目设计型号及各项技术参数为准进行投标
8-1双电源自切开关的额定电压、频率等基本电气参数必须满足系统要求,额定电流不小于图示标注要求;
8-2须满足转换无死区,做到“自投/自复”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可调;
开关为3相4极、中性线后断先接、重叠转换形式,不准许断负载中性线;
8-3具有手柄以便于检修和应急时使用。
9、浪涌保护器:
投标产品必须严格按照本项目设计型号及各项技术参数为准进行投标
9-1浪涌保护器:
电源一级电涌保护器必须符合GB18802-2002、GB50057-2010。
要求通过10/350μs波形冲击电流测试;
9-2电源第二级SPD:
须符合GB18802-2002、GB50057-2010。
要求通过8/20μs波形冲击电流测试;
9-3电源电涌保护器必须具有国家认监委认可的检测机构出示的产品检测报告。
9-4产品满足:
Ø3+1保护模式,具有L-N,N-PE保护。
Ø模块化设计,标准35mm导轨安装标准产品。
9-5 能提供共、差模保护的、一体化模块的电涌保护器;
MOV模块具有热脱扣保护装置和老化指示;
带有TS安全储备保护功能(冗余保护);
可带电插拔、更换劣化的MOV模块的插拔式结构;
防止人为因素误操作的防误插箭头指示;
应具有经过试验检验的MCB与SPD的有效配合的短路保护方案;
带冗余保护设计,可承受多次雷击;
持续运行电压440V/690V。
电压保护水平1.1~2.5kV。
10、控制用中间继电器:
10-1投标产品必须严格按照本项目设计型号及各项技术参数为准进行投标。
10-2(遥)控制用中间继电器由配电柜柜厂家配套提供,采用插拔式,与消防系统和BA系统连接线需设专用端子排,具体参数要求详见系统图。
详细接口等弱电系统定标后,须与弱电中标单位协商一致。
11、仪表:
11-1 投标产品必须严格按照本项目设计型号及各项技术参数为准进行投标。
执行标准:
GB/T17626.2-2006、GB/T17626.4-2008、GB/T17626.5-2008、GB/T17626.6-2008、GB/T17626.11-2008、GB/T17626.12-2008、JJG596-2012、GB/T2423.1-2008、GB/T2423.2-2008
a)测量三相电压、电流、有功电度、无功电度;
b)显示三相电流、电压矢量图,具备接线纠正功能;
c)LCD显示,中文菜单;
d)工作电源:
85~265VDC/AC,功耗≤2W;
e)电能表计量精度要求:
f)电流、电压量:
±0.2%
g)有功电度量:
±0.5%,
h)须提供国家计量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
i)具RS485通讯口功能(Modbus-RTU协议和DL/T645协议可选);
j)具有脉冲输出功能,并有监测2路开关量状态
12、电流互感器:
12-1 电流互感器的技术数据应满足设计要求。
最终相数及组数以设计院订货图为准。
12-2 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圈按设计要求在端子排上进行连接,除有特殊要求外,二次侧接地均在本柜的端子排接地,接地导线分别接到电箱(柜)的接地汇流排上。
13、变频器/软启动器
13-1 变频器/软起动器的总体要求
13.1.1.投标人提供的全部的变频器/软起动器的投标产品必须严格按照本项目设计型号及各项技术参数为准进行投标。
13.1.2.变频器接受楼宇自控系统(BAS)的指令,进行变频控制,以达到节能的要求。
13-2 储存、使用的环境
Ø储存环境温度范围为-20℃~+60℃,相对湿度为95RH以下。
Ø变频器要求采用可开式冷却风道,以方便清理冷却风道内的结垢和杂物。
Ø变频器在低速时,内置冷却风扇也能保持变频器正常工作。
电箱(柜)需加设外置冷却风机。
Ø变频器安装在机旁箱(柜)内,变频器的金属外壳或工程塑料包覆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20。
13-3 电源输入及输出
Ø额定输入电压为:
三相380V±10%,50Hz+2Hz。
13-4 控制接口及功能
Ø变频器可通过标准通讯接口接受楼宇自控系统系统(BAS)控制。
根据BAS要求必须提供启停控制、调速控制等控制接口程序以及输出频率、变频器运行状态、故障状态等信号。
13-5 保护功能
Ø变频器/软起动器必须具有主电源过压、过流、欠压、缺相、输入不平衡等电源故障保护。
Ø变频器必须具有变频器过载、中间直流电压过高/低、变频器冷却风扇故障、变频器温升过高,设定信号过高/低、反馈信号过高/低、变频器故障、串行通讯超时故障保护的功能。
Ø变频器配电线路采用断路器作为短路、过负荷保护,不设接触器、热继电器。
故变频器必须具有输出短路、电机过载、电机绕组温升过高(采用PTC)、电机相间/相地短路、电机缺相保护。
Ø当周围温度持续45℃以上,可连续操作温度达到55℃或当电源电压缺相时,变频器必须具备有自动降载能力持续运转不跳脱。
Ø在任何状态下,变频器/软起动器能将上述异常状态合并为一个故障信号。
Ø变频器要求良好的电磁兼容性,变频器所有的部件须置于金属的壳体内。
14、负荷开关、隔离开关:
投标产品必须严格按照本项目设计型号及各项技术参数为准进行投标。
15、有源滤波器、消防巡检柜、控制与保护开关,等设备投标产品必须严格按照本项目设计型号及各项技术参数为准进行投标。
三、制造、监造和试验
1. 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程、规范进行产品的生产。
2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需做出厂试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此:
1)一般检查
2)机械、电气操作试验
3)机械性能、机械操作及机械防止误操作装置或电气联锁装置功能的试验;
4)仪表、继电器元件及二次回路校验及接线正确性检定;
5)绝缘试验;
3.业主有权在供应商生产过程中,派出代表赴厂监造,人数不超过2人,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业主的检查并提供便利条件,并负责接待工作。
4.到货开箱验收必须双方在场,供货商不能准时出席,将视为接受业主开箱验收的所有结果,并负责解决开箱验收发现的问题和赔偿。
到货检查的内容为设备的规格、数量、货物表面状况等
5.现场验收试验在安装结束后进行,现场试验应按国家、行业和当地供电部门的相关标准规范执行,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试验内容:
1)一般检查
2)机械、电气操作试验
3)机械性能、机械操作及机械防止误操作装置或电气联锁装置功能的试验;
4)二次回路联动;
5)绝缘试验;
6.重要部件和原材料的检验,设备供应商针对用户需求,应对外购部件进行入厂检验,并作为设备检验内容,检验记录随设备提供给业主。
四、设备包装、运输和保管要求
1.对于有特殊运输要求的设备(如温度、易碎、易变形、易受潮等),供货商必须加强包装保护措施,在包装箱上印有醒目标记。
2.产品的包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JB2759-80《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或等同的规定,具有足够的强度,有安全起吊标志,能保证多次搬运和装卸,并安全可靠的抵达目的地。
3.设备必须按业主要求单独分箱包装,每个包装箱外表面必须标有与装箱单一致的合同号和设备清单及编号,易于被区分。
4.每一包装箱必须附有装箱清单:
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包括出厂试验数据)、产品检验记录、产品使用说明书、设备装配图、随箱清单、易损件图纸、解体交货的设备清单。
包装箱上应有运输、贮存过程中必须注意事项的明显标志和符号(如上部位置、防潮、防雨、防震、起吊位置、重量等)。
5.设备现场保管工作由机电承包商负责。
6.设备到货地点为工地现场指定地点,设备的运输、装卸的费用全部由供应商负责。
五、安装、调试和竣工验收
1.供货商应负责本用户需求书的全部设备的安装督导工作,负责设备的调试及试运行督导,并对设备质量保证期内的设备质量负责。
2.安装、调试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
供货商派出的安装督导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熟悉本项目所述设备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安装工艺,有足够能力督导本用户需求书的全部设备的安装,确保其通过合同的验收。
3.须严格按照安装图纸和技术要求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设备的安装督导,而且提供详细的相关资料及说明,确保安装能以适当和有效的方法进行。
4.对所提供的设备进行调试及操作试验,以表明设备安装符合技术要求。
5.在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应接受业主合理的意见和要求,并保证业主的工程进度。
6.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本项目的现场工程会议,与业主及相关单位讨论解决有关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的所有问题。
7.在安装过程发现的供货及其质量问题,供货商亦要负责补救处理。
8.供货商必须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竣工验收,及时解决现场发现的问题。
9.技术文件和各类设计图纸(原理图、设计图、装配图),以及配合安装承包商完成有关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等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记录资料、试运行报告以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在需一式4套提交给业主。
六、技术文件和手册
1.供应商必须按照设备的数量配置技术手册文件和手册,当业主和机电安装单位要求增加必要的技术文件时,供应商应及时提供补充。
2.供应商需要提供的技术文件及其电子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货物技术规格书、货物及其主要部件的说明书、货物主要部件的出厂试验规格书及试验报告、货物采用的相关标准等。
3.设备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的手册,或者提供的手册包括以下的内容:
技术手册(描述货物的技术参数、技术性能)、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护手册,最好验收合格后全部转交给业主。
4.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内部包括比较复杂的原部件如变频器等,必须提供所有复杂部件的有关手册。
5.全进口设备和全进口部件还需要提供原产地证明、海关报关单等内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手册也需要提供中文翻译版。
七、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 质量保证期为设备正式验收并签发最终验收合格证开始计算,供货商必须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24个月的质量保证期。
2.供货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最新设计和合适材料制造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3.供货商应保证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对因其提供的设计、工艺、制造、安装、调试或材料缺陷及由因供货商引起该设备的任何缺陷,故障和损坏负责。
按合同规定保修、包换、包退。
4.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中国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书,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向供货商提出索赔。
5.质保期内,供货商免费提供设备正常使用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包括易耗品的更换),定期派工程师到现场巡查。
6.质保期内,因买方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坏,由买方承担,供货商应及时提供有偿服务。
7. 质保期内,供货商对故障保修的响应,须在接到买方通知的2个小时内到位,否则质保期顺延。
质保期内,供货商有24小时服务热线,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响应时间小于4小时且在24小时内解决问题。
8.质保期内,非人为原因损坏、失效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零部件除无偿更换外,对更换过的零部件相应重新计算质保期。
9.质保期满后设备的维修保养另行商定。
质保期后,如买方有要求,供货商应长期负责有偿优惠维修。
10.质保期与非质保期如遇紧急情况,自接到服务请求后,须2小时内相关人员到达现场。
可行性说明:
供应商自接到报修通知后确认为紧急情况时,须10分钟内售后技术人员到位,经电话沟通判断可能性故障类型,30分钟内拿出初步解决方案,期间告知值班人员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化,将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2个小时内相关人员到达现场。
11.培训:
技术培训由专门的技术专家承担,编写出有关的专门培训教程,培训内容至少包括:
配电柜内一次及二次主要元器件装置的功能和工作原理、其使用要求、操作、维护和保养,各种技术参数的整定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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