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体会.docx
- 文档编号:4521347
- 上传时间:2022-12-01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34.53KB
心得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体会.docx
《心得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体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心得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体会.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心得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心得体会
我国于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教师在我国社会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对教师的权利、义务、任用、考核、培训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是我国教师队伍建设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
年我国又修订了新的教师法,从这就可以看出,党和国家对我们教师的重视程度。
因此,作为一名教师,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为提高自己对《教师法》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认真学习了《教师法》。
通过学习,我感觉受益非浅,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
下面,我就具体谈一谈学习的感想:
通过学习《教师法》,让我明确了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论的学习。
逐步加深对“教育即服务”、“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等重要思想的理解。
并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加强自己的依法执教意识。
这不仅要求我们教师发扬蜡烛的精神,还要求教师自觉服从组织的安排,甘为人梯,做辛勤的园丁。
只有这样才能一心扑在教育事业上,终生献身教育,并用自己智慧的钥匙,打开学业生踏入科学知识的大门。
用自己崇高的品德和健全的人格,塑造学生美好的心灵。
通过学习《教师法》,让我更加热爱学生。
热爱学生是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力量泉和精神动力,一个教师只有具备了这种道德情感,才能产生做好教育工作的强烈愿望。
千方百计的去教好学生,孔子说的:
“爱之,能勿劳乎?
言之,能勿诲乎?
”就是这个道理。
通过学习《教师法》,鞭策我更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识修养。
新形势下新的理论知识层出不穷,业务知识学习不能仅停留在学过、看过、听过即可,如果钻研不深不透,特别是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做得不到位,就会对工作产生不可预知的影响。
我们应该时刻记住,只有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不断加强业务进修,才能满足新时期对教师要求的“从经验型向知识型研究型的转变”,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务于教育教学这项本职工作。
通过学习《教师法》,使我明白了凡事都要以身作则。
教师从事的是培养人的工作,教师劳动最有影响力的就是“言传身教”,也就是说教师是用自己的学
识、思想品质和人格魅力来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无论哪一层的学生都自觉或不自觉的把教师当成自己的榜样。
教师是学生学习做人的参照对象,所以人们常说“教师是镜子,学生是教师的影子。
”以身作则要求了教师做事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还要求我们仪表端庄,大方得体。
否则就会在不知不觉中给学生造成不良的影响。
以上是我这段时间学习的感想,如果说,理论学习只是手段,融入实际才是目的,那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呢?
第二,行之以“法”。
教师不仅要有完善的人格魅力,还要将这种人格置于法律的前提之下。
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就是以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为核心,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重点,目的在于进一步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增强教师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塑造教师队伍良好形象的活动。
近几年来,学生、家长把学校和教师推向被告席的事件屡见不鲜。
在“管”与“不管”之间徘徊的教师们疑惑不断,到底如何才是可行的?
我们说按照法律行事才是合理的。
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必须行之以“法”。
虽然说“爱之深、恨之切”,但是法律告诉你“恨”的度数。
作为教师,我们不仅不能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和人格侮辱,相反应该为学生提供健康的学习环境,这也是在为自己提供和谐的工作环境。
我们要将教学活动与法律挂钩,做到心有法律,行有法律。
否则一切的理论都将化为乌有。
最后,我要说的是,我们一定要牢记《教师法》,用《教师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摘要】:
^p】健康的存在是发展的前提。
近年来中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已成为制约着素质教育发展的瓶颈。
【【关键词】:
^p】课程改革;积极关注;发生和原因;安全教育;风险意识;社会保障制度;教师队伍建设;法律体系;安全追究责任制
年秋,新一轮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出:
培养学生学会学习、减轻学生学习负担,确立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
时至今日,课堂教学发生着质的变化,中小学教育朝着全面素质教育的方向发展。
但是我们对作为教育的对象、课堂学习的主体——学生,却忽视了身心安全方面的积极关注。
健康的存在是发展的前提。
近年来中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已成为制约素质教育发展的瓶颈,它导致的伤痛辐射,己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让我们不得不对校园的安全问题深慎地进行审视和思考。
、几例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和原因1.溺水事故年夏天,驻市开发区某中学七年级
的几名男生在中午时分去附近的深坑游泳,结果发生了溺水事故。
在后来的事件调查中得知:
一同游泳人发现其伙伴沉水时,既没有寻找周围现有的工具去施救,也没有向附近的人大声呼救,而是跑回村庄悄悄地躲藏起来!
然后一直等到上课被班主任发现异常,再三而询问,他们才交待出发生的事。
后虽全体救护人员全力、及时地去打捞,那名溺水的学生还是无法救治了。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事故发生
的原因:
(1)安全教育不到位,风险意识差。
学校对学生安全教育不够重视,没有通过有效的手段、措施,让学生对自己私自活动的后果,可能遭遇的危险,有清晰、深刻、清醒的认识。
(2)学校安防教育流于形式,缺少实际有效的实践培训。
重形式少实效,没有培养学生在紧急情况下自救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事故发生时,往往手足无措,不能够采取合
理而有效的救护手段。
(3)监护人责任意识淡薄,认识有偏差。
由于个人和社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很多父母(或监护人)只问孩子的学习成绩,很少去锻炼孩子的自我防护能力,学习和安全都是学校的事。
一旦出了事故,到学校去讨‘公道”,谈的都是钱!
根本没有去想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不能从引发事故的原因中深刻反醒,吸取教训。
2.火灾
年河南省驻马店市南开发区的某初中,九年级毕业班学生在考试竞争中,心理扭曲,把别班学生教室里的书,点火烧了。
虽然值班教师与保安及时发现并组织进行扑火,但书还是烧了大半,教室后墙壁、地面与后窗户都烧黑了一大片。
原因:
①楼E有灭火器,但都在楼梯墙柜锁着!
②整个楼道处的水管都用铁丝拧死,根本不供水,形同虚设。
③学校没有心理咨询室,学生压抑的负性情绪没有及时疏导。
3.坠楼事件河南省驻马市上蔡县某乡中学。
放学时
名女生站在八年级教室外走廊,等同伴出来。
她趴在护栏上,头朝下,手里书包快速抡着圈,结果沉重的书包与“加速度”的合力,把她“拉”下楼。
所幸运的是,这两名学生都只是受了伤,没有生命危险。
原因:
(1)学校安全防护存在漏洞,设施存在着隐患,对间接的、隐性的安全隐患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
(2)学生安全意识不强。
4.性侵犯
“校园性侵害”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
北京姓陈的数学教师对小学生进行的猥亵、浏阳市七宝山乡宝山小学的原校长刘桂秋对学生进行的猥亵、吉林省通化市某农村小学26岁男教师栗锋对学生进行的数十次强奸和猥亵等等,这些报导出来的性侵害事件,显露出了校园另一种更为严重的伤害,令人触目惊心!
类似的小学生遭老师性侵或被老师逼迫卖淫的案例并不少见。
“校长带幼女开房”事件带给社会的伤痛还没有愈合,56岁小学教师性侵小学生的事件又浮出水面。
校园性伤害越来越成为中小学校园伤害的主要事件,思考其发生原因:
(1)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社会经济转型时期,一些人的道德沦丧,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追求生理上的刺激。
(2)学校性侵害的施实者多为老师,受害对象是学生。
教师在中小学生心中有绝对的权威地位、领导和控制能力有绝对优势。
而中小学生,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缺少自我保护意识,没有自我防护能力。
(3)学校环境的相对独立性,面对权威的教师,学生成为自身安全防范的弱势群体,教师借口学生的“错误”而进行的性侵犯,学生害怕被父母批、同学嘲笑而隐瞒,造成伤害的隐蔽性。
(4)法律上的漏洞与学校对学生性安全意识上的淡薄、管理上的缺失。
(5)父母外出打工,不仅给罪犯造成可趁之机,同时也忽视了对子女的性安全教育。
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圊于传统观念,对“丑事”沉默,助长了伤害事件的恶性发展。
二、对校园意外事故的思考随着社会的发展,由各类灾害、人为暴
力等导致的校园意外伤害致使近年来青少年受伤害人数急剧上升,重复的情节和重复的事故该引起怎样的反思?
“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而安全是一切的前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思想观念也在发生变化,各种社会矛盾、不稳定因素进一步加剧,作为弱势群体的学生,已成为一些不法分子发泄对社会不满的重点选择对象,在各种灾难性事故和暴力恶性事件中成为受害者。
梁启超《少年中国说》中说:
“少年智
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我们怎样才能为他们的成长“保驾护航”,怎样做才能让伤害减到最低,让他们快乐幸福健康地成长呢?
我想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重视安全教育,防范为主,建立健全
校园安全防范体系
各级领导应认清形势,加强措施,落实责任,切实把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真正使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责权明确。
不仅学校要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保护责任,同时家长还要认真履行监护责任。
全社会相关部门都要重视和采取“有效作为”,构筑学校、家长、社会三位
体的“校园安全网”。
2.加强安全教育,培养自护能力
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安全行为指导,请司法部门进行法制教育,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
让学生具备实际的安全防范和自我救护能力,能在紧急情况下的能够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救护手段。
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学校事故的
风险分担
4.转变观念,落实校园安全资金投入,加大资金的倾斜力度,使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充分的资金保障
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转变评价机制
教师资格要有全国统一明确的文件规
,老师要像选公务员一样的环节和程序。
使它成为一种能力与体面职业的代表。
对在
职教师要进行全面清查与考核,对不具有教师素质的人员,要坚决、及时地给予清退。
合格教师也要进行长期有效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教育。
取消安全负责领导组长制,施行安全监督群从制,建立师生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
对寝、教室、办公场所的安全检查及值班记录要备案保存。
定期召开男、女生生活会,建立心理咨询室,由专业专职人员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及时发现存在的危险。
转变对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相对公平、公正的、教学成绩与思想品质相结合的、接受群众监督的评价机制,采取道德一票否决制,弘扬正气。
6.加强与完善中小学安全问题的法律体系民主与法制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健康和安全是文明社会对青少年的给予,全社会共同的正确关注,是校园意外伤害的终止符,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安会问题的法律体系建设,是建立和健全安全机制的坚强后盾,落实责任制
是中小学安全成为现实的最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p:
[1]《新中国成立后的八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4)
[2]XX文库.《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种类、原因和防治对策》
.年9月26日第3494期[3]《天中晚报》
[4]李冰洁.《小学生一再遭性侵,当反思性安全教育》东方网第二篇、教育法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学习心得
本周,我们科室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年12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通过学习,让我倍受鼓舞,我觉得国家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在逐步提升,教育改革的决心在不断加强,下面就简单谈一下本次学习的体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修改为:
“教育必须为社会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修改为: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集体、中国特色社会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本次修改加重了教育对德育的重视,这是多么振奋人心的事情啊,这也凸显了以往德育的缺失。
造成德育缺失的原因,除了追求分数的大环境,还有社会媒体不良导向的因素。
往往教师对学生适当的处罚,就会被无端放大,导致教师为保“饭碗”畏首畏尾,由不敢管到不管,肆意放纵学生行为,最终致使教育本末倒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章第四十三条对受教育者应当履行
的义务作了如下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同时,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还规定:
对受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因此学生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处分是有法可依的,对学生的品德教育举足轻重,不可以随意抹黑。
所幸,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修改决定让我看到了教育的希望。
年4月28日第三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体会
茂县中学陈光德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
教师承担着为国家培养下一代的历史重任,教师的发展和提高直接影响着国民素质的高低和各级各类人才培养。
终生学习的思想和观念逐步被广大教师所接受,并日益成为教师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的保护神。
作为教师,通过学习,有着深刻的感悟。
尤其,书中第三章:
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给我的教育教学事业点亮了一盏明灯。
我们应该从教育权与受教育权审视着我们的师生关系。
一、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
首先,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是高位与低微、权威与平庸框架下的等级关系,而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与人的关系。
这种真正的人教育人的关系,就是相互之间的尊重与被尊重的关系。
《世界人权宣言》第1条规定: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
他们赋有利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第26条规定:
“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节能自由的尊重。
”很明显,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定,无论是作为人的学生,还是作为人的教师,被尊重的权利是由于其生命的存在而存在的。
教师作为教育者在七职业范畴内,更应从教育目的出发,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并加强对学生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没有任何可能在选择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寻找尊重或不尊重学生的理由。
其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仅仅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
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一项绝对权力,它要求教师尊重学生,履行义务,依法保证学生享有受教育的资格。
二、受教育权的发展
学生的受教育权在教育法治实践中经历和将要经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现代社会,受教育权愈来愈多地被人们认识到了它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认识到了它应当属于人本身应有的基本权利之一的重要意义。
依法规定和保证受
教育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并表现在想追求学习权发展、向报章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发展的态势。
学习权是基于现代社会对受教育权的新认识而对受教育权的一种新的表述,其意义在于最大限度地保证受教育权主体的利益。
如果社会的不平等阻碍着明天社会的前进,教育策略就必须做出鉴定的努力,更广泛地传播学习的方式与方法。
在这方面,我国已经做出了法律规定,以依法报章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
第一、保障女子的受教育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向与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36条规定: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向与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与管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在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平等的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特别规定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保障女子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这是与我国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确立的基本原则相符合的,它有利于防止性别歧视,实现受教育者在受教育机会和受教育成就上的平等。
第二、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青年的受教育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7条规定: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受到了影响,特别是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缴费上学制度给学生增加了降级负担。
对此,国家以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方式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的受教育
权。
第三、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8条规定: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时时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残疾人是由特殊困难的社会群体,为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国家颁发了《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
第四、保障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39条规定:
“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
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为保障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我国已经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除进行思想品行和行为矫治外,还进行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以保障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受教教育权以及促进他们的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
其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司法机关、政府、家庭和社会,都有义务依法保障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第五、保障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
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由于以往我国基础教育实行的是依户籍就地就近入学的制度,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流动人口的子女在入学受教育方面出现了困难。
因此,原国脚教委和公安部于年联合下发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对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并对保障《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和提高全民素质提供了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所应确立的新的师生关系,不是以教师与学生占有只是多少的相对关系为前的,也不是以学生是否具有超越性和是否可能成为教育者为条件的。
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应当是对学生作为人的受教育权的尊重,这是学生的绝对权利,无论是教师还是其他主体,都应依法保证学生的受教权。
虽与知识欠缺、超越能力有限的弱势全体,教师更应给予尊重。
同时,我们强调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决不排除学生也应当尊重教师。
教师作为教育者,同样
有被尊重的权利。
如果我们不从理论实质上认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那么,体法学生、限制学生的发展、束缚学生的积极性、遏制学生创造力等现象将永无止境。
第四篇、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为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制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本学期我们学校通过各种不同形式,多途径,全方位地进行宣传学习,不断提高教师、学生自觉学法、懂法、守法意识及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把法制教育视为学校全面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
学法培训活动的开展,使全体教职工受到了良好的法律法规教育,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
在这次活动中,我们学习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
通过学习,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
我在学习中也收益非浅、感触颇多,下面就个人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内容。
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
传道、授业、解惑。
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
“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
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
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贾湾中心学校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第五篇、教育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体会
精选范文:
教育法心得体会(共2篇)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并于年9月1日起施行。
通过学习教育法,我更加深入地了解到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更是让我找到了自己存在的不足和应该改善的地方,以及要努力的方向。
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
用心去教好每一位学生,不能够把自己的情绪带进课堂里,应该克制和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当学生很吵,课堂纪律不好的时候更应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能向学生宣泄自己的不满,而应该保持头脑清醒,用平和的方法缓和学生的情绪,抓住控制课堂的主动权。
言传身教,对老师来说非常的重要,有很多东西我一时间不能够把它教给学生,但是我们可以接住自己日常的行为教导学生、引导学生,真正做到以身作则,用自己的行为感染学生,带动起学生,以求达到目濡耳染作用。
在管理班级的时候应该制定好严厉的奖惩制度,让学生有章可循,有矩可守。
对学生不能一致用软的方法,应该软硬兼施。
培养好班干部,让他们成为自己的左右手。
在教导学生的时候,方法要多样,唯一不变的就是要耐心。
不同的学生要用不同的方法教导,对于比较内向文静的学生就应该语气平和地教导他们,先让他们找到自己不好的地方,再鼓励他们把缺点改正过来;而对于调皮捣蛋的学生,对他们就应该要严厉。
一把钥匙就只能开一把锁。
教育和学习都是无止境的,我应该不断地学习、总结和反思,在实践中不断取得进步。
[教育法心得体会(共2篇)]篇一:
学习教育法心得
学习教育法心得
九台市兴华小学李树春
学习教育法心得
九台市兴华小学李树春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