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网络销售生产质量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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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网络销售生产质量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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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网络销售生产质量标准
农产品网络销售生产质量标准
1、建设目标
通过较短时间,建立健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体系、市场准入体系、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质量追溯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通过整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覆盖全县,全力提高我县农产品品质,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2、工作任务
2.1构建农产品市场准入体系
推行市场准入制,由城区向乡镇、村,由蜂蜜、核桃向所有农产品逐步展开,对进入中心城区市场的批量农产品坚持“凡进必检”,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站检测合格并规范标识后方能进入市场,不合格的产品依法禁止销售。
2.2入县免检制度
对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食用农产品,并与基地种植相符的实行入市免检制度,凭认证证书和专用标志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外地进入我县的农产品,持有农产品安全检测合格证明的,可以直接进入市场销售。
2.3现场检测制度
对来源于非认证基地的农产品并且未取得任何认证的产品,实行现场检测制度,由市场开办者检测合格后,允许进入市场销售。
凡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目录的农产品,按有关规定,予以正确标示或标注。
3、构建生产基地、市场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体系
3.1完善监测体系
建立由县检测站和生产基地、企业、农贸市场、农产品超市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检测制度,形成农产品生产者、经销者和市场开办者严格自检、委托社会中介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执法机关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检验检测机制。
3.2加强质量检测
农产品质检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职能加强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配送中心以及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畜产品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质量抽检,建立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和定期公示上报制度,定期分析市场农产品质量规律,公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信息并接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抽查。
任何单位必须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便利条件,不得拒绝检查或不提供检查人员所需的相关资料。
3.3完善检测制度
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配送中心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畜产品定点屠宰企业等要强化自我检测机制,加大对农产品质量检测设备的投入。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必须建立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自检制度,在产品上市前进行农药残留速测自检,从生产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及农产品配送中心开办者必须建立农产品质量验证、检测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示制度,设立农药残留检测室和专业检测人员,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按照市场准入制度进行销前验证与检测,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农产品,委托有资质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定量检测。
3.4强化检测队伍
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畜产品定点屠宰企业质量检测人员,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5构建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和安全追溯体系
3.6实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身份编码识别管理制度
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编码规则》要求,制定完善本辖区农产品产地编码规则,随时补充完善编码,提高编码的时效性和科学性。
加快编码的普及应用,逐步实现生产者在每批上市农产品上应标明产地编码,以便追查农产品产地来源和生产者,并将产地编码作为农产品追溯的重要依据,更好地为我县农产品顺利进入各地市场服务。
3.7推行标识管理
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特点,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
对进行市场准入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率先实行农产品标识挂牌销售。
标识牌要注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等内容(标识牌的制作、发放由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
3.8实行农产品生产、销售登记、记录制度
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保鲜)到市场销售的各个环节的记录;经初级加工、有包装的农产品,生产(加工)者应当在产品包装物上标注其产品的加工单位和原生产基地;生产者在生产中要严格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规定,记载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以及防疫、检疫情况;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通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及时有效的追溯发生问题的环节和责任。
4、构建规范的市场流通体系
4.1积极推行农产品“场地挂钩”工作
加强市场与生产基地或生产者的衔接,在认真核实确认已有“场地挂钩”基地数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引导、扶持力度,扩大和增加“场地挂钩”基地的数量、规模。
加强对“场地挂钩”基地的督导检查,推进企业或基地严格自律。
外地进入XX县市场的农产品,首次进入XX县时,必须到XX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证书、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声明。
在备案的基础上,经营者每次还应随车携带产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批次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并接受抽检和监督。
鼓励"场地挂钩"基地与我市市场建立销售供应协议和相互信任的关系,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建立相对稳定的产销供求关系。
协议中应规定:
批发市场对进场交易的车辆以双方认同的方法对农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市场有权处理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对多次检测不合格的商户有权依照协议采取退出机制;对不服从管理的商户有权依照协议禁止其再次入场经营。
4.2具有追溯标识的农产品和包装规范的品牌农产品进场
各市场要积极引入具有追溯标识的农产品和包装规范的品牌农产品进场交易,对有追溯标识的农产品进场交易予以优惠。
4.3实行农产品质量公示制度和优质农产品的推介制度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应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让市民了解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管理信息。
公示信息应包括,农产品质量抽检情况,场内经营户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并向市民推介优质农产品及生产基地。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经营单位的定期审核与监督检验,定期推出一批安全优质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及经营单位,向社会公布。
4.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建立市场质量安全责任告知承诺制度,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商业零售单位对进入本市场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应当配备专职农产品质量管理人员,建立农产品流通档案,开展检测检验和组织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等,应当就经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向行政管理部门做出承诺,保证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要求。
4.5鼓励无公害农产品规模经营、集中配送、净菜上市
在县内从事无公害农产品集中配送的单位或个人应先到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发放无公害农产品配送经营通行证,再向工商行政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建立无公害农产品配送绿色通道并确保畅通。
5、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5.1推行不合格农产品的责任追究和退出市场流通机制
积极开展对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农产品配送中心的例行抽检工作,对查出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集中销毁;对违反规定,擅自销售未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农产品或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市场和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失控、后果严重的部门和责任人,将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依法追究其责任。
5.2对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经营者的处罚
对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外埠基地,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基地进行整改。
对本县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基地或企业,农业局要对该基地进行整改。
对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或企业将在一定时期内禁止进入市场;商业零售单位经营的农产品,凡连续三次抽检均有不合格农产品的,将实行停业整顿或责令退出农产品经营市场,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5.3农业投入品、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要严格种子、种畜禽、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准入条件,依法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已公布的停产、禁用和限用的品种、目录和范围,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业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测,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符合安全标准。
5.4构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体系
加快制定我县各类农产品安全生产标准,指导各农产品生产基地按标准化进行生产。
建设一批省级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创建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努力打造出省级名牌、国家级名牌农产品。
以建设示范点的方式逐步推开,力争XX县农产品、龙头企业、生产基地普遍实行标准化生产,质量安全基本达到无公害要求,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推广面达到95%以上,“三品”标识率达到80%以上,主要名特优农产品98%达到国内同类产品质量标准。
5.5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情况,迅速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将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降到最低。
6、农产品生产车间要求:
6.1选址远离毒害物
农产品生产车间选址应远离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其设计和建造应避免形成污垢聚集、接触有毒材料。
厂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它产品。
6.2生产区与污染隔离
生产区域宜应与非生产区域隔离,否则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得生产区域不会受到非生产区域的污染和干扰。
6.3建立污染物处置设施
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成品、化学物品和包装物料的储存设施,以及污水处理、废弃物和垃圾暂存等设施。
6.4道路清洁排水通畅
主要道路应铺设适于车辆通行的硬化路面,路面平整、无积水、无积尘,排水系统应保持通畅、无异味。
6.5清除卫生死角
避免存有卫生死角和蚊蝇藏生地,废弃物和垃圾应用防溢味、不透水、防腐蚀的容器具盛放和运输,放置废弃物和垃圾的场所应保持整洁,废弃物和垃圾应及时清理出厂。
6.6卫生间清洁设施
卫生间应有冲水、洗手、防蝇、防虫、防鼠设,保持足够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保持清洁、无异味。
6.7防鼠灭蝇
应有防鼠、防虫蝇设施,不得使用有毒饵料;不宜饲养与生产加工无关的动物,为安全目的饲养的犬只等不得进入生产区域。
6.8车间空间合理
车间的面积、高度应与生产能力和设备的安置相适应,满足农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
6.9车间布局合理
车间布局应设计合理,控制加工区域人流、物流方向,防止交叉污染。
6.10车间地面安全清洁处理
车间地面应用防滑、密封性好、防吸附、易清洗的无毒材料修建,具有便于排水和清洗的构造,保持清、无积水、确保污水从清洁区域流向非清洁区域,污水排放保持通畅。
6.11车间通风良好
车间出口及与外界连通处应有防虫措施,车间具有适宣的自然或机械通风设施,保持车间内通风良好。
6.12车间墙面达标
车间内墙面、门窗应用浅色、密封性好、防吸附、易清洗的无毒材料修建,保持清洁光滑,可开启的窗户应装有防虫蝇窗纱。
6.13车间天花板安全清洁
车间屋顶或者天花板及架空构件应能防止灰尘、霉斑和冷凝水的形成以及脱落,保持清洁。
6.14车间照明及防护
车间内固定的照明设施应具有保护装置,防止碎片落入食品。
6.15车间温控措施
在有温度、时间控制要求的工序和场所应安装温度和时间显示装置,温度显示装置准确、定期校准并记录。
6.16车间入库清洁设施
在车间入口处和车间内设足够数量的洗手、消毒、干手设备或者用品、鞋靴消毒设施。
6.17车间更衣室及卫生措施
设有与车间连接并与员工数量相适应的更衣室,不同清洁要求的区域设有单独的更衣室,需要设立符合卫生要求的卫生间,更衣室和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其设施和布局应避免对车间造成污染。
6.18车间独立消毒室
各车间内宜有独立区域用于工器具的清洗消毒,防止清洗消毒区域对加工区域的污染,清洗消毒设应易于清洁,具有充分的水供应和排水能力,必要时供应热水。
6.19定期安检
在每个生产季开始之前,应対房、设施和设备进行全面底的清洁,所有的设施、基本服务(如水、电)和设备在开始操作前应确保运转正常。
6.20设备定期清洁
在生产季结束时,应清洗并干燥设备,确保没有蜂残留而引起虫害蒙生。
6.21食品接触设备及容器要求
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和容器,应使用防腐蚀、防锈、防吸附、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成。
6.22农产品接触材料注意内容
不得使用影响农产品口感或品质的材质直接接触农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镉、铅及其合金;海绵橡胶、石材、皮革品和维织物(过滤器除外);生铁和马口铁等。
7、农产品卫生质量控制体系及其运行要求
7.1农产品认识及记录
分析农产品原料的来源、预期用途、包装方式、消费方式及产品工艺流程等信息,识別农产品本身和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对影响农产品安全卫生的关键工序,应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保证控制有效、及时纠正偏差、持续改进不足,做好记录。
7.2原辅料标准化验收和合格验收
建立并有效执行原辅料合格供应商评价程序、原辅料验收标准和合格验收制度,建立本企业的原料、中间产品的合格验收标准及终产品出厂标准。
7.3农产品生产中卫生控制
建立并有效执行农产品生产卫生控制程序,确保加工用水(冰)、食品接触表面加工操作卫生、人员健康卫生、卫生间设施、外来污染物、虫害防治、有毒有害物质处于受控状态,并记录。
7.4建立农村追溯系统
建立并有效执行产品追溯系统,准确记录并保持食品链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和批次、标识信息,实现产品从车间到销售全过程追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7.5农产品召回制度
建立并有效执行产品召回制度,确保出厂产品在出现安全卫生质量问题时及时发出警示必要时召回。
7.6不合格产品处置制度
建立并有效执行对不合格产品的控制制度,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等内容。
7.7员工培训制度
建立并有效执行员工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记录,保证不同岗位的人员熟练完成本职工作。
7.8建立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制度。
8、原辅料的质量安全控制
8.1原料来源控制
原料须来自于自有产权生产基地或合约性生产基地,适用时,原料应全部来自经官方注册的基地。
8.2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
应建立农产品原辅料、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其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经进厂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不合格原料以及非食品用途的原辅料、食品相关产品不应用于食品生产。
9、人员要求
9.1员工卫生培训
管理和加工人员应熟悉个人卫生规定,加工操作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进入生产区域应保持良好的个人清洁卫生和操作卫生,进入车间时应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服、帽和鞋应保持清洁卫生。
9.2员工健康
与生产相关的人员的健康应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要求。
凡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疾病者如患传染病、皮肤病者,应调离食品加工岗位。
9.3员工卫生技能
企业应保证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适合其岗位需要。
从事监督、指导、员工培训的卫生质量管理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具备适应其工作相关的资质和能力。
10、产品包装储运卫生控制
10.1包装材料卫生
内、外包装应符合安全卫生标准井保持清洁和完整,防止污染食品,重复使用的原料桶应清洗消毒,内涂层材料不含有有毒有害物质
10.2包装消毒处理
内包装容器应使用食品级材料,来自合格供应商并检测合格,使用前应清洗消毒。
10.3包装材料达标
产品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和相关进口国(地区)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10.4包装材料存放
包装容器和材料应存放在通风、干燥、卫生的仓库内,避免受到污染。
10.5包装场地
包装场地应清洁卫生,远离污染源。
10.6原材料与成品存放
原料和成品须分开存放在清洁、通风、无污染的仓库内,库内产品应有明显标识以便追潮,并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距离,不合格产品单独存放并有标识;同一仓库内不得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物品。
10.7仓库卫生设施
仓库应有防霉、防鼠、防虫蝇设施。
10.8运输工具
运输工具(车相、船舱等)应保持卫生清洁并维护良好,运输过程应确保产品不受损坏和污染,运输过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不得露装运,防止日晒雨淋。
11生产加工用水要求
11.1生产加工用水要达标
生产加工用水(包括蒸汽)必须符合当地官方生活饮用水标准。
11.2用水检测报告
使用城市饮用水的,应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每年检并取得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
11.3自备水源检测制度
属于自备水源的,应在使用前抽样检测。
确保符合当地官方生活饮用水标准:
使用中应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结果应符合当地官方生活饮用水标准,委托检测实验室应具有当地主管部]认定或批准的相应资质。
11.4一次供水防护
采用一次供水的,水设施、输水管道应用无毒材料制成,出水口应防止回流;储水设施应建在无污染区域,定期清洗消毒,并加以防护。
11.5非生产加工用管理
水非生产加工用水应在充分标识的独立系统中循坏,不得进入生产加工用水系统。
12、化学物品管理
12.1生产中长期使用的化学品管理
厂区、车间和实验室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燃油、润滑油、化学试剂等应专库存放,标识清晰,建立并严格执行化学品存储和领用管理规定,设立专人保管并记录,按照产品的使用说明谨慎使用。
12.2临时用化学品管理
在生产区域临时使用的化学物品应专柜上锁并由专人保管。
12.3化学品使用人员培训
化学品的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应培训。
12.4控制化学品污染
避免对农产品、接触表面和农产品包装物料造成污染。
13、检测要求
13.1检测能力
企业应具备检验和监测的能力,以保产品质量安全。
13.2实验室
企业内设实验室应布局合理,以兔对生产加工和产品造成污染,应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的检测人员,具备开展工作所需要的实验室管理文件、标准资料、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检测仪器应定期进行检定和校淮,实验室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产品实施抽样检测,并保有检测结果记录。
以下下附XX蜜蜂的养殖标准
XX蜜蜂的养殖标准
1中蜂场基本操作技术
1.1中蜂蜂箱的排列
应根据地形、地物分散排列,各群的巢门方向尽量错开。
1.1.1山区利用斜坡置放蜂群,以高、低不同错开各箱巢门。
1.1.2转地放养的蜂群,应以3~4群为一组排列,组距4m左右。
但两箱相靠时,其巢门应错开45°以上。
1.1.3每个蜂箱用短木桩支起,使其离地面约30cm。
1.2蜂群的移动
蜂群安置好后不能随意移动。
如需要变动位置时,只能以每日0.5m距离逐渐移动而且巢门方向不能改变。
1.3蜂群的检查
为了摸清蜂群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应通过全面检查、局部检查、箱外观察等方法对蜂群进行了解。
1.3.1全面检查
一般在越冬前、大流蜜期前后和转地放养后进行。
全面检查须选择晴暖无风的天气(气温15~25℃),养蜂人员衣着整洁,无异味。
动作要稳、准、轻、快。
1.3.2局部检查
对蜂群不定期,进行针对性抽查,了解蜂王是否健全,蜂内是否产生分蜂热,有无病虫害,贮备蜂蜜和花粉的多少等。
以便实行正确的管理措施。
1.3.3箱外观察
外界无粉蜜或天气恶劣,不能局部检查时可通过箱外观察工蜂采集情况进行估计;若工蜂采粉正常,外勤蜂活动积极即内部正常。
1.3.4检查蜂群
检查蜂群时,应进行巢脾的布置。
中央是虫卵脾、外周是蛹脾和蜜粉脾。
繁殖期加入空脾应置放在子脾之间。
1.3.5蜂与巢脾的配比关系
早春和晚秋蜂多于脾,春夏繁殖期、流蜜期蜂脾相称或脾略多于蜂。
1.4蜂群的合并
将失王群或弱群合并成强群,促使其正常发展和采集。
1.4.1直接合并
外界蜜粉源丰富或流蜜期,把弱小蜂群(除掉蜂王)或无王群连蜂带脾直接提入合并。
1.4.2间接合并
外界蜜粉源条件差,早春或晚秋应采用间接合并。
晚上把无王群提入有王群内中间用铁纱隔板或有小孔的报纸与有王群隔开,24h后,两群气味混同,便撤出铁纱或报纸。
调整巢脾组成一群。
1.5蜂王的诱入
蜂群失王,更换老劣王和人工分蜂,都需要给蜂群诱入蜂。
1.5.1间接诱入
把蜂王提入诱入器中,扣在被介绍蜂群的子脾边角(须前一天把原群蜂王除掉),12天后工蜂不再紧围诱入器时,可将蜂王放出,取出诱入器。
1.5.2直接诱入
流蜜期当采集蜂大量外岀时,将接受蜂的蜂群内的王台除净。
把蜂王直接放入巢门或巢脾一角,如1h内不围王,则诱入成功。
若蜂王被围,应采取解救措施。
1.5.3被围蜂王的解救措施
把被围蜂王的蜂球投入盛水碗中,将蜂王救出,轻放在巢脾的框梁上,让它慢慢爬进巢脾。
或改用间接诱入。
1.6人工分蜂
从一群或几群中,抽出部分工蜂、子脾和蜜粉脾,诱入一只新蜂王或成熟王台组成新蜂群为人工分蜂。
1.6.1单群分蜂
把一群的工蜂、子脾、蜜粉脾分为两群,新蜂群中诱入新王,两群同箱饲养,巢门方向不同。
1.6.2混合分蜂
从几群发生分蜂热的蜂群,提岀封盖子脾和工蜂诱入新王组成新群。
1.7自然分蜂和飞逃的控制和蜂团的收捕采用人工分蜂,换新王,互换外勤蜂或子脾等能有效
控制蜂群发生的分蜂热。
针对引起蜂群飞逃的各种不良因素,及时改善能避免发生飞逃。
蜂群
飞出结团后,用收蜂笼及时收回。
1.7.1流蜜期若采集群发生分蜂热,应与繁殖群互换外勤蜂和子脾以清除分蜂热。
1.7.2及时消除蜂群内的病虫害、防范盗蜂、避免药物刺激和高温曝晒、补充蜜粉饲。
1.7.3蜂群飞出结团后,立刻收捕,同时检查飞逃原因;若自然分蜂应清除群内王台,或另组新群。
若飞逃应清除群內不良因素后,再把蜂团抖入,晚上进行奖励饲喂。
1.8工蜂卵的识别和处理
失王7天以上,即发生工蜂产卵现象。
工蜂产的卵分散。
常数粒一房。
应立刻诱入成熟台或产卵王。
若诱入蜂王困难,即把原群从原位移开1~2m。
原位放一框有王和蜂的子脾。
把原群内全部巢脾提出,关闭巢门。
次日让工蜂自动飞回原址投巢,再加脾调整。
1.9盗蜂的识别和处理
当外界蜜粉源缺乏时,在正常蜂群的蜂箱周围出现杂乱飞翔的它群工蜂,巢门发生工蜂互相咬杀,即发生盗蜂。
处理方法如下:
a.零星盗蜂:
缩小被盗蜂群的巢门,或在巢门置放杂草使盗蜂不易侵入。
b.大股盗蜂:
迅速关闭被盗群巢门,喷烟驱除盗蜂。
傍晩开巢门放回盗蜂、把被盗群搬走,原位放空箱
c.互相起盗:
把全场蜂群的原巢门关闭另开圆孔巢门。
如仍不见效,应立即迁场。
1.10饲喂
当外界蜜粉源不足或中断时,或者为了加速蜂群的繁殖。
需要进行人工饲喂。
1.10.1蜜粉源缺乏期越冬前或早春繁殖时蜂群缺蜜,应用白糖或蜂蜜混合5%~10%的水,文火化开,冷却后用饲喂器饲喂1~2天喂足。
1.10.2春、秋繁殖期,用白糖或蜂蜜加水配成1:
1糖浆,每日饲喂约200mL,连续作奖励饲喂。
1.10.3外界缺乏花粉,而蜂群内没有贮存花粉时,应饲喂天然花粉或者用黄豆粉酵母粉、奶粉、蜂蜜按3:
1的比例配成的蛋白质饲料。
1.10.4蜂场上提供0.5%食盐水供蜂群采用。
1.11蜂群的保温
在早春、秋季和越冬期为使蜂群不受损失必须人工保温。
1.11.1蜂群内包装
在巢内隔板外加保温框或塞入碎棉、稻草等物,付盖上加保温垫。
1.11.2蜂群外包装
蜂群下铺稻草,箱上盖稻草帘和防雪用品蜂群紧靠,两箱间的缝隙用碎草塞紧。
1.12造脾和巢脾的保存
繁殖期需要扩大蜂巢时应安装巢础供蜂群造脾。
蜂群需要缩小蜂巢时应提出多余巢脾进行保存和处理。
1.12.1安装巢础
在巢框上穿上三道23~24号铅丝,然后把巢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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