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迎接国家三类城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考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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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迎接国家三类城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考评实施方案
金溪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考评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赣府厅字〔2005〕154号)、《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府办发〔2013〕23号)等文件精神,2015年11月,抚州市人民政府将对我县进行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考评验收。
为切实做好迎评工作,全面推进我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确保我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核心,树立国家意识、民族意识、法制意识和现代化意识,通过贯彻实施本方案,提高我县语言文字管理水平、市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考评范围
本次考评范围为城区,考评重点为党政机关、学校、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同时考察新闻媒体领域。
三、考评内容
本次考评的主要内容为《金溪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任务分解表》(见附件)规定的指标项,考评指标体系由综合管理、国家机关、学校、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四部分组成,总分为260分,可加分项目13分。
三类城市考评的标准为:
总得分208分以上(即达到总分的80%以上)为合格,总得分221分以上(即达到总分的85%以上)为良好,总得分234分以上(即达到总分的90%以上)为优秀。
四、考评程序和方式
(一)考评程序
1.听取县政府和受考评单位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介绍;
2.查阅受考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文件和资料;
3.与受考评单位人员进行座谈及有关测试;
4.按照规定的指标内容,进行实地检查。
(二)考评方式
采取定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
定点检查:
县政府办、教育局、文体广电局。
随机抽查:
县城区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各1所;公共服务行业窗口单位2个,1条主要街道。
五、工作步骤
我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考评工作(以下简称迎评工作)分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一)健全机构,动员部署(2015年3月至4月上旬)
1.健全机构。
成立县迎接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检查全县语言文字迎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迎评日常工作。
2.宣传发动。
召开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考评动员大会,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统一部署迎评工作,并将迎评标准、资料印发至县语委成员单位及各重点迎评单位。
制定《金溪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考评宣传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全面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在社会各界营造浓厚的迎评氛围。
3.建章立制。
各重点迎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特点,依法加强职能范围内语言文字应用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关制度;要迅速召开动员会,制定本单位迎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分工。
4.队伍建设。
县政府办、教育局、文体广电局及各迎评单位要抽调语言文字水平高、责任感强的同志担任迎评联络员,组成一支语言文字工作联络员队伍,参加语言文字工作业务培训。
各重点迎评单位要分别组织相关迎评工作人员到市区或已通过评估的外县对口单位学习取经。
成立由县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语言文字专家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等组成的县级达标、考评业务指导小组,负责达标、考评过程中对政策、法规、考评标准、操作办法等的解释工作和有关业务方面的指导、检查工作。
(二)自查自评,整改落实(2015年4月—2015年10月)
1.举办语言文字业务培训班。
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考评有关政策、法规及文件精神等业务培训班,掌握考评的各项指标要求和操作实施方法。
2.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
2015年5月完成报名及测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语委办配合,对全县所有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
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主要公共服务行业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人员,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县语委办配合,全面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
重点迎评单位的应测人员的测试面须达到100%。
3.组织“双推”活动。
县语委组织开展各项“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简称“双推”)活动,社会各界、各单位(部门)结合本行业特点,积极参与。
4.加强整改落实。
根据考评任务,落实职责分工,做到项目推进,责任到人,并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梳理,制定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期限和责任,逐项逐条进行整改落实。
(三)巩固提高,接受考评(2015年11月)
1.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金溪县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考评研讨会,进一步明确考评要求和操作规范。
2.对照考评要求再次进行查漏补缺,确保各项要求高标准落实到位。
3.统筹安排考评期间各项工作。
六、几点要求
(一)各迎评单位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把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考评作为建设品质金溪,树立城市形象,提高市民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二)各迎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机构队伍,根据评估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订计划,分解任务,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积极稳妥地推进考评工作。
(三)建立语言文字工作考评协调会议制度,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会议,通报交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金溪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
金溪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任务分解表
(综合管理70分+4分)
评估指标及要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责任单位
A综合管理70分+4分
A1组织领导
9
A1.1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
3
(1)县政府分管领导每年听取语言文字工作汇报,得1.5分;
(2)县政府分管领导每年召开会议研究语言文字工作,得1.5分;
(3)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县政府工作计划,增加1分。
政府办
语委办
A1.2有县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落实成员单位及人员,有公章可独立行文
3
(1)有县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得1分;
(2)落实成员单位及人员,得1分;
(3)有公章可独立行文,得1分。
政府办
语委办
A1.3县政府分管领导落实
3
有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语委主任,得3分。
政府办
A2工作机构
9
A2.4有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
3
(1)有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得3分;
(2)有独立办事机构,增加1分。
政府办
编办
语委办
A2.5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有专兼职干部
3
有专职干部,得3分;只有兼职干部,得1.5分。
人社局
编办
教育局
A2.6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有日常工作经费
3
有专项办公经费,得3分;没有,不得分。
财政局
教育局
A3制度建设
11
A3.7县语委有语言文字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或要点)和工作总结
4
有近2年的计划或要点(以正式文件下发)、总结,得4分;缺任一年计划或要点、总结,每例扣1分。
政府办
语委办
A3.8县政府制定了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江西省实施办法的意见、办法或措施
4
没有制定相关的意见、办法或措施,此项不得分。
政府办
语委办
A3.9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创建等活动和城市综合管理之中
3
(1)作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内容之一,提出明确要求,并由创建活动主管部门检查落实,得1.5分;
(2)在城市综合管理中提出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并由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切实负起监督检查责任,得1.5分。
文明办
城管局
A4管理措施
19
A4.10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有计划地对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进行培训
3
近2年有计划地对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进行培训2次,得3分;缺一次,扣1.5分。
语委办
A4.11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人员参加普通话和文字应用水平培训测试
3
近2年组织相关行业人员参加普通话和文字应用水平培训测试2次,得3分;缺一次,扣1.5分。
语委办
A4.1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正式下文组织公务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测试
6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有正式下文对公务员的培训的通知,得2分;
(2)有培训和测试要求的,得2分;
(3)公务员普通话测试达标率达80%以上,得2分,在50%-80%,得1分,低于50%不得分。
人社局
语委办
A4.13教育行政部门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和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评估、考核的内容
3
(1)教育行政部门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中,并有监督检查,得1.5分;
(2)在评估和考核方面均有文字记载的,得1.5分。
教育局
A4.14广播电视等职能部门对新闻媒体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有要求
2
对新闻媒体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并制定了相关制度,得2分。
文体广电局
电视台
A4.15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语言文字规范化有要求
2
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对语言文字有明确要求,并制定了相关制度,2分。
各迎评单位或其主管部门
A5宣传工作
22
A5.16县内主要街区设有醒目、固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宣传标语牌
6
城区主要街道等地方设有固定、醒目的语言文字规范宣传标语牌有3处,得6分;少一处,扣2分。
秀谷镇政府
城管局
语委办
工商局
民政局
公安局
A5.17县语言文字办事机构有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平台
5
有工作网络平台,但网页中有不规范字、标点、格式,每例扣0.2分;如果没有工作网络平台,此项不得分。
教育局
A5.18县电视台播出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节目
5
近2年宣传节目不少于5次,每少一次,扣1分。
文体广电局
电视台
A5.19精心组织“推普周”“经典诗文诵读”等活动
6
近2年均举办过“推普周”大型宣传活动和“经典诗文诵读”活动,得6分;有任一年未举办,扣2.5分。
获得过省级以上语言文字活动组织奖,增加2分。
各迎评单位
总 计
70
考评依据:
①工作规划、计划、总结;②会议记录、简报等;③有关机构设置的文件;④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章、文件;⑤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资料;⑥下拨经费的批文;⑦实地调查、检查情况。
注:
1.综合管理得分应不低于56分;2.凡扣分项目,所扣总分均以该项分值为限。
金溪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任务分解表
(国家机关共70分+2分)
评估指标及要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责任单位
B国家机关70分+2分
B1制度建设
12
B1.1有领导分管语言文字工作
2
有任一机关无领导分管,扣0.8分。
各迎评单位
B1.2对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语言文字规范有要求
4
有任一行业、系统、单位无要求,扣1分。
各迎评单位
B1.3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公务员录用的条件
4
(1)人事部门规定普通话合格作为公务员录用和考核的条件之一,得2分;
(2)各机关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和考核的条件之一,得2分。
人社局
各迎评单位
B1.4各机关对语言文字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
2
各机关对语言文字工作有检查,并提出改进措施的,得2分。
各迎评单位
B2普及普通话
27
B2.5对公务员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
4
(1)把普通话列入公务员培训的内容,得2分;
(2)有对公务员进行培训的计划和总结,得2分。
人社局
语委办
B2.6公务员在办公、会议、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等公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4
不使用普通话,每例扣1分。
各迎评单位
B2.7应参加普通话测试人员的测试合格率达80%
10
测试合格率达50%,得7分;不足50%,得4分。
各迎评单位
B2.8设置了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提示牌
3
每个单位有6处以上,得3分;缺一处,扣0.5分。
各迎评单位
B2.9设有醒目、固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标语牌
3
每个单位有1处以上,得3分。
各迎评单位
B2.10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活动,精心组织“推普周”“经典诗文诵读”活动
3
近2年举办过宣传活动,得3分,获得市级奖励,加1分;获省级以上奖励,增加2分。
各迎评单位
B3用字规范化
21
B3.11名称牌用字规范
4
单位名称牌有不规范字,不得分;所属单位有不规范字,每例扣1分。
各迎评单位
B3.12标志牌、指示牌、标语用字规范
3
有不规范字,每例扣0.5分。
各迎评单位
B3.13公文用字规范
5
文头有不规范字,每例扣1分;正文有不规范字,每例扣0.5分。
各迎评单位
B3.14印章用字规范
4
有不规范字,每例扣1分。
各迎评单位
B3.15公务员胸牌、公务用名片用字规范
2
有不规范字,每例扣0.5分。
各迎评单位
B3.16通知、告示、墙报、电子屏幕等日常公示文字用字规范
3
有不规范字、标点、注音,每例扣0.5分。
各迎评单位
B4问卷调查
10
B4.17评估现场调查问卷答题
10
每个单位随机抽查10位工作人员答题,根据答题情况统分,折合成10分制计分。
各迎评单位
总 计
70
考评依据:
①部门文件:
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名单;②部门文件:
对本行业、本单位的语言文字规范要求,录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条件;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或计划,培训计划、讲课材料、照片等、测试资料及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④语言文字工作总结、简报等;⑤有关机构设置的文件;
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章、文件;
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资料;办公桌提示牌;
实地调查、检查情况。
注:
1.国家机关得分应不低于56分;2.不规范字是指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3.凡扣分项目,所扣总分均以该项分值为限。
金溪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任务分解表
(学校共80分+5分)
评估指标及要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责任单位
C学校80分+5分
C1制度建设
15
C1.1教育主管部门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一项内容
3
未列入,不得分。
教育局
C1.2有领导分管、有部门和人员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并对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要求明确,制度健全,并有检查落实措施
3
有任一学校没有要求、制度和措施,扣1.5分。
教育局
C1.3将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列入教师业务考核内容
3
有任一学校无要求,扣1分。
教育局
C1.4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学生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要求
3
有任一学校无要求,扣1分。
教育局
C1.5将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列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
有任一学校无要求,扣1分。
教育局
C2普及普通话
17
C2.6师生在课堂教学中使用普通话
3
不使用普通话,每例扣1分。
教育局
C2.7师生在会议、宣传等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2
不使用普通话,每例扣1分。
教育局
C2.8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率达95%以上
6
测试合格率达95%,得6分;不足80%,得3分。
教育局
C2.9学校把学生普通话培训工作纳入了学校常规性工作,纳入了学生技能培训
2
学校成立了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有专人负责,有开展学生普通话培训工作计划和方案,得2分,有任一学校无要求,扣1分。
教育局
C2.10学生会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4
中小学视抽查情况酌情给分。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70%以上参加过普通话水平培训,85%以上参加测试,得4分;培训面50%以下,测试面70%以下,得2分。
教育局
C3用字规范化
18
C3.11名称牌用字规范
4
有不规范字,每例扣0.5分;学校名称牌手书体中有不规范字又没有配放规范的副牌,不得分。
教育局
C3.12标志牌、标语(牌)、指示牌、电子屏幕用字规范
3
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5分;校训等手书体中有不规范字又没有配放规范的副牌,不得分。
教育局
C3.13公文、试卷、校刊(报)及其他印刷物用字规范
6
文头、刊头、封面有一个不规范字、标点、注音,每例扣0.5分;正文有不规范字,每例扣0.2分。
教育局
C3.14教师讲义、板书、批改作业等用字规范
5
书写不规范字,每例扣0.5分。
教育局
C4宣传工作
10
C4.15设置了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提示牌
3
有10处以上,得3分;缺一处,扣0.5分。
教育局
C4.16设有固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标语牌
3
有1处以上,得3分。
教育局
C4.17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活动,精心组织“推普周”、“经典诗文诵读”活动
4
近2年均举办过宣传活动,得4分;有任一年未举办,扣2分;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加1分;获得过国家级以上奖励,加2分。
教育局
C5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
10
C5.18学校有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计划和具体工作举措
3
有任一学校没有,扣1分。
教育局
C5.19学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纳入了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内容
3
有任一学校没有,扣1分。
教育局
C5.20学校接受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检查
4
有任一学校没有,扣0.5分。
被评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市级增加1分,省级增加2分,国家级增加3分。
教育局
C6问卷调查
10
C6.21评估现场调查问卷答题
10
每个学校随机抽查10位工作人员、10位高年级学生答题,根据答题情况统分,折合成10分制计分。
教育局
总计
60
考评依据:
①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名单;②学校工作计划、制度;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计划;④语言文字工作总结、简报等;⑤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有要求;
有关机构设置的文件;
组织教师普通话培训和测试的资料及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章、文件;
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资料;
实地调查、检查情况。
注:
1.学校得分应不低于64分;2.不规范字是指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3.凡扣分项目,所扣总分均以该项分值为限。
金溪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任务分解表
(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共40分+2分)
评估指标及要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责任单位
D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40分+2分
D1制度建设和宣传工作
8
各迎评单位
D1.1对本单位语言文字规范有要求
3
有任一单位无要求,扣1分。
各迎评单位
D1.2设有醒目、固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标语牌
3
有1处以上,得3分。
各迎评单位
D1.3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活动,精心组织“推普周”“经典诗文诵读”活动
2
近2年每年组织开展过至少2次宣传活动,少1次扣1分;获得过市级奖励,加1分;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加2分。
各迎评单位
D2普及普通话
9
D2.4一线服务人员在应该使用普通话场合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5
不使用普通话,每例扣1分。
各迎评单位
D2.5特定岗位人员普通话水平均达到规定等级
4
组织人员参测率达100%,合格率达80%,得4分;未参加测试,不得分。
D3用字规范化
13
D3.6单位名称牌、招牌用字规范
3
有不规范字,每例扣0.5分;名称牌手书体中有不规范字又没有配放规范的副牌,每例扣1分;名称牌中中文未置于主要位置,每例扣1分。
各迎评单位
D3.7地名牌、公交站名牌、交通指示牌等用字规范
3
有不规范字,每例扣1分。
民政局
城管局
交通运输局
D3.8地名牌、交通指示牌用字规范,加注汉语拼音规范
2
有不规范,每例扣0.5分。
民政局
城管局
交通运输局
D3.9广告用字规范
3
有不规范字,每例扣0.5分。
城管局
工商局
D3.10名称牌、招牌、广告制作人员参加过主管部门或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的有关汉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
2
组织过1次以上培训,得2分。
语委办
工商局
城管局
D4问卷调查
10
D4.11评估现场调查问卷答题
10
每个单位随机抽查10位工作人员答题,根据答题统分,折合成10分制计分。
各迎评单位
总计
40
考评依据:
①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或计划;②语言文字工作总结、简报等;③组织宣传活动的资料;④普通话培训、测试的资料及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⑤有关机构设置的文件;
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章、文件;
语言文字工作的培训资料;
实地调查、检查情况。
注:
1.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得分应不低于32分;2.公共服务行业指商业、卫生、邮电、文化、交通、旅游、银行、保险、铁路等行业;3.特定岗位人员是指公共服务行业的广播员、解说员、导游、话务员、咨询员等;4.不规范字是指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5.凡扣分项目,所扣总分均以该项分值为限;6.该组抽查2个公共服务行业单位和1条主要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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