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管理1210北京陈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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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管理1210北京陈明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监理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一、监理合同总体变化情况
二、监理合同主要内容-协议书
三、监理合同主要内容-通用条件
四、监理合同主要内容-专用条件
五、电力工程监理合同的简介
一、监理合同总体变化情况
监理合同的概述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同,是指委托人与监理人就委托的工程项目管理内容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监理合同特征:
1.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
2.监理合同委托的工作内容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3.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凭据自己的知识、经验、技能,受建设单位委托为其所签订的其他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和管理。
监理合同的形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2年3月27日发布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示范文本中的条款属于推荐使用,应结合具体工程的特点加以取舍、补充,最终形成责任明确、操作性强的合同。
包括“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录A和附录B五部分。
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示范文本出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必要性:
一方面,建筑市场不规范,市场主体出现了违法违规现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向监理推卸责任现象。
另一方面,工程内容广泛,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协调、合同管理等都属于监理的内容,而现在工程规模大,技术复杂,参加单位多,一但出现事故,往往是涉及多个责任,要科学、合理地鉴定责任相当的难。
与此同时,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素质不高,加重了监理的责任。
重要性:
示范文本的修订,最重要的是体现契约的精神,平衡了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及业主和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的责任关系,即保护了委托方的责任要求,也维护了监理方基本合法权益。
明确界定了监理的责任。
示范文本的贯彻实施,校正了不公正的格式、合同条款,避免了双方对内容约定的随意性,防止某一方利益失衡,以及合同诈骗,维护良好的建筑市场。
二.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三大亮点:
一是界定了基本监理职责的内容。
什么叫基本监理职责,这次监理合同在1.1.5和2.1.2给出基本监理职责。
二是解决了干监理送服务这个老大难问题。
过去免费为业主做前期、设计等,在670号文中,监理规范中仍然是这个思路,干监理不再免费送服务。
三是合同提出了“监理人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法定职责的概念。
安全应该管那些、管什么?
回到法规上来,监理安全职责一定是在法律层面上来履行你的职责,也就是你的义务:
安全法里讲的、建筑法里讲的,法律说是发现安全隐患不是检查安全隐患。
三.监理合同修订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和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合同文件名称、合同文件组成和内容。
(一)合同文件名称
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改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主要考虑与国内其他合同示范文本名称的确立原则相一致,而且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二)合同文件组成和内容
2000版示范文本由“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造成标准格式的“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与总的合同用词重复,容易导致概念混淆。
修订后的合同文件包括“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录A和附录B五部分,不仅在格式上与其他相关合同示范文本相一致,而且与国际惯例相协调。
一.协议书
1.强化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_____,份证号码:
_____,注册号:
_______。
”
2.细化了酬金的计取及支付方式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______(¥_____)。
包括:
1.监理酬金:
______。
2.相关服务酬金:
______。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_______。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______。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_______。
”
二.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中,明确说明了合同中重要的用词和用语,避免产生矛盾或歧义。
修改后的示范文本对18个专用词语进行了定义。
2.将2000版示范文本中的“权利、义务、职责”调整为“义务、责任”两部分,避免了原示范文本中监理人的合同权利与委托人行使权力之间的概念冲突。
3.将2000版示范文本中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合并为“附加工作”。
4.依据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基本工作内容,列出22项监理人必须完成的监理工作。
如果委托人需要监埋人完成更大范围或更多的监理工作,还可在专用条件中补充约定。
5.修改后的示范文本不仅调整了合同文件的组成,而且明确了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解释顺序。
6.增加更换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情形。
修改后的示范文本中明确了6种更换监理人员的情形。
此外,委托人与监理人还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可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7.明确了监理人的工作原则,增加了“在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当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商解决”的规定。
8.取消了原示范文本中监理人因过失对委托人的最高赔偿原则是扣除税金后的全部监理费用的规定,体现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权利公平原则。
9.增加了协议书签订后,因有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颁布及修改,或因工程规模或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增加或减少时,服务酬金、服务时间应作相应调整的条款,体现委托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平等原则。
10.修改后的示范文本中的时间均按7天的倍数计算,不仅增强了科学性,也便于使用者掌握。
11.新增合同当事人双方履行义务后合同终止的条件,使合同管理更趋规范化。
三.专用条件
2000版合同当事人就委托工程监理的所有约定均置于专用条件中,导致实践中很多内容约定得不够全面、具体,修改后的示范文本针对委托工程的约定分为专用条件、附录A和附录B三部分。
专用条件留给委托人和监理人以较大的协商约定空间,便于贯彻当事人双方自主订立合同的原则。
为了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凡通用条件条款说明需在专用条件约定的内容,在专用条件中均以相同的条款序号给出需要约定的内容或相应的计算方法,以便于合同的合同的订立。
四.附录A
为便于工程监理单位拓展服务范围,修订后的示范文本将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保修等阶段的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定义为“相关服务”。
如果委托人将全部或部分相关服务委托监理人完成时,应在附录A中明确约定委托的工作内容和范围。
委托人根据工程建设管理需要,可以自主委托全部内容,也可以委托某个阶段的工作或部分服务内容。
若委托人仅委托施工监理,则不需要填写附录A。
五.附录B
为便于迸一步细化合同义务,参照FlDIC等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附录B。
委托人为监理人开展正常监理工作无偿提供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和设施,应在附录B中明确约定提供的内容、数量和时间。
二、监理合同主要内容-协议书
丰富了合同文件的组成和内容
原示范文本(GF-2000-0202)
包括: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第一部分标准条件
第一部分专用条件
共49条
新示范文本(GF-2012-0202)
包括:
第一部分协议书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
第一部分专用条件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共8章37条80款
第一部分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协议书
协议书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纲领性文件,集中反映了合同双方当事人及其约定的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名称、标的物、酬金、合同履行期限、双方基本承诺、合同订立时间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等。
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
建设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实施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是委托人对监理人要约(投标文件)的承诺;对于直接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委托书是委托人对监理人要约(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的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门,要约与承诺是合同签订的必要程序。
3.投标文件或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
对于实施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投标文件是监理人对委托人招标文件(要约邀请)的要约,是监理人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响应,是监理人希望与委托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对于不实施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是监理人对委托人的要约,与投标文件的性质一样,也是监理人希望与委托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因此,投标文件或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作为要约,应作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
4.专用条件
专用条件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自身及工程需求,在通用条件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形成的合同条款。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确定专用条件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
5.通用条件
通用条件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监
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作了一般性规定,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监理,具有较强的通用性,既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专用条件的基础性文件。
6.附录A和附录B
附录A和附录B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监理人受建设单位(委托人)委托,仅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则合同双方当事人不需要填写附录A,即不需要明确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合同双方当事人需要通过填写附录B明确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等,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这是监理人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必要条件。
7.补充协议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由于各种因素导致合同变更,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总监埋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注册号:
________。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人(监理单位)派驻现场履行监理人职责的全权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且必须注册于本合同监理人单位。
协议书中的总监理工程师还应与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总监理工程师一致。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括:
1.监理酬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相关服务酬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酬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商定的酬金,包括建设工程监理酬金和相关服务酬金两部分。
如果监理人受建设单位(委托人)委托,仅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则签约酬金只包括建设工程监理酬金。
相关服务酬金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工日费用标准》计取。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份。
委托人:
(盖章)______________监理人:
(盖章)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
(签字)的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草时合同成立。
1.合同订立时间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时间。
2.合同订立地点通常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地点。
3.委托人和监理人盖章必须与协议书中委托人和监理人的全称相一致。
4.合同双方当事人住所应与其各自营业执照中的住所相一致。
5.签字人应当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住所、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需要合同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变更相关信息。
第二部分监理合同主要内容-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本合同中的”工程”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建设工程,而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它可以是整个建设工程,也可以是整个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一个标段或几个标段),其范围完全取决于建设单位委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根据《建筑法》第31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是相对于“监理人”(受托人)而言的,事实上,“委托人”就是指建设单位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埋人受委托人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这里的“相关服务”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与建设工程监理相关的服务。
1.1.7“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期限和范围是明确的,在该期限和范围内的工作,无论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还是相关服务工作,均属于正常工作。
协议书中明确的酬金就是与正常工作相对应的。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期限和范围发生变化而增加的监理人工作,称为附加工作。
在原示范文本中,相对于正常工作而言,有“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两种,但因二者均属于超过合同约定期限和范围的工作,且补偿的原则和方法相同。
为便于管理,本合同示范文本将二者均归于“附加工作”。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T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为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单位需要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期浪,以及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需要,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派驻工程现场履行监理职责的全权负责人,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门,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通知施工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
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建设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之前通知施工单位。
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酬金包括建设工程监理酬金和相关服务酬金(如果本合同约定监理单位提供相关菠务的话)。
在协议书中约定的酬金是正常工作酬金,本合同签订后,如果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发生变化,以及发生附加工作等,酬金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合同双方当事人需要在专用条件或补充协议中约定变化后的酬金额或计算方法。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中约定的正常工作,就应获得相应的正常工作酬金,包括建设工程监理酬金和相关服务酬金(如果本合同约定监理人提供相关服务的话)。
在通常情况下,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即为建设单位应给付监理单位的正常工作酬金。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在本合同签订后,如果由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期限、内容发生变化而产生附加工作,建设单位应给付监理单位相应的附加工作酬金,具体金额或计算方法应在专用条件或补充协议中约定。
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第三方是指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以外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
1.1.15“书面形式”是指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根据《合同法》第I1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一天按24小时计,是指从某一天零时开始,至第二天零时(即该天24时)为止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按公历计算,从一个月中某一天零时开始,至下月同一天零时为止的时间为一个月。
如:
从1月1日零时开始,至2月I日零时(即1月3l日24时)为止的时间为一个月;从2月5日零时开始,至3月5日零时(即3月4日24时)为止的时间为一个月。
l.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引起不可抗力的原因有两种:
一是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风、地震、干旱、暴风雪等人类无法控制的大自然力量;二是社会原因,如战争、罢工、政府禁止令等。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
1.2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在通常情况下,本合同应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果需要使用中文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必须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即:
专用条件1.2.1款空格处填写相应语种。
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的,仍应以中文为准。
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逼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
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通常情况下,确定合同文件解释顺序的基本原则是按照时间顺序后者优先。
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之间发生矛盾或歧义的,应以最新约定或签署的为准。
当然,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即在专用条件I.2.2款空格处填写双方约定的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2监理人的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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