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理赔追偿工作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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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理赔追偿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理赔追偿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公司《关于理赔追偿职能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保财险办发〔2012〕3号)和《关于调整省级分公司理赔事业部机构岗位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保财险人电函〔2012〕41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系统理赔追偿工作,建立理赔追偿工作管理体系,特印发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范围
系统理赔追偿工作职责范围包括:
(一)代位追偿案件,包括非车险(船货险、财产险、责任险等)代位追偿、交强险赔款垫付和车险(不含盗抢车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代位追偿;
(二)盗抢车辆代位追偿和盗抢找回车辆的处置;
(三)车险全损(含推定全损)车辆,以及非车险回收的损余物资和车险回收的非汽车类财产的处置。
①
二、工作原则
(一)多重发起,归口管理。
理赔工作人员在不同理赔阶段,一旦发现可追偿因素,均可发起追偿建议;追偿建议由理赔追偿管理岗位人员统一负责审核、立案和实施后续追偿工作。
(二)授权处理,集中审核。
各级理赔机构追偿案件审
①当前理赔追偿工作职责范围不包括车贷险代位追偿和车险条款费率改革后的保险行业间的代位求偿。
核权限与本级各险种理赔案件审核权限一致;追偿立案后注销、第三方机构聘请、追偿费用支付、证据保全以及担保申请等关键环节审核根据《授权书》要求集中管控。
(三)三公操作,确保合规。
回收的盗抢找回车辆、全损(含推定全损)车辆以及回收的损余物资的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进行,必须以省级分公司为单位按照统一模式、统一流程进行集中管理,保证回收物资处置工作的合法合规。
(四)注重时效,维护权益。
公司将在理赔系统中增加追偿时效提醒功能,对于已发起追偿建议的案件,必须在追偿法定时效内开展追偿工作,确保公司追偿权益。
三、工作重点
(一)深化代位追偿工作
代位追偿工作,特别是非车险业务的代位追偿工作一直是追偿工作的重点,也是公司追偿收入的主要来源。
今年理赔追偿工作将进一步深化代位追偿工作,各级理赔追偿人员应在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更加注意扑捉可追偿资源,加大对传统水险追偿工作以外的财产险、责任险的追偿工作,有效降低赔付成本、维护公司权益。
(二)加大车险追偿工作力度
1.持续强化盗抢找回车辆的集中管理和处置。
公司2009年6月下发《机动车辆盗抢险赔案审批和盗抢找回车辆省级分公司集中管理规定》(人保财险发〔2009〕161号),各分公司对盗抢找回车辆的集中管理和处置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收效较为明显。
2012年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持续完善做好此项工作。
2.推行全损(含推定全损)车辆的集中管理和处置。
借鉴盗抢找回车辆集中管理和处置的经验,按照公司理赔省集中的相关要求,各分公司应将全损(含推定全损)车辆的处置纳入省级分公司理赔集中管理范围,由省级分公司统一负责全损(含推定全损)车辆的处置工作。
3.搭建机动车整车竞价拍卖平台
2012年车险追偿的核心工作是实现盗抢找回车辆、全损(含推定全损)车辆的市场化竞拍处置。
公司将加紧搭建“机动车整车竞价拍卖平台”(以下简称“竞价平台”)(附件1),使系统机动车整车处置工作透明化、规范化操作。
关于机动车整车竞拍处置工作,各分公司应在竞价平台启动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确定拍卖运作模式。
当前全系统在整车(含残车)处置上有多种运作模式,竞价平台一期上线时,支持自主拍卖和委托拍卖两种模式。
由于两种模式涉及的管理和操作方式差异较大,分公司在现阶段选取方式时应从长远角度慎重选择。
(2)选择委托拍卖方式的分公司,要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通过市场招标方式确定合作的第三方拍卖机构,并签订合作协议;对于至今未找到合适的合作机构的分公司,总公司将综合考察并推荐3-5家实力强、信誉好的全国性或区域性拍卖公司供分公司选择使用。
选择自主拍卖方式的分公司,总公司将在竞价平台上设置自主竞拍系统,供分公司选择使用。
(3)待竞价平台(一期)完成后,公司将进行竞价平台二期升级,对符合条件的损余物资也将推行拍卖方式进行处置,实现机动车整车竞价拍卖和全险种损余物资竞价拍卖的集中管理。
(4)各分公司应参照《事故车辆参与整车拍卖的界定标准》(附件2),结合本省特点,制定本级实施细则、回收汽车零配件分类标准以及损余物资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5)竞价平台上线工作安排
5月完成对盗抢找回车辆和全损、推定全损车辆相关管理制度建设,确定竞价平台开发模式和操作模式;
7月竞价平台一期开发完成,部分分公司试点使用;
7-9月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进行全国推广使用;
9-12月竞价平台二期开发。
由于损余物资的管理涉及仓储管理、物资调配、物资交易、财务入账以及系统对接等多个环节,力争在年底完成竞价平台对损余物资处置工作的全覆盖。
(三)探索损余物资的集中管理
当前,公司损余物资的管理处于粗放管理阶段,大部分分公司对损余物资采取折价给被保险人方式进行;在车险回收零配件管理方面,由于回收的残损配件品种繁杂、难以规范定价且数目巨大,大部分分公司采用废品处理方式整体打包处理,虽有少数分公司开始探索回收零配件的区域范围内再利用,但尚未有成型经验。
今年,在全损(含推定全损)车辆的集中管理和处置工作全面推进后,将逐步探索损余物资(全险种)的集中管理。
对全损(含推定全损)车辆和回收的损余物质处置后的流向要建立规则并与合作单位在合作协议中予以约定,防止回流市场制造虚假赔案;全损(含推定全损)车辆处置后,理赔部门要及时将处置车辆的相关信息反馈给产品线,控制承保风险。
四、2012年理赔追偿目标计划
公司理赔追偿工作总体目标包含代位追偿目标、盗抢车辆代位追偿以及找回车辆处置目标、全损(含推定全损)车辆处置以及损余物资处置目标三部分。
考虑到今年为理赔追偿工作第一年,理赔追偿工作目标只考核总体工作目标和代位追偿目标两项,采用起始目标和挑战目标的方式下达:
公司理赔追偿工作总体起始目标为3.38亿元,挑战目标为5.1亿元。
其中,代位追偿工作起始目标为1.43亿元,挑战目标为2.74亿元。
编制原则如下:
(一)代位追偿目标计划编制原则
代位追偿目标计划的起始目标和挑战目标将以分公司2011年直接赔款为基数,分别乘以各分公司起始、挑战指标系数的方式确定。
起始、挑战指标系数的确定是以2009至2011年度各分公司3年平均代位追偿款与3年平均直接赔款的比例作为参照系数。
分公司3年平均代位追偿款与3年平均直接赔款的比例低于系统平均值的,以分公司自身比例系数为起始指标系数,以系统平均比例系数为挑战指标系数。
分公司3年平均代位追偿款与3年平均直接赔款的比例高于系统平均值的,以系统平均比例系数为起始指标系数,以分公司自身比例系数为挑战指标系数。
(二)盗抢车辆代位追偿和盗抢找回车辆的处置目标计划编制原则
盗抢车辆代位追偿和盗抢找回车辆(含已赔付找回和未赔付找回)处置目标是以2011年车辆盗抢险已决案件为基数,参考近两年盗抢险案件的平均增幅、盗抢车辆找回率、找回车辆辆均处置金额(代位追偿金额和物资折价金额之和)等因素确定理论目标。
再根据各分公司2011年财务追偿收入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设定起始、挑战指标系数的方式确定最终的盗抢找回车辆起始、挑战处置目标。
(三)全损(含推定全损)车辆处置目标计划编制原则
全损(含推定全损)车辆处置目标是以2011年机动车险已决案件中定损完成的车辆数量为基数,参考近两年定损车辆的平均增幅、全损案件占比、全损车辆车均定损金额等因素推算2012年各分公司全损案件定损总金额,再根据残车折价因素、竞拍增值因素和当地经济状况等设定起始、挑战指标系数的方式确定推定全损车辆的起始、挑战处置目标。
2012年各分公司全损(含推定全损)车辆处置和回收损余物资处置目标将以全损(含推定全损)车辆的处置为主要测算对象。
盗抢找回车辆处置、全损(含推定全损)车辆处置和回收损余物资处置不设单项考核目标。
五、考核与奖励
公司将对系统理赔追偿工作进行考核,并对先进分公司进行奖励。
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每年度将对各分公司下达追偿工作计划总体目标和代位追偿(不含盗抢车辆)单项目标。
(一)考核原则
将从理赔追偿目标完成情况和追偿管理工作情况两个方面对各分公司理赔追偿工作进行考核。
1.目标完成情况
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占全部考核分值的80%,主要考核分公司理赔追偿系统贡献度和自身指标超额度两个指标。
2.管理工作情况
管理情况考核占全部考核分值的20%,主要考核分公司理赔追偿管理工作通用指标完成情况,通用指标包括:
追偿立案率=追偿立案案件数量/立案数量
追偿立案注销率=追偿立案后注销案件数量/追偿立案案件数量
追偿成功率=追偿成功案件数量/有效追偿案件数量
有效追偿案件数量=追偿立案案件数量-追偿立案后注销案件数量
(二)奖励原则
2012年理赔追偿工作以激励为主,对于考核评分优秀的分公司、对于理赔追偿工作总体目标超挑战指标的分公司、对于代位追偿单项目标超挑战指标的分公司,公司将分设奖项给予奖励(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下发);对于考核评分不合格的分公司、对于理赔追偿工作总体目标和代位追偿单项目标均未达到起始指标的分公司,公司将进行通报批评;对于虚列追偿费用、编造追偿数据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分公司的评奖资格,并将进行问责。
(三)考核数据来源
理赔追偿考核工作一律参照公司财务数据进行。
目前公司正在对理赔业务系统追偿功能进行升级,并将对财务系统中的相关功能进行关联升级,以实现理赔系统与财务系统追偿数据的即时交互。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力推动
一是理赔追偿机构和岗位配备情况已纳入公司理赔事业部改革检查验收评分项目,各分公司应高度重视理赔追偿工作,切实遵照公司相关文件精神(附件3)将机构和人员配置到位,保证理赔追偿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应及时将总公司下达的理赔追偿任务目标分解到所辖分支机构,并进行考核和奖惩;三是应高度重视车险理赔追偿工作,积极推动机动车整车拍卖和损余物资处置工作,通过拓宽理赔追偿工作范围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突出重点,规范操作
各分公司应依据《理赔追偿工作管理及实务要求》(附件4)的规定,结合所辖追偿工作特点制定实施细则,突出重点、规范操作,确保对理赔追偿工作的有效管控。
(三)信息沟通,经验推广
各分公司应定期对所辖理赔追偿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年度理赔追偿工作报告应于次年1月15日前以业务往来形式上报总公司理赔事业部理赔追偿管理处。
总公司将在内网部门园地开设理赔追偿工作专栏,在全系统推广和运用理赔追偿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各分公司应注重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上下沟通,保证信息传递通畅。
附件:
1.“机动车整车竞价拍卖平台”设计方案
2.机动车辆参与整车拍卖的界定标准
3.理赔追偿组织架构及主要工作职责
4.理赔追偿工作管理及实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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