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项目运营实施方案及服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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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项目运营实施方案及服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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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项目运营实施方案及服务
养老设施委托运营项目
养老服务方案
一、实施方案
(一)项目需求理解分析
1、项目背景
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民福发(2015)268号)精神,为提升政府办养老机构保障效能,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实现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养老服务中直接进行经营,制定本方案。
2、项目基本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是所有权方,负责组织实施公建民营工作。
已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资产评估,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在实施公建民营时,该项目的资产价值以此为依据进行核算。
第一标段:
来广营臻园养老配套。
拟用于建设医养结合特色养老机构,瞄准全国一流标准,建成医养、康养相结合的高品质养老机构,打造全市领先水平的医养结合机构样板。
该房屋评估值为7080万元,属于来广营乡土地储备区域A4、B4地块项目配套,由北京广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创达路61号院。
项目地处望京CDB,广顺北大街与来广营西路交汇处西侧,周边商业配套完善,距离地铁14号线仅有300米,周边医疗资源较好,如望京医院(三甲)。
养老配套设计建筑面积7773.38平方米,预计养老床位200张左右,为独幢三层建筑,有独立院落,内面四白落地,处于待装修状态,水、电已通,安装有电梯(电梯未运行),院内已有绿植,环境较好。
第二标段:
崔各庄乡东洲家园养老配套,拟通过公建民营引进专业养老服务企业开展专业服务,打造小规模、专业化养老设施样板。
该房屋评估值为1870万元,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东洲家园附近,来广营北路162号。
项目为独立二层楼房(独立院落),建筑面积设计为2100平方米,预计能提供床位60张左右。
该项目所在小区为自住商品房小区,交通便利,附近医疗机构资源丰富,主要有北京和谐医院、北京东苑中医医院、朝阳区和平医院、地坛医院等,利于就医、健康体检等。
第三标段:
平房金隅汇星苑、熙悦尚郡养老配套,拟按照“一址多点”方案,建设小规模、普惠型特色养老机构。
该房屋评估值为1120万元(平房金隅汇星苑569万元、熙悦尚郡养老配套551万元)。
熙悦尚郡养老配套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高井2号,项目属中组部家属楼,与金隅汇星苑小区相邻,周边商业资源较为丰富;项目南侧为民航总医院,就医便利,属于较成熟区域。
该项目为小区内部独栋二层,已装修(四白落地),水、电已通,安装有电梯(电梯未运行),环境较好。
建筑面积611平方米。
平房金隅汇星苑配套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北路,属平房乡新建商品房小区,附近有民航总医院(三甲)。
该项目为小区东侧底商共计二层(四白落地),水、电已通,安装有电梯(电梯未运行),环境较好,建筑面积633.11平方米。
两个养老配套建筑面积共计1244.11平方米,预计可设养老床位30张左右。
运营商应具备项目运营的资金实力,有资产管理能力。
具备与运营能力相当的专业人员队伍,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养老护理员、营养师等。
(二)项目需求
2.1基本需求内容
2.1.1履行公益职能
养老设施实行公建民营后,确保服务用途不改变,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在优先接收有入住需求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的基础上,向本区失能或高龄社会老年人开放;注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平衡,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服务。
2.1.2确保资产安全
养老设施实行公建民营后,土地、房屋等国有资产的产权性质不变,运营方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防止资产流失。
同时,要加强国有资产维护,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1.3完善服务内容
养老设施实行公建民营后,运营方要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服务需求,按规定比例合理配置护理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提升护理专业水平。
要配备合理适用的护理设施、设备,为服务对象创造良好的休养环境。
开展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体活动、精神慰藉等多样化养老服务,为服务对象营造安享晚年的幸福家园。
2.1.4开展居家照料服务
养老设施实行公建民营后,运营方应完善服务功能,挂牌成立养老照料中心。
积极开展养老服务辐射功能,发挥信息管理、居家助老、社区托老、专业支撑、机构养老、技能实训职能,为周边地区老年人提供优质养老服务。
2.1.5健全监管体系
区民政局要建立健全管理和运营监管体系,发挥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作用,并经常性开展检查、评估、监督,确保经营方有效落实协议。
运营方要明确经营范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建立退出、续约、风险防控等机制。
2.2运营要求
1.为确保老人护理的专业性及安全性,项目护理人员中需占有一定比例的具有护理资质的签约持证人员。
2.投标人应根据自行现场踏勘过程中掌握到的养老设施基础设施现状,结合自身以往运营经验,自行投入资金购置运营过程中需要的全部各类设备设施。
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入住老人如需交纳押金,须缴纳到区民政局和运营方共同设立的共管账户。
4.中标人需要对房屋建筑等资产进行装修改造或增设其他附属设施,购置新设备的,中标人要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说明资产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内容、设计方案、工程预算等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经招标人书面批复同意后,方可对现有结构设施进行调整、装修、改造,增加的资产所需费用应经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确认,所需资金由运营方自行承担。
如另需上级相关部门审批的,则中标人应向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能施工。
修缮或增设其它附属设施需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环保的规定,如因不符规定所造成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2.3机构权属
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养老服务保障职能,承担我区养老机构示范引领、功能试验、专业培训、品牌推广等职能。
2.4服务期限
委托运营管理服务期限为3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合同期满,招标人依据《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朝阳区养公共服务养老配套设施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养老标准要求,考核中标人,如通过各项考核,若合同双方有共同意愿,经平等、友好协商,招标人与中标人可续签2次合同。
2.5服务对象
一是接收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预留床位20%张,用于接收朝阳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
二是优先接收本区社会老年人。
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分为三类:
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城乡特困人员);
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包括低保、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
优抚服务保障对象,享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因公致残人员或见义勇为伤残人士等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人员中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
2.6收费标准
主要收费项目包括:
床位费、生活照料费、膳食费、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费、个性化服务费等。
其中,床位费和生活照料费为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
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
一是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由区民政局与运营方协议确定收费标准;二是非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运营方要将收费标准向区民政局报备后实施。
非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
一是膳食费、个性化服务费等非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运营方按照非营利的原则自行定价,区民政局报备后实施。
二是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费执行本区医疗项目收费和医疗保险基金等有关规定。
2.7风险保障金
运营方以押金方式一次性缴纳固定资产评估价值的1%风险保障金,存入由区民政局和运营方建立的银行共管账户。
风险保障金主要用于运营方造成的设施设备异常损坏的赔偿,运营方异常退出的风险化解等。
合同期限内,出现上述异常情况的,区民政局履行相应财务手续后,有权从风险保障金中扣除相应数额;合同期满后,未出现上述异常情况的将予以全额退还。
2.8机构管理发展资金
机构发展资金由运营方逐年专项留存并专款管理及核算,原则上每年不低于国有固定资产评估价值的2%。
机构管理发展基金存入由民政局和运营方建立的银行共管账户。
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的缴存比例执行。
机构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本养老机构建设发展、设施设备大修以及区域内养老机构的建设统筹。
合同期满后,剩余资金不予退还,继续用于本养老机构的再发展。
运营商每年年底缴纳发展基金,对于不能按时缴纳机构发展基金的,终止运营合同,取消运营方的运营资格。
2.9设备设施管理和维修
运营方负责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国有固定资产投资的设施设备大型维修可申请机构管理发展资金实施,不足部分可由区民政局申请财政资金补贴。
合同期满后的国有资产以及运营方更新的设施设备归区民政局所有。
2.10坚持非营利性质
运营方在正式运营前,向相关部门申办非营利性法人资质,不得登记为营利性法人。
要严格按照非营利性组织财务制度要求,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信息向社会公开,管理规范、收支有据、账目清楚,运营收益主要用于养老机构日常设施设备维护、扩大建设和管理服务能力的提升,每年接受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的财务审计。
(三)服务内容
3.1生活照料服务
3.1.1生活照料服务至少应包括:
——穿衣,包括协助穿衣、更换衣物、整理衣物等;
——修饰,包括洗头、洗脸、理发、梳头、化妆、修剪指甲、剃须等;
——口腔清洁,包括刷牙、漱口、清洁口腔、装卸与清理假牙等;
——饮食照料,包括协助进食、饮水或喂饭、管饲等;
——排泄护理,包括定时提醒入厕、提供便器、协助排便与排尿,实施人工排便,清洗与更换尿布等;
——皮肤清洁护理,包括清洗会阴、擦洗身体、沐浴和使用护肤用品等;
——压疮预防,包括定时更换卧位、翻身,减轻皮肤受压状况,清洁皮肤及会阴部等。
3.1.2生活照料应由养老护理人员承担。
3.1.3应配备生活照料服务必要的设施与设备。
3.1.4应根据老年人的具体需要提供相应的照料服务。
3.1.5洗漱—洗脸、洗手、洗脚
物品准备
准备好洗漱用具如牙刷(软毛)、牙膏、香皂、洗漱用水等。
•洗脸
第一步,用温水将脸部打湿(水温不超过40℃为宜)。
第二步,根据老人的肤质选择适当的洁面皂,并依季节变换而更换。
第三步,将洁面皂在掌中搓揉起泡,再用双掌按摩清洗老人脸部。
第四步,搓洗干净后再用清水将洁面皂冲洗干净,最后用干毛巾轻轻拍干。
第五步,洗完脸后,可依老人的喜好擦拭保湿型护肤品。
•洗手
第一步,打开水龙头,让流动的清水充分湿润老人双手。
第二步,关上水龙头,取适量肥皂或洗手液,双手充分揉搓30秒。
第三步,打开水龙头,用水冲去泡沫,约冲洗20秒左右。
第四步,最后用干毛巾或清洁的卫生纸擦手。
•洗脚
第一步,晚睡前用温水泡脚20分钟左右,水温以脚能耐受为度,水面以淹没足踝部为宜
第二步,浸泡时用双手双脚不断按摩和摩擦足底、足背,直到皮肤微红、两脚发热为止
第三步,用干毛巾擦干双脚,皮肤干燥者可适当涂些护肤品。
洗漱---洗澡
•准备好洗澡用具如浴巾、毛巾、中性香皂、洗发液、35~40℃的洗澡用水、换洗衣物等。
•老人进入浴室后,帮助老人洗澡的程序为洗脸→洗身子→洗头。
•洗完脸后,打开水阀门用适宜的温水淋湿全身,然后关上水阀门。
•将香皂均匀涂抹于老人的身上,再用毛巾轻轻搓洗。
•搓洗干净后,打开水阀门,调节好水温,冲干净身体。
•将头发淋湿,关上水阀门,将洗发液均匀地涂抹于头发上并轻轻地揉搓,边揉搓可边按摩头皮。
•头发搓洗干净,打开水阀门,调节好水温,将头发和身体冲洗干净。
•用浴巾将头发和身上的水擦干,如皮肤较干燥可适当涂抹润肤乳。
•换上干净衣服出浴。
注意事项
•洗脸毛巾质地要细致,应以拍干方式除去面部水渍,而勿以毛巾直接搓揉脸部,以减少刺激皮肤。
•洗脸的次数依个人肤质、环境、气候、有无上妆等因素来决定。
•不同用途的毛巾不能混合使用,且要专人专用。
•洗脚后要注意脚的保温,在寒冷季节不要长时间光脚穿鞋。
洗澡次数不能过于频繁,冬季3-4天一次,每次洗澡时间不宜过长,以15~30分钟为宜。
•忌空腹或饭后立即洗澡。
•忌洗澡时突然蹲下或站立。
洗漱---卧床老人:
床上擦浴
准备好水桶、干净衣裤、大毛巾、浓度为50%的酒精、小剪刀、棉签、面巾、浴巾、香皂、梳子、脸盆等物,水壶内盛47~50℃的热水,必要时要准备便盆。
•取脸盆倒入适量热水。
•把大毛巾围在老人的脖子上,先用涂有香皂的毛巾擦洗脸部及颈下,再用拧干的湿毛巾擦净,最后用大毛巾擦干。
•脱下老人的上衣,擦洗上肢及腋下。
•协助老人侧卧,面向自己,下面垫上大毛巾,为老人洗手。
•换水并更换浴巾,擦洗胸部及腹部。
•协助老人翻身,背向自己,擦洗脖子后面、背部、臀部,最后按摩。
•穿上干净的上衣,脱下老人的裤子,放好便盆,换水后擦洗下身。
用小毛巾将水擦干,撤去便盆,洗净双手。
•协助老人屈膝,两脚分开,用被子围盖两腿及会阴部。
脚下垫大毛巾,移盆到两脚中间固定好,将老人两脚泡在盆中冲净,擦干后移去盆,然后帮老人穿上干净的裤子。
•归置用品,整理床铺,让老人躺好休息。
洗漱---卧床老人:
床上洗头
准备好100×80㎝塑料布、大毛巾2块(一干一湿)、小毛巾1块、棉球2~4个、内装35~40℃温水的水壶1个、洗发液、梳子等。
•将枕头置于床沿,并在床沿及枕头边铺塑料布及毛巾。
•老人仰卧斜躺于床上,头部探出床沿。
•老人肩下垫枕头,松开衣领并将衣服领向内折卷,颈部围上毛巾。
•用棉球塞住两侧耳朵,用小毛巾轻盖双眼,松散头发并垂于床沿下。
•用温水将老人头发冲湿,抹上洗发液并轻轻搓洗头发,按摩头皮。
•头发搓洗干净后,用温水将头发上的泡沫冲洗干净。
•擦干头发,并用干净的温水将其面部擦洗干净。
•取出耳内棉球及盖眼的毛巾,取掉枕头、塑料布及围在颈部的毛巾。
•整理好床铺,置于舒服位,盖好衣被。
•头下垫干的大毛巾,待头发干后取下,梳理头发,清理杂物。
洗漱---卧床老人:
床上梳头
•准备好梳子,大毛巾,必要时准备橡皮圈。
•向老人说明意图,取得老人的合作。
•在枕头上铺上大毛巾,协助老人侧卧或头
偏向一侧。
•头发分两股,先梳露在外面的一股。
头发较
长者编发辫扎紧
•帮助老人将头偏向另外一侧,用同样的方法梳理另一股。
•撤去大毛巾,清除头屑,归置用品,整理床铺,让老人躺好休息。
洗漱—卧床老人:
压疮
•第一步,保持床铺平整无褶皱、清洁、干燥无渣屑。
•第二步,应经常更换卧位,每2~3小时翻身一次。
•第三步,受压处或骨隆起处可垫海绵垫、软枕、棉垫、棉圈悬空。
•第四步,用温水擦澡、擦背或局部按摩。
•第五步,检查受压部位,定时用50%酒精或红花油酒精按摩全背或受压处。
•第六步,抬高臀部,协助老人使用便盆,用温水清洁局部,更换尿布。
老人饮食护理
Ø合理安排老人饮食→老人饮食分类
适用范围
饮食原则
食物形态
普通饮食
消化功能正常,病情轻,无发热,无需特殊饮食的老人
饮食营养充分,能够满足身体需要,色、香、味俱全,花样繁多,食物鲜美、适口,易于消化
一般常用食物均可采用
软食
咀嚼能力稍差或正常,但胃肠功能差,轻度发热,消化不良或胃肠道手术恢复期的老人
同普通饮食,但饮食质量要求细、软、酥、易于消化,忌食粗纤维食物
稀软,粗纤维含量少,碎烂易消化
半流质饮食
不能咀嚼、吞咽大块食物,体虚及消化能力差的老人,发热病人或病情较重者
食物细软易消化呈半流状,营养平衡,忌辛辣、粗纤维及胀气食物
稀饭、面条、面片汤、蒸鸡蛋、豆腐、碎肉末、菜泥等
流质饮食
出现高热、急性肠胃炎、吞咽困难、急性病期、昏迷等症状的老人
易消化,利吞咽的液体状,完全无刺激,无固体渣屑及粗纤维的食物,少量多餐,每日5~6次。
此饮食所含热量及营养不足,故不宜长期使用
米汤、豆浆、藕粉、杏仁茶、肉汤、鸡汤、菜汤及各种乳类
3.2医疗康复服务
3.2.1医疗保健服务是为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康复、医疗等方面的活动。
3.2.2应由内设医疗机构或委托医疗机构提供。
3.2.3医疗保健包括常见病和多发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和院前急救工作,康复治疗和转院工作。
3.2.4应由执业医师或康复师承担,符合多点执业要求。
3.2.5应参照医疗机构设置要求配备设施与设备。
3.2.6应运用综合康复手段,为老年人提供维护身心功能的康复服务。
3.2.7应符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诊疗科目及范围的规定。
3.2.8医疗行为应参照临床医疗诊疗常规。
3.3文体活动服务
3.3.1根据老年人身心状况需求,
开展文艺、美术、棋牌、健身、游艺、观看影视、参观游览等活动。
3.3.2主要由养老护理员、社会工作者组织,邀请专业人士或相关志愿者给予指导。
3.3.3应配备文化娱乐服务必要的环境、设施与设备。
3.3.4开展活动时,机构应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4精神慰藉服务
3.4.1心理或精神支持服务至少应包括沟通、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内容。
3.4.2应由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医护人员或经过心理学相关培训的养老护理员承担。
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宜由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承担。
3.4.3应配备心理或精神支持服务必要的环境、设施与设备。
3.4.4应适时与老年人进行交流,掌握老年人心理或精神的变化。
3.4.5应制定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工作程序。
3.4.6应保护老年人的隐私。
3.5居家养老服务
以老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护理等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精神慰藉和法律咨询等服务,服务内容可逐步拓展。
安全保障服务:
主要通过相应的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助老服务员、社区工作者、邻里和志愿者的作用,对老人住所定期进行安全排查,排除和预防安全隐患,保障老人安全
生活照料服务:
主要包括日间托老、购物、配餐、送餐、陪聊、护理等生活照顾服务和洗衣、打扫卫生、家电维修等一般家政服务。
医疗保健服务:
主要通过医疗服务机构,为社区老人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疾病防治、康复治理、医疗讲座等服务。
其它类型服务:
主要包括文体娱乐、精神慰藉、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
(四)管理要求
应制定老年人服务合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内容。
应制定各类人员的聘用、培训和管理制度,建立各类人员职业健康制度、岗位资质审核制度、绩效考核制度。
应建立管理组织架构,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工作标准。
应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应制定设施、设备及用品的购置、使用、维保、报废等管理制度。
应建立外包服务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制。
应建立安全管理机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应建立老年人健康状况评估制度、入住档案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应制定以下规范:
——服务规范,明确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
——服务提供规范,明确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内容、环节、程序等;
——服务质量控制规范,根据质量控制指标,明确不合格服务的预防措施,制定服务质量的评价及改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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