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33299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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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332991
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
GB13329-91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10-01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卷扬机设计、制造、使用及维修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和安装工程中使用的由电动机驱动的建筑卷扬机(以下简称卷扬机)。
由其他动驱动的卷扬机也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不适用于全部或部分载荷为人员的起重设备。
2引用标准
GB1102圆股钢丝绳
GB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
GB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6947建筑卷扬机试验规范和方法
GBJ23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J12.3建筑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JJ15建筑机械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3结构和构造
3.1材料
卷扬机零件所用材料的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并按图样规定的材料生产。
对进厂的材料应进行检验,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使用。
3.2连接
3.2.1焊接连接
焊缝必须符合JJ12.3的规定。
对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质量检查。
3.2.2铆钉和螺栓连接
3.2.2.1铆钉和螺栓连接应符合GB3811的规定。
3.2.2.2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按设计技术要求处理并用专用工具拧紧。
3.3操纵件
3.3.1在常规作业使用的操纵件,应装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
3.3.2设置操纵件时应考虑使司机操作位置尽量远离图1中阴影所示的区域。
如操作位置在此区域内,则必须采取措施以保护司机安全。
图1应避免的操作位置区域示意图(略)
3.3.3卷扬机在额定载荷内工作时,各操纵件的操作力及操作行程应不大于表1的规定。
表1操作力及行程
操作方式操作力N行程mm
手动200600
脚踏300300
3.4卷扬机的额定拉力大于125kN时应设置排绳器。
3.5钢丝绳
3.5.1卷扬机用钢丝绳应符合GB1102的规定,并应有检验合格证。
3.5.2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5。
3.5.3钢丝绳卷绕在卷筒上的安全圈数应不少于3圈。
钢丝绳末端固定应可靠,在保留两圈的状态下,应能承受1.25倍的钢丝绳额定拉力。
3.5.4钢丝绳的绳端固接
钢丝绳应选用与其直径相应的锥形套、编插、楔形套、绳卡、压制接头、压板等固定。
绳端固接强度见表2。
表2绳端固接强度表
绳端固接形式固接强度备注
锥形套100%浇铸铝、锌液
编插75%~95%钢丝绳直径15mm以下为90%;16~26mm为85%;28~36mm为80%;39mm以上为75%
楔形套65%~70%斜度1∶4、绳头端应捆扎
绳卡80%~85%
压制接头100%铝合金压制接头
压板100%
注:
“固接强度”是指钢丝绳固定部位承受的拉力相当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百分数。
a.采用编插固接时,编插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得小于300mm。
编插部分应捆扎细钢丝,见图2a。
3mm。
图2编插和绳卡的绳端固接(略)
b.采用绳卡固接时,绳卡数量与钢丝绳直径有关,见表3。
工作绳卡数量不得少于3个,此外还应在尾端加一个安全绳卡。
绳卡间距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头距安全绳卡的距离不小于140mm,并用细钢丝捆扎。
绳卡滑鞍放在钢丝绳工作时受力的一侧,U型螺栓扣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设置绳卡,见图2b。
钢丝绳受力前固定绳卡,受力后要再度紧固。
表3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直径,mm<10≥10~20≥21~26≥28~36≥37~40
最少绳卡数目34567
注:
绳卡数目中未包括安全绳卡。
3.5.5钢丝绳的维护保养:
a.应防止钢丝绳由于损伤、腐蚀或其他物理、化学条件造成的性能降低;
b.切断钢丝绳时,应有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
c.安装钢丝绳时,不应在不洁净的地方拖拉,也不应绕在其他物体上;从卷筒或钢丝绳卷上拉出钢丝绳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钢丝绳打坏、扭结、弯折和乱绳。
钢丝绳应防止划、磨、碾压和过度弯曲;
d.钢丝绳应有良好的润滑,根据使用情况确定润滑周期,做到定期润滑。
润滑时要特别注意与滑轮接触的那一段区域和其他难以检查和维修的部分,润滑剂应符合该绳的要求,且不影响外观检查。
3.5.6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应符合GB5972的规定。
3.6卷筒
3.6.1卷筒节径应不小于所使用钢丝绳公称直径的19倍。
3.6.2卷筒边缘外周至最外层钢丝绳的距离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
3.6.3卷筒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
a.裂纹或边缘破损;
b.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10%。
3.7制动器和离合器
3.7.1卷扬机至少要装有一个制动器。
3.7.2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应大于钢丝绳额定拉力时的静力矩的1.5倍。
3.7.3由动力控制的制动器必须是常闭式的。
3.7.4装配后制动器摩擦衬垫与制动轮工作表面、离合器两接合面的接触斑点分布面积应不小于理论接触面积的80%。
3.7.5离合器处于放松状态时,两接合面应能彻底分离。
3.7.6制动器和离合器零部件的更换与调整:
a.任一零件出现裂纹时应立即更换;
b.制动器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衬垫厚度的50%时应更换;
c.制动轮工作表面磨损量达2~3mm时应更换(大直径取大值,小直径取小值);
d.弹簧出现塑性变形时应更换;
e.销轴或轴轧直径磨损量达原直径的5%时应更换;
f.在放松状态时,制动带(块)与制动轮的间隙应均匀,其间隙值为:
制动带与制动轮1~
2.5mm;制动块与制动轮0.25~1mm,超过此规定时应调整制动器。
3.8联轴器
3.8.1联轴器的装配应符合JJ15的规定。
3.8.2弹性柱销式联轴器各零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裂纹;
b.弹性元件损坏或严重磨损。
3.8.3齿轮联轴器各零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裂纹;
b.断齿;
c.齿厚磨损量达原齿厚的15%时。
3.8.4其他型式的联轴器如出现上述类似情况亦应报废或更换该零件。
3.9传动齿轮
传动齿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裂纹;
b.断齿;
c.齿面点蚀达啮合面的30%,且深度达原齿厚的10%时;
d.齿厚磨损量占原齿厚的百分比达下列值时:
闭式齿轮传动10%(第一级啮合)、20%(其他级啮合);
开式齿轮传动30%。
4安全保护装置
4.1卷扬机上外露运动件,如开式齿轮、联轴器、皮带轮等。
凡在正常操作条件下有可能造成事故时,应设防护罩。
4.2露天工作的卷扬机应设置防雨棚,防雨棚设置后应不影响司机的操作和检查。
4.3卷扬机用于起吊重物时应安装上升超行程限位开关。
4.4其他装置,如超载保护、超速保护、下降超行程限位开关等,应根据施工情况酌情考虑。
5电气系统
5.1一般要求
5.1.1电气控制设备和元件应设置于柜(箱)内,电气柜(箱)应有门锁。
5.1.2卷扬机的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管槽、电缆金属外皮等均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接地装置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GBJ232的规定。
5.1.3卷扬机应采用铜芯多股导线,并应采用橡皮或塑料绝缘。
电缆、导线截面积应按载流量计算选定,但不得小于1.5mm2。
5.1.4电气设备安装应牢固,电气联接应接触良好、不易松脱。
5.1.5卷扬机夜间工作时司机操纵位置应有良好的照明。
5.2电气元件
接触器、控制器、断电器、开关等电气元件应工作灵敏、可靠,触头应光洁平整、接触良好,不易发生粘连、卡阻。
5.3电气保护
5.3.1卷扬机进线处宜设带有熔断器的主隔离开关,或采取其他隔离措施。
5.3.2卷扬机应装设能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切断总控制电源的紧急断电开关,并装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
5.3.3卷扬机应设置短路和过流保护、失压保护、零位保护。
5.3.4遥控的卷扬机必须具备在控制信号失效时确保卷扬机停止运动的设施。
6使用
6.1司机
6.1.1卷扬机应由下述人员操作:
a.经考试合格的司机;
b.在司机直接指导下的学员;
c.维修、检测人员在职责需要时。
6.1.2司机应由身体健康、经过考核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6.1.3司机应熟悉卷扬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和本标准,并应掌握保养和基本维修知识。
6.2安装
6.2.1卷扬机安装地点应平整。
卷扬机与基础或底架的连接应牢固,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6.2.2卷扬机与载荷之间不应有可能发生危险或影响钢丝绳寿命的障碍物。
6.2.3卷扬机钢丝绳经过处所用滑轮的最小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h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h值
钢丝绳额定拉力,kN<125≥125
h2016
6.2.4卷扬机安装时卷筒应与定滑轮对中,钢丝绳出绳偏角a(见图3)应符合:
排绳器排绳:
a°≤2°
图3钢丝绳出绳偏角a示意图(略)
6.2.5卷扬机的安装应保证运转时机身无移位及明显振动。
6.3操作要求
6.3.1开机前应先检查制动器性能、钢丝绳接头、各紧固件及机体安装情况,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排除。
6.3.2卷扬机不准超载制作。
6.3.3由于钢丝绳额定拉力为基准层最大静拉力,所以当钢丝绳超过基准层缠绕时,应按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
6.3.4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或按钮置于零位,如果钢丝绳处于张紧状态,司机不得离开纵位置。
6.3.5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但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6.3.6工作后钢丝绳处于放松状态,切断电源,封闭电源开关。
6.3.7交接班时应作好记录,如有未排除故障必须通知接班司机。
6.3.8卷扬机不得用于运送人员。
6.3.9严禁用人力打开电力控制的制动器实现溜放。
7检验和维修
7.1下述情况,应对卷扬机进行合格检验:
a.卷扬机出厂前;
b.经过大修、重新装配及改造过的卷扬机使用前;
c.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卷扬机重新使用前。
7.2合格检验按GB6947中有关规定执行。
7.3当卷扬机强度、刚度及主要性能受到损害时,应按GB6947进行型式检验(可不进行可靠性试验及工业试验)。
7.4经常性检查应根据卷扬机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的程度确定检查周期,但不得少于每月一次。
检查内容包括以下项目并应对故障是否构成危害作出判断:
a.运转期间可以观察到的并可能在检查周期之内发生的任何损害和破坏;
b.卷扬机工作性能以及各控制机构是否失调;
c.所有安全保护装置;
d.各零件磨损及变形情况,尤其应注意钢丝绳磨损及端部固定情况。
7.5定期检查应根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的程度确定检查周期,但不得少于每年一次,定期检查应作好记录并收入设备档案。
检查内容包括以下项目并应对故障是否构成危害作出判断:
a.7.4条规定的内容;
b.零部件的磨损变形、裂纹、腐蚀情况;
c.螺栓、铆钉的连接情况;
d.电气设备如控制器、接触器、开关、按钮等有无点蚀或磨损。
7.6查出的任何不安全因素必须在卷扬机重新使用之前排除。
7.7卷扬机调整和维修应根据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并由指定人员完成。
7.8更换用零部件其性能和材料应不低于原零部件的要求。
7.9结构件需焊修时,所有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JJ12.3的规定。
如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说明书或设计图样的规定处理。
7.10维修时的注意事项:
a.维修前先切断主电源,悬挂维修标志牌;
b.维修前应将所有操纵件置于零位;
c.只有在所有的护板安装好,安全装置恢复工作,维修设备拆掉后,卷扬机方可使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机械设备与车辆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建筑机械综合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建设部长沙建筑机械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康志伟。
本标准委托建设部长沙建筑机械研究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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