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生态环境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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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生态环境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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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生态环境局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丹东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丹东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
组织拟订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排污许可证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地方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
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
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
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
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
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生态环境信息。
(十)组织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地区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及市委具体要求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市生态环境局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丹东。
(十四)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丹东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机关
2.丹东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3.丹东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第二部分丹东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丹东市生态环境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195.0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566.9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0%。
其中: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66.92万元。
2.其他收入107.5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
主要是省生态环境厅拨重点行业用地恢复经费和利息等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520.6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
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纳部分、生态环境局办公楼维修项目、智能一体化建设、环保执法服装更新项目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2,373.71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
一是单位人员增加。
因机构改革,丹东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划拨到新成立的丹东市生态环境事物服务中心;二是项目增加,2018年新增加了生态功能区项目、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项目等。
(二)支出总计4,951.4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027.5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1%。
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406.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8.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2.31万元,资本性支出0.26万元。
2.项目支出1,923.8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9%。
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等业务支出、污染减排、其他节能环保支出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142.62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
一是单位人员增加,工资支出增加。
因机构改革,丹东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划拨到新成立的丹东市生态环境事物服务中心;二是项目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243.64万元。
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代缴和部分项目未完成等原因形成的结转。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722.99万元,增长139%,主要原因:
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代缴结转;二是部分项目燃煤锅炉拆除补贴、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等项目正在进行。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42.1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022.16万元,项目支出1919.98万元。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77.58万元,增长51%,主要原因:
一是因机构改革,丹东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划拨到新成立的丹东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单位人员增加;二是新增加生态功能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等项目。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42.1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万元,占0.1%;科学技术支出438.35万元,占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4.49万元,占5%;节能环保支出4,080.72万元,占83%;住房保障支出171.57万元,占3%。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万元,具体包括:
(1)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2)招商引资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费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438.35万元,具体包括:
(1)机构运行支出423.3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
(2)社会公益研究支出10万元,主要用丹东市典型区域土壤环境污染调查及研究支出。
(3)其他应用研究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市生态服务事务中心办公大楼维修门窗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4.49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3.39万元,主要是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转由社保局发放。
(2)事业单位离退休31.53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等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9.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4,080.72万元,具体包括:
行政运行支出1,244.73万元,主要是局机关、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5.42万元,主要用于智能一体化建设、办公楼搬迁装修等项目支出;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支出28.8万元,主要是土地规划编修项目支出;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11.82万元,主要是部分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人员经费支出及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经费、环保专项业务费等项目支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支出42.85万元,主要是环评文件评估审查专项项目支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支出54.04万元,主要是部分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人员经费支出;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912万元,主要是部分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人员经费支出及国家水质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饮用水水源保护规范化建设等项目支出;大气支出594.96万元,主要是部分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人员经费支出及大气空气质量限期达标清单、燃煤锅炉拆除补贴等项目支出;水体支出26.75万元,主要是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项目支出;其他污染防治支出62.42万元,主要是辽河流域世行贷款及地方政府债券还款项目支出;生态保护支出104.6万元,主要是生态市规划编修、生态红线划定项目支出;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2万元,主要是鸭绿江口巡护经费项目支出;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143.34万元,主要是部分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人员经费支出及环境监测业务费、第二批绿标路建设项目支出;环境执法监察支出6.98万元,主要是移动执法系统(第二期)建设项目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690万元,主要是生态功能区项目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171.57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支出171.5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完成年初预算的10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职级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2.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和公务接待管理的原因。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93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比年初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1.2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来丹东市开展环保督查、检查与交流业务工作等发生的接待费用等,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21批次,106人,1.26万元。
2018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4.33万元,下降了79%,主要是严格落实接待规定的原因;比年初预算减少7.38万元,下降85%,主要是严格落实接待规定的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比年初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9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购油、维修、保险等。
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4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22.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05.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417.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8.15万元,比上年减少71.92万元,降低3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我局参公单位丹东市环境监察支队和丹东市生态环境管理中心并入事业单位丹东市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这两个单位无机关运行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6.11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89.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9.45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9.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7%,其中:
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6.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24辆,其中:
副部(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5个,涉及资金2,064.45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83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部分项目进展缓慢。
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督促相关单位加快项目进展速度,加大对专项资金执行调度力度。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
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
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
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
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
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
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
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
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
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
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
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
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
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
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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